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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审计的效果探讨

发布时间:2015-10-24 09:14

黄桂珍,洪湖市审计局


    所谓政府性财政资金,是指政府为履行职责依靠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筹集取得和控制使用的所有资金。政府性财政资金应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原则,统一归口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政府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情况的审计,就是从资金账户入手,总体上掌握财政资金管理存放方式、存放的安全性和资金的拨付流程,资金的使用管理现状,强化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加强对部门银行账户的监控,达到全面揭露和反映其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审计的内容,重点检查资金账户的“五性”:
    一是资金账户开设手续的完备性。主要审计财政资金账户开设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有无银行账户开设过多,随意转存,管理混乱的问题。重点关注有无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专户。
    二是资金存放的安全性。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各级财政国库存在大量的间歇资金,有无财政部门或个人为谋取私利,随意调动资金,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是否执行由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劳动、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定期通报数字和利息等程序;账户计息是否正确,有无将财政国库存款利息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三是收入过渡户的合规性。检查财政预算外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税收收入待解专户、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等收入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各种收入足额缴入国库,有无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有无人为利用收入过渡户调节预算收入进度,是否存在违规退库,若有退库应查明原因。
    四是账户收支的合法性。主要审计有无利用财政专户隐瞒收入,空转预算收支,体外循环,导致财政收入不真实;有无专户资金拨付不及时,不按资金规定用途使用,结余过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有无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同时列支出,虚增预算执行进度,影响预算执行信息的真实性,账户收支的合法性等问题。
    五是账户资金结存的真实性。主要是审计对账机制是否健全,有无建立规范的定期对账机制。核查财政银行存款金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总、明细账与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是否一致;年初、年末资金结存是否合规、真实。审计对账程序除核实财政资金年末收支结余和库存情况外,还应注重对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某个时点的预算收支、结余和库存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样审查核对。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审计方法,具体操作步骤归纳有“五法”:
    一是收集制度。收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测试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并足额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是否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是否建立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如对账户印鉴、凭证、开户文件等的保管规定;是否对银行资质、内部控制水平、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开户银行选择逐级审批制度等。
    二是自查摸底。向财政部门发放银行账户及家底情况自查表,说明开户部门、开户行、开户账号、年累计发生额及年终结余情况,同时提供银行对账单、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凭证等审计有关资料。由财政部门先进行自查填报,规定时间收回,锁定银行开户情况。
    三是审查核对。审计人员要将财政国库银行账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认真核对,根据掌握的国库资金异常调动和违规转存等现象,有针对性的延伸审计相关商业银行,查明调动转存的真实原因,揭露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谋取个人好处,甚至非法套利等问题。
    四是账表比对。审查国库部门提供的预算内会计账表、专户资金账表、非税资金收入账表及有关资料,比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揭示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开设银行关系账户,私存私放财政资金等问题。
    五是清理往来。对财政国库部门、非税管理的“暂存款”“暂付款”“与上级往来”“与下级往来”科目进行重点审计和清理,分清往来资金性质、类别、时间、专款文号、原因、可否收回拨出、什么时间收回拨出等,揭示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家底不清,违规使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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