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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善、美视界中的伦理

发布时间:2016-04-11 14:41

  伦理学研究首先需要解决一些前提性问题,而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以及善、正义这样一些核心关键词的理论确定,就属于理论逻辑入口的问题。在诸多理论定义中,人们常常概括说,伦理学是一门关于善的学问。大千世界,人类把握世界的学科知识或者方式,抽象到最后被分为真、善、美几大类。善,表达人类世界的“应然”价值取向,关乎社会是否公正、合理以及人类向何处去等等问题。但无论在今天的理论探讨中还是在思想史上,有些伦理理论是在善的宏观视角意义上讨论伦理学,如柏拉图、黑格尔的伦理思想,而有一些理论只是在善的某个领域体现并解释着善,如快乐主义、美德伦理学。这样,我们就看到,伦理学事实上存在着广义的理解和狭义的理解。本文拟就真、善、美视界中的伦理学定位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把握世界的真、善、美多维视角

  

  经典思想家在论述哲学知识类别或人类知识谱系时,曾在各自不同思维体系中给出了不同的知识划分类别。从这些知识类别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出人类思想史上对世界的把握方式及其相关认识。

  

  柏拉图在他的理念论体系中,为我们构建的是善理念统领一切知识的谱系。善理念据诸理念之最高,各种理念在善的支配下构成了一个理念世界,最下层是各种具体事物的理念,之上一层是数的理念,更上一层是艺术和道德的理念,如美、智慧、勇敢、机智和正义,最高一层是“善”理念。柏拉图有时候认为这个最高的善理念就是神,有时又把善理念看作是神创造世界所需要的‘绝对本质”;认为‘善理念”是宇宙秩序的本质,是所有事物、知识和行动的最高原则,也是所有伦理规范的最后根据,它规定着人类生活的总体和谐与终极目的。柏拉图在《理想国〉的第六卷中说:“如果不知道善的理念,知识再多也没有任何益处。没有一个人在知道善之前能充分地知道正义和美。”而且在柏拉图看来,把伦理学仅仅看成是寻求个人幸福的学问,这种看法是幼稚的。

  

  在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科学被分为三类:一是理论的科学(sophia理论智慧)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和“第一哲学”;二是实践的科学(phronesis实践智慧)主要有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战略学;三是创造的科学即诗学等。还有一部包括亚里士多德若干篇逻辑著作的《工具论》,是一种认识的工具,属于方法论。很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知识体系中,伦理学被表达为实践科学的一部分。然而实践科学又被亚氏确定为是关乎善的学科类别,“伦理学”与‘政治学”虽属并列类别但在他的(〈政治学》中,“善”和‘善政”都是非常核心的范畴。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思维中,政治学高于伦理学因为国家的善治是更大更高的善。不难看到,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伦理学是在双重意义上使用的广义上他用实践科学即“实践智慧”(phionesis)做指称在狭义上也就是在人的德性品质意义上他直接用了“伦理学’(Ethics)来指秣就狭义伦理学而言,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更是一种‘美德伦理学”。

  

  神学伦理学汲取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思想中客观理念的思想部分,认为神的德性是世界的本质。用神这样一个偶像象征代表世界善的本质。当然这是一种被神化了或者说是被曲解了的客观理念论或德性论。

  

  善理念在柏拉图那里表达人类世界的最高本质。在康德话语系统中,善被表达为“绝对命令”。这个德性的“绝对命令”虽然有点类似于柏拉图的“善理念”,属于一种客观的超验的至善本体但不同的是它并不表达自然世界的实然本质,它只是人类社会的应然本质。德性绝对命令在康德思维中属于“心中的道德律”这部分,它没有表达“头上的星空”一自然世界的本质。康德认为,自在世界物自体是人类无法认识的,但人类世界的“道德律”却由人类主体自己确立。康德的“道德律”就是人为自己立法的道德法则的表达,道德绝对命令对于人的世界的意义,在他的知识谱系中也可以反映出来。

  

