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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与重构: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约

发布时间:2015-08-05 09:53

摘 要: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约翰·密尔以功利主义为理论基础,在对启蒙时期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理论进行批判的同时重构了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理论。这种批判和重构不仅使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主题发生了位移,即由启蒙时期关注的公共权力合法性问题转变为公共权力的合理性问题,也带来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变革。

关键词:约翰·密尔;公共权力;功利主义;合法性与合理性

  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分处启蒙时期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两个阶段,不同阶段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所体现的主题也不同:启蒙时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所关注的主题是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到了19世纪中叶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发展到功利主义阶段,关注的主题由启蒙时期的公共权力合法性问题转向了公共权力合理性问题。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主题转变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密尔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从某种意义上讲,起到了古典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转变的中介作用,[1](P251)约翰·密尔也因此在西方政治思想发展史上享有不可忽略的重要地位。

一、 启蒙时期的公共权力合法性与合理性思想

一般而论,随着公共权力的形成,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要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通过公共权力建立的社会秩序如何获得其成员忠诚的问题。虽然公共权力的效用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但“即使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P12-13)法国思想家基佐也曾说过“武力不能创立权利……如果武力是它们的根源的话,它们的权利永远不可能是巩固的”。(P44)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是一种特性,即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这种特性不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的正当性。合法性的取得有赖于支撑其统治形式的意识形态或政治神话为人们所接受。(P408-410)它所阐明的主要包括“谁应当统治”和“为什么要服从”这两大问题。一方面,它是掌权者或掌权者的代表对他们的权威或权力作出辩护的理由和根据,另一方面,它也是使社会公众的“服从”获得内在性的基本方式,换句话说,服从不在于外表的动作,而在于服从者的内心状态。合法性的旨意是对公共权力的基础或来源的正当性论证或说明。

公共权力的合理性,从字面意义上,主要指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形式要合乎理性。我们知道,理性是与非理性相对立的,特指人类所具有的“以推理和行为实现有目的结果的能力”,它是“一种界线性概念”,(P630)是人类所独有的把握世界的价值标准和评价尺度,体现着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公共权力的合理性既是人们行使公共权力的依据,又是人们评价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形式的标准。公共权力合理性的理论价值主要在于评判、调整和规范公共权力的活动和实现,它所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公共权力应如何行使、如何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公共权力应采取的适当形式。

启蒙思想家从自然权利的基础上理解公共权力,他们认为,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是公民权利。为了弄清楚公共权力的来源,他们诉诸于自然状态和自然法学说,认为在人类进入政治社会前存在过一种自由的自然状态,人们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应遵守自然法;而理性,就是自然法,教导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同时,自然状态又是一个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每个人都有权执行自然法,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但是,自然状态存在着一些人们无法克服的弊端:在自然状态中,缺乏明文规定和众所周知的法律作为尺度裁决人们之间的纠纷;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拥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每个人都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自私、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复心理都会使他们偏坦自己的朋友和过分地惩罚别人,出现混乱和无秩序;在自然状态中还缺乏支持正确裁决的权力支撑。因此,在自然状态之下,人类必然会到这样一种境地,当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大大超过每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那时,自然状态便不能再继续维持,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既然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就只能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用这种由集合起来而形成的力量来化解这些阻力。启蒙思想家认为,政治社会就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便而设置的正当救济方法。政治社会所建立的、由人们之间的集合而组成的社会秩序,“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P8-9)因而,卢梭重申,只有“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P14)启蒙思想家认为,通过约定人们可以寻求到这样一种结合方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P23)这就是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人们把自己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委托给公共权力,由公共权力重新建立一种社会秩序,并通过这种秩序来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不受侵犯。这就是启蒙时期的合法性理论,即社会契约理论。

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是当时启蒙时期政治思想家们关注的主题,对于公共权力的合理性问题,当时的思想家们虽有关注,但缺乏系统的理论说明,且论述较为分散。他们一般从人的应有权利出发,认为公共权力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主要包括公民的自由、安全和财产权,这是公共权力合理性的标准和依据。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国家应以众所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反对以临时命令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法律来裁判纠纷。洛克把公共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认为立法权应和执行权分开。他说:“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P89)孟德斯鸠把洛克的权力分立的思想发展为着名的三权分立思想,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他把公共权力分为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认为这三种权力中任何两种结合起来都会危及到自由,而三种权力同时被一个机关掌握则“一切便都完了”。在选择政府的优良形式上,他们各有不同,霍布斯主张“利维坦”式的君主****,洛克和孟德斯鸠倾向于君主立宪,卢梭赞同小国寡民式的直接民主,潘恩则力陈民主共和,但所有这些主张都是建立在公民的应有权利基础之上。

