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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色建设相关问题和策略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28 18:42

 当前我国教育发展正处于一个转型期,全国很多地方已经形成了“以学校特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思路。学校特色的建设必须更多地加入教育价值与意义关怀的特色精神,增加“真实性、卓越性和超越性”的个性特点。行政性力量的介入和干预,无疑会促使特色创建活动加快加强,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长官意志的学校特色和形式主义的学校特色,以及由此造成的特色学校建设的“大跃进运动”,导致特色速成化和特色泡沫化。
  学校特色理念特点行政干预当前我国教育发展正处于一个转型期。面对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通过创建特色促进薄弱学校的跨越发展,通过特色建设促进优质学校的内涵发展,成为现实的选择。因此在全国很多地方,已经形成了“以学校特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思路,创建特色学校从学校自觉主动的行为,上升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和意志。面对这种趋势和变化,应该如何把握学校特色建设的方向,又怎样实现学校特色建设突破呢?
  一、对学校特色理念内涵的丰富
  对于学校特色的内涵,我们的研究者通常习惯于从语词本体的释义上进行解析和挖掘,而不是在教育学的意义上进行价值的赋予。对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含义,多解释为学校发展中有别于其他学校的优越或优胜之处。在实践领域,许多学校在特色建设上,更乐于突出具有明显特征的“不同”特质,即所谓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人精我转等,热衷于搞不同的能快速出名的项目,而往往忽略对什么“不同”的关注,特别是这种“不同”的价值表达与意义关怀。不但热衷于“求特、求新、求异”,而且还有追求“宏大叙事”的倾向,穷极到“学校文化”这种无所不包而又虚无飘渺的东西上。
  基于此,对于学校特色的建设,必须更多地加入教育价值与意义关怀的特色精神,着力体现“适合每一个孩子,为了每一个孩子”的特色情怀,积极融入“适合的教育”以及“校本化”、“生本化”和“个性化”的特色元素,大力发展“我需我有,我精我特”的特色项目,努力追求“真实、具体、优质、持久”的特色效果。
  二、对学校特色主要特点的补充
  在对学校特色的深入研究中,有人总结出了学校特色的“独特性、优质性、整体性、稳定性“四个特征,并且被认为是回答“特色是什么”比较公认的标准。但这种公认的标准是否完整完备还需要认真探讨和商榷。
  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其在价值取向上的不足。认为这种界定是从特色建设的方向维度、质量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界定的,并不完整。从价值维度来讲,还需要加上特色服务于学生全面发展,特色服务于学校良性发展[1]。也有人对“独特性”、“优质性”和“稳定性”这几个特点进一步做了深度的分析。独特性一般被认为是特色学校的核心观念,它表现为对学校本身教育资源和办学客观规律的科学而独到的认识,通过它对学校行为过程即活动的优质属性与非优质属性进行判别和甄选。但是,这种表述没有表明学校作为一个教育组织在整体上所应具有的教育功能。“优质性”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此学校与彼学校特色上的比较差异。我们的理解是,特色学校的质量预期是学校的“优质性”特征的功能要求,这种优质基于学校的生存和符合社会各方需要,而不是纸上谈兵的“特色”。“稳定性”也不是指学校恒定不变的某种“特色”,而只是一个相对的动态概念[2]。
  笔者也认为,这四个特征并不完备,只是对“特色”一般意义上的概括,没有反映出“特色”的本质属性。学校特色应该“实在”、“极致”、“高远”,所以在这四性之上,还应该再加上“真实性、卓越性和超越性”的个性特点。
  所谓真实,就是把教育的理想理念变成真正的行动,让行动取得实在的成效。曾有研究者对全国一些地方的特色学校建设进行调研发现,学校和校长都非常重视转变办学观念,重视学校的特色规划,重视学校办学理念的解读,强化“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和校徽等文化图标(LOGO)设计,但问题是很多学校的特色建设其实也就停留在这种特色的表面化上,对学校并没有实质性的触动。其实近些年,各种教育新理念和新思想层出不穷,但在实践领域真正能够落地实施的却很鲜见。学校如果能真正践行这些思想和理念,真真正正在做并且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那么学校就不但具有了明显的特色,而且是有了真正的特色。