  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把知识智慧及其研究中心概括为三个问题:一是“我们能够了解什么”,二是‘我们应该做什么”,三是“我们可以期望什么”。①理论哲学解决的是第一个问题,实践理性即伦理学解决的是第二个问题,宗教哲学解决的是第三个问题。康德认为,它们扮别构成了人类精神的三种能力,即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判断力。在三部相关著作中,《纯粹理性批判》主要论述认识论《实践理性批判〉主要论述伦理学《判断力批判注要论述美学和目的论基本对应于人类的真、善、美的目的。“我们应该做什么”,这是一个典型的“应然”学科定位范式在真、善、美视界坐标中,它属于“善”的维度。也就是说康德把关乎善的问题域概括为“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学即实践理性就是回答解决这个问题的学问。

  

  康德不仅认为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是多维的,而且实践理性即伦理学把握世界的方式是被置于其他理性把握方式之上的。康德强调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认为哲学应被理解为“求达至善之术”。

  

  黑格尔也把伦理的“善”看作是世界秩序或理想王国的本质精神,它是一种最后的绝对的精神,其中也内涵了对柏拉图、康德的先验客观理念思想的继承。在黑格尔理论中,伦理是一种客观实体理念,即人的完善的自由意志。这个自由意志最初显现是通过外在的物一财产的占有的自由而表达存在的,善自由意志在这个阶段表现为他律的“抽象法”的形式。善自由意志借助外物即财产来实现自身形成抽象法,自由意志在内心的实现就形成了“道德”,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则。善自由意志在借助外物和内心分别实现自己后,就进入通过外物和内心的结合实现自己的“伦理”环节。伦理是抽象的法和道德的统一,是善自由意志这个客观精神的完善显现。从中可见黑格尔客观理念论中的“绝对精神”是一种先验存在的善的精神实体。在这个善自由意志精神逻辑和历史的显现过程中,表明了人类世界秩序或理想王国的最后本质就是善的自由意志就是伦理实体。

  

  总之,在真、善、美以及信仰把握世界的诸种方式中,善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善理念在一些思想家思维体系中甚至具有客观本体的意义。可以说,在人类思想史上,德性论思想大多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追寻世界的善本质的回归。现代美德论大师麦金泰尔呼唤人的德性本质,中国儒家伦理学也强调人性向善和德性的回归诉求。美德论可以看作伦理学中一个主要论域和理论,是对善本体在人性本质方面的折射和体现善是否人类世界本体暂且不理论但善的维度确实应该是伦理学的一个本质定位。

  

  二、善视界应然价值特殊本质及其特征

  

  在人类思想史上多数经典作家认为人类是通过‘真”、“善”、“美’三种方式来把握世界的也有思想家提出还存在宗教信仰把握世界的方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这个问题上既有和思想史相衔接的一面又有自己独特的世界观和知识分类方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构成了以研究客体自然为中心的认知理性也形成了以研究人类及其社会应然理念为中心的价值理性,也即关于善的德性理性。两种理性各具魅力和独特功能,共同构成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理性能力。

  

