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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非法宗教活动频发原因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16-04-05 17:23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大量事实表明,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新疆地区存在的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民族分裂势力常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破坏新疆社会稳定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新疆各级党委和政府将遏制非法宗教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新疆非法宗教活动仍频繁发生,且呈现出新的动向和特点。这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新疆非法宗教活动的现状及特点

  

  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在新疆,90%以上的非法宗教活动表现为非法教经活动和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的传播蔓延。

  

  1.非法教经活动的现状及特点。

  

  (1) 非法教经活动数量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南疆的和田、喀什地区,以及北疆的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地非法教经活动数量增长快。以南疆某地区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2010年分别查处非法教经活动135处、154处,而2011年上半年就查处非法教经活动94处。虽然非法教经活动数量上升趋势与当地政府查处工作力度加大有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非法教经活动在局部地区仍较为活跃。

  

  (2) 非法教经活动性质趋向复杂。一般的非法教经活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部分穆斯林群众出于朴素的宗教情感和需求,以学习《古兰经》及其基本教义为目的。但是,近年来交织着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性质的非法教经活动的数量有所增加,且现实危害更大。据有关部门统计,属敌我矛盾性质的非法教经活动的95%以上由一般的非法教经活动演变而来,起初以传授宗教知识为主,逐渐转向宣传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甚至进行习武。

  

  (3)非法教经活动更加隐蔽。据天山网报道,2012年6月,和田市查处一起非法教经点,54名学经人员都是儿童,在执法人员解救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拒执法,并引燃爆炸物,致使12名学经儿童烧伤。该教经点隐藏在和田市的住宅小区中,并实行严格管理,不让学经人员外出,因而很难发现。这种以家庭式、寄宿式为主要形式的非法教经活动隐秘性较强,查处难度较大。

  

  (4)参加非法教经活动的学经人员低龄化、女性化趋势明显。非法教经活动相对集中于宗教氛围较浓厚的地区和县市,尤其是集中于边远的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管理较松散和薄弱的区域。参加非法教经活动的学经人员主要是在校生、失学儿童和无业青年,学经人员低龄化、女性化趋势明显。

  

  2. 宗教类非法宣传品传播、蔓延的现状及特点。

  

  (1) 宗教类非法宣传品传播、蔓延范围不断扩大。据有关部门统计,新疆每年查获的宗教类非法宣传品在10万件以上。这些宗教类非法宣传品在宗教氛围浓厚的农村地区,以及乌鲁木齐、喀什等大中城市流动人口聚居区传播较广泛,受教育程度低、宗教意识浓厚的信徒、流动人口、青少年等是其主要受众。

  

  (2) 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种类繁多。近年来,新疆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种类繁多,且传播手段现代化程度增高。宗教类非法宣传品从传统的手抄本、印刷品(书刊)、光盘、录音磁带发展到当前以网络、手机多媒体卡、MP3、MP4等新型电子产品为主。这些传播载体操作简单、携带方便、存储量大、隐蔽性强,使非法宗教内容传播、蔓延的范围更广、速度更快。

  

  (3) 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的内容包含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在有关部门查获的部分宗教类非法宣传品中,有的借讲解伊斯兰教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有的宣扬狭隘、极端的民族主义和“疆独”思想,有的宣扬暴力恐怖思想,有的直接或影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党和政府的各项现行政策。

  

  (4) 宗教类非法宣传品传播、蔓延方式多样化。目前,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的制贩活动猖獗,且越来越隐蔽,其传播、蔓延范围广泛,打击处理难度大。出租房屋日趋成为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的主要制贩窝点,流动人口则是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的制贩主体。各种移动存储介质、电子产品成为宗教类非法宣传品传播、蔓延的重要载体,互联网日渐成为宗教类非法宣传品传播、蔓延的主要途径,新疆大多数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的内容来源于境内外维吾尔文网站、阿拉伯文网站。

  

  二、新疆非法宗教活动频发的原因

  

  新疆非法宗教活动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也有宗教方面的原因,还与宗教管理工作薄弱和社会转型诸多社会问题引发的深层次矛盾紧密相关。

  

  1. 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是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信教群众有学习和了解所信仰宗教的需求。过去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家庭都将孩子送到阿訇那里或清真寺学习宗教知识,长此以往,他们已经把学经看作是生活习俗的一部分;而且他们认为,父母有义务对孩子进行宗教启蒙,即将其送去学经,如果不这么做,死后就进不了“天堂”。这种观念根深蒂固,至今对穆斯林还有很深的影响,而且是当前新疆非法宗教活动尤其是非法教经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当前,新疆信教群众获取宗教知识的途径不多,信教群众宗教学识水平普遍不高,不会念经、不懂经文知识的人较多,对此,很多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感到担忧,认为自己的孩子如果不会念经,自己死后没人给做“都瓦”(念经祈祷),出于这方面的考虑,绝大多数穆斯林家庭送孩子或强迫孩子学经。

