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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言论自由”是精神文明的“摇头丸”

发布时间:2015-07-25 09:47

这绝对又是犯“众怒”的题目,如果按“民主”方式对这个命题进行“票决”,反方的“得票率”说不定可以和伊拉克的胡森总统媲美的。但是幸亏真理和事实是不能靠用多数原则的“票决”来认定,所以还是可以讨论的。
  自从欧洲大陆以人类天性对“自由”的追求为武器(任何吃得再好的鸟,只要打开笼子,就会飞走,而不是留下,就是这种天性的表现)战胜了封建地主的势力,成功地建立了资本主义社会,并且取得了物质文明的极大发展。从此以为找到社会进步发展的道路,社会学者更是不遗余力地,通过表面的、个别甚至暂时的现象和结果,急急忙忙总结出所谓的理论,其方法有点类似文革期间在大陆总结出来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之类理论,本质上没有太多不同,都是一种根据所代表利益集团的政治需要,先主观建立理论框架,然後寻找、甚至人为有意培养创造出一些“典型”作为证据形成的,根本不具备真正科学理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水平,所以才会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而不能自圆其说,最後只好说成是“第二好”(有见过“第二好”的数学、物理学、电子或化学之类的自然科学吗?)。接下来又进一步将这种“自由”的概念扩大到思想言论领域,最後成为“****”重要组成。
  其实只要认真想一想,这些东西都完全没有超出中国文化论及的范围。甚至可以认为,被西方自认为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都是有意无意地在运用中国古人阐明过的理论。虽然笔者的历史和考古学知识和能力,还不足以拿出具体的真凭实据来证明上面的推论。但是用这样的推论却可以得出和事实吻合的结果。比如:
  西方的自由理论,完全符合“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观点。“由”者,行动自由也。“知”者,有了解事实真相、判断是非的标准和能力也。这句话要表达的统治原理是,民众可以让他们自由行动,使其力量分散而无法和政府力量抗衡,可以轻易由父母官或法律来管理和制约,就不怕他们对统治者构成威胁。否则如果他们有了了解真相和判断是非的能力,而一旦对某一个问题的认知有了共识,所能形成的力量,就是任何统治者都受不了的。这是“愚民政策”的理论根据和原理。而“愚民政策”在古往今来都从来没有消失过。只是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政权有“各有巧妙不同”的方式罢了。这种方式,完全取决于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至少在现阶段跟文化的先进、落後毫无关系。比如中国人之所以没有西方那样的“言论自由”,就完全是因为中国文字特点所造成。
  古代学者早就有“上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再)其次禁其行”的论述,让秦始皇将其当成“天才”,并且受到启发,实行了“焚书坑儒”,正是为了不让可以提高民众“知”的水平能力、和通过书本取得和皇帝不同共识的机会。
  而西方接下来走的道路,根本没有能够突破这种准确的判断,只不过是根据自己的文化文字特点,作了一百八十度的变换,改成鼓励民众“想说什麽说什麽,想做什麽做什麽”,最後“异曲同工”地达到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目的。
  有人会驳斥这种说法,说西方提倡的“言论自由”,就是克服这个问题的有效方式。这可能代表了今天大多数中国人的观点,可实际上是一种教条的、形而上学、似是而非的说法,完全忽略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对其产生的、绝对不可忽视的影响。
  这个道理是明摆着的,只要想一想,一个中国小学生,仅仅掌握了两三千个汉字,就可以阅读文学名着或“十万个为什麽”之类的科学常识读物,可以轻而易举地接受和运用前人积累的知识和经验或教训,具备了几乎可以“无师自通”地“知之”的客观条件。在这样的客观事实条件下,是没有任何一个统治者或统治集团,在靠错误理论(目前为止的世界上,还根本没有一个哪怕是“基本正确”的社会理论)来支撑社会的情况下,敢于直接面对有如此能力的民众的。所以那里的历史总是呈现“三阶段”规律。政权建立初期,找一个和原来已经被实践证明推行不下去、却和当时现行理论对立的理论(如儒—法,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等),重新拿出来鼓吹实行。但是很快就被读书人和民众看出破绽,然後就“钻空子各取所需”地一起拆政权的台(如改革开放前工人农民出工不出力地等吃平均主义“大锅饭”,干部则在紧跟盲从中,无所事事地尽量多吃多占。後来一“开放”,就马上抓住“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没有“黑猫、白猫”定义条件限制的口号“小辫子”,立刻从贪污****到假冒伪劣甚至坑懵拐骗抢,无所不用其极地敛起财来)。接着就又有人出来翻出自己祖上或他人的陈芝麻烂谷子,说成是“治病良方”。因为有过不成功纪录,当然缺乏充分说服力,只有依靠权力和势力来推行,并采取“禁其言”的手段掩饰矛盾和缺陷。直到问题越来越大,超过社会承受的极限时,就会发生暴力革命,以改朝换代来解决矛盾,再重新开始又一轮的循环,谱就了真正有中国特色的“循环历史”。


