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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要素初探

发布时间:2015-08-03 10:15
会计要素又称为财务会计的基本要素或会计对象要素。关于会计要素的含义,我国会计界是从会计的对象或会计核算的内容,亦即会计客体来界定的,一般认为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会计客体)的最基本组成部分,既是会计核算的经济活动内容的基本分类,同时也是会计报表的基本构成要素。仅仅认为会计要素就是财务报表要素,这是有失偏颇的。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确立了五个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中,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要素构筑资产负债表,所以也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和支出两个要素构筑收入支出表,所以也称为收入支出表要素。下面就对预算会计要素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负债表要素

  在资产负债表三个要素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中,资产、负债是所在组织(营利组织一企业、非营利组织一财政、行政和事业单位)共有的会计要素,而净资产是预算会计中特有的。它们之间的关系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在预算会计中,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企业会计中称为所有者权益)三个要素有着不同于在企业会计中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通常不使用“拥有或控制”这一企业会计常用的确认标准,而使用“占用或使用”这一标准来确认资产。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具有取得的无偿性和使用的非经营性或非盈利性的特点(除开事业单位的附属企业和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单位的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通常由政府直接提供的,而不需由行政单位用其业务收入去购买。

  第二,预算会计中资产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资产的限定性,是指资产的提供者(包括拨款人和赠与人)对所提供的资产规定一定的限制,拨款人和赠与人通常是以通过法规、行政命令或协议等方式对其所提供的资产附加限制,接受资产的非营利组织必须给予以遵守。从时间角度看,限定性有暂时性限定和永久性限定之分。与此相对应,其他资产可归为非限定性资产。资产的限定性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一个独特方面。

  第三,非营利组织的负债主要表现为流动负债。如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负债主要表现为高信用的国债以及因财政周转金的融通而形成的借入财政周转金和因体制结算而形成的与上级往来等流动负债;由于国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得以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同时银行也一般只对其提供短期借款而基本上很少提供长期货款,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因而非营利组织基本不存在资本结构问题及利用杠杆作用问题,但是这却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组织-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第四,预算会计中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采用“净资产”称谓,这与国际通行的用法一致。企业会计中与之相对的概念是“所有者权益”,它是各种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同时,它也是与债权人权益相联系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权益”概念。显然预算会计中的这个差额没有上述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特征。因而在预算会计中采用“净资产”命名以区别于企业会计的“所有者权益”命名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合适的。

  具体地说,与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比较,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要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非营利组织不存在现实的所有者,其净资产不体现企业那样的所有者权益。

  2、出资者,如拨款人、捐款人,是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名义上的所有者,他们不要求出售、转让或索偿其所提供的资财,也不要求凭借其所提供的资财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3、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也无法为其资财的提供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4、现实中,非营利组织的一些资财提供者通常对其所提供资财的使用、维持规定某些限定,即非营利组织的某些净资产具有限定性。同资产的限定性一样,对净资产的限定也可分为暂时性限定与永久性限定。

  二、收入支出表要素

  预算会计中收入支出表的等式关系为:收入-支出=结余。其中,收入要素与营利组织的收入要素有着显著的差别,而支出要素是其特有的,“结余”没有作为一个会计要素。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具有以下特殊性:

  从性质看,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是为了补偿支出,而不是为了营利;提供产品或劳务等活动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决定,甚至无偿提供或免费服务。即非营利组织就其所提供的产品或劳务通常取得较低的收入或者甚至不取得收入;政府拨款一方面是为非营组织的存续发展,另一方面含有补贴性质。即有些拨款属于对低价格、低收费服务的一种弥补。从口径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大口径的而完全不同于营利组织小口径收入概念。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仅包括业务收入,还包括投资利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和政府性的各类拨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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