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学前教育服务状况的调查与思考构建研究论文(共4篇)

发布时间:2023-12-09 09:08

 

 第1篇:我国学前教育服务供给多元化特征研究


  一、论题背景


  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范畴。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学前教育资源社会供给整体上来说仍然有些不足,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尚且低于其他教育事业,最终导致了我国学前教育管理混乱,无法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服务供给多元化的特征,从而导致了学前教育发展有失均衡。鉴于此,本文认为,政府应该采取多种方式来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效率,最终提升学前教育供给水平。


  二、学前教育服务供给的基本概念


  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之间是相互对应的关系[1]。一般来说,教育供给就是指为了培养专门人才和劳动力而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进行培训的机会,目的就在于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学前教育服务供给就是指社会办学主体为学龄前儿童提供的学前教育机会,主要就是各种类型的幼儿园。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学前教育供给就是指为了满足学龄前儿童入学需求,一些幼教机构愿意且能够提供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主要是指幼儿园。一般来说,学前教育服务供给的数量与质量是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市场变化和个人家庭需求而进行着一定的变动。


  三、我国学前教育服务供给方式的多元化特征


  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服务供给主要存在着办学主体多元化与办学经费多元化的特征,这些都造成了我国现有学前教育整体现状不容乐观的问题。那么,政府就应该采取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比如说生产式供给服务和购买式供给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学前教育公平,并提升其办学质量。


  1生产式供给服务多元化


  这就是指政府直接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一种方式,主要就是政府亲自办幼儿园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这种服务供给方式的基本特征就是由办学方负责幼儿园一切的事务,园长也是政府任命和委派的,他只管理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事务。随着我国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园长的权利有被扩大的趋势,主要就是实行园长负责制。在这种类型的幼儿园里,师资力量更有保障,因为政府教育部门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但是,这并不是说,它的办学方式就是单一的。事实上,它们也会随着各个地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政府拨款用途具有多元化特征。我们可以根据政府部门对学前教育提供的拨款用途来划分,一般分为资助性拨款、补助性拨款和奖励性拨款三种类型。其中,资助性拨款主要是在国务院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来的一个政策[2]。根据该项政策,各个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还需要设立专门的经费支出项目,并委托相应教育部门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来向学龄前儿童进行资助。当然,这也应该包含国家对一些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地区的特殊资助项目。应该来说,这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着不同的特点,即受益群体主要为弱势群体中的低收入家庭与残障儿童;拨款标准水平高低不一,资助的类别基本上根据收入不同来确定;拨款的具体数额也有着不同的分类标准;资助费用的拨款方式也是形式各异;不同地区的拨款对象人数比例、标准与范围都有一定的差异性。


  补助性拨款主要就是发放教育券、直接拨付公用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拨款。我国学前教育当前处于一个极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类幼儿园发展迅速,出现了公立园和民办园共存的现象。政府部门也开始强化了对学前教育的扶持与引导力度,尤其是对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在不断提生,比如说给它们发放公共教育券、补贴公用经费等。当然,发放教育券主要就是政府直接发给学校,它要求学龄前儿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把教育券交给相关幼儿园,再由幼儿园到教育部门进行兑换,教育部门再进行统一拨款。这种方式大大减轻了普通家庭对学前教育的费用压力,体现了学前教育的公平,赋予了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同时它的拨款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这就让地方财政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在制定和实施此项政策时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确保学前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此外,还有一种就是奖励性拨款。它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的形式来为幼儿园办学提供经费帮助,主要是针对民办园。这些奖励性经费一般是用来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和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它为民办园带来了发展福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激发出民办园提高自身的办学质量与服务质量。当然,民办园不能一味地依赖这种拨款方式,而应该平时就准备好充足的发展资金,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平稳发展。


  那么,政府对学前教育服务供给的拨款类型一般包含了基本拨款和项目拨款两种。其中,基本拨款就是由中央与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幼儿园进行办学的各种经费,常常是根据核定的生均教育成本来进行拨付。这里的生均教育成本包含了生均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两个方面。它们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因此,政府在拨款前应该会同审计部门对市场进行仔细深入的调查研究,然后制定一个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分类拨款标准。项目拨款则是根据具体的项目来进行拨款。它们由专门的项目部门负责,且专门用于该项目活动,并在较为严格的组织规划下,短期内取得一定的效果。


