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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对电梯劝阻吸烟案的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22 23:40

法学家对电梯劝阻吸烟案的文章

关于法律作文集合10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作文根据写作时限的不同可以分为限时作文和非限时作文。那么你有了解过作文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作为社会的传播领域,新闻总是浮在风口浪尖上,它是社会的窗口,每天都为人们提供鲜活的风景,因此总是备受社会关注。

我们国家非常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与新闻出版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数量日益增多。事实上,我们非常难找到一种有效的机制来获得“社会感受”,非常难对其可信性举证。这就决定着当我们在使用“社会感受”这个概念时,似乎主要是在表达一种推测或者愿望,而非一种确定的判断。

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虽然未当过法官,没做过律师,不是执法人员,不从事法学研究,也未曾去法院打过官司,没有“亲密接触”法律的经历,但是,我们仍然能够清晰地感受到法制的存在。

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今天,我无意间看到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把它拿出来读。读着读着,我便联想到了真实的事。

就好像我前几天看到了一个新闻,一个小女孩,被她的父亲硬拉去巡游表演站在菜刀上耍杂。那个时候她才和我们相差两三岁,却被她父亲拉去表演杂技,不让她学习,把她当作赚钱的工具。这让我十分气愤,一个家长竟然会为了赚钱而放弃自己女儿的大好前途。我就想起了“未成年人应该有学习的权利”。有了这条法律,就可以吿那个小女孩的父亲。

哦,还有以前,我妈妈习惯要看我的作文本,要知道我写的是什么?什么时候写的?不然誓不罢休!就算我把作文本藏起来,我妈妈就算是翻箱倒柜,也非要找到我的作文本看完之后再睡觉。我实在不给?哼哼!我妈妈会让我喝“美味”的小棍汤,再让我把作文本上交。但是,从我看完这本书时,我就理直气壮地对我妈说:“妈妈,您不能再翻我作文本了,不然就叫‘侵犯个人隐私’了,您要是打我,这就叫‘家庭暴力’!”我妈被我的话给惊呆了。从那以后,我妈妈就没翻过我的作文本了,我别提有多高兴了!

还有一个,是老师告诉我们的。一个男孩,上高中还是初中的?不记得了,他原来成绩很好,排前几十名!但是后来成绩却下降了,降到几百多名!一次开家长会,才知道那个男孩是玩得成绩下降了,老师叫家长不给他玩,家长就诉苦:“如果不给他玩,他就衣服,只穿一个三角裤头,站在外面威胁我说:‘要是不给我玩,我就一直站在外面,冻死拉倒!’我就只好给他玩了。”老师也没办法了。认为这是叛逆,为了玩不择手段,我也对他无语了。

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让我懂得了更多的法律,还让我知道如何运用它们。原来,法律一直在我身边。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几个简单的字眼,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无视它。相同的道理,很多人认为违反法律然而件小事,可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社会的一员,就应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少年!

曾看到,一个年仅14岁的男孩,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里因他一贫如洗,但然而又因实在控制不住自我的欲望,竟起了抢劫的念头。那然而一个下午,他像以往一样来到了那家他平时爱来的网吧,可因钱不够被人撵了出来。一时的贪念与怒火充满了心中,他看见街对面的妹妹手中拿着一百元钱,嘴角扬起了坏笑,他拿着刀,跟着妹妹来到一条偏僻的小巷,他四下看看,见周边无人,便逼迫妹妹交出钱,妹妹不肯,说那然而妈妈给的过年钱,求哥哥放她走。一时的他失去了理智,伸出手要抢,可妹妹大声哭了起来,他不知所措,害怕有人看见报警,便举起明晃晃的刀子向妹妹胸口捅去,可不料正中要害,妹妹当场因流血过多死亡。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的他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就不会造就这样的惨剧!

曾听过,一个利欲熏心超市老板,为了钱财,绑架富家孩子,谋财不得竟将其杀害,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远逝;几个六年级学生因说脏话,得罪了一群不良少年,一时愤怒,竟举刀杀害了他们……多么让人痛心的事例啊,都然而在为了自我的前提条件下,而抛弃别人!