  所谓卓越,就是把平常的事做精做细,把普通的事做大做强。有些校长常常为了学校建设什么特色而冥思苦想绞尽脑汁。从某种意义上讲,特色学校并不需要刻意为之,也并非一定要独树一帜或别出心裁地在“特”上下功夫。如果能够把事情做到极致,把平常的事普通的事做得不平常不普通,出乎其类,拔乎其萃,无人匹敌,一骑绝尘,那就是最大的特色,而且也是难度极高的特色。
  所谓超越,就是现在不具备条件的事创造条件去做,在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事拿到现在来做,要有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视野和胸怀、责任和自信。一般来说,学校特色建设确实要从学校自身的条件、资源和传统出发进行考虑设计,但又不能囿于条件、资源和传统的限制,能够超越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的制约,甚至超越时代的制约和局限,引领教育潮流和把握发展大势。这种特色才是最有品味的特色。
  三、“学校特色”与“特色学校”的辨析
  我国的特色学校建设始于上世纪80至90年代。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官方文件正式提出基础教育要“办出各自的特色”,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又再次提出“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在关于学校特色建设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中,“学校特色”与“特色学校”这两个词汇经常会出现交替使用的情况。但由于对“特色”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和要 求,所以不同人对特色的理解也是各有“特色”。有人认为,需要对“学校特色”和“特色学校”进行严格界定和区分,因为二者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不能相互替代的概念。认为对这两个概念不作区分地混用,是对国家提出的中小学要“办出各自的特色”的要求,在理念和操作上出现了某种偏向。而且认为,如果对特色学校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义一知半解,就会直接制约特色学校的创建。
  在这些人士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有人认为学校特色是一个上位的概念,特色学校是一个下位的概念。因为建设学校特色定位于学校人文环境与学校教育文化氛围范畴的学校建设,它注重以内涵式发展来提高教育质量的学校建设,着眼于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因此它对中小学校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性。而建设特色学校定位于对某些特殊教育内容与某些课程设置进行充实范畴的学校建设,是以注重外延式发展为主的学校建设,是着眼于满足社会某些人群特殊需要的学校建设,所以这种建设具有相对的局限性。对大多数普通中小学校来说,首先要把学校办成特色学校,提高学校社会声誉,在此基础上,经过逐步完善和发展,再进入其发展的较高层次——办出学校特色的范畴。另有人认为,特色学校是一个上位概念,学校特色是一个下位概念。学校特色指的是学校工作的某个方面形成特色,是局部特色。而特色学校则是特色渗透在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出独特的整体风貌。因此认为,中小学校可以建设某一方面的特色为突破口,经过不断地努力,向创建特色学校的高峰迈进。目前各地中小学的特色建设,大多数只是处于学校特色阶段,形成特色学校尚需时日[3]。
  其实这种文墨官司的意义不大,宜于在书斋里做“白马非马”式的思辨,不宜用来评判和裁剪现实中活生生的教育事件。这种貌似十分精细辩证的区分,实际上是自找麻烦,在实际中容易引发更多的争议和混乱。而且这种区分,在文法和语意的分析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学校特色是“有学校的特色”一词的缩略语,特色学校是“有特色的学校”的缩略语,其本意都是强调学校要“办出各自特色”。这种区分的背后,可能更多地反映出人们对特色创建活动走样的担心,对低水平特色建设的忧虑,对特色品质下降的忧虑,特别是对在政府主导下的特色学校评定认定过程中“特色”被滥用和过度炒作的担心。这确实需要引起我们警醒和关切。
  做这种高下的判定和区分也没有任何的正面价值,而且不利于学校特色建设的创造性发挥。因为不管是学校特色还是特色学校,都是对“特色”这种境界品质的追求。任何一所学校的“特色”发展,都一定会经历从没特色到有特色、从特色较少到特色较多、从特色不鲜明到特色鲜明的动态发展过程。特色是一个不断的追求,而根本不会有终结的学校特色或特色学校。特别是在特色的建设中,应该极力避免把特色当作终极结果来追求的思维。
