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播音员主持人的伦理道德探究

发布时间:2023-12-05 22:13

  摘要: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媒体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但部分播音员主持人的伦理道德出现了失范的问题,引发了学界与业界的关注。本文梳理了播音员主持人伦理道德失范的五种情况,即私下场合中的语言失范、副语言失范、社交媒体账号的伦理问题、接广告代言的伦理问题以及窥探嘉宾隐私的伦理问题。未来应从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内生动力与外生力量出发,加强校内、岗前的学习和培训。


  关键词:播音员;主持人;言论;伦理道德;法治规范


  中图分类号:G22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883(2020)23-0114-02


  在传统媒体时代,广播电视节目的播音员主持人时常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如今,传统媒体开始逐渐转型,但播音员主持人的影响力并无减弱态势。公众在谈论各种花边新闻之余,也将播音员主持人列入了其中,因此,他们展露在公众面前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不少的挑战。


  在已有的研究中,对播音员主持人伦理道德的相关问题关照较少,虽然有个别研究提及主持人的伦理失范问题,但是专门针对播音员主持人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探讨的却很少。基于此,本研究从播音员主持人的界定范围入手,对五种不同的失范现象进行分析,以此来进一步探讨播音员主持人的伦理道德问题。


  一、播音员主持人界定范围?


  网络主播、嘉宾评审等从属于播音员主持人这一群体,应遵守相应的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有研究从传播模式、传播角色、传播方式三个角度分析出互联网打破了以前的单向度传播方式,使得这一行业重新进行资源配置[1],这也表明播音员主持人在媒介融合之际也需要进行自身的多元化发展。


  在传统媒体发展陷入困境之际,许多播音员主持人也担任起了网络主播这一角色。杨澜、撒贝宁、蔡康永等纷纷尝试网络直播,这给播音员与主持人的转型也带来了新的发展点。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主播从属于播音员主持人这个大类当中,网络主播也应该遵守相应的伦理法规和职业要求[2]。嘉宾评审、参赛选手等不同于主持人,但是在一些节目当中他们又承担起了播音员主持人的角色。例如《歌手》节目中,會邀请参赛的选手主持整场比赛;在《中国好声音》节目中,嘉宾评审对整个节目进行了串场。由此可见,这些广义上的播音员主持人除了要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与此同时他们也应遵守相应的伦理法规。


  即便如此,不少网络主播、嘉宾评审和参赛选手并没有经过专业的主持人培训,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会出现一些有悖职业素养的言语和行为,还有不少专业的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也没有很好地遵守伦理法规。因此,本文将网络主播、嘉宾评审和参赛选手等起到主持人作用的角色也列入了伦理法规的讨论范围内。


  二、播音员主持人言论伦理失范


  (一)私下场合中的言语失范


  2015年4月,一段某主持人戏谑已故伟人的唱段流传在了网络中。不久,这名主持人在微博上承认错误并主动请辞离开了供职的电视台。他在私下没有规范自己的言行,对自己、对节目、对电视台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播音员主持人在私下应该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的自由包含的不仅仅是说的自由,还包括不说的自由以及向谁传播的自由[3]。当录视频的人拿起手机时,他并没有制止,也并没有告诉在场的人不能随意传播,这是对自己言论的不负责任。在隐私权方面,他的隐私是具有商业价值和娱乐价值的,有的时候还会带有政治价值色彩。作为一名播音员主持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避免被其他人恶意传播。


  (二)副语言的失范


  播音员主持人的副语言指的是他们播报时所穿的服装,不同节目类型所穿的服装应遵守相应的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例如,某次地震发生时,有电视台的外景主持穿着婚纱到现场进行了现场播报,事后有人怀疑,这是为了博眼球所做的“表演式”采访。尽管这只是网民怀疑,主持人及其同事、亲人也对为何穿着婚纱播报的现场突发情况作了回应,但本文要说的是,如果真有类似情况,主持人的这种行为在电视和网络媒介的传播下放大了传播效果,就会带来负面的影响[4]。任何节目的播音员主持人都应保证诚实可信,向受众传递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不能将自己的职业素养、节目的品牌和电视台的公信力当作博眼球的赌注[5]。人们习惯接受信息,但是也要记得福柯说过的:你无法看到中心塔楼里的监视者。播音员主持人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放大。