记忆再慢慢的回放,多少人因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而丧失了生命;又有多少人,为了钱财,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还有多少人,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如果我们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然而不然而能够避免发生一个又一个这样可怕的杯具呢?如果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然而不然而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杯具呢?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我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我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然而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我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能够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能够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这天,用法律充实自我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

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就像我们身边的守护神,保护着我们的权利。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识。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到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也知道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我们的监护人殴打我们或阻止我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我们便可以起诉他们。

还有这样一件事:某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

说到离我们身边最近的法律规定,不得不提到酒后驾驶,每年有很多的生命被车祸夺去,这里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酒后驾车引起的。酒让人注意力不集中、神志不清,一但醉酒驾驶后果不堪设想。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要守法、懂法,就连一年级的小朋友都知道,难道这些驾驶员连一年级的小朋友都不如吗?所以大家要牢记法律规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从这两件事中,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我们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要有法,处处需要遵法,正是法律法规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不仅仅约束着我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且还时刻提醒着我们做人应有的道德底线。法律代表着国家权力和意志的实现。所以,法律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公平的,公正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家长,老师,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去少管所参观,当一个男孩痛哭流涕,嘴里说着妈妈,我错了,带儿回家吧时,在座的我们被深深地触动到了,他们的悔恨,他们的无奈,他们的泪水告诉了我们法律的存在,法律的残酷。他们原本与我们拥有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现在只能在这高墙铁网中幻想自己的未来。

很多与我们同龄的人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走向深渊。世上没有后悔药,也不可能有后悔药。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律,那必定会天下大乱的。所以,法律对于我们公民,国家,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每天都走在路上,上班下班,上学下学。交通事故的悲剧也越来越多的在我们身边上演。人生无常,所以每当我们过马路时,要记得看一下红绿灯,每当我们开车时,要记得系好安全带,每当我们走人行道时,要记得不要打闹,玩耍。

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好好珍惜它,做我们自己本分的事情,做一个好学生,好公民。

查士丁尼曾经说过:“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坏他人,给予每人他应得的部分。

所以,我们应该努力朝那个方向走去,不为别人,只为我们的明天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显得更加密切。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不懂法律,生活中侵犯了他人权利自己还莫名其妙,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所措。会给自己生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烦恼。

这还要从住在我家前排的刘奶奶说起。前些年,刘奶奶看着自己含辛茹苦拉扯大的儿子长大成人,就用毕生的积蓄给儿子买房、成家。可好景不长,刘奶奶的儿媳不知什么原因闹着离婚,撇下两岁的女儿。刘奶奶的的儿子又重新娶了个阿姨。刘奶奶和孙女的生活打破了往日的平静,每逢刘奶奶有事出门,小孙女就要被阿姨打骂,经常被打得遍体鳞伤。为此,刘奶奶和阿姨发生了争吵,阿姨竟连刘奶奶也不放在眼里,同样采取了打骂的行为。刘奶奶是家属,没有退休金,家里也待不下去,只好领着小孙女走了。白天,她们靠在垃圾中淘一些废旧品卖点钱生活,晚上,她们就在稍稍能遮风避雨的地方露宿。这样的情况,看在我眼,急在我心,但又有什么办法好呢?我的奶奶和邻居的几位老人也经常提起刘奶奶,也是每次只能以长声的叹息而感到无奈。

幸喜,我们学校开展了学习《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活动。这次活动中,我们不仅刘奶奶其孙女找到了解决的办法,还为邻居的老人找到说服刘叔叔和那位阿姨的理由。我回到家就把我从《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中学到的有关“父母虐待子女,子女不孝敬父母”等法律知识讲给邻居的老人们听。老人们讲了后如鱼得水,立即把刘奶奶请来商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事。刘奶奶听了,热泪盈眶地说:“原来,我和孙女还有希望。”当刘奶奶的儿子和儿媳知道这事时赶忙问个究竟。在他们知道所做的事是触犯法律和违背道德的行为时,跪在刘奶奶面前痛心地说:“都怪我的知识少,不懂法律,只想到一个是自己的母亲,一个是自己的女儿,要怎么相处是自己的家事,没想到会是这样违反法律,违背道德的行为。请慈母原谅!”刘奶奶听到这里赶忙扶起了儿子和儿媳,他们悔恨得抱头痛哭一场后,刘奶奶和孙女又恢复原先的日子,与叔叔和睦,我为此也十分欣慰。