  2购买式供给服务多元化


  政府也可以通过向一些办学主体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这就是一种购买式的学前教育供给服务方式。它的根本目的就是政府试图通过购买来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服务。从本质上来说,这是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间的平等商品交换,它让服务教育提供者与生产者实现了分离,政府则提供购买所需的经费。具体来说,政府制定拨款项目与拨款措施,并从政府财政支出中提供一定的服务经费,比如说购买学位、实施助学券制度、为幼儿园发放奖励金等。那么,政府购买式供给服务中,生均公用经费受到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影响较大。一般来说,政府购买方式有直接购买、间接购买两种方式。其中,直接购买又分为学券制、购买学位两种。这种学券制本质上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政府调节教育资源的一种方式[3]。它有助于学前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实现。根据发放券的发放对象,我们可以把它分为面向幼儿园家长的普惠式教育券、面向非营利学校幼儿的教育券以及面向家庭困难和弱势幼儿的资助式学前教育券。其中,前两种教育券的作用较大。


  购买学位则是指政府部门与民办教育机构通过一定的契约来为辖区内学龄前儿童购买教育的一种方式。它要求民办园达到一定的教育水平,获得认可的办学资格,并愿意与政府部门合作。当前来看,它主要是以学前儿童的生均教育经费作为交易的基础价格。我国已经有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实施这种学前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只是仍然处于一种摸索阶段,因此,它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即地方间制定标准额不一;政府普遍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供给的重视。


  以上两种直接购买方式有着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似的地方表现在两者都是对学前教育进行的公共投入供给,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支出,并为家庭和学校带来了一定的益处,有利于我国学前教育多样化与多质化发展。此外,它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民办园的发展,体现出政府对民办幼儿教育的重视,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前教育家庭的经济负担。当然,二者也有不同点,即政策实施相关主体不同、政策内涵不同;实施过程路径不同;资金流转带来家长受益的先后次序不同;出错方可能性和修正的便宜度不同。


  至于间接购买方式,主要就是包含了减免租金、减免税金两种方式。其中,减免租金是最为间接的政府拨款方式,对于幼儿园收入与支出都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它会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并让幼儿园、教师以及学前儿童家庭受益。减免税金主要就是国家鼓励一些社会团体来参与到学前教育办学当中去,对他们实施一定的免税等优惠政策。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调动起社会资本投入到学前教育办学中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仅减轻了幼儿园的经济负担,同时还让税收发挥了导向性作用,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与建议


  我国学前教育服务供给多元化特征使得其发展不够乐观,因此,政府应该实施多元化的服务供给方式。但是,生产式和购买式服务方式也有自身的问题存在。那么,我们就应该健全多元化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强化政府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拓宽学前教育的经费来源渠道,加强创新和完善政府供给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方式,最终实现学前教育服务供给均等化目标。


  作者:龚春燕

  第2篇:以社区为依托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构建研究


  以社区为依托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是未来学前教育的主要模式,目前这种学前教育模式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社区针对学前教育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在结构和组织中缺少合理的连接机制和规范。所以,我国的社区学期教育发展的空间十分巨大。利用幼儿园来建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是未来学期教育的发展方向,并且将社区服务和学前教学相互结合以发展其规范性。


  幼儿园教育机构规范模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积极提倡运用社区学前组织开展教育的形式,并且要建立以幼儿园作为核心的幼教机构,在社区整合和资源配置上提倡促进教育水平,将社区学前教育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相互结合,望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我国利用社区进行学前教育的模式时间还不长,很多街道和社区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但是通过社区进行学前教育是基层行政区组织与社区管理组织相互融合、互助的一种形式,这使社区居民对其十分认同。目前,我国的社区儿童教育正处于提高阶段,完善这一内容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就我国的学前教育网络在创建的过程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区域因素


