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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8-21 08:48

摘 要:本文介绍了在低碳壁垒的背景及其主要表现形式,分析了低碳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提出了在现实情况下我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低碳壁垒 贸易保护 碳标签 碳关税
一、低碳壁垒产生的背景
  由于GATT和WTO等组织的成立以及世界各国为消除国际贸易关税所做的种种努力,使传统的关税壁垒作为国际贸易的保护手段得到普遍约束而日渐消亡。代之而来的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形成的新形式的贸易保护壁垒,其手段包括在WTO框架下的以公平贸易为名的贸易救济措施;以健康和环境保护为由的技术性准入壁垒;以人权和劳动环境为名的蓝色壁垒(又称为劳动壁垒)等。而在全球气候变化成为当今全球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并把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相联系而提出“低碳发展模式”的时候,以低碳经济为名的新贸易保护措施——低碳壁垒也浮出水面。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新能源(绿色能源)的开发。低碳经济最早由英国提出,并将其作为英国的能源战略首要目标。随后欧盟各国及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此做出了积极的反应。这些国家在积极制定本国低碳经济策略,纷纷出台鼓励能源利用革新和低碳技术研发政策的同时,也对国际贸易中的进口产品设置一系列的低碳标准和采取相关措施,从而以低碳经济的名义在实质上形成了新形式的贸易壁垒。
二、低碳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 碳关税
  所谓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其目的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的竞争。虽然目前针对进口产品的碳关税在世界上并没有实际征收的范例,但是欧洲的一些国家,如:瑞典、丹麦、意大利等国家已经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其它的国家也已经或正在采取与碳关税相关的措施,积极准备和部属开征碳关税。
美国政府于2009年6月出台了《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在要求美国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减少17%的同时,规定2020年开始实施碳关税,主要针对那些没有和发达国家采取同样减排管制措施的“贸易伙伴”。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曾经声称对不承诺对产品碳排放进行计量的国家征收碳关税,即对排放密集型进口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税。
(二)与低碳相关的技术准入标准
  最早提出低碳经济的欧盟早在2003年就公布了EUP指令(使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的提案,并于2007年使这一指令转换为成员国法律、法规。进而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新的生态设计指令ERP指令2009/125/EC,取代了原EUP指令,并于2009年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ERP指令扩大了EUP的产品范围,不但包括直接用能产品,涵盖了在使用过程中对能耗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产品。欧盟已制定大部分用能产品的具体实施措施,且部分已经生效。凡进入欧盟地区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ERP指令,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三)碳标签
  所谓碳标签,是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英国早在2007年就成专门成立了碳基金,向英国中小企业推广使用碳标签。而法国于2010年末出台了“新环保法案”,要求对法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强制性披露产品的环境信息,其中包括要标示其整个生命周期(即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的全过程)及其包装的碳含量,将于2011年7月1日将开始试运行至少1年。在国际贸易中,如果想将产品出口到有碳标签要求的国家,必须通过相关的认证机对产品进行认证,并加注碳标签。
除上述国家外,目前全世界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碳标签制度,包括日本、美国、法国、瑞典、加拿大、韩国等,且全球的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供碳标签,如沃尔玛、IMB等。
三、低碳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低碳壁垒将增加我国产品出口成本
  我国产品的出口一向以价格优势取胜,同时我国的出口产品大多是高碳产品,极易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2008年,中国对美国、欧盟出口的商品以机电产品、家具玩具和纺织品及原料为主,出口总额分别为2254.5亿美元、2431亿美元,占中国对美国、欧盟出口总额的66.8%、67.3%,这些出口产品大多是高耗能、高含碳而低附加值的产品,如果针对这些产品征收碳关税,势必大大增加成本而失我国对外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大大下降。
(二)“低碳”标准的实行将淘汰我国不能达标的企业
  除碳关税外,与低碳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欧盟的ERP指令,将把我国很多走“高能耗、高污染、求效益”之路的国内企业的产品拒之门外。由于我国外向型经济结构和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使我国的在未来短时间内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难以降低。面对低碳技术壁垒,我国的产品出口必然受到巨大影响。如欧盟的ERP指令会将我国约80%出口到欧盟的办公室设备、冰箱、空调、机电、影像等产品拒之门外,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严重打击。
  目前,许多跨国公司已采取行动降低自己的碳排放碳风险,如:沃尔玛公司已经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商品碳足迹验证,并在产品上加贴碳标签。这意味着,中国大量供应商企业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否则就难以取得跨国公司的订单将。
  “低碳”标准及碳标签制度的实行,不仅增加我国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能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还将被淘汰,从而影响到我国的出口贸易进而影响到我的国整体经济发展。
(三)迫使我国企业转型升级
  在“危”中也有“机”会。对企业未来重大的低碳壁垒风险,也迫使企业从长远生存和发展角度更加注重生产中的技术改造,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低碳壁垒从这一方面也有力的倒逼了国内企业,产生了发展绿色生产的动力,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国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我国面对低碳壁垒的对策
(一)制定出口产品低碳标准,发展绿色贸易
  一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特点, 单位GDP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出口产品也以高能源投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面对低碳壁垒,我国必须转变外贸经济增长方式,走绿色贸易发展之路,并积极制订 我国自己的出口产品低碳标准,并将其应用于出口产品的生产环节中,消除低碳壁垒的限制作用,引导相关外贸产业向“低碳”方向发展。
(二)对国内企业开征碳税,构建绿色政策法规体系
  如果设置低碳壁垒的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税,势必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与其让其他国家征收“碳关税”,去补贴他国企业,不如自己先征碳税,再利用所征碳税对国内企业进行减排补贴。同时,利用WTO规则中不能双重征税的规定,使其他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碳关税”失去合法性。同时采取措施,逐渐建立起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等配套措施,最终完善成为一个支持绿色发展的绿色政策法规体系。
(三)积极利用CDM机制争取外部资源
  由于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所以我国应当积极开展“环境外交”,推动和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的国际谈判,发挥发展中大国的协调作用。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机制争取到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目前中国是最大的CDM 碳交易量国家,占到60%的份额。这些CDM项目换回的设备和技术在中国风电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低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也可充分利用CDM机制,开展国际碳排放交易, 吸引国际资金、技术进入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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