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政治论文

试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

发布时间:2015-09-22 09:18

  [论文摘要]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使伦理学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的基础之上,从而使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实现了重大变革。本文从与传统伦理学的对比中,论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伦理主体的地位和内涵、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和价值取向等方面所实现的重大变革。

  [论文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伦理;伦理主体;研究范围;价值取向;变革

  l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详尽考察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英围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创立新世界观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开端。按照列宁的看法,在1845年写成的《神圣家族》已经“接近”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思想。在1845年春写成的被恩格斯称为新的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明确、公开批判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的局限性。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在1845秋年至1846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的基本观点进行了全面的发挥,第一次较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经典表述。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一生最伟大的理论贡献,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石。列宁称之为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是“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是“社会科学的别名”。也正是因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才使伦理学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的基础之上,从而使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实现了重大变革。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科学地阐释了道德起源和本质,确立了道德的主体及伦理学研究的基本视域,明确了道德的作用和价值追求。对于此,伦理学专家和学者多有精辟论述,恕本文不再赘述。除此之外,本文认为,相对于传统伦理学而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伦理主体的地位和内涵、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部实现了重大变革。

  一、理清了伦理主体的地位

  所谓伦理主体的地位是指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参照系,人在自然中的地位。

  在传统社会即农业文明时代,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即天人关系问题上,虽然不乏诸如“人定胜天”、“天人交相胜”之类的呼声,然而这股极为轻微的呼声被淹没在“天人合一”思想的洪流之中。“天人合一”思想作为主流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天人合一”中的“天”,或者被看成是某种或某几种单纯的自然物质(如水、火、气、原子、五行等)的派生与复归;或者被看成是超越自然之上并被神化了的某种理性(如“理念”、“数”、“上帝”、“上天”、“神”等)的摹仿或分有。“天”统摄着一切。人“在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庄子?外篇》),是微不足道的,没有任何独立性和自主性可言,处在一种马克思所谓的“依赖性状态”,既依赖于“人”(包括他人和群体),又依赖于“天”。在“天”这一强大的“利维坦”面前,人只能以奴仆的角色而消极被动地顺从。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着,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也正如萨克塞所说:“自然在耕田人的眼里几乎可以说是效仿的榜样,是阐述人生的模式。”可见,这种人类与自然的原始和谐统一,绝不是一种至善的境界,而是当时生产力极端低下的结果。于是,摆脱奴性,争做主人,就成为了农业文明时代人类的共同理想和追求目标,而且这一理想和目标在工业文明时代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现实。工业文明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促成了机械论思维方式的产生。近代机械论思维方式在对自然界的细节描述上“要更正确些”,然而,在主客二分与对立的思维理念指导下,整体的自然变得支离破碎了,“自然界不再是一个有机体,而是一架机器:一架按其字面本来意义的机器,一个被在它之外的理智设计好放在一起,并被驱动着朝一个明确目标去的物体各部分的排列。”在这样的主客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被看成是处于白然之外且高居于自然之上的存在,而作为客体的自然则是供人类改造、服、掠夺、占有和消费的对象。“我们”不再是“自然中的我们”“,自然”也不再是“我们中的自然”;“我们”是自足的主体,“我们”把“自然”抛到“对象”之中,“逐渐地把自然界看作是僵死的、被动的、纯粹的客体”。所以,海德格尔说:“从本质上看来,世界图象并非意指一幅关于世界的图象,而是指世界被把握为图象了。这时,存在者整体便以下述方式被看待,即:唯就存在者被具有表象和制造作用的人摆置而言,存在者才是存在着的。在出现世界图象的地方,实现着一种关于存在者整体的本质性决断。存在者的存在是在存在者之被表象状态中被寻求和发现的。”

  于是乎,“人类变得异化和自主了”。人类从被自然所支配的奴仆变成了支配和主宰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正像笛卡尔呼吁人们“借助实践哲学”而“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一样。人们也不再敬畏自然,而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藐视和贬低”,以致像尼采所说:“人们亲手杀死了上帝”。可见,奠基于近代机械论思维方式基础上的近代伦理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人的主体性得到过分的高扬,以至于达到了“主体疯狂”的程度,而自然界则被极度藐视,海德格尔称其为“对物的遗忘”。在此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行为,就是主体按照自身的意愿和需求对客体进行无规范、无节制、无约束的改造、征服、掠夺、占有和消费。然而,“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商业化的、受污染的、军事化的自然界不仅从生态的意义上、而且也从生存的意义上缩小了人的生活世界。它妨碍着人对他的环境世界的爱欲式的占有(和改变):它使人不可能在自然中重新发现自己。”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既克服了古代“天人合一”伦理观将人奴化的倾向,又去除了近代伦理学将人的主体地位无限化的弊端。认为人既由于其能动性、实践性和超越性而成为自然界中的“特殊一员”。是自然界中的唯一主体;又由于其受动性、依赖性和非超越性而成为自然界中的“普通一员”,是受限制的有限主体。从而确立了人在自然界中是唯一主体与有限主体的有机统一的应有地位,实现了伦理主体在地位的上革命性变革。这可以从两个常识性的哲学命题中得到十分清楚的说明:“人是自然界的一员”;“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刘福森教授在解释这两个命题时认为,两个命题中的“自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一个命题中的“自然”是指包括人在内的“整体自然界”,并将之表述为“天”;后一个命题中的“自然”是指在人之外存在的“自然物”,并用“物”来指称。对此,作者不敢苟同。依我看,两个命题中的“自然”概念是相同的,它们只是针对不同的层面而言的。从实践论和认识论意义上说,“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这里的“自然”同样还是指“整体自然界”,既包括一般的自然物——“物”,也包括特殊的自然物——“人”,因为人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和实践性决定了人是自然界的唯一主体。而从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上说,“人是自然界的一员”,很显然,这里的“自然”是指“整体自然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马克思曾更为直接地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人“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这就是说,人的唯一主体地位的展现、主体活动的开展及主体作用的发挥,受着自然界的制约和限制——以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为前提,以不超过自然界自我修复、自我发展的限度为底线。从这种意义上说,人又是有限主体。

