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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检察机关优化法治环境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05 10:06


  论文摘要 作为促进区域“工业倍增”重要载体的工业园区,其发展的“软环境”与“工业倍增”之间不相适应,法治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文主要就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工业倍增”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服务 环境
 
  一、法治环境与“工业倍增”

  (一)“工业倍增”需要良好投资环境,法治环境也是投资环境
  落实好“工业倍增”计划,就不能绕开“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这些关键词,可以说“招商引资”是“工业倍增”的前提和基础,其力度将直接影响到武汉地区的工业倍增计划。实施“工业倍增计划”,要坚持“巩固存量、扩大增量”两手并重,一方面要支持传统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产业链的形成和壮大主动策划招商,引进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大项目,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而环境优则企业来,环境优则经济兴。“工业倍增”需要大规模的招商引资,而招商引资又需要良好的投资环境。好的投资环境依赖于好的法治环境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规则,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和产权保障,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抉择和判断。好的法治环境,人才市场环境活,行政服务环境顺,司法保障环境畅,各类企业会纷至沓来,资金财富也会蜂拥而至。在全国范围内“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投资环境成为众多投资者考虑的主要因素,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直接影响该地区的投资力度和规模,其中,法治环境被投资者越来越看重,法治环境也是投资环境已成为众多投资客的共识。
  (二)法治环境优劣直接影响“工业倍增”成效
  法治环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市场环境,主要是看否做到诚信有序;二是政务环境,主要看政府是否是服务型政府,行政执法能否做到风清气正;三是治安环境,主要是看国家、集体、个人的各项权利等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司法环境,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否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的优劣,体现了维护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化管理程度和水平,优的法治环境奉行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劣的法治环境则奉行人治,强调权力至上。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工业倍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举措,当然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带来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当这些环境要素都具备时,法治就真正成为了市场交易的基石和准则,市场容易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运作,经济发展也具有可持续性,工业也可顺利实现倍增。反之,当这些环境要素缺乏时,法治就不能充分发挥确认保障、利益调节、权利保护、引导规范等作用,经济发展环境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状态,产权安全无从保障、行为缺乏规则引导、利益预期无法实现,“工业倍增”也成为镜花水月。

  二、当前“工业倍增”所面临的法治环境挑战

  (一)治安环境有待净化
  目前,工业园区在吸引投资、促进工业企业聚集、发挥集聚效应等方面展示了良好的平台和载体作用,成为新的经济发展增长极,如《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洪山、青山、汉阳、江岸区建设工业倍增示范园区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至2015年底每个示范园区工业总产值将达到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5%以上。武汉市区两级政府也都将工业园区作为促进和提升“工业倍增”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大力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但通过走访调研,我们发现,工业园区硬件环境建设如火如荼,但整体的治安环境有待优化。一是园地纠纷时有发生。在建设过程中,工业园区征用大量集体土地,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内部分企业与失地村民的关系较为紧张,部分失地村民以失地、缺乏保障为由到园区“讨说法”、“揽活”,影响园区建设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黑恶势力滋扰工业园区、强揽工程等现象仍有发生。三是因劳资矛盾引发的堵门、堵路等群体性事件偶发。四是因文化、娱乐、生活设施缺乏,园区内部分职工参与黄赌毒的现象有所增加。五是部分企业盗窃案件频发,团伙做案、内外勾结等使企业防不胜防。
  (二)市场环境有待规范化
  一是自律诚信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企业贷款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时有出现;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增强;专利侵权、商标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漠,造成“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三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瓶颈制约,融资难、招工难、成本高三大问题困扰中小企业发展;四企业创新意识有待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核心主体地位有待提高,提升企业创新竞争力的法规体系有待健全。
  (三)政务环境有待优化
  一是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建设相对滞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未及时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电、气等设施配套不齐全,建设中缺乏长远考虑,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园区内职住分离现象较为突出,园区周边的教育、住宿、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等相应设施的配套建设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招工。二是绩效考评机制有待健全和规范,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其将注意力、关注的焦点放在招商、引资、企业引进和签约等环节,具体的项目“落地”、企业正式投产等环节有所忽略和轻视,影响工业园区的持续发展。三是部分园区土地问题突出,存在工业用地紧缺问题,部分园区还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纠纷问题。四是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有待加快,按照“精简、并联、集成”的原则,审批事项需进一步减少,审批时间需进一步缩短。
  (四)司法公信面临挑战
  司法部门的行政化色彩较浓,地方司法部门的人权、财权均受制于党委和政府,司法机关的中立、独立受到影响,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司法存在不廉情况,极少数司法人员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赃枉法、办案不公、枉法裁判,直接影响了司法的地位和形象。“信访不信法”现象存在,法律的程序、规则受到破坏和冲击,削弱了司法的权威性。四是实践中诉讼成本较高,立案、申诉、执行难等问题,严重冲击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法无终局”的现象进一步削弱群众的信任感。



