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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会计现状

发布时间:2016-05-31 14:38

  建立追求效率、对公众负责、透明的,有预见性的政府,这就促使对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重新予以思考。受托责任在公共领域的扩展体现为行政上的公共责任和会计上的受托贲任相互融合。在我国,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各级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运用公共资源,各级政府又委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受托经营管理者实施管理,因而受托方(各级政府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就负有受托责任。本文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进行如下审视

  

  1.我国政府预算会计现状及问题

  

  1.1目标定位不够完善

  

  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这些规定都反映了我国政府预算会计的目标,着重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而忽略了作为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的政府对其受托责任的体现,其会计信息的披R同时也应该着力于社会公众了解政府财政的运行状况。

  

  1.2以预算资金运动为对象,未全面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和风险

  

  现行政府预算会计以预算资金运动为对象,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由于政府资金运动范围较至于企业来讲更为宽泛,以致一些政府资金运动未能得到全面反映。如缺少对政府固定资产和隐形债务的核算和反映。预算会计提供的信息集中于年度财政“收、支、结余”,仅限于当期财务资源,不能满足政府长期计划的需要,不能为政府的预测、决策提供更多的帮助,在本质上只是一种预算执行会计。同时,没有充分反映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不利于对财政风险的降低和防范。

  

  1.3行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结账基础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目的是为了便于核算预算的执行情况,然而无法达到财务支出与收入在会计上的配比,不利于评价收支结余的性质,且其反映的财务结果易于调控,使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和前后一贯性。对跨期资本性支出,收付实现制在现付曰即作为费用核销,因而预算报表就不包括此类支出的使用价值和服务年限信息。这种做法导致国有资产规模和数量信息失真,对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监詧也可能失控。

  

  在收付实现制的确认基础下,不能准备提供未来现金流动的信息;例如对贷款、养老金、社会保险计划等,政府按原定利丰或格算方法确定的承诺,可能导致若干年后的巨额现金流出,隐藏了政府的财政风险;另外,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大量农民被拆迁后未及时迁人新居,由此应支未支的过渡费数a惊人,在结张时,按政府与农民签定的拆迁协议,就必须将按时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由此可见,现行核算方法远不能充分反映政府某些承诺、长期决策的全部成本。

  

政府预算会计现状及完善思考

  2.政府预算会计的完善思考

  

  2.1权责发生制的引入

  

  纵观全球,世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0ECD)—半以上的成员国在政府财务报告中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在会计信息国际化的今天,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已成为必然。

  

  政府作为预算会计的主体,应对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由于目前对国有资产及其变动的确认和计量依据难以取得,还不能纳入预算会计的核算范畴,但是应积极创造条件,及早纳入预算会计主体的核算范围。例如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资本化,对政府以及其部门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成本,应通过分期提取折旧的方法予以确认和计S。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具体处理方法可采用王秀红经济师所提出的在净资产“专用基金”下增设“折旧基金”项目,其与“固定资产”的差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如此,财政部门应制定和颁布对单位提取的折旧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制度,提高折旧基金的使用效益。从而客观,真实反映部门,单位资产实际拥有量。

  

  2.2健全政府预算会计核算体系

  

  (1) 政府资产的完整反映。正如上文说到,由于政府的固定资产购人以后,没有提取折旧,这样就无法跟踪而全面反映政府所拥有的实际资产,导致公众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无法真实而全面的了解政府资产的情况,有使某些人员有可乘之机。

  

  (2) 政府债务的完整反映。我国的政府债务主要是指一级政府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偾务,为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必须完善债务预警监测制度,特别是对于国内偾务和国外债务,长期愤务和短期债务的核算,应当重点关注。而现行的核算体系,并没有分别对其进行反映和分析,这样就不利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有效性,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政府偾务的准确情况。

  

  2.3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BS)第1号概念公告指出:“政府单位财务报告应提供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估政府单位履行责任的情况与作出相关决策”具体而言,就是政府的财务报告的信息被露应该符合“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相关要求。作为承担公众受托责任的政府,其报告应协助政府履行对公众公开说明的职责,并能使公众能够评估其会计职责的完成情况,同时协助公众评估政府单位当年管理运用财政资金的经营成果。同时,也能够为管理当局,既政府做出进一步的决策提供依据。

  

  赵嘉芸(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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