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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大学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6-12-10 09:03


大学法制教育历来是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日前,教育部对大学法制教育进行改革,将法制课与思想品德课(简称思品)合二为一,不仅法制课的课时减少,而且带来师资上的问题,此种做法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法制教育目前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在大学进行法制教育?本文在调查、访谈、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查找问题、原因分析,寻求可行的对策。


通过对本省部分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进行问卷、访谈,调查结果显示:教师教学态度优秀的占85%,教学水平优秀的占78%。对你对开设法制课的态度”这一问题的回答,选择喜欢的占77%;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选择是一种宣传的占18%,是不可能实现的占12%,选择经过努力最终可以实现的占70%;对假如你是秋菊,是否会像她那样讨要说法”这一问题的回答,61%的人选择会;对你骑自行车时会在晚上或无人时闯红灯吗”回答会的占71%;对当你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怎样”这一问题的回答,有33.3%的学生会采取自认倒霉的消极手段等。


一、大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问卷、访谈中,我们发现大学法制教育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教师素质参差不齐


大学教师的教学态度都比较好、教学水平都比较高。但通过访谈我们得知,我省普通高校担任法律课的教师大多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他们或者自学或者经过短暂的法律培训。在认识水平上,他们对法律精神领会不够,不能理解法制教育的真正内涵和目标,仅仅把它当作一门考试科目给予相应的重视。在教学手段上,照本宣科,没有掌握必要的法律技术,更没有法律实践的经验。而且目前大学法制课正在改革,缩短法制课课时,将法律基础课与思想品德课合并,法制课教师可能要上思品内容,思品教师可能要上法制内容法制课、思品师资紧张),教学效果令人担忧。


(二)重法律知识灌输,轻法律意识培养


高等学校的法制课教材大多具有知识性和广泛性的特点,知识性表现在教材多以介绍各法律部门的基本规定为主,广泛性表现在法制基础教材内容广泛、庞杂,几乎涉及了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这等于将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混为一谈。访谈中,某大学教师抱怨,现在的法制课时越来越少,每个法都要涉及到,简直没法讲。毫无疑问,教师依教材来介绍法律,这样会不自觉地重法律知识灌输而轻法律意识培养。他们把法律知识分解成一个个知识点,让学生背诵,然后再找一些案例分析的样板去培养所谓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这种方法进行教学,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根本无从谈起。法律意识之所以成为法制教育的首要目标,首先是因为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决定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质量及其效果,还直接决定着人们对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以及对违法、犯罪现象的抵制和斗争。可见,法律意识的水平大到反映一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发展的程度,小到反映一个公民对法律现象的认识以及他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处理物质利益关系的态度。因此,如果这种现象不改变,则我们的大学生进入社会无法适应法治社会对守法公民的需要。


(三)法制教育体系比较单一


目前,我省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几乎强行划一地开设一I《法律基础》课来完成法制教育”任务。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方式让学生学法。而对《法律基础》课,大多学生只关心这门课好不好学,考试能不能过,而对学什么、怎么学大多漠不关心。久而久之,学生形成一些实用的想法,有的同学认为,法律学不学无所谓,需要的时候再学也不迟。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只要我不犯法,法律奈我何!


(四)部分高校有的专业法律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由于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高校在设置专业时也相应开设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课。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专业开设法律课比较随意,没有结合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如一些经济类的专业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但存在课程与专业要求不符的现象。有些专业想让学生学习一些与合同、公司、保险等有关的法律,本来应开设民商法课程却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等。


二、大学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在法制教育的定位上,仍然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组成部分


由原国家教委牵头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开宗明义: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这使法制教育定位问题上产生一个误区,大多数人认为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制教育以法律为核心,德育以道德为精髓,两者尽管有密切联系,但有本质的不同。法律关注的是整体,道德关注的是个体,法律和道德不是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比较美国、德国与瑞士等国的学校教育,尽管他们也强调道德教育或宗教教育,但法制教育却是这些国家学校教育的传统,它与道德教育或宗教教育无论从教材编写、专业设置还是教师配备上都有区别。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长期以来,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子德育”,属于两课的组成部分,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如在山西高校中,法律基础课是由两课教师担任的,法学院或法学系不承担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而且还将致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普法教育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现在,两课课程体系正在进行改革,法律基础课与思想品德课合并成为一门课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搞好法制教育,是摆在法制课教师面前的新课题。


