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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群体性事件与政府网络舆情控制

发布时间:2015-07-02 14:41
摘要:网络时代环境下。群体性事件与网络舆情联系紧密。网络舆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加速其恶性发展,使其处理复杂化。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政府应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舆情、完善网络立法、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网络媒介管理。联合大众传媒、加强网民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政府控制
  
  1 相关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受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而突然爆发,以寻求共同利益的人为主,采取自发或有组织的聚众方式,与公共秩序和安全发生矛盾或对抗的行为和活动。
  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国家管理者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方针政策、制度法规、工作措施,以及影响民众利益及主客体利益关系变化的事件、人物等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执政者及其所持有的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中,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网民对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2 群体性事件和网络舆情的关系
  
  (1)网络舆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跨国界等特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不受过多限制地发表意见和观点,这就给民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在网民活跃的论坛、社区以及博客等,一些帖子通过反复转载,或者通过即时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就会形成网络舆情。受某些普遍关注的社会政治事项的刺激,网民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发泄不满,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互相沟通、串联,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极易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的群体性事件。
  (2)网络舆情会加速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首先,由于网络媒体不真实、不适当的信息传播,往往会误导民众,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次,当民众受到网络虚假信息的鼓动,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甲地骚乱、乙地声援、丙地联动的情况,朝着规模更大、危害更加严重的方向发生变异。第三,群体性事件往往暴露了社会的丑陋面和诸多的负面信息,而网络媒体不加过滤,有意或无意地放大渲染,过度宣传社会阴暗面,会对民众的思想形成强烈冲击。容易产生情绪低落、埋怨、激愤的反社会心理。
  (3)网络舆情会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难度。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上。首先,网络的即时性和跨地跨国界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其次,互联网打破了时阀、地域的限制,各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也可以传递到任何一个有互联网的角落,网络舆情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第三,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各类虚假消息、过激言论充斥着互联网,现有的技术手段只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这就使得网络舆情内容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的难以控制,导致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混乱、错误,容易在民众中引发各种猜疑、谣传甚至恐慌,给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 政府网络舆情控制
  
  (1)党政机关领导各级应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舆情,加强网络舆情理论学习。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基层政权习惯于向公众封锁消息,然而在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信息不可能被完全封锁,政府部门一味的回避,只会让小道消息、社会谣言占据了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因而,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的强大威力,转换思路,从新的方向找寻危机处理方式,加强网络舆情的理论学习。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只有深入开展网络舆情理论的学习,才能为网络舆情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有效保证网络舆情的监控,才能促进网络文化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发展。
  (2)完善网络立法,规范网络空间。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使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行度偏低,流言蜚语、过激言行横生,更需政府的大力管理。要对网络加以适当的控制,立法是政府控制的重要手段。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应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准入许可、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规范网络空间。
  (3)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网络的快速广泛传播,会使群体性事件影响扩大化,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动荡。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动态。首先,在科研上,积极开发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其次,在具体操作上,要对网络信息实施全时监控,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掌控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信息;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通过对零散、初级的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归纳,形成有情况、有思想、有深度的舆情信息;认真研究以网络为依托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为党政部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对策或建议。
  (4)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党政机关已不再拥有信息的优先发布权和控制权。据以往的经验。社会上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二般2至3小时后就可在网上出现。6小时后便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可以达到高潮。在此过程中,如果政府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种谣言就会乘虚而入。可见,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政府若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只有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才能真正遏制谣言。争取工作的主动。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才能让民众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有利于事态的稳定;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才能在第一时间阻止网络谣言的散布、恐慌情绪的蔓延,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
  (5)强化网络媒介管理,联合大众传媒。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过程中,网络和大众传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针对两种媒介的不同特性分而治之。首先,针对网络媒介的特点,政府应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把关,明确网络经营者的职责。网络经营者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有关群体性事件报道和评论的虚假信息、负面信息进行过滤,保证其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传播的真实性;论坛管理员或版主推出发帖规则,对发布不严肃言论的网民利用技术手段提出警告或者限制其发帖;对于某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不良帖子,应及时删除,维护论坛秩序。其次,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具有社会覆盖面广、社会公信力强等特点,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为消除网络上的不实报道、蓄意炒作和刻意渲染的影响,政府部门应当与大众传媒建立互动机制,及时将真实的情况反馈给相关新闻单位,充分利用这一容易控制的传统媒体,消除谣言,澄清事实,满足民众的信息需求。
  (6)加强网民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实现网民自律。网络只是信息交流的平台,网络舆情的发起、发展,最主要的动力是网民,网民是网络世界的主体,要想从根本上杜绝网络虚假信息、过激言辞的行为,必须加强网民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大力宣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宣传互联网络荣辱观,人人从我做起,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实现网民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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