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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

发布时间:2015-10-23 09:31


  论文摘要 社会管理创新,指的是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的最终目标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民主、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是法律监督,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公正的任务,其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是其应有之义,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设的综合业务部门,承担着职务犯罪的案前、案中和案后预防职责。案前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机制建设、廉政警示教育,案中的预防调查研究,以及案后的预防建议,都是促进相关部门强化管理措施、规范管理制度、改良管理方法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曹建民检察长明确指出:“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社会管理水平。”努力研究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方式方法,积极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是当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面临的更高更新的目标任务和重要工作。

  一、通过开展预防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支持

  预防调查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预防调查,能及时发现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以及挖掘出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同时,通过预防调查可以全面掌握本辖区范围内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整体发案情势,向相关管理机构和单位、部门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预防建议。通过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为各级党委、权力、政府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有效地预防调查,具有把预防关口前移的作用。针对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可能影响发展稳定大局,容易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预防调查,查找这些社会问题背后的社会矛盾和职务犯罪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社会问题和腐败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垄断性强和经济转型中体制机制未理顺的职务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和行业,开展预防调查工作,重点推进信息公开、决策透明、管理透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及时消除犯罪隐患。
  二是围绕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点开展调查工作,把医疗保障、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劳动就业、金融管理、城镇化建设等领域作为重点,做好预防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发案规律和分析发案原因,扎实开展预防工作,遏制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利益。三是重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预防调查工作,主动到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开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二、通过检察建议监督公共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措施和重要形式,其作为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具有作用对象广泛、适用条件灵活、反馈快捷等特点。同时,检察建议的效力具有柔性特征,不像其它法律监督具有刚性效果,一定意义上仅是一种“请求权”。检察建议的内容对被建议对象来说,并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所以,检察建议可以拉近检察机关与建议对象部门的关系,其建议内容更易为对方采纳接受。实践中,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应用中使用得非常广泛,其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当然不能忽视,应当充分利用好检察建议促进权力规范行使,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应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着力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权威性,积极提出有内容、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适时回访和落实情况的了解,强化发案单位对职务犯罪危害性以及职务犯罪风险的正确认识,主动落实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严密防控职务犯罪的发生。及时纠正妨碍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为,促使行政职能和职权进行科学整合、合理配置。结合查办的个案,对发案单位或行业的管理漏洞、潜规则,深入了解和认真剖析,落实“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建议”的工作要求。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使其及早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最大限度地实现“一处亡羊,多处补牢”的预防作用。对于监督公共事务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廉洁准入衔接制度,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向查询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以预防贿赂犯罪,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与国际反腐接轨的创新举措,有效利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可以实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震慑功能的扩大化,使检察机关预防功能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结合起来,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遏制职务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检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查询,并运用系统信息,定期分析贿赂犯罪状况(发案态势、规律和特点)形成报告,加强职务犯罪预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大力推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并逐步实行查询制度化要求,对一些标的较大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或人事任免要求强制查询。同时,应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廉洁准入衔接制度,严格实行诚信准入的制度,建立市场监控网。



  四、以“廉洁都市”建设为契机,开展转制社区职务犯罪预防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撤村设居”广泛进行,社(社区居委会)企(集体经济组织)合一的模式直接导致了转制社区居委变成“小政府”,服务居民与经营管理相混杂,不利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作,专制社区中职务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由此转制社区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予以高度并提上社区管理改革的重要议程。建立转制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廉情预警具体监督机构与“社企分开”改革相结合,探索建立廉情预警防控长效机制,推动转制社区改革取得实效。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将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分开运作。
  社企分开后,社区、经济联社实行相对独立运作,董事会成员不再与社区居委会人员交叉任职,联社将健全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逐步按照《公司法》,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社企分开”同时实现了干部管理分开和资产账务分开,从而避免事权、财权高度集中在个别干部手中,从机制上有效地预防了腐败。成立由监事会、党员、群众、股东推举的代表及街道纪工委成员组成的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监委会有权在有关财务公开、征地拆迁、工程招标、土地租赁等工作中全程参与监督。通过监督,提出质询意见,有效规范社区干部的用权行为。

  五、通过警示宣传教育,建立社会管理的多元化格局

  社会管理创新,其基本的思路就是通过完善社会管理的手段,实现由单纯的行政管理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政策、教育等手段转变。提高公职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任务,检察机关的警示宣传教育是提高公职人员廉洁奉公、依法执法,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具有特色的预防宣传教育体系,就引发犯罪的环节、诱发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对发案单位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入法入理进行宣讲,规范社会管理操作程序,强化决策和执行环节和监督制约机制,在他们思想上打上深刻的烙印。
  发挥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要通过在党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在监狱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功能,实施常态化、特色化、针对性教育,营造廉洁清正的氛围。把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纳入到每期党员干部培训课程之中,通过纪检、检察机关的领导讲授法制课,扩大预防宣传教育面。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巡回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预防意识。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服务新型城市化建设,建构社会管理的多元化格局。

  六、提供预防咨询,帮助完善社会管理规章制度

  预防咨询是检察机关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咨询请求,向其提供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法律、对策、建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与检察建议类似,都可以帮助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都是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检察机关应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应要求为有关部门、单位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为咨询单位或人员分析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环节、原因,并根据相关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建议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开通形式多样的咨询途径,如开通热线电话、网络咨询、发放预防联系卡等方法,加强与辖区内机关、企事业、乡镇等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提供预防职务犯罪咨询服务提供便利。
  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牵动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成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在预防工作中,一定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有效发挥检察预防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结合点,正确把握预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点,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的社会管理新机制,使案件曝露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得以避免,社会管理危机得以化解,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决策依据,监督日常行政管理依法有序进行,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良好管理秩序,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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