  

  2. 信教群众的支持和同情是非法宗教活动难以遇制的重要因素。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很多信教群众包括宗教人士,不认为非法学经是非法宗教活动。他们认为,限制学经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符。这种思想在广大信教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致使很多信教群众对非法教经抱支持和同情的态度,甚至对其提供帮助。这对政府遏制非法宗教活动造成了一定困扰,发现、查处非法宗教活动的难度增大。此外,还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信教群众,对政府收缴宗教类非法宣传品(如盗版的《古兰经》“圣训”等)的行为不理解,在他们看来,只要这些宗教类非法宣传品没有反动内容就是合法的,不应当收缴。这表明,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还做得不够。此外,信教群众支持、同情非法宗教活动,甚至部分信教群众抵制政府查处非法宗教活动,进而影响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和睦关系。

  

  3. 社会环境和宗教氛围浓厚对非法宗教活动频发起到助推作用。

  

  社会环境对信教群众的行为有直接影响。在宗教氛围较浓厚的地区,非法宗教活动就频发、多发。目前,新疆非法宗教活动主要集中在宗教氛围较浓厚的地区,如南疆的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地区,乌鲁木齐市以及其他中小城市的穆斯林聚居区也是非法宗教活动的高发区域。在这些宗教氛围浓厚的区域,不信仰宗教或不参加宗教活动的居民会受到来自家庭、社会、宗教界人士等方面的压力,一方面,得不到周围人的认可,有可能融入不了当地社会;另一方面,可能遭遇“见面不问候、生病不看望、过节不拜年、死后不送葬”的待遇。例如,南疆某县某乡一清真寺伊玛目去世,参加葬礼的群众达6000余名,而该乡一名退休党支部书记的妻子去世,却无人参加葬礼。对伊斯兰教信徒来说,现世生活是为了后世,后世生活比现世生活更重要,如果没有人参加葬礼,那就意味着进不了天堂,而进不了天堂,就是对其信仰的否定,一生的功修也就付诸东流。这是穆斯林最害怕的,也是对其最致命的打击。因此,很多穆斯林,甚至部分少数民族干部迫于压力不得不做礼拜。在调查中,一些穆斯林反映说,平时工作或生意忙,没有时间做礼拜,但周五的主麻礼拜必须得做,不做的话周围的人会责骂,不与他们来往。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反映说,因为是国家干部不去清真寺做礼拜,家里人和宗教人士不会说什么,但如果在家不做礼拜的话,会受到责骂,会被人看不起,死后没人参加葬礼。在这种社会环境和宗教氛围的影响下,人们没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学经也是如此,在伊斯兰教信徒看来,信仰与学习《古兰经》同样重要,不学习《古兰经》,就等于不信仰伊斯兰教=《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而《古兰经》是阿拉伯语,只有通过学习才会念、才会懂。目前,很多穆斯林家庭中能教《古兰经》的人非常少,而信仰伊斯兰教又不得不学《古兰经》,不然就会遭受周围人的嘲笑。于是,很多家长明知是非法宗教活动,还是送孩子学《古兰经》。

  

  4. 宗教管理工作薄弱是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新疆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甚至呈现频发态势,应从宗教管理方面寻找原因。当前,宗教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基层干部对非法宗教活动的认识比较模糊。比如,如何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性质,界定之后由谁来处理,依据什么处理等,基层干部对此各有各的看法,也各有各的做法。尽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已经出台了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意见,但基层干部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模式在短时期内很难改变,还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对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的宣传教育不到位。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信教群众不知道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以及非法宗教活动有哪些危害、为什么要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由于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清楚、不了解,很容易自觉、不自觉地被非法宗教活动裏挟其中。三是基层统战民族宗教系统的干部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水平不高,对非法宗教活动乱定性,对参与人员乱惩罚,将基本群众推向了对立面,使其逆反心理增强。四是基层组织力量薄弱,一些偏僻、边远的乡村成为非法宗教活动的高发区。与新疆为数众多的信教群众相比,新疆民族宗教系统干部队伍的力量明显不够。尤其偏僻、边远的乡村,几乎无人问津,当然这也受客观条件限制。但是,如果基层组织力量薄弱的现状不改变,就难以杜绝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生。五是对有一定宗教学识的社会人员没有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对其教育转化工作明显滞后。目前,有一定宗教学识的社会人员是组织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主体,这类社会人员在全疆达上万人,如何管理这类社会人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5. 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的法律、政策依据缺乏可操作性。

