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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赫与宗教苜乐

发布时间:2016-03-23 17:45

  1750年是音乐史上的分水岭,在这一年老巴赫去世了.他一个人足以代表到此为止的西方音乐的主要成就,并预示了一个无限可能的未来。JUACH(1685—1750)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1685321日出生在图林根(Thuririggia)地区的埃森纳赫。巴赫家族几代都是职业乐师,巴赫晚年时曾十分自豪地写了一篇《巴赫音乐世家起'源的文章叙述祖先的事迹。

 

  巴赫去世时年仅65岁,他不幽默、不浪漫、不疯狂、不怪异,根本不像我们心目中的艺术家,在人们的印象中,巴赫是一位实事求是、脚踏实地、严肃有余的校长老头。正是这样一个粗看之下与平庸的公务员没太大区别的人,竟创造出如此绝妙的音乐。巴赫音乐融合了期盼、忧郁、哀怨,在每年的复活节上,全世界不知有多少乐团演唱他的受难曲,巴赫曾说音乐的唯一使命是侍奉上帝'歌德有段对巴赫音乐的评论十分精辟:就如永恒的和谐自身的对话,就如同上帝创造世界之前,在心中的流动,我好像没有了耳,更没了眼,没有了其他感官,而且我不需要用它们,内在自有一股律动,源源而出。巴赫在创作中除未涉足歌剧外,几乎包罗了音乐中的所有体裁。他写有二百余部宗教及世俗大合唱、多部宗教的《受难曲》、《b小调弥撒酿以及《平均律钢琴曲集》、《古钢琴曲集〉、六首《勃兰合堡协奏曲》、四首《乐队组曲》和大量的管风琴曲。

 

  巴赫音乐创作源于正统的路德传统,巴洛克时期的音乐为了表现,精心创造了精确的音乐修辞,组合了富节奏性而和谐的形象。巴赫十分熟悉巴洛克音乐的修辞法,并加以充分运用。耶稣受难曲、清唱剧(cantata)管风琴合唱曲等气势磅礴的创作都充分流露出巴洛克音乐的修辞特性,路德对于探讨上帝简单再现的神学论点,给予毫不留情的抨击:神不是由天而降,就像人下山一般。神在天上,留在天上,但同时也在人间,留在人间.不需要多言,因为天国就在人间。有人以幼稚又愚蠢的方式谈论天国,替耶稣打造一个高高在上的住所,就像筑在树上的巢,这些人真不知自己所言何物。16世纪的宗教改革倡导回归上帝的话语,彻底改变了基督宗教的面貌。仪式成为上帝话语的宣告之所,根据路德的说法,聆听上帝的话语就是聆听福音活的声音。接续而来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让福音活的声音可以传达到人的内心深处。我们应该由此寻找巴赫的音乐风格。音的感受是上帝的话语的回音,上帝的话语会让肉体产生感受,并触及心中的欲求。路德有句名言:上帝的话语是与音乐最密切的结合'事实上,透过人心不论善恶,同样奔放、热情的情感,引发心中回应上帝的答案,让上帝听见有如圣经《雅歌》篇章中新郎与新娘的一问一答。音乐超越其文化功能,精妙地将心灵的泉源传递到每个人的心中。在巴赫创作的清唱剧中,巴赫以《雅歌》爱情神秘结合的寓意,构思灵魂与上帝的对话,是表现此音乐感受性的典型代表。巴赫的音乐绝非描述性的音乐,也非配合歌剧演出而作的音乐。诚如巴赫所言,他的音乐是为上帝的荣耀而写。是为灵魂的再创造而作,由此他订立个人音乐风格的终级目标,就是将居于人类内心的欲求导向超越一切的上帝.上帝无法被看见,然而,却可以被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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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马赫的音乐世界中,透过音的感受性的肉体,从信仰的宣示到心的体会,从天到心,出现一个过渡。这样的过渡也是巴赫音乐全然独创的结构。他所创作的音的结构的方向,众所周知,是天才的展现。因为巴赫甚少从事新的音乐形式的创作,而是汲取传统中杰出的形式,从心灵体验的角度,给予音乐结构特有的意义。从清唱剧、圣咏合唱曲或是耶稣受难曲的开始到结束,事实上交织着一个个阶段性的故事,也是充满危机的时刻。在聆听上帝的话语的过程中,随着内心的微妙感受与个人自由的奥秘,会不断体验吸引与排斥的力量。巴赫音乐作品的历程告诉我们,上帝话语在聆听者的生活中成为血肉的故事。音乐形式的历程所呈现的,是天与心的过渡。巴赫音乐给予圣咏合唱曲的主题与动机的特色,让人更感受到灵魂的妙出与上帝的降临。巴赫的装饰法以音乐的形式划分了从灵魂到上帝的律动以及从上帝到灵魂的律动,同时,他最后不怕扬弃这样的装饰法,透过信仰的空灵,呈现灵在的盈满。圣咏合唱曲,让我们感受到在面对来自天的上帝时,心被必须综合考察。被告人只有在全部交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认罪,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弥补或者挽回其所犯罪行所造成的损失,并在内心深处深刻认识所犯的罪行,有真诚的自我谴责、反省等才算是悔罪的表现,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辨别以下几类情节:第一,关于自首、坦白。被告人投案自首有四种情节:一是无人知晓的情况,慑于法律的威力自我醒悟而主动投案自首,这种情形的自首是最理想的;二是风吹草动或是在有关部门追查情况下投案自首;三是得知同案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投案自首;四是畏罪潜逃后走投无路,迫于无奈投案自首。前两种从认罪和悔罪程度上要大于后两种,可作为适用缓刑的条件考虑,后两种要结合其他缓刑条件慎重考察并严格把握。对那种以自首来规避法律的行为不能视为主观恶性小或有悔改表现,因而不能适用缓刑。第二,关于交待罪行。被告人归案后,可以是主动全部交待问题,接受审判;也可以是抱着侥幸、试探的心理,避重就轻,挤牙膏式的交待,暴露多少说多少,或者在证据面前被迫交待。前者一般可视为认罪悔罪态度好,而后者则不应认定是认罪、悔罪。第三,关于退赃。犯罪分子若在犯罪中有违法所得,归案后对赃款、赃物的心态直接或间接地反映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然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被告人退赃就具有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应慎重地加以审查。通常情况下,退赃有四类:一是主动、积极地全部退赃;二是由亲属代为退赃;三是消极观望,探听虚实;四是拒不退赃。第一种情况应属认罪、悔罪,第二种情况要具体分析后再得出结论,而后两种情况即使认定为退赃,也不宜认定有悔罪。