  不同社区在管理范围上都有着不同的界限划分,这使社区学前教育在开展上形成不了统一思想,社区之间的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尤其针对儿童教育问题上的开展及不协调,同时根据儿童学习过程中所涉及的教育、医疗、保险等问题上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使其基本上处于一个分裂的状态。


  2.缺乏社区意识


  虽然在很多社区中都开展了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但是这些社区服务形式缺少责权意识,不能形成统一的社区基础。在很多时候社区中的居民只具有自身意识,并没有社区单位意识,这使社区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同时社区内各个单位也形成不了有效的教育配合。社区单位和幼儿园只是一个传统上的共建单位,没有单位愿意在资金和教学水平上进行投资,这使很多儿童只是在学习小学的知识和课程,根本接受不到学前教育。


  3.学前教育研究性较少,缺少理论支持


  就目前社会服务和教育建设度来说,针对学前教育的研究相对薄弱,而且缺少合理的理论性指导,当前政府缺少对于教育政策的支持。学前教育的需求很大,私营教育机构针对此建立了很多学前教育机构,这些教育机构虽然满足了教育市场的需求,但是其专业性和教育质量相对较低,有的甚至存在教学内容上存在漏洞。例如,我们发现处于学前教育的儿童受家长的影响很大,他们的言行深受家长在生活和成长环境的熏陶,所以学前教育应该着重儿童素质的培养,并且通过家长的介入使家庭中的气氛发生改变,更加适合儿童成长,并使孩子知道如何学习,怎么学习。但是,很多私营教育机构却将学前教育放在对小学知识内容的学习上,如果出现教学困难就容易促进儿童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影响儿童的后期发展。


  二、以社区为依托的学前教育服务的完善途径


  1.完善组织机构,建立社区学前教育机构


  建立社区学前教育机构是发展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的基本前提,它不是某个部门通过一项制度的规定就能完成的,而是由教育、卫生、人事、社区等多个部门共同协作下才能完成的,建立社区学前教育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教育小组,并且配备专职的学前教育人员,以社区为单位完成教学研究体系的建立。


  2.完善学前教育人力保障机制


  要想保证学前教育的规范性、科学性,必须建立一支由专业和兼职老师相互结合的学前教师队伍。首先,可以有当地教育部门牵头,派遣一批业务精湛、有责任心的教师进入社区负责学前教育。其次,组建社区自己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这些老师必须经过专业的审核和业务员答辩,要挑选最优秀的人才。最后,定期聘请专家教育团队,这些专家可以针对学前儿童的心理、兴趣、成长阶段进行考察,合理解决学前教育中遇到的难题。针对学前教育的特殊性,还可以组织义务辅导员,这些辅导员可以由多职业的人士构成,在课外对儿童进行社会常识、社会礼仪的指导,使儿童能够更好地适应小学的学习生活。


  3.将学前教育质量放在首位


  社区学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教育的整体发展,我们所建设的师资队伍必须将学前教育的质量放在首位。首先,将教育发展最为前提保证,在很大程度针对教师素质、业务能力进行完善,并且针对教师、教育助理、学生家长等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将不同地区的教育形式吸取到自身的学前教育过程中来。其次,学前教育不仅是一项课题,更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方法,可以选择不同的教育志愿者进行学前教育活动观察,并且保证活动的质量。


  4.提高学前教育的物质保障


  学前教育不仅需要有着完整的组织机构作为基础,更需要雄厚的资金作为支持。要对学前教育的设施和器材进行一定的投资,同时还要兴建适合6岁儿童使用的大型户外活动器械,并且建立儿童特有的活动区域,所以加强资金的投入,对保证学前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学前教育体制的研究,使其能够积极发展


  在社区进行学前教育研究是对于教育资源扩大化利用的一种体现,同时也可以让社区中的儿童能够获得更加平等的教育权利,并且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水平,使每个儿童都能够接受较高的学前教育。所以,我们针对学期教育和幼儿园的相互融合特性,提出了以下发展策略。


