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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低碳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及法律

发布时间:2015-11-12 09:54


  论文摘要 在全球灾难性气候频发之际,“低碳”成为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新武器”,试图建筑低碳贸易壁垒,借力环保问题企图扼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生存空间。低碳贸易壁垒对我国以及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重大影响。清理和调整现行政策,修改与完善立法,应对低碳贸易壁垒,保护国内产业的安全与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从低碳贸易壁垒的基本理论入手,在阐述低碳贸易壁垒形成原因,分析了低碳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大影响,进而提出了我国应对国外低碳壁垒的法律对策。

  论文关键词 低碳壁垒 碳关税 负面影响 法律对策

  一、引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除关税措施外,出现了许多新的措施,称之为非关税壁垒,例如,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繁杂的通关手续的规定、苛刻的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标准等有千种之多的非关税措施,其中,对于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中,“低碳”成为构筑壁垒的新标识。豍在与发达国家这场碳博弈中,中国应找到法律机制的突破,并积极建立相应法律体制,从而能在与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低碳壁垒形成的原因

  (一)中国国际贸易对欧美发达国家构成潜在威胁
  国际经济危机促使发达国家力保本土经济的发展,而随着“madeinchina”(中国制造)的产品行销全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中国的贸易规模大、总量大,并且在与很多发达国家的贸易中,顺差居多,“树大招风”的效应可以想见。另一方面,实证中可知劳动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劳动成本较低,本身也容易遭到排挤。
  (二)南北客观存在的差距
  南北的差距是方方面面的,例如经济发展层次,技术能力支持,居民环保意识等方面的差距。在立法方面欧美等国家已相继有健全的环境法,而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环保意识上都是远远落后的。
  (三)低碳壁垒的形成有其法律依据
  作为WTO“环保例外原则”的基础和核心条款的GATT第20条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方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序言也表明:“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通过以上这些条款,我们很容易发现各成员国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而采取措施的的行为被赋予了合法性。
  (四)我国相关环保标准达不到发达国家要求的水平
  在原有的劳动力、资本、技术、自然资源等要素之外,又出现一个低碳要素。我国的出口产品一向是以价格优势打开国外市场的,然而这些出口产品大多具有高碳消耗与碳排放量大的特点,若开始征收碳关税,这无疑会削弱我国产品竞争的价格优势。“低碳”标准及碳标签制度的实行,不仅增加我国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能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还将被淘汰,从而影响到我国的出口贸易进而影响到我的国整体经济发展。豎
  (五)国内企业对国际经济规则不熟悉
  目前在国际上,已有200多个相关的多变环保公约和协定,各国国内也纷纷建立了相应的环保法律体系,从而形成了一个庞杂的规则体系。在遭遇绿色壁垒的时候,很多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不懂国际上的贸易规则,不仅不能很好的规避,在收到相关贸易摩擦投诉的时候不知如何应对辩护。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以及解决机制,尤其是国际上以争端解决机制为代表的WTO系列协议文件的内涵,熟悉其约束性规则,在发生贸易冲突后,为我国企业寻求到趋利避害的有利法律武器。

  二、低碳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中国对外贸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采取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快速增长主要依靠劳动、资金和资源等要素的粗放投入,尤其是出口商品对资源的过度依赖、资源利用率极低等一些问题。虽然短期内碳关税的征收还不是十分明朗,但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中国正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而以低碳为名实施贸易壁垒更会对中国半数以上出口产业造成严重冲击和影响。
  (一)比较优势弱化
  我国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劳动力低廉为优势,然而这种优势在伴随周边的越南、老挝等发展中国家大量更为廉价的劳动力冲击下逐步减弱,因此要进行对外贸易经济的转型。同时,我国的出口产品一向是以价格优势打开国外市场的,而这些出口产品大多具有高碳消耗与碳排放量大的特点。然而,一旦发达国家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低碳经济的发展等方面提出过高要求,采取碳排放的贸易保护主义,打击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的出口,这将会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短板”,使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二)外贸标准的提高使出口受阻和市场范围减小
  一旦低碳关税开始实施,我国的机电、钢铁,化工、纺织等高碳、高能耗产业产品将毫无例外会首当其冲,成为国外低碳关税的第一批征收对象。这样,在除了要预防进口国随时可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满足进口国此前公布的各种标准外,我国出口产品又必须满足低碳标准,外贸标准又被进一步提高。由于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是我国大部分高碳产品的进口国,鉴于其高筑起来的低碳贸易壁垒,我国出口市场将会受到冲击。


  (三)提高我国的技术引进成本
  我国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未达到发达国家的低碳标准,不可避免的,将会向发达国家引进高端低碳技术。但是高端的低碳技术是发达国家垄断经济的筹码,并不会免费转让,撇开发达国家不愿真正出售其技术的情况,即使我国企业有机会引进这些低碳技术,转让费用也必然是相当昂贵的,这无疑增加了我国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市场竞争能力。

  三、我国应对低碳壁垒的法律措施

  (一)国际层面的法律对策
  1.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对话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已经融入到世界经济中,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对外贸易低碳化。发展中的国家在积极进行自主创新的前提下,应加强同发达国家技术上的沟通与合作,进行共同技术研发,或合理转让高技术,缩小与先进低碳技术方面差距。
  2.熟悉与保护环境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
  目前在国际上,已有200多个相关的多变环保公约和协定,各国国内相应的环保法律体系也逐渐得到健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以及解决机制,尤其是国际上以争端解决机制为代表的WTO系列协议文件的内涵,熟悉其约束性规则,在发生贸易冲突后,为我国企业寻求到趋利避害的有利法律武器,在遵守自己的义务同时,更好的维护好自己的国际经济贸易的权利,尤其是在与发达国家进行双边或多边对话时,增加谈判的筹码。
  (二)国内层面的法律对策
  1.进行政府补贴,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目前,各国既要顺应国际经济潮流,履行减排承诺,但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纷纷对相关产业实施补贴和优惠措施。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环境影响小和节约能源的新产品的开发投资以及能降低能耗的新工艺的开发等给予资助;对高效率工业电机的税收减免;对农业能源系统的优惠措施;对高效率家用电器的税收减免;制定鼓励节能的免税政策,为购买节能型产品提供减免税优惠等等。
  2.对国内出口企业征收碳税
  依我国财政部刚提出的方案,我国可采取征收国内碳税的方式,是发达国家的碳关税失去合法性,因为双重征税是违反WTO规则的。如此,我国可以把征得的税收留在本国,进而为本国的低碳环保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虽然,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内企业生产成本,但这也有助于激励我国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的研发,促进企业经济良性的发展。
  3.发展碳基金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纷纷成立碳基金来促进节能减排的实施,而目前,中国的碳基金才刚刚起步,处在引进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与制度还不是很健全。我国目前的一个碳减排证买方基金,即中国碳基金,豏但其处于碳交易产业链的末端,在碳交易上处于被动地位。随着我国减排压力的不断增大,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我国自己碳基金,加大碳交易,为其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结语
  纵观之下,伴随着全球不断发展的低碳经济,碳足迹将会越来越多的渗透到国际贸易之中,低碳贸易壁垒也会愈演愈烈,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都会冲击着我国的出口经济。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上的垄断地位,以环境保护为由,开始应用“碳足迹”标签、征收“碳关税”等措施,对外构筑绿色堡垒,行贸易保护之实,使我国外贸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我国应积极应对国外的低碳贸易壁垒,构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科技创新能力,争取在低碳时代的国际环境中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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