 

  判断行为人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必须坚持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的统一,注意防止走向极端。《刑法》第72条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幵IJ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见缓刑适用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标准的认定,是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依据的。但是,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是其在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悟的具体表现,是一种主观意识,而犯罪情节则是由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诸方面来决定的,显然后者比前者更具有客观真实性。因此,在适用缓刑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犯罪情节,其次才是悔罪表现。过分强调悔罪表现在适用缓刑中的作用是非常不妥的,在考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时,要反对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唯客观表现论。不顾犯罪人主观上是否悔罪,被犯罪人一时一事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适用缓刑。二是唯主观表现论。只要犯罪人主观上有悔罪表现,无视犯罪客观行为危害程度而一味地适用缓刑。

 

  总之,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与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关系中,确实不致危害社会是核心,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是两个基本点,是认定被告人适用缓刑后是否不致危害社会的客观基础。离开了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须不是累犯

 

  具备了前提条件与实质条件,也并不一定会引起缓刑的适用。因为刑法规定,只有在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缓刑。这可以说是缓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累犯是指实施犯罪以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的犯罪人。累犯有普通累犯与特别累犯。普通累犯又叫非同种累犯,特别累犯又叫同种累犯。这两种累犯的构成条件有所不同。特别累犯要求前后所犯的是同一种犯罪,普通累犯则没有这样的要求。在我国,特别累犯只有两种:刑法总则部分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刑法分则356条规定的毒品犯罪累犯。除了这两种特别累犯外,其他的都是普通累犯。累犯由于主观恶性深,屡教不改、不易改造,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打开后所体验的味道与喜悦。这样的开启让灵魂来到光明,灵魂于是开始闪耀着光亮。在巴赫的音乐创作中,合唱是信徒团体礼仪最佳的表达方式,在复音音乐中,巴赫将耶稣的声音溶入团体的声音,让我们听到最亲密的、最神秘的对话,由此我们可以明了,巴赫音乐作品将信仰的经验直接触及人心,我们要在具有普遍性的大爱中才能找到信仰经验的真正幅度。当我们在众多声部的合声中,聆听到独唱的歌声,不时重复耶稣对凶犯所作的承诺,心灵会与这股信仰的真气产生契合,从而体会到居于耶稣心中的爱具有的普遍性价值。

 

  巴赫的音乐并非全都涉及宗教,但我们必须带着宗教的情感去聆听他的音乐。因为他的音乐是音乐中的宗教它确立了人们对这种艺术严肃性的信仰。他的音乐是一切音乐中最惊人的奇迹。巴赫是最后一位伟大的宗教音乐家。北方的新教是他艺术的宗教基础。他认为音乐是

 

  赞颂上帝的和谐之音,赞颂上帝是人类生活的中心内容。他的康塔塔(用众赞歌,即赞美诗曲调写成的歌曲)受难曲、弥撒曲、圣诞节及复活节清唱剧以及众赞歌前奏曲(用众赞歌曲调写成的管风琴曲)是宗教音乐的典范。

 

  高尔基对巴赫给以高度评价:假如把伟大的作曲家想象为山脉,那我觉得巴赫这一山峰当是高耸在白云之上,那是永远有炽热的太阳照射覆盖着冰雪的闪耀夺目的白顶。巴赫的音乐就是这样的纯洁、明亮到结晶的程度……”巴赫的音乐实际上包含了后来音乐发展的所有可能性和广阔性,它不仅含有热衷于旋律、情感、音效的19世纪的音乐信条,同时也热衷于细微处理、冷静客观、单纯透明的古老而纯粹的音乐信条。巴赫的音乐是宽广平静的海洋,包容而不排斥一切,只有从巴赫那里,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德国乃至西方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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