  1.针对社区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使学前教育能够平衡发展


  目前的学前教育主要由两个薄弱环节,一是学前教育质量问题,另一个则要加强社区内流动人口、弱势群体儿童的学前教育。


  首先,我们针对社区范围内的幼儿园、托儿所进行统计,并将每个单位的环境、师资能力等进行登记。根据此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针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批把关,加强了管理督察力度。对条件差、教育水平低的托儿所通过培训、考核、评星级托儿所等活动,促进其快速提高。通过幼儿环境创设、幼儿游戏活动组织等培训,通过伙房管理、财务管理等的培训与监督,通过社区内强园带弱托等措施,使我区的个体托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园差异逐渐缩小。


  其次,开展国家支持的“阳光启迪”工程,让在生理和心理方面有特需的孩子接受科学的训练和教育。康教中心根据特殊孩子的实际情况,设置适宜的课程,并邀请知名康教专家定期指导教师进行训练。另外,积极倡导幼儿园落实“全纳教育”的理念,将智障儿、自闭症儿童、肢残儿等特需的儿童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同时针对特困、离异、智障的孩子建立了手拉手关系,幼儿园对特困的家庭酌情减免托儿费,使每个家庭中的孩子都能够拥有一个公平的受教育的机会。


  2.针对社区管线内的学前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优势互补


  每个社区会因为规模、环境、地理位置都会有着很多不同点,这就使有的社区教育资源过盛,有的社区教育资源贫乏的局面,所以加强这些资源的整合是实现教育社会化的捷径之一。


  首先,要将社区幼儿园的教育功能逐步提高,幼儿园作为社区学前教育的基础,自身就拥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但是这些资源是需要通过适当的方法才能被加以利用,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幼儿园开放日”来提高幼儿园教育资源的辐射能力。幼儿园在开放的过程中可以定期发放宣传材料,定期举办讲座、建立自己的网站,开办“社区玩具图书馆”“社区教育公益课堂”、办起亲子园等形式,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帮助家长了解亲子教育的意义,掌握科学育儿的方法,为居民提供有价值的早期阅读材料,指导家长掌握育儿方法,使各种资源在互动中互利,在服务中实现双赢。


  其次,壮大教育志愿者队伍。儿童学前教育不是一个单一的学习知识的过程,现阶段国家提倡素质教育,这就需要通过多种教育方式来丰富和完善教学过程。我们可以吸取各行各业的优秀工作者作为学前教育的志愿者来参加教学过程,同时建立早教人才库,使这些人才能够流通,并且出现在需要的位置上。在学前课程的选择上,可以将社区资源作为幼儿园的基础建设资源,利用社区中的部队、学校、公园等环境,带领儿童进行参观,树立其爱生活、爱社会的思想。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对整个过程实行互动,让社区和幼儿园的学前教育相互结合,在创造和谐的社区的同时,建立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社会课堂”。


  最后,要让幼儿园在学前教育过程中发挥如下的作用:一是幼儿园中的学前教育是社区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属于社区服务的范畴,社区在这一过程中要积极发挥规范和辐射的作用。目前,很多地区都提倡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社区教育,积极发挥针对学前教育的职能性,并且根据行政、教研的网络优势来开展学前教育。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在起始阶段就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指导,激励推崇将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成为学前教育的核心单位。所以,在社区中很多示范型幼儿园已经能够完成儿童的学前教育任务,并且形成了以文化知识、道德品质、社会礼仪为内容的教学形式,并且将素质教育相互融合,形成新型学前教育体制。


  四、针对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构建的展望


  在社区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构建过程中,分散的教育资源会被重新整合,并且形成了多计划、多形式的社区早教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发现,社区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全新的学前教育模式,并且形成了完整的教育内容。


  首先,全新学前教育观深入人心。较为完整社区早期教育体系,为家长和婴幼儿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便捷、优质的早教服务,让居民在受益的同时充分认识到早期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积极参与社区早教活动,乐于做社区早教志愿者,热衷宣传早期教育活动。


  其次,社区居民在学前儿童教育的问题上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很多家长不再将文化知识和对小学知识进行预习放在学前教育的首位,而是更加踊跃的参加相关的亲子活动,并且积极寻求科学的育儿方法。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科学的育儿方法和新型学前教育理念已经被广大家长所接受,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素质教育。