  四、行政性力量对学校特色建设干预的警惕
  学校特色建设原本是学校对“办出各自的特色”的自主选择和自觉追求。但当其成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优质发展的策略甚至“手段”和“途径”的时候,学校特色发展就上升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和意志。由此,各地方相继出台了诸如“关于以学校特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行政文件以及特色学校申报评估方案等,大规模开展了特色学校创建申报的活动。
  行政性力量的介入和干预,无疑会促使特色创建活动加快加强,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长官意志的学校特色和形式主义的学校特色,以及由此造成的特色学校建设的“大跃进运动”,导致特色速成化和特色泡沫化。因此,行政力量如何干预介入以及干预介入的程度问题需要审慎对待。由于目前学校特色建设已经成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优质发展的一种策略甚至“手段”和“途径”,所以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回答就比较复杂,对此应该分两方面来谈。
  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优质发展的角度看,政府确实应该起主导作用。因为提供优质化和均衡化的教育,是政府当然的责任。当前教育不均衡和优质教育不足的问题,本身就是由于以往政府缺位甚至是错位造成的,特别表现在不能均衡的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方面。有人就认为,学校特色化发展是国家继学校重点化发展和均衡化发展之后的一种新的学校发展战略,是国家或地区对所管辖学校如何发展所做出的战略安排[4]。还有学者通过对美、英、澳学校特色创建的国际比较认为,在我国学校特色创建的下一里程中,核心行为主体应不再是学校而是政府[5]。
  从学校特色建设的角度看,学校特色建设问题本于学校的内部事务,关涉到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问题。特色学校建设导向的本质应该是唤醒特色学校建设的主体自觉,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重心在倡导“理”而非刚性的“管”,特色学校建设也非简单化的自上而下的“特色建设运动”所能实现的[6]。所以学校特色建设需要给学校让出发展个性和创新的空间。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得出我国学校特色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的结论恐怕是不合适的。因为我国的国情和英美等国家有很大的不同。英美国家的学校教育,在历史上就具有充分和完全的自治自主的传统。而我们国家对学校的赋权还远远不够,行政力量的干预早已是无处不在和非常强大了,造成了学校自主性的丧失。
  另外还必须指出,特色学校建设能够促进教育的优质发展和均衡发展,但特色学校建设也只是其中的一种策略,并不是唯一的策略甚至也不是最重要的策略。学校建设也只是促进教育优质发展和均衡发展的之一因素而不是主要因素或唯一因素。因此,政府的主导应该体现在宏观政策的引导和资源条件的支持方面,同时要赋予学校更多更充分的自主权,而不宜更多地介入到学校具体的特色建设中来,把主动权和自主权交还给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改变运动式的以行政手段推进工作的思维方式,找准政府的角色定位。在此强烈建议,政府部门对特色学校评审认定和特色学校命名这类活动应该更加慎重,学校是否有特色以及有什么特色并不是行政部门评出来的, 它取决于社会的认可和学术共同体的尊重。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千万不能让特色学校建设变相成为另一种方式的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建设。
  
  参考文献
  [1] 吕蕾.学校特色建设基本问题探讨.今日教育,2011(1-2).
  [2] 熊德雅,向帮华,贾毅.特色学校发展的要素关系及策略思维.教育科学研究,2012.
  [3] 王剑荣,沈洪昌.特色学校再认识.人民教育,2003(8).
  [4] 邬志辉.学校特色化发展的重新认识.教育科学研究,2011(3).
  [5] 冯大鸣.学校特色创建的国际走向——基于美、英、澳相关实践的考察.教育发展研究,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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