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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的相辅性

发布时间:2016-07-05 16:07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不断满足着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从实质上来说,国民经济是一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离不开商品交换和商品交易行为。民法作为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认为,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民法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转。民法规范了市场经济中独立利益主体的行为准则,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国民经济的协调、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带来民法的繁荣,使民法不断走向优化与完善。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中,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必然会更加明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市场行为主体虽然自由度增强并且日趋多元化,然而宏观调控仍旧是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这其中,法律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规范市场经济过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民法致力于规范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准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

 

  在很多人的认识误区里,“民法常常被误解为公民法。实质上,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国家强制力。目前我国尚缺少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主体,辅以《物权法》、《合同法》等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强调国家与市场两种力量的整合,民法是一种私法,它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偏重于根据当事人个体来规范其权利与义务,关注平等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当我们追溯民法的起源时会发现,民法实际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早期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可以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民法从而得以衍生并走向发展。由此可以看出,从诞生之日起,民法就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难以分割,在我国当下的社会现实中,这种密切相连的关系表现得更加明显。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不断满足着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国的国民经济必须要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这离不开发展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行为。为了发展国民经济,首先必须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也就离不开民法的协助。民法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规,实际上与国民经济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民法促使国民经济走上正轨,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国民经济的良性运作也会反过来助力于民法的推行与完善,保障民法的调整与干预行为落到实处、达成实效。具体来说,国民经济与民法的相辅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法以个人权利为宗旨,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从而使得当前的市场经济有章可循,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转。当前的社会主义经济中虽然也含有计划的成分,但已经逐渐走向了以市场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行为主体趋于多元化,并追求由、平等、开放、竞争。这些主体可以自由的进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而存在,这个时候民法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法地位就得以彰显出来。民法为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提供了行为规范准则,相当大程度上影响到行为主体的参与行为,从而使得经济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在鼓励争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保障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处于民法约束范围中的经济主体既可以追求自身合法权益的获得,又必须约束自身行为,防止侵害到他人的权益。由此可以看出,在当下充斥着独立经济主体的社会经济领域中,民法的作用尤为重大。

 

浅析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的相辅性


  民法在社会经济中的干预,实质上是公权对自然状态的干预行为,决定了经济主体的利益归属。在民法的干预下,国民经济中经济主体的商品交换和商品交易行为从而得以有序展开。民法实质上是市民社会的法,主要致力于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在民法的制定和发挥法律效力的过程中,国家的干涉力量并不强烈,取而代之的是私法所包含的平等、自由精神。作为一个国家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总体,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是一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需要民法对商品交换和商品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与调整。民法通过公权来干预经济市场,既出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考虑,也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力,从而在国民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表现出其他法律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国民经济的良性运作离不开民法的强力且细致的保障。

 

  其次,民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方面,为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提供条件。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的结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我国的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同时商业、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也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促发着国民经济格局的改变,然而这个时候需要法律的强大力量来保证社会的整体安定。只有社会处于稳定状态,国民经济的发展才能走向协调。这个时候,民法恰如其分地展现出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功能。

 

  一方面,民法为人权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对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民法保障了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从而使得公民的日常行为有理可依、有法可保,满足了公民的生存需求。只有公民能够自由合理地追求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社会才能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状态;另一方面,民法体现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弘扬平等、自由精神的民法不仅保障了人们的合法利益,也打击着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最大程度地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引导社会生活的稳固发展、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最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必然带来民法的繁荣。随着社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正在步入健康化发展的征途,社会生产力从而得到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形下,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愈发高昂,社会经济格局日趋合理与完善。私法自治原则下国民经济出现的良性发展势头,正好印证了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功能。由此也可以看出,民法将民事生活与政治生活区分开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没有过分行政干预的市场经济同样能展现出勃勃生机。当社会主义经济逐渐由计划走向市场,愈加多元的市场主体需要民法这样的私法来保障经济利益,同时也需要民法这样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来规范经济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趋于成熟的同时,民法也在社会生活中体现出不可缺少的重要功能。国民经济的健康、良性运作,将引导民法更加契合社会经济领域的切实需要,实践中最大程度地发挥民法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总之,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同样能促使民法不断走向优化和完善。

 

  以上几点充分展现了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相辅相成的双向关系。认识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的相辅性,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利用民法来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从而把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同时,社会经济格局的不断规范,也会带来民法的繁荣,引导民法日趋完善。可以看出,经济与法律之间存在着一条看不见的脐带”,两者相互协力、相互影响,共同构筑和规范了当今的现代化社会格局。在未来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愈发的成熟、稳固,同时法律与经济也会更加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届时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势必也会更加密切。

 

  作者:马 斌 来源: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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