  最后,幼儿园的功能观在转变。幼儿园与社区的密切联系,既提高了幼儿园对社区的影响力,又强化了社区对幼儿园教育积极影响,实现了互补双赢。幼儿园的一切资源向社区开放,延伸了幼儿园的功能,使幼儿园具有了多层面的教育功能、辐射带动功能和服务功能。


  五、结束语


  依据社区服务为中心,积极打造优质的学前教学模式是未来学期教育发展的方向,这种形式能够使社区管理更加方便广大群众,使幼儿在学前教育形式上更好的融入社区,同时也使我们教育工作的内涵更为丰富。儿童的学前教育是儿童在上学前的启蒙教学,它不仅能够提高入学后教学的质量,而且对儿童智力开发,人生观、社会观的养成都有很大的帮助,以社区为依托开展的儿童学前教育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为积极的动力之一,也是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方向。


  作者:满红

  第3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一、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鼓励以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其中明确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在《意见》下发两年之后,研究者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为例,调查当地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具体情况,诸如政策的具体内容、政策出台的过程和实施情况,以期为我国其他地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借鉴。


  (二)概念界定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指政府以契约的形式,通过公共财政向各类提供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购买相应的教育服务,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1〕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教育服务的购买者是政府,提供者是各类社会组织,接受者是社会公众。同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就是“指政府由原来直接举办幼儿园,调整为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付费”。〔2〕


  二、研究方法


  (一)访谈法


  自编《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状况》访谈提纲,具体内容包括“对教育行政人员的访谈”“对民办幼儿园园长的访谈”和“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访谈”三部分。研究者选取苏州市工业园区一名学前教育行政人员和一名民办幼儿园园长分别进行了半结构深入访谈,并选取十名民办幼儿园老师进行座谈。


  (二)问卷调查法


  自编《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状况家长问卷》,包括“家长基本信息”和“正式问卷”两部分。共发放问卷130份,收回问卷13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21份,有效率为93%。问卷数据通过SPSS17.0进行统计处理。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政策的具体内容


  苏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2月2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对规范办学、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对其吸纳的园区户籍居民、购房并实际居住居民及经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的3~6周岁学龄段子女,按照每年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如核价后收费低于780元/月,按与公办省市优质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的差价进行补贴)。幼儿园相应降低收费标准,重新核定收费备案”。这份文件其实就是表明政府实施了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接受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资格:必须有相应的办园资格,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的年检。


  2.政策受惠的对象:需要有园区户口或在园区购买了产权房且长期居住(园区引进的人才可特殊对待);幼儿年龄须在3~6周岁之间,低于3周岁或者高于6周岁的都不能享受此项“补贴”。


  3.“补贴”标准:每年给予每位符合条件的幼儿3000元补贴(核价后幼儿园收费低于780元/月的除外)。


  4.对民办幼儿园的限制:民办幼儿园应降低收费标准,再次到教育局核定收费并进行备案。


  (二)政策出台的过程


  经调查,园区现有33所幼儿园,其中14所是公办幼儿园的分园,19所是民办幼儿园。园区有19000余名适龄幼儿,其中60%就读于公办幼儿园,40%就读于民办幼儿园。接受访谈的教育行政人员说:“我们在2009年的时候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进行过一次调研。人数多点的幼儿园人均每年需要8000多元,人数少点的幼儿园人均每年需要9000多元,所以当时民办幼儿园普遍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00~1100元。而公办幼儿园每人每月的收费标准是480元,一年总计收费近5000元,比民办幼儿园少3000~4000元。我们定下给予民办幼儿园生均3000元的补贴标准,是希望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和公办幼儿园差不多。这项政策出台后,家长是比较满意的。”


  (三)政策实施的情况


  1.政策实施的现状


  (1)政府拨款,学费共担


  这项补助政策自2011年出台以来,园区有近5000名幼儿享受到了这个“补贴”,两级财政(园区政府和镇政府)共支出1450万元,形成了政府、幼儿园、家长三方合理分担经费的机制。接受访谈的教育行政人员还表示,“这是一项长期的政策,会一直坚持下去,以后的补贴数额只会增不会减”。