通过这件事后,我要向所有不懂法律的人道一声:“生活中不能没有法律。”我们要刻苦钻研,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来向我们周围不懂法律的人大力宣传,让他们不仅知法守法,而且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里,虽然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我们身边处处都有发,而作为小学生更应该去了解法律知识,在校园里,生活里,我们无时无刻都在讲法律。

有很多青少年说,我们还小,用不到法律,等长大了再学。其实生活中处处都有法,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便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很多学生认为法律离我们太远,我有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什么?其实很多人,就是因为无知才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一个青年人,小时候学习成绩很好,考到城里来上学,刚开始成绩还不错,很用功。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就走了进去,

好刺激啊,好好玩啊。时间一天天地过去了,他整天沉迷在网络游戏之中,玩着玩着,就没钱了,开始向朋友借钱,后来,朋友知道他借钱是去网吧里玩,也不借钱给他了,只好骗父母的钱,后来父母知道了也不借给他了,他就开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开始偷钱了,同学们,我们可不能学哦!

我们要做一个积极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

暑假,老师让我们写一篇跟法律有关的作文。可是,我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写这篇有关法律的作文。然后,我就问妈妈:“什么是法?”妈妈说:“闯红灯、偷东西、拿刀杀人这些是不是犯法的行为?”我说:“是的,当然是!”

哦,我明白了!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比如:在十字路口有些司机看到没人就开始闯红灯了,违反了交通法规。有些行人在红灯亮的时候,根没看见一样,大摇大摆地过马路,令一些正在正常行驶的司机来了个急刹车,车轮下发出令人刺耳的声音,令人心惊肉跳。每当看到这种情景的时候,我就在想:如果每个人都不遵守交通法规,那就乱套了,会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千万要遵守交通法规,不然会出人命的。

前不久,我还听大人们讲了:一位少年不认真学习,整天沉迷于打电子游戏中。他把家里人给的钱都花完了,家长知道他是要去打游戏就不给他钱,他就偷拿家里的钱。被家里人发现了之后他在家偷不到钱了,就到外面想办法。有一次,他去偷东西被别人抓住了,然后报警被警察带走了,他犯了盗窃罪,因此坐牢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违反了就会后悔莫及!我要认真学习,做一个遵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据我所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医患关系从20xx年到20xx年是特别紧张的,20xx年9月24日,新华社报道医生在抢救急救病人时将其衣物内的500元现金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丢失,家属要求索赔1500元人民币,这件事情猛然看来实数于家属的不对,生命诚可贵,为了抢救病人,医生将你孩子的衣物鞋子等财产遗失,至于要报警吗?网友众说纷纭,有人说医生的做法是不对的,又有人在指责家属,医院医务人员弄丢病人的贵重财产,是医生的大意所致,国际上在处理急救病人的贵重物品时应该将其交给陪同人员,所以病患家属的做法要求赔偿是正确的,但这件事似乎怎么看大家都觉得家属的做法不顺眼,试想一下如果病患者身上所带的现在不是几百元,而是很多呢?你是不是还会站在医生的角度认为家属蛮不讲理。道德对一个人绑架往往会让人们的观点不是那么明确,它在很多时候也会抹杀掉正义。

道德在很多时候,会限制一个人的行为,让一个人走向正确的道路,它在社会上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又是相违背的。一个人做的不道德的事会在社会上引起舆论,而舆论所发挥的作用是强大的,他足以限制很多人的行为。但少数人做了这样的事是不违法的。

这件医患纠纷,之所以会引起大家的重视的关键就在于患者家属做了一件看起来不道德却受法律保护的事情,而当道德和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国家正义永远是站在法律这边的,只是道德在很多时候会绑架一个人,在道德的绑架下大众看起来这件事似乎又不是怎么光彩。

最高法最高检点名的那些案件传递了什么信息?