  而在西方,要想达到同样能力、水平,起码需要有几万甚至上十万的词汇量(据说一部比较完整的“牛津字典,收集的词汇达数百万之多!)。这不是大多数普通民众可以达到的,也就是说,那种文字的本身,已经实际上“限制”了民众“知之”的可能条件,大大减少了“禁其言”的必要性,长期下来的结果,养成了多数人不关心政治,最後将政治代之以“民调”“选举”这样被大大简化了的形式,要是放到中国是不能想象的。这才是中国从来没有能够、将来无论谁掌权也都不可能实行西方那种“言论自由”的根源,除非自己准备分成七(甚至七十)“大块”。
  这也是西方为什麽要集中批评中国没有“言论自由”,并千方百计不惜以种种好处威胁利诱那里开放“言论自由”,虽然他们未必知道原因,但是从实践中,的确模到中国的“软肋”或“命门”,成为随时可以让中国政府头痛的“紧箍咒”。而且只要继续沿用现有的社会理论,这种“紧箍咒”就可以屡试不爽地永远用下去。更不用怀疑将来还有类似台湾李登辉那样的“张登辉”“王登辉”之流的过气领导人,在“言论自由”的保护下,把自己的领土一块块当“人情”送出去。
  其实中国是最有可能实行真正高质量水平的“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因为那个文化和文字提供了最有利的客观条件。问起政来是完全不需要有律师水平的(在美国要是不学法律的,恐怕连文件都看不懂)。今天却反过来成为别人攻击的目标,处境被动而尴尬,实在是中华文化的最大遗憾和悲哀!
  只要认真具体想想,中国人和西方人相比,能够知道的真正应该知道的东西,无论国际和国家大事,其实一点也不比西方人少,而中国人不知道的各种“猫腻”,西方人也不知道。比如他们对发生在自己国家的如“安然案”之类的重大经济丑闻,或和英国共同攻打伊拉克的真实内情,就不会比中国遇到同样问题时知道得更多。而真正比中国人知道得多的,大概就是各种“性或八卦新闻”,以及攻击、揭露他们看不惯的对手的“黑幕”了。
  特别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如果认为可以用极力鼓吹“言论自由”来摧毁极权、实行民主,其後果是极为危险的,就象当初西方用鸦片来害中国人,结果现在自己也染上毒品,造成严重社会问题一样。由于人类具有为了在自然生态环境生存所必需的,如自私、贪婪、好色(性需求)之类的天性,对只有不断克服天性才能形成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的社会的影响一定是负面的,所以人有不自觉向追求天性方向倾斜的趋势。这本来是靠道德、宗教和法律不断加以平衡或纠正,才不至于失控。现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言论自由”,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当然要迎合这种对天性的自然需求,而尽量抵制任何干预的企图,其互动影响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把今天的所谓“言论自由”形容为“摇头丸”是毫不夸大的。因为已经没有人指望靠“言论自由”来解决问题,只是用来发泄情绪,寻找刺激而已,和毒品的功用并无区别。西方可能会象在鸦片战争中打败中国一样地让中国变色,但是西方世界也将被自己制造的“文化摇头丸”打败,最後一定是两败俱伤、同归于尽。这是世界的损失和不幸,而我们本来是可以从中华文化中找到“解药”的,可惜那里在不知不觉中变得似乎也有点“讳疾忌医”,而用起和“禁其言”完全等效的方法来,根据笔者自己“以身试法”的亲身体会,是一点也不比大陆逊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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