  (2)幼儿园全力配合,缓解“入园贵”“入园难”问题


  接受访谈的一位民办幼儿园园长介绍,“自从政府给予每个孩子每年补贴了3000元钱后,我们和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差距缩小了。原来急着要把孩子送到公办幼儿园去的家长不那么急了,有部分孩子原来在公办幼儿园的,现在家长也给他们转到民办幼儿园来了”。可以说,这一政策客观上缓解了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的问题。更让教师们欣喜的是,幼儿园的收费降低了,原先有时比较紧张的家园矛盾也有所缓解,“老师的教学水平都差不多,如果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和公办幼儿园相近,家长会觉得上民办幼儿园更值得,也更少和公办幼儿园比较了。他们觉得政府很公平,对幼儿园也没有那么多不满了”。


  (3)教师培训少,待遇不高


  在访谈老师的过程中,研究者发现,教师们普遍反映自己在这项政策中几乎没有受益,反而还增加了负担。主要表现如下。


  a.教师培训机会少。虽然这份文件对民办幼儿园的教师资格也作了具体规定,即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的老师不低于50%,但接受访谈的10位民办幼儿园老师均表示自己并不是学前教育专业的,而且她们的同事中学学前教育专业的也很少。幼儿园有时也会说要派教师出去学习,但需要教师自己承担学习费用。民办幼儿园大多没有假期,老师要外出学习需请假。为此,她们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b.教师待遇普遍不高。访谈得知,新入园的教师工资是1600~1800元/月,教龄在3~5年的教师工资是2500~3000元/月,教龄再长一点的教师工资会高一点,但也很难高出5000元/月,而且幼儿园给教师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最低标准的。教师们呼吁“希望待遇能够提升一些,每年都应有个增长,让教师有个期待,也促使教师队伍更稳定”。


  c.教师的工作量增加了。接受访谈的教师有70%反映,随着入园孩子的增多,她们的工作量更大了。特别是新生入园时相关审核工作非常繁琐,增加了教师不少的工作量。更有教师反映,部分家长因证件不齐备没有通过审核,以至造成了家园之间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2.政策实施的效果


  (1)政策对家长的帮助程度


  对家长问卷的统计结果表明,有42.5%的家长认为“政策对自己有帮助”,有35.8%的家长认为“非常有帮助”。由此可见,政府提供的补贴有效减轻了家长的负担,这对缓解“入园贵”问题是有很大作用的。


  (2)家长对政策的满意程度


  有44.2%的家长对这项政策“满意”,“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家长分别占28.3%和19.2%。可见,家长们对政策的总体满意程度较高。他们认为“补贴”政策不仅缩小了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差距,也体现出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关注,因此很支持这项政策。


  (3)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状况


  有超过一半的家长(54.2%)不清楚幼儿园在接受了政府购买服务之后是否提升了教育质量。他们认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只规定有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就可以享受这项政策性补助,对幼儿园的教学质量没有提出具体的评价标准。因为信息不对称,家长事实上是无法判断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的,政府部门也难以监管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4)家长对幼儿园满意度的提升状况


  有49.2%的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有一点提升”,有14.2%的家长满意度“有很大的提升”,只有8.3%的家长满意度“没有提升”。我们推测,幼儿园原来的“高收费”是家长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补助政策部分缓解了家长的不满意情绪。


  四、思考与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制定法律法规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发达国家一般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内容,我国对这一政策尚未在法律层面上作出明确界定。我国政府于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并没有包括服务购买,更没有细化到“教育服务”范畴。因此,此项政策涉及的购买主体、购买对象、购买资金来源、合同管理与监督方面均属无法可依。为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或法规,以让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有法可依或有章可循。


  2.丰富购买内容


  和某些发达国家丰富的购买内容相比,我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内容仍显得过于单一。《意见》规定的“减免租金、直接补贴、以奖代补”以及对教师给予补贴的部分内容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社会组织的参与更是少之又少,竞争购买的方式也因没有可供竞争的社会组织的参与而无法实施。为此,我们认为,政策要努力促使教育服务提供方发展和壮大,从而让教育服务的购买内容朝着丰富性和多样性方向发展。


