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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05 21:51

     在新闻媒体报道新闻事件时经常会侵害到公民隐私权,这就导致新闻自由和公民隐私权存在冲突。事实上,新闻报道就是人们身边的新闻,贴近百姓生活,但是如果新闻报道不采取合理的方式就很容易侵害公民隐私权。因此,新闻媒体必须认识到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合理地开展新闻报道。 
  一、详细介绍隐私权在新闻报道中的关系 
  (一)对于隐私权的正确分析。根据著名学者的言论,隐私权主要指的是公民有权维持自身隐私的权利,可以不对外公布个人的生活细节等信息,从其他的方面来理解,公民可以享有自身生活的安宁跟私人信息的安全。因此从其定义就可以知道,隐私权可以保持公民维持自身的有效权利,不受到其他人的侵扰、搜索的权益。当前我国在相关法律中也有明文规定,同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所保障。 
  (二)具有的法律效应分析。新闻报道权给予公民报道权利,确保公民可以言论自由,从其他方面分析,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政治权利。而且从其他方面分析,这也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综上分析,公民的隐私权跟新闻报道权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都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判定新闻报道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标准 
  (一)首先需要判定在新闻报道中,相关媒体是否对公民的隐私没有任何形式的掩饰,而当事人的隐私因此而受到损失,给当事人本身带来了相关的人身、心理伤害,影响了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这些方面都属于侵权范围内。 
  (二)判定在新闻报道中,个人隐私是否跟公共利益有关。在实际情况中,一旦个人利益跟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发生冲突,以后者的利益为主,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的政治事件,需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就需要保障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这是在新闻报道中需要遵循的原则。 
  (三)新闻媒体工作者主观判断会产生影响。进行新闻报道的相关媒体人士,可能会因为个人的一面之词,没有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理解,只是将个人的主观看法通过媒介表达出来,因此在判定是否侵害公民的隐私权时,应该考虑到新闻报道人员的主观因素,这在新闻报道中是不可避免的。 
  (四)明确目的性 
  新闻报道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既保证新闻材料的真实性,同时也对新闻报道媒体人士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主要包括新闻媒体人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出于何种目的,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1.是为了披露事件的真相;2.是出于某一利益因素考虑。二者需要酌情考虑,慎重分析。 
  三、新闻报道侵害公民隐私权的形态 
  (一)新闻采集过程中侵害公民隐私权的形态 
  新闻采集是新闻报道的前提和基础,在新闻事件发生时,新闻媒体都希望可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获得第一手资料,并编写出具有独家性的新闻报道,获得轰动性的社会效应,这就导致很多新闻采集者不顾群众的利益,采用多种新闻采集方式,难免会侵害公民隐私权。在新闻采集过程中,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非法入侵,二是强行采访,三是窃听,四是监视,五是窃取个人信息,六是隐性采访。 
  (二)新闻报道过程中侵害公民隐私权的形态 
  新闻报道实际上就是将采集到的信息加工整理,并把整理完成的信息公布于众,这也是信息转变为新闻的关键环节。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在未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披露;二是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当事人不光彩的事件;三是在性侵案件中透漏被害人的基本信息;四是新闻报道中存在杜撰材料,也侵害了公民隐私权。隐私权实际上也就是不能被肆意打扰的权利,是每位公民都享有的。公民隐私权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隐私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侵害公民隐私权的处置方式。公民隐私权实际上也就是公民尊严与价值。虽然新闻与公民隐私权都有其至关重要的价值,而且两者都属于国家的文明产物,也都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中不可缺少的。事实上,无论是什么时期,自由和权利都是相互对立的,虽然每位公民都具有隐私权,但是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侵害公民隐私权的问题,二者是相互矛盾的,也是相互冲突的。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合理制定对策,合理进行新闻报道,采用科学手段,创新新闻的采集模式,尊重公民,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四、当前有效解决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的有效途径 
  当前科技水平日新月异,因此电视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采访时,可以使用多种方式来进行访问,例如录音笔的运用,这也很容易导致人们的隐私权受到威胁。另外还有当前新闻行业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多人对于新奇事物、骇人听闻的消息感兴趣,因此新闻市场为了迎合这一口味,在新闻采集过程中,就可能使用那些可导致隐私权的方式,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具体实行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当前的形势出发,需要推动司法建设进一步发展。如今社会现状跟侵权司法案件两者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强,早期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已经不能满足当今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这就需要重新制定出符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章程。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促进司法改革进程,不断强化媒体自身的舆论监督功能,确保我国的司法体制朝着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当前的媒体监督会影响我国当前法制建设是否完善。而对于媒体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更需要强化目前的舆论监督作用,使其成为一个标准。 
  (二)新闻媒体应该考虑多方面因素 
  新闻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应该对被报道人的身份有所了解,同时要清楚其公共领域的界限、以及划定好私人生活的界限。如果被采访人是社会公众人物,涉及到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可以进行全方位的报道。但是在涉及到跟当事人相关的隐私事物时,就应该考虑当事人是否同意,以免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件发生。 
  (三)增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 
  新闻工作者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其自身所应具有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也跟其它行业有所差别。新闻工作者要严格恪守自身的职业道德,做到不偏不倚,遵纪守法,同时做到维护公民自身权利,在工作中,做到不揭露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通过加强其职业道德跟法律意识,确保相关的媒体工作者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力。 
  结语 
  在新闻报道中,不仅涉及到道德层面,同时还跟法律意识息息相关,只有从两方面入手,不断增强新闻媒体人员道德、法律双重意识,同时明白隐私权与新闻二者之间的界限,才能确保在新闻报道中尽可能减少侵犯隐私权案件的发生。这需要从多方面出发,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跟完善。 
  参考文献: 
  [1]吴琼.新闻报道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D].南昌大学,2013 
  [2]惠柳青.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问题[J].新闻爱好者,2014,22: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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