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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宝十月围城”网络群体事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20 15:49

摘 要:当前我国就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凸显,群体事件频现。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群体性事件中所占比重增加,给社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因此,清醒认识当前形势,理性分析和思考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各种原因,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综合治理,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事件,淘宝网
一、事件简介
  2011年10月11日,因不满淘宝网新政,数万淘宝网中小卖家通过互联网组成“反淘宝联盟”,以恶意手段对淘宝商城大卖家进行攻击,表达不满,这次事件被称为“淘宝10.11事变”。该事变严重的扰乱了网络秩序,引起包括商务部在内的社会广泛关注。
二、淘宝10.11事变分析
  促使这次淘宝“十月围城”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内因和外因。             
(一)内因
  利益矛盾是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该次事件中淘宝中小商家认为,新规对他们是过河拆桥。他们无法通过正常合法的利益表达途径解决问题,这些利益受损的群众就通过网络来发泄自己的情绪,相互传递信息,组织集体性抗议示威活动,他们这么做实际上是期望能够引起相关权利部门的关注,保护自己受损的利益。                  (二)外因
1.网络行业的市场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方面的援助不足
  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的滞后给网络秩序的维护造成了很多阻碍。现行的《互联网管理条例》等法规仅对互联网的网络运营.域名管理.网络安全等基本问题作了简单规定,而对于网络秩序.网络组织的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还非常薄弱。由于缺少相应规章制度的约束,这就使得中小卖家通过了非正常的渠道来表达,来抗争。
2.政府对网络监管存在漏洞
  首先职能部门缺乏日常监管;二是监管部门管辖权不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同一事件的参与者往往来自全国各地,而现实社会中的行政机关却是以属地原则划分管辖权的,当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哪个职能部门.哪一级职能部门具体处置划分不明,容易造成监管不力。
三、预防与控制该类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对策
  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层出不穷及其影响力的日趋扩大,应对该类网群事件时,作为政府部门要以身作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种手段并举,全方位进行管理,从而达到对事件的预防和控制。
(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从源头进行预防   
  首先,建立权威的政府门户网站,寻求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减少政府和民众,民众和民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其次,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及时捕捉网络舆情热点增强对有关热点的预见性,以重大突发事件为契机争取在第一时间进行舆论引导,稳定民众情绪避免社会恐慌,化解社会不满情绪,正确疏导负面舆论,阻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二)加强网络规范性建设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网民思想道水平,加强是非标准的确立,培养个人自制力。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积极作用遏制网络消极影响。
(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的监管对于相对混乱的互联网管理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当网络事件发生后,其在网上的发展往往具有不可控性,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只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正确引导,积极管理才能将事件参与者引导到正确的解决途径上来,促进矛盾的化解和事件的最终解决。
  因此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规律以及应对措施对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潭,黄金.群体性事件多种原因的理论阐释 J .政治学研究,2009 6 .
[2] 王祥生.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发展趋势及其处置对策 J .公安研究,2010 2 .
[3] 杨久华 关于当前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 J.北京, 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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