  3.建立多元监督机制


  政策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监督机制可分为政府内部监督和专业第三方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是指要建立问责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清楚地知道资金的流向、政策实施的进度以及服务质量等。在访谈中,教育行政人员坦言“没有问责制”,政策的施行只能依赖于“政令畅通”。第三方监督主要是指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此项政策的实施加以监督。第三方一般能保持其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3〕例如,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在园区前期进行调研时,就请过会计事务所核算过民办幼儿园的生均成本。


  4.健全财政投入制度


  在园区实施此项政策的一年里,政府共计投入1450万元,让约5000名幼儿享受到了“补贴”。如果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势必要有更大的财政投入。为此,需要建立健全的财政投入制度。不仅要保障经费投入,更要保障投入的经费能发挥最大的效益。〔4〕具体到财政制度的建设,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财政预算,经费下拨给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后,还要进行定期审计,监督其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民办幼儿园层面


  1.形成契约关系,引入竞争机制


  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府是购买服务方,民办幼儿园是提供服务方,它们通过契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民办幼儿园不应再是最大利益的追求者,而应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不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原本处于社会“边缘”的民办幼儿园以承担公共责任的主体地位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政府还可以对表现优异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以激励其他民办幼儿园积极参与到竞争中来。


  2.进行教育评估,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评估应该是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应有的题中之义,教育评估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过程中还具有特殊作用。〔5〕政府需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或第三方来评估民办幼儿园是否遵循了购买协议。比如关于幼儿园资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是检查园舍、班额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二是看教保人员的配备、学历等软件条件是否达标,三是通过相关专业人员或相关评估方案检查教学质量是否合格。通过以上评估,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才能继续承担提供教育服务的责任。


  3.提高教师待遇,重视教师培训


  如上文所述,在接受访谈时,教师们普遍反映,“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工资低、没有保障,政府的‘补贴’政策和老师基本没有什么关系,教师的流动性仍然很大”。研究者在进行相关文献调研时也发现,只有部分地区政府出台了给予民办幼儿园教师相关补贴的政策。近几年开始实施的幼儿园教师“国培”“省培”活动很少有眷顾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其实,民办园教师恰恰是最需要培训的,因为她们一般学历偏低,很多还是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有的甚至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政府只有设法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切实重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才有可能真正促使民办幼儿园提升教学质量,减少教师流动,从而使购买的服务具有一定的质量乃至高质量。


  作者:雷淑贤等

  第4篇:关于我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思考


  一、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内涵


  政府购买服务(PurchaseofServices)是源于西方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方面的改革,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国内学者众说纷纭。比如有学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政府为实现或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与营利、非营利组织(居民)或其他政府部门签订契约、由政府界定服务的种类及品质,向受托者支付费用以购买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进而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的行为。有学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把应该由其提供的公共职能委托给社会组织完成,社会组织根据与政府达成的协议向公众提供服务,而政府用财政资金支付社会组织相关的服务费用。还有学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费用,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方式。”


  虽然国内学者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的界定各有不同,但是可以看出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具备以下特征:购买方是政府;承包方为各类社会组织(包括营利和非营利组织);政府购买的服务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范围以内;购买的资金来自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是实现政府财政效力的最大化。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可以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界定为:政府为实现或加强政府教育服务职能的需要,与各类社会组织签订契约,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教育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以政府资金支付费用,向公众提供教育服务,以实现教育服务效力最大化的行为。


  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1.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全球化要求确立政府职能市场化的地位。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有这样一段话“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这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政府职能重新定位,就是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0,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政府的职能也在积极地进行转变。主要体现在把经济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同时提供各类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分散决策并独立承担经济后果和社会影响。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教育权也应发生分化和转移,国家教育权将转化为国际组织、地方政府和社会教育权,国家只保留有关国家教育宏观政策、教育法规、教育质量的制定、监督的权力以及教育司法权,大部分教育行政权将分化转移到地方政府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中去,从而使国家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保持总体上的平衡互相制约的动态之中。国家教育权的分化与转移促进了一部分国家教育权的社会化,即社会组织(营利、非营利机构)可以分享部分国家分化出来的教育权利,这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提供了现实可能。