正如卡西尔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启蒙思想家的公共权力合法性与合理性思想主要是“在逻辑意义上,而不是在年代意义上”的,(P212)他们根本没有把“‘产生’理解为一种自然的或历史的进程”,(P213)所寻求的“不是国家的开端,而是国家的‘原理’”。(P212)在他们那里,自然状态与自然法被当作“不证自明”的前提,社会契约成为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过渡的中介,由此,公共权力的产生就有了一种内在的逻辑以及由逻辑关系所决定的中间环节。启蒙时期思想家建立合法性与合理性理论的基石不是经验材料而是逻辑理性,他们高扬理性主义的方法,将人的应然权利升华为理性法则并由此引发公共权力发生的逻辑必然性,这体现了启蒙时期所具有的反封建、反神学的启蒙精神。

二、 约翰·密尔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理论的批判与重构

密尔从功利主义哲学观出发,在对启蒙思想家的公共权力合法性和合理性思想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思想,与启蒙时期思想家不同的是,密尔对公共权力的合理性的关注重于对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关注,这标志着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主题转变,即由启蒙时期关注的“谁应当统治”转向了“应当如何统治”的问题。

政治问题归根到底是如何对待人的问题,对于政治的认识必须以深化对人的理解为基础,对政治的评价也总是与人们对善恶或是非判断标准的理解息息相关。因此,任何一种政治哲学都必然以一种伦理学为其基础,“那些想把政治与道德分开论述的人,于两者中的任何一种,都将一无所获”。(P7)理解密尔的公共权力合法性思想必须从其功利主义伦理学入手。

在对功利主义的理解上,密尔基本上吸收了功利主义哲学的创始人边沁的主张,认为功利主义是指“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幸福是指快乐与免除痛苦;不幸福是指痛苦和丧失掉快乐”。(P7)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它是从一特定的角度,即主要从人类行为目的和效果去研究和衡量行为的价值,突出事物的有用性,强调活动的有利后果和最大效用。功利主义所依据的道德标准“并不是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最大量之一般人幸福”。(P12)密尔虽然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基本思想,但并没有停留在边沁对功利主义的解释上,他对边沁的主张进行了修正,认为他所讲的幸福不但有量的区别还有质的不同,“最大幸福主义(功用主义),我们最后目的乃是一种尽量免掉痛苦,尽量在质和量两方面多多享乐的生活”。(P12)正是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并将功利主义哲学观作为解释政治现象的思想基础,他反对启蒙思想家以理性法则来规范政治现象的作法,认为应立足于利益需要和经验习惯来解释社会政治生活,指出人类的原初生活状态就是社会状态,自然状态是从来不存在的,人是社会的人,人在本性上寻求社会。同时,密尔认为国家和政府不产生于社会契约,因为在人性中情感的力量是远远大于义务和责任的力量的,对公共权力的服从和忠顺并不仰赖于人们对自己许诺的义务感,而取决于人们的好恶,取决于人们的功利欲求。由此,他认为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并不是什么不证自明的原则,而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唯其如此,公共权力才能使人们经验为正当,才具有合法性。

作为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家,密尔更重视公共权力运行的效用问题,在他看来“怎样进行统治”比“谁应当统治”的问题更重要。与启蒙思想家不同的是,约翰·密尔反对以应有权利为基础来解释公共权力的合理性,他说“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个东西)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的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未用”。(P11)密尔认为,公共权力的合理性不能从抽象的权利中推出而只能来自于功利的分析,公共权力的合理性理论只能建立在对历史经验的考察和现实政治的分析的基础上。

在公共权力行使的合理性问题上,密尔认为,凡一切足使存在对人有价值者,莫不赖对他人行动有所约束,必须有某些准则。密尔认为这个准则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P10)他进一步把这个抽象的准则具体化为思想和言论自由、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三大自由领域。对于公共权力形式的合理性,密尔则指出,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它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公共权力的形式整个说来只是一个手段,手段的合理性必须依赖于它的合目的性。公共权力存在的目的是为增进社会利益的总和,因此,社会利益可以作为检验政府好坏的标准。密尔把社会利益分为“秩序”和“进步”两种,但是接着又认为,“秩序”所表明的与其说是政府好坏的标准不如说是政府的条件,因此在好政府中的定义中应略去“秩序”一词而说好政府就是最有助于“进步”的政府。而“进步”所依据的主要因素关键在于人,密尔认为“好政府在其所有的意义———从最低微的到最高尚的意义———上究竟依靠什么原因和条件,我们发现其中主要的、超越其他一切的是组成作为统治对象的社会的那些人的品质”。(P25)因此,公共权力形式合理性的标准是看它能否促进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评价公共权力形式的合理与否,“应该根据它对人们的行动,根据它对事物所采取的行动,根据它怎样训练公民,以及如何对待公民,根据它倾向于促使人民进步或是使人民堕落,以及它为人民和依靠人民所做的工作的好坏”。(P29)

