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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对某县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5-09-10 09:30


  [论文摘要]近年来职务犯罪呈高发、频发态势,加剧了社会矛盾,从某种程度上看,预防职务犯罪行为,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笔者通过对某县检察院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找出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以便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

  [论文关键词]预防 职务犯罪 服务大局
  2009年至2013年8月,某县人民检察院共初查贪污贿赂案件89件93人,初查后立案侦查82件89人,所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在办案中,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在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积极探讨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深入预防,努力构筑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对该院立查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对策进行分析,以期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和途径,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某县检察院立查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目的具有谋财性
  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是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配合,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如:2006年该院查处的邮政局长童某某私分国有资产案,童某某在担任局长期间,私设内部账,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由该局人员以虚报支出的手段套取该局公款,同时隐瞒该局房屋租金、水电等收入,存入“小金库”,后以各种名义将56万多元小金库公款私分给职工。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健全,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或以“集体研究”乱发奖金;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进行集体私分,或从中贪污、挪用;或名为借,实则挪用。收受贿赂等案件更是幕后交易,隐蔽性更强。如2006年该院查处的图书馆长梁某,指使有关人员将部份租金收入截留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以各种补助等名义将公款20万元进行集体私分。又如:2007年查处的某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经理梁某某,以少收职工电费的方式,私分国有资产91万元。
  (三)犯罪涉及面较广
  从某县检察院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广,有国土资源、粮食、教育、医疗卫生、涉农系统、国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机构等系统和部门,职务犯罪的发生已走近每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人,有单位领导和拥有实权的一般工作人员,连过去一向被认为圣洁的教育、医疗等部门也成了案发重灾区。近年来,该院查处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17人、医疗购销行业13人。去年,该院立查涉农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3人,占当年立查反贪案件总人数的95.6%,涉案金额达75多万元。如:2008年立查的邓某某、郭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犯罪嫌疑人邓某某、郭某某于2006年底至2007年8月利用担任镇党委书记、镇长便利,通过虚开购买化肥、购买茶树苗的手段,共同侵吞上级拨给该镇的六堡茶建设项目扶持金40000元。
  (四)犯罪年龄呈多层次发展
  过去几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年龄相对偏大,青年人员较少,因而有了所谓的“59岁现象”之说,而现在职务犯罪分子却有年轻化现象,不满35岁犯罪的人群也有增长之势。因为这部分人收入偏低,又形成了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追求高要求生活标准铤而走险。以某县检察院近几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例,35至55岁的有53人,占立查人数的73%,不满35岁的有10人。如:今年立查的冼某某(29岁)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犯罪嫌疑人冼某某在任某县某中学出纳期间,于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保管学生学杂费、伙食费的过程中,先后擅自挪用学校公款共计10万多元,用于炒股盈利、个人生活使用、购买彩票等,上述款项至今尚未归还单位。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问题

  (一)片面理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乏统一、全面的认识
  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打击,其次才是现在所说的预防工作。这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从总体上来讲,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在惩治腐败的基础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才能真正做到扼制、减少职务犯罪,这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所在。单纯想靠发《检察建议》,靠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表面工作来达到减少、消灭腐败的做法是不现实的行为。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仅靠检察机关是不能单独完成的。
  (二)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然只是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缺乏实质性的行动,形式主义严重
  不管是采用什么形式的预防机制,实质上我们的工作仍然只是零敲碎打,不呈系统性,很少有人深入地去开展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这与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人少案多”,不适应预防工作的要求的现状是分不开的。目前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工作内容仅限于次数有限的“会议”、“简报”、“法制课”、“展览”,这样的工作,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三、对策和建议

  (一)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职务犯罪具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打击是对已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惩治,是治标之举;预防则侧重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是治本之策。打击是预防的一个直接手段,预防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首先,打击是最有效的预防。通过对案件的查处,深挖蛀虫,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当前职务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期盼解决的热点问题,它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强大阻力。因此,应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查办重案、大案、要案、群众反响强烈的案、社会热点案,对这些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如:2007年该院查办的原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会计李某某、出纳严某某,共同截留、侵吞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公款共3113838.59元一案,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群众对检察机关及时挖出蛀虫拍手称快,查办该案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其次,从打击中能及时发现问题,摸出规律,搞好预防。通过查办案件,在办案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行业性的问题,则可根据它们的共性规律、共同特点,开展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例如,该院在查办该县水电系统案件时发现,该系统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收取回扣不入账、收入的水电费不入账、编造假账等。针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该院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摆整改,纠正行业风气,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通过检察监督职能的充分行使,把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有效地实现了打防并举,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二)要坚持党委领导,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领导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建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牵头,社会各阶层参与的互动预防工作机制,并在工作中探索创新和发展,积极推动预防犯罪的立法工作,让预防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党委要组织预防职务犯罪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属下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进一步从源头遏制腐败,同时杜绝某些单位压案不移送查处的现象。加强与审计、纪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协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同时也要依靠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共同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三)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宣传和咨询,促进社会预防的形成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大要案成果展览、开辟专栏、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展示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成果;结合检务公开、举报宣传、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及时揭露职务犯罪,堵塞易于发生犯罪的漏洞;通过普法教育、编辑法律教育丛书、上法制课、以案释法、网上宣传等形式,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积极支持和参与预防犯罪活动,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使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社会基础性预防网络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积极有效地开展个案预防,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通过个案研究类案,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准确揭示行业、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深入进行宏观对策和前瞻性研究,掌握职务犯罪规律,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管理监督制度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检察建议书,规划预防方案,制定预防措施,推广预防经验。结合个案的办理,选择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针对犯罪分子作案的目的、动机和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总结发案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暴露出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和廉政措施,并采取回访的形式巩固预防效果,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五)深入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规律,推动系统预防
  针对同一系统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作案方法、犯罪心理、发案规律大体相同的状况,通过对已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宏观调研、具体论证,分析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特点、规律、机制,指出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一定时期一些系统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职务犯罪规律进行剖析,推进有关系统和其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创建新的管理制度,避免同类犯罪在系统内再度发生。要选择群众反映强烈、发案较为突出的系统,组建由检察院领导、预防职能部门人员及系统主管部门领导、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共同预防体系,制定联系办法,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推动系统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六)建立富有效率、完备有序、操作性强的运作机制
  预防机制是预防形式、预防方法、预防原则、预防内容的统一。预防形式从不同的角度,针对不同的对象、领域和内容可划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部门预防和社会预防,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行业预防和单位预防,案前预防和案后预防,案中预防和案外预防等。预防的方法主要有:对策研究,检察建议,宣传、教育和咨询。探索和实践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就是要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从部门形式的预防向全面预防的转变,从而建立操作性强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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