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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扎实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18 10:01


  [论文摘要]当今,文化建设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战略地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并成立了全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在全国上下掀起了检察文化建设的高潮,而基层检察机关的文化建设,是整个检察文化建设基础中的基础,因此,大力鼓励基层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工作,结合区域特色,从实际出发,准确选择检察文化建设路径,逐步探索并扎实推进基层检察文化的发展是当前检察文化发展的重要课题与研究对象。
  [论文关键词]检察文化 基层 文化建设

  一、发展基层检察文化的定义及价值

  检察文化,狭义指检察人员的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广义的检察文化,是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文化、艺术和文体娱乐活动的总称,包括物质、精神、理念、制度等等。基层检察文化泛指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长期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集中体现;是基层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执法理念建设、监督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制度规范建设、形象标识建设、检务管理和环境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总和。基层检察文化可分为理念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廉政文化。
  基层检察文化,是基层检察机关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体现,是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是构建基层检务工作者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所在。基层检察文化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具有塑造与引领基层干警价值观的功能;具有为基层检务人员提供行为规范,进行制度性激励与约束的功能;具有整合基层检察机关,形成联系紧密、配合协调、分工合理的结构聚合功能;它还具有重要的外在形象、标识的塑造、辐射与传播的功能。

  二、基层检察文化的现状与所存在问题
  最高检提出检察文化建设以来,各个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功能,在检察文化的理论研究、组织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但是纵观基层检察机关全局,当前检察文化建设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片面,缺乏深度
  作为新生事物,部分检察人员对检察文化内涵和外延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准确。一些基层干部与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花拳绣腿、花架子,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一些干警则将其简单理解为就是组织兴趣活动,琴棋书画、文娱体育;更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及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与检务工作相冲突的,是不务正业的表现,与此对应的极端则是有的基层检察机关无限夸大检察文化检察的作用。这些观点都是对检察文化的狭义理解与表面认识,夸大与缩小的极端认识同时也是对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迫切性认识不够,是片面且缺乏深度的,归根到底都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检察事业乃至法律公平正义保护的重要作用。
  (二)形式单一,内容雷同
  基层检察文化有共性,但更需要有个性,因为每个基层检察院所处的地理环境、人文风俗、历史渊源并不相同,但是,在实际中的检察文化建设中,很多基层检察院没有充分注重检察院这些特殊性,造成检察文化建设泛化、重复化、低端化,没有鲜明的特点和个性及品味。很多检察机关形式上都是通过开展各种文体兴趣小组、组织相关活动的形式进行建设,过于机械与表面化。制度文化则脱离各院实际一味模仿先进建设单位,甚至照搬。精神文化方面则简单理解为制定院训、警句等形式,造成很多基层院的院训等文字符号高度雷同,甚至变成文字排列组合与词组堆砌游戏。检察文化建设并非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而是一个系统工程
  (三)人本缺失,宣传不足
  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归根是挖潜的建设。从制度、环境、思想、理念等文化建设的角度出发,最终都要皈依人本,目的都是要激发基层检察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发挥自己的潜能,从各方面为公平正义的伟大事业做贡献并自我实现。而目前很多基层检察机关的理解偏差与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从“人本”这个大方向出发,不够重视队伍建设与基层检察工作人员素质拓展、潜力的发挥,仅为了发展而发展,流于形式主义,没能真正把检察文化建设抓好,所建设的文化是生硬机械、缺乏勃发生命力的,这也就很难避免一些基层干警对检察文化建设的片面理解、甚至抵触。而另外一方面,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将文化建设认为仅仅是对内部的一种有效管理,缺乏积极正确进行社会宣传的意识,须知,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社会宣传尤为重要,而在基层塑造良好的认知形象与传播正能量是基层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加之现代新媒体迅猛发展,而一些基层机关也忽视其作用,甚至恐惧与排斥。

  三、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机制研究

  (一)深化认识、强化基本保障
  检察文化作为检察机关建设,对队伍素养提升、工作效能提高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对于促进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各级检察机关要将检察文化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整体部署来思考和筹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立足自身的检察文化建设现状,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精心谋划检察文化的阶段性发展目标,确定具体思路,制定发展纲要和具体实施方案,保障检察文化建设扎实、有序、健康地开展。上级检察院要加大对一下级检察院支持和指导的力度,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基层检察机关要成立检察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领导制度保障,由院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政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一级抓一级,落实管理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把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确保检察文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撑与后续投入,在加强经费保障的同时,要加强其他检察文化层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注重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干警及时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二)明确目标,建好制度
  目标要明确,要有建立工作日程表,稳步扎实推进。各个基层检察机关各有不同,应因地制宜,从所处的地理环境、人文风俗、历史渊源、革命传统、人员性格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出发,辩证性地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精华的同时,充分萃取地域文化中的积极成分、注重提炼本单位的优秀传统。在塑造精神文化时,不能闭门造车,要多走访老干警、老模范,带着问题去,让老同志回忆一生的奋斗经历,讲述印象最深的事迹,切身感受老一辈的优良传统,从中锤炼出精神瑰宝,让它们代代相传。再次,检察文化的提取要凸显检察特色,比如检察机关建筑风格,应当体现出明显的检察特征,使社会大众一眼就能区分开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的区别。   从制度上来讲,基层检察机关要增强本院制度的执行力,领导干部是遵守规章制度的带头人,要自觉用规章制度来管事、管人、管物,引领干警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再次,要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保障机制。要建立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督察来问责问效,对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要及时表扬激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严格进行惩处;最后,要注重制度的动态管理。只有当制度文化体现出刚性与柔性并济、静态和动态并存,才能在规范实施与动态创新的双重作用下不断完善,不断发挥其保障与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作用,因此要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三)以人为本(八小时外的引导)
  繁荣基层检察文化,靠的是基层检察干警,而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要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调动、凝聚、激发基层检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思想持续进步,制度持续改进,工作持续创新”的良性机制,要以构建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体系为核心。要以检察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原则。检察文化是一种理性文化,它内在地要求“以人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反对将检察官物化、客观化、工具化,“培养具有正义精神和实现正义能力的检察官才是我们队伍建设的真正目的”。检察文化以检察人员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重要目标,以检察人员主动性、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精神的激发为重要特征。因此,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检察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原则,从而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特别是要把思想政治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懂检察业务、熟悉文化工作、热爱检察文化的优秀干部和文艺人才选调到文化建设岗位上来。要善于发现和利用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检察文化资源,发掘各类检察人才,激发文化创造力,充分挖掘自身文化潜质,积极投身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中涉及的文艺方面、组织协调方面、管理方面等,都需要有一批富有激情、又有思路、敢于创新、能够干事的检察文化建设人才,方能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长足发展。
  (四)创新宣传
  对于传统文化载体的继承发展,一是优化内部交流的辅助平台,凝聚机关合力。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特征,没有了级别、年龄、身份的区别,为人们提供了穿越空间的精神交流的平台,工作、感情压力可以得到宣泄。在这种宽松、民主的氛围中,博友之间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而对于发展迅猛的新媒体,基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应用,基层检察机关做好对外网站的建设,在公共平台上开博客、开微博、微信及时传递基层检察文化理念及公平正义思想,既是一种与时俱进态度的体现,更是抓紧进行基层检察文化宣传的机会。同时,要显现基层检察机关的业务水平与宣传公平正义的理念,基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网上构筑干警和专家学者间的沟通平台,提高队伍创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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