  (三)社交媒体账号的伦理问题


  如今许多播音员主持人开通了自己的微博账号、闲鱼账号、抖音账号等,在日常分享和放松娱乐之余,也应注意自己的行为应起到表率作用。例如曾有主持人在闲鱼账号中售卖假货,给自身带来了负面影响。在日常生活当中,播音员主持人也代表着电视台的形象,代表着媒体的形象,如果不严格要求自己,那将会给自身以及节目单位带来严重的后果。播音员主持人在生活中也应时刻维持好自己的形象,不应与主持的节目定位相差过大,更加不能够出现欺骗公众的行为。播音员主持人应充分重视自身的伦理道德,严格规范言行举止。


  (四)接广告代言的伦理问题


  播音员主持人在经过时间的累积得到观众喜爱之后就会累积一定的名气,这种名气会带来一些商业价值,例如受到厂商的邀请为他们的产品站台打广告。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负面影响,例如有主持人给金融平台当代言人,然而现如今该金融平台涉嫌欺诈,导致许多用户拉横幅声讨作为代言人的该主持人。此外,不单单是接广告代言,甚至广告内容、广告语言是否符合一个播音员主持人的社会形象都是需要考虑的,不能违背主持人自身主要的社会职责[6]。这就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不能缺失自己对职业的分寸感,要注意广告代言中的伦理问题。


  (五)窥探嘉宾隐私的伦理问题


  一些节目主持人和嘉宾评审以“调解”为幌子窥探他人隐私。例如在一些情感调解栏目当中,主持人为了满足观众的好奇心,不断向嘉宾提问,让他们的家庭隐私暴露在观众的视野中,这种主持方式以及节目内容违背了传播的伦理道德,使人们的关注点聚焦在了家长里短的私事上。这种类型的节目虽在短时间内满足了部分观众的猎奇心理,但是长期看来会对整个媒体环境和社会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主持人的良好形象将会在这之中被消耗。


  三、播音员主持人提升伦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内生动力驱动播音员主持人严于律己


  道德伦理在中国社会和文化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律也无法约束到每一件事情,在这个时候,一个人的内生动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对自己有高标准、严要求,才能够保证无论是在工作的场合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可以避免因为一些不雅言行殃及自身形象。首先最重要的是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遵守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播音员主持人不能单单遵守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更应该做行为表率的标杆,无论是在工作场合还是私人场合,都要谨言慎行,做一个表里如一的主持人,不辜负观众的喜爱。


  (二)外生力量规范播音员主持人严守法律


  外生力量需要依靠相关的行业法规和管理条例来警醒播音员主持人。播音员主持人应该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4月新华社最新修订的《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中也对播音员主持人的用词进行了规范,这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在进行语言表达时要用词准确,不能胡乱用词。例如,对商家的产品进行报道的时候,严格禁用“最佳”“最著名”等最高级表达。通过行业法规这种外在力量可以建立相关的行业标准,让播音员主持人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三)加强在校学习和岗前培训


  在现实中,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在网络上直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培养他们的伦理道德。首先,应履行播音员主持人的职责。播音员主持人需要播报具有社会价值的内容,不能通过美色、污言秽语来吸引观众注意。其次,要提高播音员主持人水平。可以定期召开媒介伦理大会,让大家一起讨论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格把握最新的行业动向。最后,要让编辑发挥把关人的角色效用,在播音员主持人播报前可以加强对相关主题的把关。除了岗前培训,在现在的大学校园中也应该与时俱进,学习最新最前沿的媒介伦理知识。学校院系也可以定期举办媒介伦理案例分享会,在大学校园中就时刻教育自己的学生,让他们在未来走向工作岗位后,可以将这些内容转化为他们的内生动力,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四、结语


  本研究从五个方面梳理了播音员主持人的媒介伦理失范现象,分别是私下场合中的语言失范、副语言失范、社交媒体账号的伦理问题、接广告代言的伦理问题以及窥探嘉宾隐私的伦理问题。研究提出了三个建议,即内生动力驱动播音员主持人严于律己、外生力量规范播音员主持人严守法律、加强在校学习和岗前培训。


  播音员主持人不单单是在传媒行业具有号召力的人,也是我们这个社会非常具有影响力的人。他们是一个集合角色体,越是在这种集合体中,就越应该坚守住自己的阵地,明确好自己的职能。播音员主持人代表着可靠、中立、权威、官方的形象,有的时候甚至代表国家形象。例如在刘欣和翠西探讨中美贸易战的直播当中,刘欣的形象就代表着我们国家的形象。所以我们必须对播音员主持人做一个限定,这个限定既是播音员主持人自己内生的,也是这个社会赋予他们的,这是每一个担任播音员主持人角色的人都不可推卸的职责。


  作者简介:周桦(1992—),女,重庆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傳播、智慧城市公共服务。

上一篇: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公私观及其现代辨析

下一篇:生命科学发展对伦理道德观的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