  

  国家和新疆出台的_系列法规文件中,如《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而是大量地使用了“禁止“不得’、“不准”等措辞,也就是说,条例中禁止和不允许的就属于非法宗教活动的范畴,但是条例对违背规定该如何处理又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缺乏力度,导致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2011年,自治区下发了《关于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关于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统一几个思想认识问题的意见》。这些文件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性质进行了界定,指出‘‘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的活动,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构成犯罪的,属于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上述文件还对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提出了基本的原则和策略,但是,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操作,因为它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处罚非法宗教活动。而且,文件的法律效力远远不如法律法规。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得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有恃无恐,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更加频繁。

  

  6. 经济、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为非法宗教活动提供了市场。

  

  新疆与内地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一直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其中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地理区位的制约因素。新疆经济相对落后以及贫困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信教群众对宗教的笃信和依赖,也使更多的人投入宗教的怀抱,寻求精神解脱和慰藉。有信教群众的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就有滋生和存在的空间。而信教群众在不懂法、不懂党的宗教政策的情况下,加之强烈的宗教需求,很容易自觉或不自觉地被裏胁到非法宗教活动中。此外,随着贫富差距、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部分信教群众心理失衡,反映在民族问题上,就容易转化为民族意识,如果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煽动信教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会进一步激发信教群众的宗教意识,若长期得不到解决,会被人引向非法的歧途。

  

  与内地相比,新疆教育发展滞后,少数民族学生綴学率高、升学难和就业难等问题突出,而这又造成恶性循环,_是_度被弱化了的“读书无用论”有了新的市场;二是一些人弃学读经,导致学经热、宗教热;三是部分少数民族青少年感到没有出路,对前程悲观、绝望。如果一个人陷入悲观、绝望的境地,就很容易对政府、对社会失去信心,很容易走向政府、社会的对立面。在这种情况下,非法力量就容易在他们那里找到市场。

  

  7. 伴随着社会转型所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是促使非法宗教活动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

  

  在社会转型时期,新疆必然会产生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从大的方面看,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_是商品经济极大地解放和刺激了人们的物质欲望,但新疆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能充分满足这种需求,而利益重组又必然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一部分群众心理失衡和愦懑;二是市场调节打破了产品经济和公社

  

  化时期政府的强控制及地缘控制的链条,加上集体经济薄弱,导致社会控制弱化,领导权威下降;三是经济迅速发展,人们思想观念多元化,一部分人失去生活目标,道德水准下降,行为失范,产生所谓“价值真空”。面对这些问题,一部分人希望借助宗教调适内心的不平衡。在调查中,很多穆斯林认为,现在的社会太复杂,酒吧、网吧、迪厅、游戏厅太多,黄、赌、毒泛滥,孩子很容易学坏《古兰经》中讲的都是向善的,学点宗教知识就不会干坏事。基于这种考虑,很多穆斯林家长支持自己的孩子进清真寺做礼拜,鼓励他们学经。

  

  8.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是滋生非法宗教活动的温床。

  

  非法宗教活动一直是境内外“三股势力”培植和发展力量的主要手段。他们打着宗教的幌子,提出所谓“振兴伊斯兰教”的口号蛊惑人心,由于部分信教群众宗教学识水平低,宗教情感深厚,容易听信其谬论。近几年,境外以“世维会”为首的敌对势力加强了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和破坏的活动,尤其是积极支持境内“三股势力”搞非法宗教活动,发展新生力量。从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来看,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主体不仅年轻化趋势明显,而且新生代比较多,其主要目的就是千方百计与我争夺下一代,培养接班人。他们或以教经为名,循序渐进地向未成年人灌输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或利用走亲访友之机非法讲经,散布反动言论;或利用宗教类非法宣传品对信教群众进行思想渗透和文化渗透。总之,利用宗教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是境内外“三股势力”达到政治目的的主要手段,只要“三股势力”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就难以彻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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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的对策

  

  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必须从根源入手,只有找到根源,才能对症下药。笔者认为,应该切实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适度满足其宗教信仰需求。

  

