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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惩治和预防腐败

发布时间:2015-07-24 10:07

摘 要:腐败主要指掌握公共权力人员通过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动摇国家统治根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解决腐败问题,要标本兼治,要建立教育、法律、制度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

关键词:惩治; 预防;;腐败; 体系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作为一种社会毒瘤,由来已久。纵观人类历史的演变、政权的更替,无不与腐败有关。腐败主要指掌握公共权力人员通过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动摇国家统治根基,正如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 [1]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2]可见反腐斗争紧迫而有重要。那么如何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笔者认为要从以下方面抓起:
一、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思想觉悟
  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2]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权力主体上看,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绝大部分由党员构成。因此反腐是共产党员自身建设的需要。为此,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日常教育纳入党的组织活动中。运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讲廉洁、崇诚信、守法律的良好风尚。特别是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从思想上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基础。
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推进公有制制度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唯一正确道路,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改革开放后,结合中国实际,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也是正确的。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但在现实中,社会主义旗帜打的少了,不敢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武装人民了。一味的强调国际交往,不敢走自己的特色道路了。为什么西方国家敢用自己的意识形态强加于其他国家,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却不敢?忘却了“和平演变”的教训,这是非常可怕的。看看我们的城市发展,到处充满商品符号,而看不到社会主义身影,不可否认,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人们的幸福感却下降了。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走向共同富裕,靠的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但现在那些富起来的人,有多少是靠的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不能否认大都分人在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从而走向富裕。但那些靠投机钻营、偷税漏税、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垄断等富起来的人,深深的伤害人民感情,造成两级分化严重、社会矛盾尖锐。历史证明,腐败是走向灭亡的先兆。
  贪污腐败永远是私有制的恶疾。要想真正铲除腐败,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扩大公有制范围,逐步减少私有制。这一理想,在当前必然会遇到来自腐败者的反对,他们是不会甘心放弃既得利益的。这就需要我们的党有果敢的决心,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消灭腐败。近年来重庆的唱红打黑之所以得到人民拥护,反映了民间的唱红、政府的打黑是当前中国建设和谐社会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的具体体现,表明政府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得民心、顺民意。
三、坚持人民民主,发挥人民群众作用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坚持自觉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1]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进一步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
四、改革用人制度,合理选拔人才
  用人制度的不合理,容易造成权力腐败。如“一把手组阁”, 将权力下放到“一把手”,可以有效避免“拉郎配”,减少不团结现象的发生,能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保证了效率。但其负面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正所谓,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由“一把手”自己挑选副手,这打破了以往上级组织部任命的方式,这很容易使权力游离于监督之外,比如搞小团体,或者集体腐败。中国的监督机制尚待完善,如果硬将西方的“组阁”生搬过来,不但不符合中国的干部选拔使用制度,而且衍生出来的问题也是难以预料的。[3]
  公务员考试,相对较公平,但不能体现出“不拘一格降人才”。尤其在腐败蔓延的今天,出现了一些扭曲现象。如考试加分制度,为部分人“曲线”考公务员提供了合法外衣,要知道,在激烈的竞争中,一分之差是什么概念。面试分值过高,为一些权力腐败创造条件。一次面试能衡量一个人一生?况且有些面试是反复学习的结果,更不能反应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年龄的限制更是不公平,有些人“早熟”,有些人“大器晚成”,不能用僵化的观点看一个人,更不能极端化。当前,许多人对那些年轻的“高官”表现出的敏感,折射出人们对当前用人制 度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说明年龄极端化对人们产生了误导。如果选拔官员中存在腐败规则,那么选出的官员肯定会走向腐败。
  选拔人才,首先从“德”入手,选出群众认可、经得检验的品德端正的人。其次,要多途径选拔人才,选择德才兼备的人。再次,真正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程序要合理。
五、完善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存在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这就需要以法律形式对执法者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对既有的法律法规,要坚决贯彻执行。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如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公民信用保障制度、防止贪官外逃机制等制度建设,对于克服腐败现象同样重要。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体,要通过法律形式,为民众提供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同时防止民众受打击报复。简言之,要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六、树立榜样作用,严惩腐败分子
  要想取得反腐的社会效果,一是要树立榜样,大力宣传清正廉洁的模范干部,发挥榜样作用。当然,这种榜样是经得起人民群众检验的好榜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能手软。要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坚决打击违规收送钱财、跑官要官、参与 、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等“五股歪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总之,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做到标本兼治。通过治标,抑制各种腐败行为;通过治本,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当前,要不断进行体制创新、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参考文献:
.东方网.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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