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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正助推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6-09-09 15:32

  司法公信力是人们对司法过程和结果的认可和接受,它是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组成部分。就现阶段我国的司法而言,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民众对司法不置可否。因此,如何以司法制度公正助推司法公信力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将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建设法治国家和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习总书记要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人们对司法过程和结果的认可和接受,它是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组成部分。

 

  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当前司法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

 

  如果司法没有公信,司法裁判得不到尊重和执行,经济利益关系得到不到妥善协调,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群众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就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就难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司法工作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国家权力。人民法院直面人民群众,我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基础的稳固息息相关。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

 

  就现阶段我国的司法而言,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民众对司法不置可否。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相继被披露的因被害者起死回生或者真凶归来而平反纠正的类似佘祥林、赵作海等典型的冤错刑事案件的发生更加剧了民众的这种心理,司法的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挑战。

 

  ()司法难以回应转型社会的内在需求,司法公信力退化

 

  司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司法难以回应转型社会的内在需求,司法的公信力也因此而退化。首先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大量涌现、互相叠加,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诉讼观念显著提升,各类涉法涉诉案件急剧增加,我国每年约有1亿人次牵涉各类诉讼或准诉讼、类诉讼程序,我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面对此,司法机关不堪重负。其次,民众对于司法机关的裁判往往不予认可,一些案件的处理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再次,仅中院和高级法院的腐败窝案就层出不穷;仅因严重违法违纪而落马的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高官就近几十人;至于审判人员个人违法违纪的情况更是严重;而专司法律监督之职的检察院的高官违纪犯罪的也已达10余人。

 

以司法公正助推司法公信力


  三、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建立访诉分离机制,维护司法权威

 

  在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许多人希望借助司法机关以外的权利救济方式获得利益主张,从而走上涉诉信访道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从程序上化解涉诉信访,实现立案前的诉访分离,诉讼中的诉访分离,程序结束后的诉访分离。与此同时,通过完善审判监督程序,最大程度实现公民的权利主张,使百姓信任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最高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深得百姓赞赏。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执行信息公开方面,采取公开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执行立案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求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全部公开,这也对各级法院的软硬件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硬件的配备参差不齐,法官的素质高低不同,所以即将面临诸多问题。

 

  司法公开对各级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各级法院要不断更新观念,变被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勇于面对三大平台公开之后的阵痛期,将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契机。

 

  ()促进司法去行政化,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行政化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院内部关系和管理、法官的人事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司法领域内去行政化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并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此外,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实施,拟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涉及到对现行宪法和法律的修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作者简介:王哲,女,辽宁省朝阳市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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