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发布时间:2016-04-16 13:54

  今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全国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中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国策的地位,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为地方人口与计划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最根本的保障和最有力的推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快我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面提髙我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依法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问题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我国进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日益提高和民主法制意识、市场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强,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同时,巩固人口发展的低生育水平,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任务。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先要搞好普法宣传,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传达到广大人民群众,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使广大干部、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约束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机的统一起来,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体现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思路。二是体现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以及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等应当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三是强调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保证国家计生工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四是体现公民实现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生殖保健、男女平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健康与安全保障的权利,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对社会的补偿。五是强调严格依法行政。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_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数量仍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人口以上。在举行的“三个代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巡回讲演首场报告会上,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披露了我国计生工作开展30年来的一笔细帐: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动下,我国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3.43%。,下降到了2000年的15.3%?。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0年的25.83%0下降到了2000年的8.7%c;自1971年至1998年的28年间,全国累计少出生3.38亿人口,为国家和家庭节省了7.4万亿元少年儿童抚养费。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为社会带来了减缓就业压力、改善教育状况、提髙健康水平、维护资源环境的稳定性等积极作用。


  截止到1998年,我国因实行了计划生育减少了近1.1亿15-27岁的劳动人口。否则,我国今天的劳动大军将是一种难以对付的供大于求的局面。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1997年全国各级学校在校学生数占全国人口的比重提高了3.33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大、中学生人数分别增加5人和109人,人均教育投资扩大了34元。另外,由于人口数量的显著减少,有效改善了我国人口人均拥有的各种卫生资源的状况。

上一篇:婚姻家庭与人口生育立法分离之探讨

下一篇:重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