(二)学校重视不够,教师培训经费太少


在一些学校领导眼里,法律课仍然是可有可无,他们片面地认为,多出几本专著、多发表几篇高质量的论文、多做课题比什么都重要。殊不知,学习法律与钻研业务并不冲突,而且法律可以为专业服务。法治社会的人之所以要具备法律素质,实中有许多老教授老学者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硕果累累、一言九鼎,但遇到法律问题却焦头烂额、无所适从。所以学法、知法、用法是法治社会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明确法律不是制裁人的,而是为人服务的。


教师素质参差不齐,除有一部分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教师培训经费太少。就某高校而言,教师培训经费每人每年只有100元,外出学习、交流、开会、培训根本不可會能,大部分老师五年甚至十年都轮不上一次。


(三)社会阴暗面的负面影响,使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


访谈得知,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学生影响颇大,如知法犯法、打官司难、司法腐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使部分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感,认为即使有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在中国也很难贯彻实施,法律只是限制守法人的行为,对有权有势的违法者来讲反而成了保护伞。这种认识必须纠正,虽然社会的阴暗面是有的,但并不代表主流,经过多年的普法,社会的进步是明显的,国人法律意识在逐渐觉醒。法制建设需要众人的努力。


三、解决大学法制教育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正确定位法制教育


1.法制教育应独立于德育


德育与法制教育均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是统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合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德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


提升人的素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进行塑造,采用法制教育与德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或德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2.进行专题讲座,注重教材建设


鉴于目前法制课与德育课合二为一且课时少的状况,教师可采取专题讲课方式,选择和大学生密切相关的如婚姻、合同、知识产权、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进行讲解。同时,大学法制教育要改变目前重法律知识灌输轻法律意识培养的现状,对高校的法制教材进行修订。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修订教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注重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培养;(2)忌面面俱到,法律知识应精而简;(3)法律知识的筛选应该有所侧重。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合格公民的重要使命,教师的法律素质不仅会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对推进全社会普法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增加培训经费


是指能以法律的思维处理纠纷,能以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现igtk教师是学校的灵魂,教师素质低下会影响学校的声誊。学校应该重视教师个人素质的提高,不仅注重教师的思想政治建设,更应注重教师业务建设。学校法律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经过培训后相当于法律本科学历。同时学校的政策要向教师倾斜,加大培训力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法律在不断地完善,知识需要更新,教师只有不断地完善自己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2.定期邀请一些知名专家进行法律讲座


高校教师不坐班,工作时间弹性比较大,教师平时的学习和备课主要靠自觉。为了及时与外界进行沟通和交流,学校可以定期邀请一些知名专家进行法律讲座。


3.制定教师学法的长效机制,激发教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教师学法可以同工作量、奖金、职称挂钩,在学法、知法、用法还没有成为人们的习惯之前,必要的强制手段是可行的。


(三)注重调查研究,设置科学的法律专业课


学校应摒弃官僚主义做法,敢于创新、敢于探索,注重调查研究,关注市场的需求,为提高学生自身的竞争力搭建好的平台。除开设一般的法制课外,各专业可针对本专业的不同特点,设置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专业课。如理工院校发明创造比较多,可以配套开设涉及专利、商标等方面的法律课,文科类的专业可以开设著作权方面的法律课等。


(四)总结规律,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1.注重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


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方法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在教学中,可以采取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这样,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固、更加深入。还可以通过角色扮演、模拟审判等方式,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学生通过参与、角色转换和辩论,从中感受到法律的精髓。另外,有条件的学校可让学生旁听审判过程,通过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自觉获得价值判断。同时还可以通过包括校园网在内的互联网,进行在线法制教育,利用网络计算机声、光、影像技术,更广泛、更迅速、更紧密地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学生的实际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入眼、入脑、入心。


2.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为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即使法律知识很丰富,如果没有形成和培养守法的精神,形成法律信仰,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知法犯法、千方百计规避法律的现象,使法律形同虚设,丧失法权威、法尊严。因而,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知法是前提和基础,自觉守法即信仰才是我们真正追求的目标。


要培养法律信仰,首先应针对大学生知识基础与主观需求,把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做到有的放矢。其次,改革过去教学中重教学结果而轻教学过程的现象,注重在教学中学生的参与和讨论。再次,要重视对教材内容的处理。教师要对教材的内容进行提炼,处理好学生自学与课堂讲授、精讲与泛讲的关系。最后,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虽然本文提倡专题讲座,但授课前教师仍然要创造问题情景,问题的提出要立足于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能力。教学中要旁征博引、内容丰富、重点突出,能够透视社会现象。要重视教师自身作为法律人的人格魅力对学生的感染,重视言传身教。考试应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应为法律信仰这个中心教学目标服务。


作者:黄云霞(太原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山西太原 03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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