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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霍费尔《伦理学》中的“善”

发布时间:2023-12-08 06:21

  朋霍费尔,出生于德国,1906年2月4日出生。他是不幸的,在他生命的后期遭遇了可怕的二战,但是他和他的书都成了那个年代的希望——他把伦理学认作“生命之任务”,人们可以在《伦理学》中看到不畏艰难、追求新纲领的精神,这一新纲领把神学引向继续前进,并为希特勒以后欧洲和德国的生活开启新的视野。


  《伦理学》是一部关于伦理学的专著。如果朋霍费尔没有被捕的话,《伦理学》将是他具有代表性的系统著作。他对这本书的重视可以通过他被囚后写给贝特格的两封信看出来,其中一封写道:“我抱憾未能完成《伦理学》的写作(部分或许已被政府充公没收)。”另一封写道:“我有时感到我生命的年日快要消逝,我希望可以在现在完成《伦理学》的写作。”在他生命的最终阶段,朋霍费尔始终以十足的热情关注着这本伦理专著。


  现存的《伦理学》都是朋霍费尔1940到1943年遗著手稿的编辑本。朋霍费尔被捕后,他的手稿被其友人贝特格获取。手稿是凌乱的,贝特格本打算按照朋霍费尔的写作时间编排整本书,因为他看到朋霍费尔的《伦理学》经历了他在思想上的一个变动时期,如果按照写作时间来编排,就可以发掘出变化的时间点以及《伦理学》思想的前后不同。但是遗憾的是按照时间来编排难度实在太大,加之贝特格又在手稿中发现了一张大纲,按照论题列出了全书内容,所以贝特格就按照大纲整理出版了全书。1949年出版了第一版,1963年则出版到了重新编排的第六版。笔者所读的即是1963年版本的翻译本,于2017年11月第三次印刷。


  一、真正的善及善行


  第一章的开篇,朋霍费尔就提出,人知善恶是背离上帝,基督教伦理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扬弃这种知。在人羞耻地背离了上帝之后,便不再有和上帝统一的可能,而产生了和自己统一的可能,良知即是人对自己与自己统一的要求的呼声。良知的拥有者是一切事物的审判者,不仅审判自己,也审判上帝。作者认为法利赛人就是以这种良知行事的人,他们不断地质问耶稣为何与罪人相交,并且让他在众多选择中辨别何者为善;耶稣则与他们相反,以上帝的意志为唯一的准则。所以,作者在此处以上帝的旨意取代了人的良知,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善。那么人如何知道上帝的旨意呢?通过耶稣。作者认为,耶稣基督作为一个人,真实地存在我们身邊,他愿意传递上帝的旨意,因此将我们的目光吸引到他身上。


  落实到具体的层面——首先,作者认为存在一种”恶行化身”,比“行恶”更加糟糕,举例来说,就是说谎话的人比说谎话的行为更糟糕,杀人的人比杀人的行为更值得谴责。这种区分有何必要?原来,作者认为精神上的背离上帝比堕落的行为更加严重。其次,作者对理性、伦理狂热、良知、义务、个人自由、私人品德都一概持否定态度,他认为所有靠这些来追求人性完善的人最后都失败了。第三,作者认为,实行上帝旨意的人并非虔诚和善良,而是真实,这种真实来自上帝加在人身上的形象。


  朋霍费尔抨击了当时迎合纳粹的教会。对于教外人,作者的态度属于排他论。他认为如不信仰基督,就将进入地狱。对于教内人,他也批评了两种观点。一种是激进的,把终极之事看作唯一重要的;另一种是妥协的,把尘世生活看成被上帝祝福的,尘世归尘世,终极归终极,尘世永远不搅扰终极。他认为这两者均源于某种憎恨,前者憎恨现存的事物,后者憎恨永恒的事物。他的末世论观点是,在基督到来之前,尘世之事会被预备好,贫困的人要被救助出贫困、权利被剥夺者要被恢复其权利,这不同于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养,这是灵性上的实际补足。


  笔者认为作者对善的重新定义是建立在基督论上的排他论,过于极端。只承认上帝的旨意为善,而将世界中真实的善意弃如敝屣,例如他认为对于善人,要否定他的善,严厉地告诉他那种善实际上不是善,然后再耐心地帮助他成为一个基督徒。基督徒优越论已溢于言表。


  二、身体之善


  他首先提出,肉体生命是与生俱来的,先于人类的意志,因此维持肉体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他认为肉体生命权利既不是目的也不是手段,而是上帝赋予的,所以人应当享受身体的快乐。


  自然生命既然如此崇高,那么,不再有生命价值的无辜生命,可以以无痛方式消灭吗?在具体展开问题之前,他首先从原则上确定,当讨论这一问题时,绝对不能根据许多原因的总和作出决定。如果用许多不同的理由来决定,那就是不承认只有唯一一个绝对无法反驳的理由,他将这样的讨论方式视为非法的。在这个原则之上,他给出的辨明这个问题的方法是,逐一分析各种理由,看它们是不是无法反驳的,并且不得试图用一种理由来弥补另一种理由的不足。举例说来,对于一个无法治愈的病人,他认为起决定性因素的是病人的同意或愿望;倘若病人不能或者丧失了做出自主决定的能力,比如说病人是白痴,那么医生有责任继续维持这个病人的生命;如果医生不这么做的话,就等同于谋杀。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为了其他仍旧健康者的利益来看,答案也是也是否定的。首先,作者认为生命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实用价值,生的权利在于上帝赐予的这个本质,而不在于任何价值。因此以社会价值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生的价值是完全地不合法。其次,从反面来看,恰恰是这种看似无意义的生命,在医生、护理员、亲属中引发了最高程度的准备作出社会牺牲的决心和最真实的英雄气概,从健康的生命对有病的生命的献身精神中产生了对团体的最高的实用价值。其次,否定了个体在此种情况下的生存权利也就是否定了群体的生存权利。


  作者还举了一个例子,一对健康的夫妇经诊断很可能生出畸形儿,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是否要打胎。作者认为只有法利赛主义才会决定打胎。他给出的有启发性的思想是,人的生命会变得这么可怕,恰恰值得健康人深思。笔者个人的思想是,生命的美善不是一种必然之物,健全和残疾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偶然的。


  可以看出,作者对生命的肯定完全出自信仰,认为不管是什么样的生命——健康还是残疾,都具有生存的权利,而且也十分注重生命主体本身的意愿。但是认为无痛消灭白痴病人的医生犯下了谋杀罪则过于武断,谋杀是蓄意地杀害某人,作为医生,此举是不得已而为之,和谋杀还是有着天壤之别的。


  抽离作者所处的时代背景,也就离开了作者要解决的问题,这意味着本文的梳理与讨论是极其粗浅的,虽然能管窥朋霍费尔对生命的一些看法,终不免有偏颇之处。


  作者简介:宣平安,1996.2,汉族,浙江师范大学学士,目前为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二年级硕士生,研究方向: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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