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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中生态公益林存在的潜在风险及应对策

发布时间:2015-11-19 09:52

摘 要:集体林权改革的推行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推进了现代林业的发展,但由于从商品林中广大林农弄个获得较多经济利益,而从生态公益林中获利较少,而导致生态公益林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本文对集体林权改革后导致生态公益林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探讨,并以广西省富川瑶族自治县的集体林权改革为背景,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林权改革;生态公益林;风险;富川瑶族自治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以农业的思维去经营林业的集体林权改革的推行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推进了现代林业的发展,达到林农利益与森林资源的双赢。但由于公益林和商品林给林农带来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无相配套的补偿机制等因素,使得林改导致生态公益林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1]。
1. 林权改革后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分类经营的体制不完善
  根据2008 年《林权改革意见》,商品林权和公益林权同时参与市场流转与经营,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模式,自主销售生产商品林的木材,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公益林的林地资源,开发公益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但在流转过程中,公益林势必处于劣势而面临诸多问题。
1.2生态补偿不到位
  公益林的生态补偿制度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地位显著,但由于我国重点公益林补偿数额过低、普通公益林补偿缺位、政府机关监管不到位等导致林农在公益林方面合法收益甚微,导致产生盗伐公益林等破坏行为,造成公益林萎缩甚至丧失。因此,需加强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并将制度落实到位。
1.3 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政府担任起担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责任,但在现实中,政府在对公益林的保护不到位,再加缺乏护林人员队伍,以及砍伐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公益林的乱砍滥伐的现象会变得更加恶劣日益严重。
2. 富川瑶族自治县林权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现状及其问题
2.1 生态公益林保护现状
  富川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全县总面积1572.36平方公里,其中石山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21.8%,尤其是葛坡镇、莲山镇、麦岭镇、新华乡、福利镇和石家乡都是以石炭岩岩溶地貌为主,加上自然灾害及各种人为因素,导致森林植被破坏严重。近年来,富川瑶族自治县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逐步将部分石山恢复成林,并逐年加大财政对城镇绿化和公益林建设投入,目前全县林地面积已达6.9654万公顷,林木蓄积量19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1%,拥有生态公益林面积43.4万亩。
  由于生态公益林面积多达43.4万亩,并且很大一部分公益林分布于大石山区中,生态较为脆弱,同时富川瑶族自治县尚未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建设和保护,设定生态公益林处于兼管状态,这严重影响了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在保护。
2.2 生态公益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2.1 分类经营的产业化的调整给生态公益林带来的影响
  富川瑶族自治县林农的收益大部分来自对经济作物的种植,如烤烟、柑橙、柿、桃等。由于部分群众处于对利益的过分追逐,而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私自毁林开垦,导致得生态公益林面积萎缩甚至丧失。除此之外,由于林改意见中允许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公益林的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态公益林的的建设和保护参试了消极作用,进一步恶化公益林林地面积的减少。
2.2.2 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专职护林员队伍
  富川瑶族自治县尚未设置专职护林员队伍,也未建立健全林业管理体制,使得生态公益林处于兼管状态,无法对部分群众在生态公益林的林地上进行的乱发滥垦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
2.2.3 公民法制意识、保护意识淡薄
  富川瑶族自治县生态公益林林区的林农整体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生态公益林的隐藏性价值,在公益林林地乱发滥垦,同时林地安全意识不高,在农事生产过程中随意用火等,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
3. 富川瑶族自治县在防范林权改革趋势下生态风险的对策机制
3.1 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策
  生态补偿是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唯一切实可行的途径。
  对于富川瑶族自治县来说,当地政府应该对本地林业的发展有充分的认识和前瞻性,健全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财政补偿基金,并合理的管理和使用补偿金。首先,按照资源保护的特殊法则,根据林木的生长等级、区位的重要性等,制定各类林木的具体补偿标准,合理分配重点公益林、特殊公益林以及一般公益林的补偿金。其次,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改善和提高林农的补偿效益,提高林农建设和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3.2 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违法侵占用林地不良行为
  坚决严厉打击生态公益林林地的违法侵占林地、乱发滥垦的行为。
  针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所存在的监管不利的问题,首先应当建立森林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其次向林区的林农普及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意义的知识,以及森林管理制度,增强林农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3.3 建立健全专职护林员队伍
  采用“林农+专职护林员”的管护模式,并建立健全专职护林员队伍,提高护林人员福利待遇,并林农签订《聘请护林员管护公益林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定期对护林员进行管护质量监督。
4. 结语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建设直接关系着森林生态以及人类生存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要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森林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纲要,实现经济社会和森林资源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翠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我见[J]. 珠江现代建设, 2011(02): 21-24.
[2] 张红霄.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及动因分析—基于福建省村级案例研究[J].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7(4): 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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