  理性是人类认识把握世界、创造人类生活的主体能动力量是人在本质方面的重要特征。理性是人独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认识世界探究自然,是人的一种理性能力;研究社会,认识人自己,给社会设定理想价值目的并给人自己立法也是人的理性能力。马克思认为,人类思维在不同的领域掌握世界的本质有不同的方式他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也认为人类是通过真、善、美等方式来把握世界的。“真”是以客体规定为主要方面的把握式,“善”和“美”则是以主体规定为主要方面的把握方式;“真”的特性根本上说是由客体规定的而‘美’和“善”的特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主体规定的。认知理性主要回答世界‘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它探究自然规律并能动地运用这些已掌握的规律创造出为人类服务的科学技术及物质财富。相对而言,认知理性所驾驭的世界是一个‘真”的领域这是一个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域。“善”和‘美’,是人类应然价值理性所诉诸的领域主要研究世界“应当怎样”的问题。人类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完全不同在这里有许多种甚至是无数种可能性,需要人类利用理性智慧去权衡、判断并作出符合人类善与美的理想愿望的选择道德理性在其本质上就是这样一种代表善价值判断和选择的人类理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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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相对于两种理性能力的功能目的的区别丄我们可以把人类理性分为两种:一种是认知理性另一种是价值理f性人类高出其他动物的标志之一,即他不是被动地适应生存环境,而是积极主动地认识、利用、改造生存的环境;人类并非只要自己的生存需求得以满足就够了,人类一方面认识客观自然探究规律一方面在认识利用客观自然的过程中总在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意图、愿望投射进去,自觉不自觉地给事物以意义和评价。人在自己的活动中追求合自己目的的结果,在不违抗自然必然性的范围内,总试图在自己所把握的选择范围内作出最好的选择这就是人类理性的功能一在认识自然、积极顺应自然客观必然规律的活动中,发展起了求真的科学技术和人类认知世界的理性能力;而在追求合人类目的、合主体理想的过程中,发展出了善、美等代表人类主体选择的价值应当理性。如果说前一种理性表达的更多是一种客观必然性,后一种理性则更多表达一种主观善价值的合理性。这两种理性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马克思等经典作家所强调的关于人类生产的两种“尺度”。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认知理性属于马克思所说的动物的“种的尺度”,而价值理性属于表达人类主体选择的人的“内在的尺度’。在西方思想史上,经典作家曾把认知理性称作理论智慧(亚里士多德),或“纯粹理性”(康德),而把价值理性称作实践智慧(亚里士多德),或“实践理性”(康德)在中国思想史中,虽没有明确提出“理性”这个概念,但在儒家提出的“力命”、‘义命”不同关系范畴中,已内在包含了人的两种理性能力。

  

  善价值维度的理性从人类世界“应当是什么”、“怎样才更合理’的视角考虑问题,它主要给人类世界一个善和美的价值引导,给认识、征服、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一个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愿景规划。人类的善价值理性也正是在认识改变客观现实活动中,在用人的“内在的尺度’去引导、把握“种的尺度’的能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没有善价值理性的规划J和关怀,人类的纯粹认知理性要么仅仅局限于认识世界,不能创建美好世界;要么发展为一种盲目的力量,而这种有缺陷的力量往往可能把人引向非人,把人类世界引向真善美的反面甚至毁灭。

  

  三、善视界与伦理学一-伦理学的广义与狭义

  

  在真、善、美或还有信仰视界中,善是把握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伦理学在传统学科分类中的基本定位是关于善的学问的维度。事实上,我们也看到思想史上的经典作家们对伦理学或善理念论往往是在不同层次、领域和意义上使用的。概括言之,第一类是在世界本体意义上定位善或善理念,如柏拉图及神命论等;第二类是在人类世界即人类社会秩序本体领域定位善或道德律令,如康德、黑格尔及儒家学说等;第三类是在人性品德领域意义定位善本质的,或许这可算作人性美德本体论,如亚里士多德(在双重意义上使用伦理学)、麦金泰尔等。

  

  我们不难发现在第三类意义上,伦理学重点关乎人性美德,这是一种不涵盖政治学和法律学的狭义伦理学。而在第一类和第二类意义上的伦理学,实际上都是在广义上界定的,即伦理学这门善的学问或善的理念维度覆盖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甚至覆盖整个世界,伦理学不仅关系成就人性品德,也成就社会和国家的善治,不仅关系社会秩序甚至直接就是人类社会政治与法治的“应然”善的本体。笔者在此想强调的是,对伦理学这门学科的把握、研究和运甩应该充分注意到它的广义含义和狭义含义,不能忽略伦理学这门关于善的学问在人类社会各领域的善的应然的引导。事实上,伦理学在价值取向和精神理念层面,的确也渗透和显现在社会各个领域规则之中。

  