代议制政府是一种“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的政体。(P43)密尔确信,代议制政府是迄今为止最理想的政府形式,其原因是因为它能动员和吸收人民的智慧和美德来管理公共事务和监督政府的行动,同时又能训练和促进人民的智慧和美德的发展。密尔从功利的角度出发,认为公共权力只要是有助于人类的心智的发展其行使的范围是不厌其多的,这从根本上与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强调扩大和强化国家职能如出一辙。至此,密尔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已越来越偏离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向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趋近。

三、 公共权力:从合法性向合理性转变的分析

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主题转变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看,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实际是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社会走向“世俗化”和“理性化”的理论表现。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最先发难之处是对神权****制度的宗教、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伦理道德种种方面提出抗议和批判,“自由主义最初是作为一种批判出现的,有时甚至作为一种破坏性的、革命性的批判”。[10](P7)这种批判和抗议成了启蒙时期的时代主题,启蒙时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矛头直指神权****主义政治的合法性问题,公共权力合法性问题自然就成了启蒙时期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们所思考的主题,在摧毁****政权合法性神秘主义的面纱同时自由主义者们建立了自己的公共权力合法性理论,这就是社会契约理论。19世纪中叶,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确立,其政治合法性地位也逐渐巩固。同时,史无前例的工业革命使得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工业革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引起了剧烈的变革:由工业革命所引起的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工人运动此起彼伏;工商业资产阶级实力的增长和巨大利润的诱惑促使他们要求彻底摆脱羁绊,获得追求利润的全面自由。而原有的公共权力体制却严重地束缚着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发展,他们迫切需要对资产阶级政治统治体系内部的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进行调整。一切都使这个时代的主题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它所要求的更多的不再是“革命性的批判”而是“建设性的原理”,是要对现有政权巩固的同时维护工商资产阶级的利益、协调和缓和日益高涨的社会矛盾,使得刚刚确立起来的政权能够合理有效地运行。这恰好印证了斯宾格勒的名言“当理论的知识使自己摆脱信仰的接受之后,它就走向自我毁灭,此后所遗留下来的仅仅是技术的经验而已。”[11](P444)资产阶级在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并取得其政治合法性的后,所关心的重点当然是“技术的经验”而不可能是“信仰的接受”了。

从另一方面来看,主题的转变反映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方法论上的转变。我们知道,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也被称为理性主义时代,那个时代的人们反对君权神授,申张理性的权威,倡导个人的天赋****。相应地,启蒙时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也表现出完整的理性主义精神。启蒙时期公共权力合法性理论的基础是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理论。我们知道,无论是自然法学抑或社会契约理论,都是一种假说,这些假说之所以能在当时流行是因为它符合了生活在“理性时代”的人们所接受的真理的标准。人们当时深信运用理性推理所建立起来的假说比起“君权神授”的信仰教条要高出千万倍。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进步,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理性的推理,人们更需要的是经验的证明,人们更加注重的是由事实和经验来说明问题而不是通过抽象的推理,更加注重公共权力的目的和效用而非公共权力的基础或来源,“世俗化代表性地意昧着以习惯和超凡魅力为基础的合法性标准的削弱,而政府实际作为的重要性日益成为合法性的基础”。[12](P57-58)功利主义者密尔正是适应了这种时代的需要,它强调从政治领域以外的经验世界去寻找政治原则的基础与政治价值的依据,它的实质就是“把经验论与价值论结合起来,由经验的内容来规定价值标准”,[13]这种从经验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政治理论很快就对公共权力的合理性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说明,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密尔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完成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主题转变。

作为一个转型时期的重要思想家,密尔的政治哲学代表了一种与前所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即人们更加关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利益关系,更多地注重了经验分析。当然,密尔的政治哲学非常复杂,其政治哲学既包含有近代自由主义的内容,又蕴育着现代自由主义的精神。一方面,密尔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始终高扬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所一贯重视个人自由和平等的民主精神;另一方面,现代政治哲学又从密尔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中吸取了丰富的营养:他的为全体劳动人民谋求高工资的完全就业口号成为20世纪福利国家思想的重要渊源;他的限制国家干预的思想则被当代保守主义者所继承;作为民主理论家,他的精英指导国家政治的思想对后来的精英民主论者产生了重要影响。正是基于这些特征,许多现代政治思想家都把密尔视为自己的思想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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