最高法、最高检点名这些案件,向社会传递强烈信息。

3月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和往年一样,“两高”报告从来都不只是两会会场内的事情。报告持续吸引着各方的关注,坊间甚至开始讨论今年的“两高”报告赞成率会不会再创新高。这种现象,给我们解读中国法治的进程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样本。

细节

先从一个细节讲起。

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表示,“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坚决维护英雄形象”时,会场响起了掌声。

周强接着指出,“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范,引领社会风尚”,话音刚落,掌声再一次响起。

是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因此,很多个案,尽管看似与己无关,却紧紧牵扯着全民的心。而这,则这折射出了个案背后的情感共鸣。

试想,如果烈士的名誉任人侮辱践踏,不但英烈们的灵魂无处安放,国家也会在历史虚无主义中渐渐衰落。如果电梯内劝阻吸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将被挫伤,我们也将与民法的立法宗旨渐行渐远。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指出,“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怎么可能又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循法律?”

诚然,如果法治的施行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认同和遵循,法治与公众之间便会自然表征出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法治之于社会也无异于油之于水,难以融合。没有了人心,法治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

电梯劝阻老人吸烟案二审改判

数据

数据说话,是近年来“两高”报告的共同亮点。

以惩治恶意欠薪为例,最高院的工作报告显示,各地法院推广河南、湖南、四川等法院破解农民工讨薪难经验,5年来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94.4亿元。最高检给出的5年数据是,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95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9176件。

在谈及扫黑除恶时,各地法院5年来共审结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相关案件127.1万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7.1万件。检察系统过去5年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8932人,立案侦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333人。

在生态保护这一块,检察系统过去5年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3万件,督促5972家企业整改,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总面积14.3万公顷。各地法院5年来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8.7万件,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万件。

成绩喜人,家丑也没有被掩盖。

报告显示,过去5年,检察系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089人,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1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43人。严肃追究53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各级法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1011人,对1762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5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33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1人。

透过每一组数字,既能够看到检法部门在司法领域的积极作为,也更为具象地呈现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实份量。

个案

不约而同,“两高”报告同时提及于欢故意伤害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徐玉玉被诈骗案、“e租宝”案、杨秀珠案、“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共15个案件。

这些案件,我们此前大多讨论过。比如于欢故意伤害案。

对于于欢案,周强院长评价说,在审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社会关注案件中,加强以案释法,既体现法律尺度,又体现司法温度,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曹建明检察长也点出了检察机关的表现——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曝光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深入调查、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再如徐玉玉被诈骗案。

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假冒教育、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陈文辉等人,通过电话骗走9900元学费。徐玉玉报警后,悲愤交加导致猝死。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民众家的高度关注。以此为契机,检察机关与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了“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两年来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万人。各地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

个案貌似微不足道,却是正义的基石。它如同一个个节点,勾连着法治的脉络,展现着时代的变迁。同时,它又承前启后,告诉我们哪些需要摒弃,哪些需要吸纳,推进着社会的新陈代谢。

这就是法治进步的原动力。

制度

不出意外,冤假错案再次成为“两高”共同的反省对象。

周强院长指出,5年来,各级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人民、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对人民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案件,检察机关同步成立专案组,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共同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已,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责任,吸取沉痛教训。

这种反思,既在个案上,更在制度上。

2016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庭审中心等原则,明确了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6年徐玉玉案发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同年12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制定规制,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4年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次年5月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期待

3月10日上午,在四川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曹建明坦言,案件纠错需要勇气,要敢于向社会公开承认发生了错误。

这种勇气的生成,是司法机关的自我养成,也是顺应时代的必然之举。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加广泛,对公平、正义、法治的期待自然也更加高涨。这种期待,倒逼着法治的迅速向前,回应着人民群众的人心诉求,更彰显着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

当聂树斌、呼格吉勒、顾雏军这些曾经轰动一时,又归于沉寂的名字,在“两高”报告中被提起时,阅听者也会回味起案件整个过程中的悲愤、欣慰与感怀。在司法与民意、舆论日趋良性互动的时代,司法的本质是对人民公平正义需求的回应。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在经典文献中常常被定义为神圣的存在,被描述为一种影响国家命运的规则制度和意义体系。在普通群众那里,法治不仅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更是日常生活的盔甲。

于是,当“两高”报告被群众细读时,被网络刷屏时,我们看到的实际上是老百姓对法治越来越高的期待。在法治已成共识的当下中国,法治早已不仅仅是国家(或政府)所关心和从事的执政要务,更已逐步成为全社会成员达成的共同信仰与正义事业。

