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关于网络群体事件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12 09:24

摘 要:在当今社会环境下,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方式多样化,信息传播更加快捷方便。媒介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变得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重要,尤其是在一些网络群体事件中。面对这样一个新问题我们应如何面对?应该看到在网络事件中所蕴涵的是深层问题。

关键词:网络群体事件; 网络传播; 微博
近年来,由于信息技术应用的迅速普及和加速升级,中国互联网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有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4.77亿。就在日前新浪发布的2011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其微博用户数达2.5亿,其中活跃用户超过2500万。与此同时,腾讯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今年9月30日,腾讯微博平台上的注册用户数超过3.1亿,活跃用户数超过了5000万。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不但网民数量不断增加,微博的使用也使得网民的活跃性比前些年有显著提高。网民热衷于通过网络即时的表达意见,我们似乎进入了一个民意表达的高峰期。网络作为现实生活的反应,其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大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面对频繁爆发的网络事件,由于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引起不同的后果。可能是矛盾的顺利解决,也可能是引起难以控制的恶果。笔者在近来网络上发生的一系列的网络事件基础上进行分析,以期今后扬长避短,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
1 网络事件的概念
近些年很多学者都对网络事件进行过研究,所给出的定义也各有不同。在这里笔者选择几个自己认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以供参考。杨久华在《关于当前我国网络群体事件的研究》中这样定义:“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它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现实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暴力事件[1]。”裘伟廷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初探》中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并不一定具有反社会性,而是基于某个特定或非特定的事件或目标,在通过网络纠集一群不特定的人,本着其高潮的情绪进行的社会性活动。而狭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则通常具有反社会性的特征,它是指因特网或不特定的目标,通过网络组织一群不特定的人,以偏激的言词鼓动群众,进行政治诉求和干扰社会活动[2]。”
2 网络群体事件的特点分析
 根据以上集中定义,我们对网络群体事件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网络群体性事件普遍具有以下几种特点:群体的普遍性格特征受无意识支配、由传染现象导致、群体易于接受暗示的表现、在群体中个人的责任感会消失,并且会导致欲望的宣泄。
2.1 群体的普遍性格特征受无意识支配
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对群体有过这样的描述:“人们在智力上差异巨大,但却有着非常相似的本能和情感。”“在无意识的深层结构中,包含着时代相传的无数共同特征,它们构成了一个种族先天的禀性[3]”。在网络中存在更强的趋同作用,凡是符合网民心理的观点更易被接受并会通过如转帖,跟帖,分享等形式将观点迅速传播,使得更多具有相同观点的网民迅速集结。而这些受到网民追捧的观点往往都是符合民族内在特性的。许多网络事件其根本原因都是激发了隐藏在群体成员内心无意识层面的“社会不公”、“贫富悬殊”、“生存压力巨大”、“草根群体挑战精英群体”等共有思想。这些种种元素组合构成了网民的无意识结构,最终在公众情绪膨胀之时彻底喷涌而出。
2.2 由传染现象导致
 传染现象存在于任何群体之中,对公众情绪的爆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旦群体形成,群体成员的任何一种情感和行为都具有传染性。在互联网世界中这种现象更是显著。情绪极端者的言论往往能吸引到更多的眼球,因而他们的言论受到越来越多的鼓励和追捧,他们的声音也日益响亮,声势日益浩大。而那些理性的声音则淹没在了其中。而那些中立者则受到了情绪的传染,情绪极端者的队伍越发庞大。互联网上最“鼓励”那种情绪极端主义者的非黑即白的争吵,在抽象的、激烈的情绪传染中,基本的真相被掩盖了。
2.3 群体易于接受暗示
 群体易于接受暗示的表现,正是上面所说的传染所造成的结果。2007年5月,一篇题为《广州香蕉染“蕉癌”濒临灭绝》文章,报道了广州种植的香蕉感染巴拿马病的严重情况,并在后续报道中称这种“香蕉癌症”将给广州、甚至全国的香蕉种植带来“灭顶之灾”。没想到,这一关于香蕉树常见病的消息,经网站论坛、短信、邮件、博客等各种渠道以讹传讹,最后竟变成了“吃香蕉致癌”这样的恐怖传言。消息、传言、谣言铺天盖地的结果就是:香蕉滞销,蕉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香蕉烂在树上。这个事件中骇人的传播力量,是群体接受过暗示之后所创造的。“海南蕉”事件正是这一理论的典型案例。在暗示和互相传染的推动下,一个个体编造的所谓“事实”—“把歪曲性的想象力所引起的幻觉和真实事件混为一谈”,立刻就被多数人接受。而这种忽略智力因素的之作用于感情的宣扬会造成难以想象的恶劣影响。
 最后一点,造成组织化群体特征的原因:在群体中个人的责任感会消失,导致欲望的宣泄。因为参与人数众多,群体中的个人会感到一种是不可当的力量,使个人敢于发泄自己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在独自一人时,往往会加以限制。因为群体的存在,使得个人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消失了。生活的高度原子化,经常只能在集体的行动中才能找到意义,因此我们的勇气总是通过群体来表达的。在群体中个体摆脱了自己卑微的想法,感觉到了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强大的力量,人们平日遏制的欲望在群体中大量宣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眼中的网络中的民意,总是充斥着傻气和杀气。似乎打字的键盘至于肾上腺激素紧密相连,网络中的言论与头脑无关。
  这种公众情绪的高涨与泛滥,并非是“中国特色”,任何一个社会在转型时期,都会面临这样的过程。随着中国的不断纳入世界,经济实力的提升,中国人的身份敏感性没有减弱反而增强了,这与中国人由历史原因所导致的过分自卑有着密切联系。对于民意狂热的现状,我们应做冷静理性的认识,不应消极悲观,更不应盲目乐观。这可以说是一个社会从富足走向文明的必由之路。但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是:不要让一种模糊的情绪,(换而言之即一种情绪幻觉)成为一 种真正的信仰。如果当这种夸张和单纯的情绪成为一种真正能够主宰群体的力量,它对社会的伤害将难以估量。
3 结语
   网络传播因其具有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关系的交互性、信息接收的个人化和主动化、以及超文本信息检索方式的等特点使得网络媒体在受众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在网络中信息在短时间内大量的涌现。在一些网络群体事件中,就是借助网络强大的传播力量,将单个网民的力量大量汇聚,最终形成具有影响力的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种力量。当我们面对网络群体事件的时候,应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分析事件的成因和特点。抱以一种审慎的态度来面对网络群体事件,不能人云亦云。传统媒体要担负起把关人的角色,在出现网络群体事件时,查明情况、慎重报道,不应变相帮其炒作。政府在面对网络群体事件时,应当予以合理化解。正确排解网络舆论。
文献参考
[1] 杨久华. 关于当前我国网络群体事件的研究. 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7).
[2] 裘伟廷. 网络群体性事件初探.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9).
[3] 古斯塔夫・勒庞. 乌合之众. 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1(3).
[4] 葛琳. 网络舆论与网络群体性事件. 新闻爱好者,2008(9):56-57.

上一篇: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及其发展

下一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及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