  二、明确了伦理主体的内涵

  在对作为伦理主体的“人”的内涵的理解上,传统伦理学认为它是指个体的人。传统伦理学是“个人本位”的,个体的人是其基本的伦理主体和伦理单位。它以强调人的个体性为特征,以追求个人的利益、尊严和权利为最终目标,以调整、规范和约束个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行为为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作为伦理主体的“人”是个体与类的有机统一。历史唯物主义以不同的研究视角,将人区分为类的存在物和个体的存在物,并认为人是类的存在物和个体的存在物的统一。“从人类这种特殊的动物类与其他的动物类的根本区别”的角度而言,“人是类的存在物。这不仅是说,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把类——既把自己本身的类,也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是说(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己本身当作现有的、活生生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人作为类的类特性就是自由、自觉和有意识,“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就人与人的区别和比较而言,人又是个体的存在物。“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主体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作为个体存在物的人与作为类存在物的人是有机统一的,“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体生活的存在方式是——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

  三、明晰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传统伦理学主要研究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用人与人之间共同的人性基础来规范自身的伦理行为和评价他人的伦理行为,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构成了伦理学的全部内容。人与自然的关系完全被排除在伦理之外,正如纳什所指出的那样:“传统的道德哲学很少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那些认真思考了动物和自然客体的道德地位的哲学家,往往采取笛卡尔的方式,目的在于把它们排除在伦理学的范围之外。”造成这一事实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人的社会关系的视野并作为后者的现实基础。他们“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使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跟传统伦理学一样,依然强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但又突破了传统伦理学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拒之门外的旧框架,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背后实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而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合理地纳入到自身的调整范围之内。马克思主义哲学以承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存着”为前提,首先考察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相对于自然而言,人具有受动性、依赖性和非超越性;而相对于动植物而言,人又具有能动性、实践性和超越性。然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没有仅仅停留于此,而更为深刻地指出,人和自然的关系的背后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是被人的实践所中介了的“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 “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只有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圆满解决的。这就要求必须同时实现“两个和解”,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而人同本身的和解即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解,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和解的前提,离开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妄图实现人与自然的单方面的和解是不可能的。

  四、探准了伦理学的价值取向

  “伦理学不仅是道德哲学,而且也是价值哲学。”“伦理学属于哲学的价值论的核心,它作为人生和道德的价值哲学,其宗旨就是要不断的提升人性的尊严,维护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它是以理想的、应然的尺度对现实的批判和提升,也是对未来的建构和追求。这种道德分析和批判立场是拉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历史杠杆。”

  然而,在价值取向上,传统伦理学却秉承“以物为本”——以单纯的经济增长为本——的基本理念,这与伦理学应有的价值取向是背道而驰的。传统伦理学将发展的问题归结为单纯的经济增长问题,经济增长成为了终极目的和评价一切的终极标准。这一理念成功地解决了如何实现经济增长的问题,然而,为什么要实现经济增长这一价值观的问题却被其完全忽视了。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博士所说:“我们唯一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湖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所谓“我们迷失了方向”应该是指人已经丧失了“人之为人的本真状态”,远离了生活世界,呈现在人们面前的世界网景是“见物不见人”。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那样:“但实际上,今天人类恰恰无论在哪里都不再碰到自身,亦即他的本质。”所以马克思说:“物的世界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马克思、卢卡奇、涂尔干和韦伯分别以“异化”、“物化”、“失序”(anomie)、“工具理性的铁笼”等不同的概念来表述这一现象,彼得·伯杰存《牺牲的金字塔:政治伦理学与社会变革》一书中把它视为吞食千百万人的当代“莫洛克神”,德尼·古莱特将其直称为“反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价值取向上回归到了其应有的轨道上,它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从而真正发现了人的一切实践活动的价值尺度和终极目标。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马克思伦理学的出发点归宿点,也是其核心。马克思在《l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的解决。”但是,马克思又指出“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的发展目标”。他说:“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但是共产主义本身并不是人的发展目标,并不是人的社会形式。”共产主义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并为之提供必要条件。在《共产党宣言》中,进一步强调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实质“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自南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根本特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指出,在共产主义条件下,阶级与阶级统治将消灭,政治机构将消除,人的活动及其力量不再异化,人们不再屈从于分工,人们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并得到全面发展。《资本论》也把共产主义社会亦即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合理社会看成是人的彻底解放的社会,指出共产主义就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指类与个体统一的“现实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从内容上应包括“平等发展、完整发展、和谐发展、自由发展。所谓的平等发展是指每个人都应得到平等的发展,这是人的全面发展;完整发展是指人的需要、活动、能力、社会交往和个性都能得到充分发展,这是人的本质内容上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是指人的丰十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它包括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类和个体的人的和谐发展、个体的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个体人自身内部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这是在社会关系上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是指个体人从某种束缚中解放出来,并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做事,这是人在个性上的全面发展。”

上一篇:浅析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

下一篇:试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改革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