  三、检察机关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工业倍增”的建议

  法治,既是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环境建设事关全局,法治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工业倍增”成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国家法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任务,对优化法治环境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强化服务意识,营造优化氛围
  当前的武汉处于发展关键期,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武汉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促进和提升“工业倍增”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在思想上破除思想障碍,摒弃“无关论”、“观望论”等论调,防止和纠正“纯业务”观点,自觉地将检察工作融入发展大局中,?确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和“法治环境是最好的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观点,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环境意识。积极采取有效形式,在检察机关内部营造服务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服务“工业倍增”,使服务发展、营造环境成为检察干警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指南。其次,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工业倍增”。将执法办案作为服务的主要途径。《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工业倍增”只能是在依托法律监督属性的基础上,对法律监督的内涵进行深化和外延,而不能游离于法律监督属性之外,决不能弱化、异化、虚化法定职责搞所谓的服务,更不能去逾越自身监督属性去进行所谓“创新服务”。
  (二)突出服务重点,着力优化环境
  检察机关服务“工业倍增”,重点围绕“诚信有序市场环境、和谐稳定治安环境、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公平正义司法环境”四个环境的营造,从而优化整体的法治环境,增强“工业倍增”“软实力”保障。
  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把打击危害市场秩序犯罪和开展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净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犯罪活动、暴力垄断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针对武汉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假冒企业注册商标和专利、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刑事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加大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检察环节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
  营造和谐稳定治安环境。持续推进“打黑除恶”、打击“砖砂石霸”、“除霸治乱”等专项活动,一旦出现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扰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针对园区盗窃案件频发的现状,联合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制定“侦查缜密、批捕及时、量刑准确、判决适当”的一揽子对策,以对盗窃分子达到惩戒和警示效果。针对失地村民的“堵路”、“堵门”等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已构成犯罪的,在依法依规办案的前提下,还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针对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加强调查分析研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治理建议,及时有效解决和预防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行为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实施同步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工作机制,完善行贿档案查询、预防咨询等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及时作为。建立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但不够罪的情形,及时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
  营造公平正义司法环境。牢固树立监督意识,整体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以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着力点,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通报、监督中调查核实、受理群众投诉等机制。通过抗诉、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形式,增强刑事审判监督实效。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力度,拓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范围。强化对监管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和刑罚执行严肃性。以推进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着力点,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案件办理和管理分离等制度。深化治庸问责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探索建立检察人员腐败预警防控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三)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优化质量
  坚持检力下沉,搭建服务发展平台。加强对企业、工业园区的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园区发展新动向和新要求,增强服务针对性、主动性。坚持为企业发展提供“直通车服务”和“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受理、查办、审理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案件。推行下访巡访工作机制和“一站式服务”方式,及时处理企业的咨询、反映和申诉。依托预防违法犯罪大格局,推动行业和企业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
  严格规范执法,依法慎用强制性措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护幼、容错、不赦罪”的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和经营者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为经营发展探索、创新。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的办案原则,严惩贪腐者、保护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在职者,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审慎选择办案时机,对法律政策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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