  伦理学与法律的关系在古希腊思想家的专门论述中比较有限因为法律学是包括在政治学中的。但在亚里士多德著述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他关于伦理德性是法律的基础和依据的观点伦理被认为是‘人为法”的基础。康德伦理学属于广义上的建构,康德善的“绝对命令”就是通过内在法和外在法强制形式作不同表达的。黑格尔的“法哲学”含义广泛它并非只指一般的狭义的法学,而是指向整个社会制度和秩序的至善应然取向;黑格尔是把法律、道德、伦理三个逻辑环节作为至善绝对精神的发展显现阶段来论述的。当代伦理学家哈贝马斯认为,具有理性法根源的道德原则现已经成为实证法的组成部分,现代法律的原贝蹴像“我们从宪法那里可以很容易地表明那样,同时既具有法律性质,也具有道德性质,自然法的道德原则在现代立宪国家中己经成为实证法”。且不论有没有明确说明,事实上,格林、哈耶克、罗尔斯等现代政治学者都把伦理善治当作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出发点。正如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法律、道德都是真、善、美视域中善维度中的法则表现,只不过道德所确立的是人的内心法,法律确立的是外h在法。

  

  伦理学与政治学在柏拉图那里具有的密切关系,他把得到正义作为最高的善,灵魂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都是善理念的表现政治学是寻求国家的善。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科学中的政治学是最高的学科,因为政治学寻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善或者说,是最高善或伦理学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使命,“政治科学,作为一个完整的道德社会(在这个社会追求充分的善这只有通过共同行动才能实现)的学问,对亚里士多德来说就是最高的伦理学”。黑格尔的政治学植根于他的“绝对精神”理念体系,他认为社会治理及其发展就是伦理实体即“绝对精神”的客观化或外在显现的一部分,社会政治不过是伦理精神的一个外在表现和现实空间表达而已;伦理精神在发展过程中,抽象变为了具体个人进入了社会意志为了实现自由,构建了制度为保证。在霍布斯那里,哲学被分为自然哲学与公民哲学伦理学与政治学是公民哲学中的主要领域内容。从‘公民哲学”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至善的实践科学的思雄痕迹。

  

  此外,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和梯利〈伦理学概论对伦理学与政治学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都有相关论述梯利甚至表达说,伦理学是政治学的另一个名称。相对而言,伦理学规定着人类的普遍应然目的而政治学则是一门关于实现该目的的方法的学问。在当代伦理学与政治哲学的学科区分也越来越不明显—罗尔斯、哈贝马斯、麦金泰尔等,既是政治学家又是伦理学家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以及社群主义既是政治学讨论的问题,也是伦理学讨论的问题。

  

  伦理学在其他学科如经济学中的善‘应然”表达也十分明显。经济学主要研究生产、交易、分配和消费而消费论、生产论中都含有伦理要求,怎样交易、怎样分配更有伦理学问题。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概括经济学关心两件事:实证经济学关心如何把经济蛋糕做大,规范经济学关心如何公平的分配蛋糕。简言之,前者研究经济学中“是什么”的问题后者研究经济学中“应该如何”的问题。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经济”一词缘起就含有“经国济世”或“经世济民”之意,其中的伦理意味更是显而易见。

  

  总之几乎在所有社会领域我们都看得到伦理学的理论灵魂,这也就是为什么从古典、近代到当代,大部分经典作家都把伦理学或善理念作为构建其政治学或经济学的应然根据,也是我们今天特别强调对伦理学科作广义、狭义两种意义定位的缘由。综观整个伦理思想史思想家们从他们的知识谱系中折射出的把握世界的方式,无非真、善、美、信仰等四个维度,“善”是其中以价值“应当”为话语方式的一种独特视界,而伦理学是关于善的研究学问,至少在广义上人们已普遍这样认可。伦理学作为一个具体学科,虽然有时候被在和政治学、法律学、哲学相区别的狭义上使用,有时候被特指称是关于人性美德的学问,但无论如何,我们在作“伦理学是什么”的定性把握时,在对伦理学作狭义理解时,不要忽略或淡化了伦理学在真善美视域中的“应然价值”取向的地位并且,严格而论,这种广义的善视界的定位更能表达伦理学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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