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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存在

发布时间:2015-12-15 11:56

摘 要:文章从施工实际工作中,发现在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从几个方面举例说明,并提出建议。希望为今后执行规范和完善规范能提供帮助。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投标;问题
前言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在“控制量、放开价、企业自主定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指导下,我国分别于2003年和2008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一、二版,这两部法规的先后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并加快推进了我国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及与国际工程惯例的接轨。对规范我国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发挥着积极和重要作用。我们坚信这个规范在今后的应用中会更加全面、合理、适用。无论规范的怎样完善和合理,但在实际应用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或者是执行者领会的不到位,也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下面将在市场应用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解析仅供探讨和研究。以供广大建筑界同仁辨析与参考。
1.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综合单价组价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是把每个清单项目剖析、分解为若干个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子目并反过来倒推计算形成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这种“工程量清单→定额→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本质仍是定额计价,无非最后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无论是业主方最高限价组价,还是施工方投标报价,大家所遵循的。仍然是地方性的传统定额,而且在清单计价步骤中实际上还包含了
两次算量和两次定价,费时费力,大大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难度和社会成本,实际上也与国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相背离。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建筑行业在传统思维、配套法规等方面要积极改进,创造真正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环境。
2.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中的项目特征描述
  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从理论上讲,招标时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施工、竣工结算的法定依据,因此,对工程量清单中每一子项的项目特征描述非常重要,不但要求把诸多的设计要求再在工程量清单中描述一遍,还要描述主要材料的规格、品种、品牌等所有资料,而这些在实际招标阶段都很难完全确定,加大了造价人员的工作强度,还为以后的结算纠纷埋下隐患。例如:某地砖项目,如果招标清单不描述清楚其具体规格等要求,那么施工时可能产生纠纷,业主方可能要求采用高品质的名牌产品,而施工企业可能倾向于的普通产品,在结算单价不做调整的情况下可能引起纠纷。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每项工程各不相同,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也不尽相同,如何简化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形成业界共认和共同认可技术规范,如何让清单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挂钩,便于施工操作及竣工结算,是进一步在建筑工程中更好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尚有待解决的课题。
3.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变更的实施与结算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整体发生变更,例如分项取消、工程量增减等,此种变更按照中标确定的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即可。第二种情况为清单项目中某些项目特征发生变更,因为报价为综合单价,若其中某些子项发生变化,此种情况下对于变更结算则比较棘手。例如,在外墙装修项目中,可能包含找平层、聚合物砂浆粘结层、预埋固定件、保温层、钢板网加强层、保温砂浆面层、柔性腻子保护层、外墙涂料装饰层等子项目特征,若实际施工时部分特征发生变更,具体如何结算则比较困难。这也要求业主方及有关监理人员施工时还要注意项目特征有无变更并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否则,将对业主方造成经济损失。
4.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评标及不平衡报价
  在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对于投标企业的不平衡报价及某些项目的超常报价问题值得引起重视。在定额结算模式下,工程结算时会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结算。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结算时则有所不同,这也对招标及评标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投标企业来讲,利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漏洞来实现工程利益的最大化无可厚非。而对于业主方来讲,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不在结算时因为非正常的原因而大额提高,造成经济损失,则需要在评标及签订合同时就要着手,仔细审核投标企业的标书,详细拟定合同签订条款。例如,投标企业可能利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对可能发生变更的某分项工程采用低报价,从而提高
其它分项报价,一旦中标,则施工企业会尽可能的创造条件促使其变更,重新报价,以实现其提高盈利的目的。还有,对于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报价也要引起充分注意。例如某项目在投标时把某些材料单价报的畸高,合同中又约定中标书中有的材料结算时执行中标单价,且在实际施工中此材料也因变更大量增加,直到
结算时业主方才明了个中缘由,对施工方盈利大增,对业主方则损失极大。此种情况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引起业界的广泛注意。
5.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方的最高限价
  目前所实施的工程清单招标最高限价,一般由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地方定额及市级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并以此设定上下拦标价。此种情况有违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初衷,反而更容易被招标作弊所利用。例如,某工程项目设定的上下拦标价为最高限价的100%--93%,投标企业可以根据评标规则计算出得分最高的报价,使得各投标企业投标报价非常接近,评标得分差距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案等其它伸缩性较大的项目上,对招标作弊反而有利。由此形成的中标价格根本不能说是企业素质优劣的竞争,而是地方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格组合形成的定额计价的某个百分数。此种工程清单招标的模式应该及时研究与改进。
6.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还缺乏必要管理与详化,加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管理主体上还有待完 善,可能造成国有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应该配套出台详细的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详尽的指导价格,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设更加优质的公共建筑。例如,在某国有投资的公共建筑中,某项铝合金窗户描述为:①材质:铝合金窗户;②尺寸:3000×2400。最高限价编制时可能按高档材料500元/m2编制,投标报价也可能为400多元/m2,而实际施工时可能采用的产品价值才200元/m2左右。对于此种情况,因为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标,综合单价无变更不作调整,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可以在结算时调整,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则无权调整价格,此种情况也应该引起业界的足够重视。
7.建议
   7.1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而波动较大时,工程预结算中材料市场的取定应按施工阶段或进料综合加权平均计算。
   7.2给出现行定额基价在不同环境下的使用方法,即应有相应的实施细则配套。
  例如:1000m2普通办公楼的室内装修工程与1000m2五星级宾馆的室内装修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相应风险费用承担等各方面的差异系数。
   7.3招标人应重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为提高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使投标人报价合理,避免不平衡报价和今后的“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出现,招标人可以采用:一是委托信誉好、业务水平高的造价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以减少人为的差错;二是招标期间给予投标人复核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招标人在发出工程量清单以后,可以要求各个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至日前7天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招标人经审核确定修改后,各个投标人再以统一修改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三是可以在签订合同前的一定时间内要求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以上三种方法都可以使招标人在施工前对工程造价有一个合理、准确的预见,以决定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情况。
   7.4省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调整和结算的详细可操作性规定,以现有的合同价签定方式为基础,规范具体调整的方式、方法,使清单结算依据更为充分,避免争议,合理控制和确定工程造价。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充分发挥了市场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治本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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