  宗教情感是信仰理念和信仰行为给信仰者情绪上引起的种种情感反应,它是在特定的宗教环境中长期熏陶培植出来的。为此,我们必须正确对待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以抓住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的关键。而以粗暴手段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只会引起信教群众的抵触情绪,如果这种抵触情绪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容易引发恶性事件。目前,新疆查处的非法宗教活动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处理的过程中,应该在尊重和理解信教群众宗教情感的基础上,以说服、教育和疏导的方式转化他们、感化他们,切勿使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

  

  目前,新疆信教群众获取宗教知识的途径不多,宗教学识水平普遍不高,敌对势力往往通过设地下讲经点、制作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等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宗教需求。正是因为信教群众有信仰宗教的需求,才给各种敌对势力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这种需求以合法的方式予以满足,就会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的蔓延。为此,政府可以投入必要的资金,由宗教团体举办一些宗教基础知识培训班,组织编写和出版一批符合信教群众需要的宗教类出版物,以满足其了解和学习宗教知识的愿望。此外,还可由政府或宗教团体建立、开办正规宗教知识网站,宗教教职人员参与网站建设或建立论坛,向信教群众解答宗教问题、讲解宗教知识等。对法律规定不能参加宗教活动的18岁以下青少年而言,可以利用寒暑假,由宗教团体或经政府批准的宗教教职人员开办宗教文化学习班,向其讲授新疆宗教演变史、各宗教基本知识和党的宗教政策。

  

  2. 加强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各级政府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信教群众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加深其对非法宗教活动危害性的认识。比如,给信教群众免费发放相关宣传画、宣传图册、宣传读物等;组织当地爱国宗教人士深入到信教群众中进行主题宣讲;开展有奖问答活动;入户宣传调查;邀请学校教师、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对信教群众进行宗教知识、宗教政策和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宣传;利用好基层的文化室、活动室和阅览室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和文艺活动,揭批“三股势力”的本质及其利用宗教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总之,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使信教群众自觉做到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想方设法引导信教群众把有限的精力和财力放到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发展经济和脱贫致富上来。

  

  3. 加快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处理非法宗教活动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以及新疆一些地方性宗教法规的制定,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存在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实现法治,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要做到“违法必纠”。针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破坏新疆社会稳定的现实,应加快宗教法制建设步伐。一是尽快制定、出台《新疆宗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查处非法宗教活动的执法主体地位,细化处罚量度、环节和依据。二是对一些无法可依,或虽有相关法律、法规,但不明确、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应尽快作出比较明确的司法解释,或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补充文件。三是将《关于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等内部文件,通过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的方式予以确定,为遏制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4. 不断完善宗教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要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首先,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从事宗教管理工作的基层干部要掌握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认真鉴别不同性质的非法宗教活动,区别对待,防止“左’也要杜绝“右’避免将广大信教群众推向对立面。对于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违法犯罪的活动,应坚决予以打击,对一般性质的非法宗教活动,以说服、教育和疏导为主。其次,要加强从事宗教管理工作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在非法宗教活动高发、频发地区,加强基层组织力量。要定期对从事宗教管理工作的基层干部进行系统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第三,尽快确定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的界定标准,在新疆重点地区、市(县)设置宗教类非法宣传品鉴定部门,提高鉴别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的能力及执法水平。

  

  5. 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

  

  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建议成立“自治区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完善相关规定,自治区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汇报工作,研究工作计划,实现信息共享。一旦发现非法宗教活动,自治区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行动起来,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的就由哪个部门去做工作,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使各方面的措施落实到位。

  

  6.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新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是新形势下新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原则。现代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在新疆,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挖掘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新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净化文化环境,提高人文素养的必由之路,也是有效抵御宗教渗透的重要举措。首先,新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对新形势下新疆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以现代文化引领新疆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牢牢把握文化阵地和思想阵地。其次,加大新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投入。要投入经费加强新疆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文化规划和建设中,要把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场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考虑。投入经费创作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文化产品,特别是影视剧,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第三,结合新疆农村实际和信教群众的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编写有关‘‘四个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新疆‘‘三史”等宣传资料。引导新疆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遏制‘‘宗教氛围浓厚地区宗教文化占主流”现象的蔓延,坚持宗教活动和宗教传播必须在法律范围内的原则。第四,对未成年人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未成年人是境内外“三股势力”拉拢的主要对象,日渐成为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主体。对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的未成年人(累积数量已上千)要重视教育转化,并尽快研究制定教育转化机制。学校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寒暑假非法宗教活动高发期,学校要多组织一些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此来挤压未成年人参与非法学经的空间。要加强社会教育,尤其是不在校的未成年人由谁教育、如何教育,是目前尚未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应尽快予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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