  2.学前教育需求的矛盾。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受教育意识的强化,人们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也与日俱增,而人们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与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一时难以解决。2009年,全国幼儿在园人数为265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50.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4%。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2015年全国在园幼儿将达到3530万人,202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4000万人。随着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将会更加突出。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北京市各类幼儿园共1253所。公办性质幼儿园(包括政府办园、单位部门办园等)占70%,民办园409所。


  “按照户籍规划,目前1253所幼儿园能够提供学位25万个。”而据统计,2007年~2009年,北京市常住人口的新生儿有.41575万人,而2009年在园幼儿有24.8万人。这说明如果北京市不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学位的提供,将有40%的幼儿无法获得良好的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入园难”问题可见一斑。为了更好地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应“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政府通过与各种社会组织订立契约,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可以有效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学前教育服务效力的最大化,有利于解决当前学前教育需求的矛盾。


  3.相关学前教育机构与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从二十世纪末期开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于学前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加,各类早期教育机构在我国各大中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虽然各类早期教育机构的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而且在教育教学等方面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经过了十余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选择与淘汰,现如今早期教育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服务体系也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并逐步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赏和认可。


  此外,我国近几年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也比较迅速,其类型主要有教育评估机构、教育咨询机构、教育信息中心、科技成果信息中心、人才交流机构、教育事务代理机构、教育管理事务所和教育培训机构等。相关学前教育机构与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使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成为了可能。


  三、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途径


  1.公校私营。公校私营是指政府部门与各类社会组织或个人签约,委托其管理区域内的公立学校。委托管理的公立学校所有权不变、经费来源不变、办学所需经费仍由政府负担。政府提供办学的教育设施设备,社会组织或个人向学校提供成套的教育服务。


  “公校私营”形式的购买教育服务,政府旨在借助市场中具有教育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包括营利和非营利组织,来提高区域内公立学校、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保障区域内某些弱势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大部分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集中在政府机关等机构开办的的公立幼儿园,而很多等级较低的公办园由于得不到更多的政府投入,教育质量堪忧,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通过公校私营,可以有效提高教育资源薄弱的公立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保障某些弱势群体幼儿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体现教育公平。


  2.购买学位。购买学位是指政府部门与非公立学校等社会组织签订契约,为“公共”学生购买教育位置。购买学位是政府为了解决公有教育设施和学位不足的问题,向私立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购买学生的教育位置。在购买学位中,政府同样借助“契约”,对教育质量的保证、教育经费的支付、教育评估标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针对我国学前教育供需严重不足的情况,购买学位是政府购买教育学前教育服务的最重要的解决措施。如今已经有部分省市地区开始购买学前教育学位。如郑州市规定“自2011年起,凡依法设立、质量保证,执行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本行政区户籍3岁~6岁适龄儿童的民办幼儿园,以招生人数及上年度属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实行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由此规定可以看出,郑州市政府向符合标准的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以解决学前教育学位不足的状况。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省市地区政府采取这一方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3.提供管理、课程等单项或几项教育服务。在“公校私营”形式中,除不提供教育设施设备外,社会组织(营利、非营利组织)在政府所给予的自主权范围内,从学校管理、课程开发、教学指导到学生辅导、教师培训、后勤事务等全面接手公立学校运作。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第三种类型就是政府与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签订契约,由其提供诸如幼儿园课程、幼儿园管理等单项或几项教育服务。这种类型的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府旨在借助市场力量弥补、提高公共学前教育部门某些教育服务提供的低效、无效现象。这样政府不需要增加新的基建投资或教育器材,就能提高政府供给学前教育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美国乔治亚州的学龄前项目(pre-kindergartenprogram)使用了此种类型的购买服务。乔治亚州在1995年就已经允许私立机构加入学龄前项目,并规定任何合法的教育机构和有执照的儿童保育实体,比如当地的学校系统、公立或私立的非赢利机构,或者私立的赢利机构,只要达到相关的标准,都有权利获得向儿童提供服务的资格。公立和私立机构大规模的合作在乔治亚州乃至全美国都是第一次。


  作者:王善安

上一篇: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实践教学运用问题论文(共4篇)

下一篇:幼儿教育教学价值研究论文(共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