法治在,则人心在、信仰存。

什么内容被写入最高法报告?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报告的附件中提到了两件民事案子——“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最高法的报告提到这两起“小案”,别有深意,体现了最高审判机关对于那些直接影响社会风气、万众关注的个案的重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也认为,司法裁判还承担着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的功能,“法院要考虑裁判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

司法判决不仅是调整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它还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新的规范、新的是非对错标准。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能以相关司法判决作为标尺,来评估自己行为风险和利益得失。所以,一个司法判决的社会效益,不仅限于案件本身,还意味着司法机关决定要确立什么样的是非观,社会成员将遵循什么样的是非观。

以“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来说,医生正常劝阻老人不要在公共场合吸烟,老人意外病发身亡,一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医生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然而,舆论认为判决损害了社会应有的规则意识,终审判决做了及时纠正,让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的确,如果见义勇为、正常劝阻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这样的行为最终在法律上得到了负面评价,甚至让当事人付出真金白银,那就可能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或者形成了社会冷漠氛围,无人敢挺身而出;或者会让公众形成对于违法者、违规者姑息迁就的消极心态,甚至会让一些违法者、违规者有恃无恐。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对于公平的最朴素的定义,就是“每个人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社会舆论中朴素的正义观,是法理的源泉之一,司法专业主义应该发挥司法判决定分止争的作用,引导社会积极向善,给善良者以力量,给勇敢者以保障,在具体司法个案中给出明确的是非观。

“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案”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及时回应了民间的焦虑,纠正了之前司法实践中的某种苗头——“谁惨谁有理”“死了人总有人赔偿”,这种倾向极易让法律变成了“和稀泥”,让司法公信蒙尘。

或许,这两起案件在很多人眼中都属于社会性的“小案”,但其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也代表了中国审判机关法治理念的升级:不仅关注“大案”,更认识到那些情节不大,但影响范围不小,甚至一起判决可能影响社会风气的“小案”,用足了司法判决正风俗、定人心的杠杆作用。就此而言,这两起“小案”价值并不小。

"电梯劝烟案"为什么写入最高法报告?

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在最高法工作报告被明确提出。过去一年两起广泛关注并且争议较大的案件写入报告:“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最高法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说:“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医生劝阻吸烟是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体现了法院的态度和主流价值取向。同时也是符合证据规则,不得以他人做好事的行为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医生正常劝烟,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其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也就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要考虑这么判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对人们产生怎么样的启发。比如判劝烟者承担法律责任,那以后可能人们都不敢劝烟了。最高法将其写进工作报告,既表明对裁判的认可,也表明对这种行为的认可,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引领风尚。

3月10日,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河南团全会上,谈及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猝死案时,表示对吸烟老人去世感到悲伤,但他认为医生劝阻吸烟是正确、合法的行为,不应担责。同时,他还对郑州中院在二审时撤销要求该医生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驳回死者家属二审诉求的判决点赞,“大大地推动了社会风气向好,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电梯劝烟猝死案是怎么回事?

2017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69岁的段肖礼突发心脏病死亡。

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5月2日9时24分03秒,段肖礼在电梯间内吸烟,4秒钟后,杨欢进入电梯,按了负一楼电梯键。随后,双方开始有语言交流。电梯到达一楼,杨欢按了开门键,段肖礼未走出电梯。电梯到达负一楼,二人继续对话。

杨欢走到电梯门外,段肖礼在电梯门内,双方仍有争执。随后,杨欢重新进入电梯,按了一楼的按钮。2017年5月2日9时26分24秒,两人走出电梯。两分钟后,他们走到单元门口。段肖礼情绪相对较为激动,杨欢比较冷静。2017年5月2日9时29分06秒,两人走向物业办公室,至此时为止,段肖礼的香烟一直未熄灭。

物业办公室门口监控视频显示,段肖礼比较激动,物业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内出来后,其情绪更加激动,边说话边向杨欢靠近。两分钟后,杨欢被劝离,段肖礼则被劝至物业办公室。没多久,段肖礼突然倒地。急救中心出具的证明显示,急救人员到达时,段肖礼意识丧失,经抢救病情无变化,心电图示全心停搏,宣布临床死亡。

扩展资料:

案件评价

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杨欢对段肖礼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其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新华网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5·2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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