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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现状的成因及困境分

发布时间:2015-07-09 10:41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体现社会公平。但是。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言,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仍然不可低估。下面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所面临的现实因境和挑战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困境
  在现代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以及其他人权的重要问题,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柱,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建立完善的、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仅是为体现每一公民的生存权和其他人权,也是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
  社会养老保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个国家内部,这种基本权利对于每一个公民应是相同的,不应该因为公民的户籍身份或居住地域而区别对待。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因此,及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体现社会公平。已日益成为关注农村问题的人们的共识。但是.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言。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仍然不可低估。下面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挑战进行分析。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及原因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还只是面向城镇人口,占总人口近80%的农村人口尚未被覆盖.目前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7.36%以上,而城镇的比重为6.29%,到2030年,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比例则为13.1%.负担明显低于农村。由于8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惯性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将会继续上升。市场化改革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进一步弱化.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
  经历了将近20年的时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心却一直倾向于城镇弱势群体。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仍然只能凭借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
  民政部于1991年开始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从形式上来说,比原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保障模式有了进步,毕竟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但从其内容来看。仍然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制度缺陷。首先,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缺乏社会性。现代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强调要增强个人参与的自我保障意识,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强化个人的参与意识,但其根本原则是以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为主体的。而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明文规定: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也就是说,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其资金筹集模式的主体是个人和家庭,而不是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其次,制度设计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农村公民,但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客观效果分析,在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障模式下,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是那些收入较高的农民,这些人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而那些最需要社会养老保障的低收入的贫困农民由于交不起费,实际上不可能依靠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来说,每一种社会保障项目在制度设计上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而言,都应该提供致力于社会公平的机会和结果。而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是有所欠缺的。
  (二)形成农村养老现状的成因
  
  1.历史原因  由于中国历史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农村老年保障在中国历史和传统上是以“家庭”为主。“家庭养老”是我国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养老孝亲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人民就把‘老有所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作为道德理想和现实的道德要求提了出来,使得当时及其以后的家庭具有了赡养老人的职能。直到现在,这种职能仍然存在。”囿于历史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社会对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探索和改革的迫切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受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自觉不自觉的导致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严重滞后。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中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增大等原因,“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内部重幼轻老和子女忙于工作,使家庭中子女全身心照料老人的状况难以维系等.且维系家庭养老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作用在不断弱化;事实上家庭养老的作用在大大削弱。1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63%: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资料表明,这一比例已经下降为50%左右。从而使得农村传统养老的方式“家庭供养加土地保障”的模式受到了强烈的挑战。
  2.经济原因  从我国宏观经济情况看,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东西部地区差距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当前要做的大事又非常多、摊子非常大(如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峡大坝、国防军工等都需要大量的投资)。所以,现有国家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因此,国家目前只能将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城市.这也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严重滞后的原因。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看。不仅存在着大量需要社会救济的“三无”(无收入、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对象,而且仍有9000~150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糊口”问题仍然是目前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和温饱问题,无疑需要一个极大的财力支持。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财力非常有限,这就造成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发展。从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运作成本较高.商业保险的利率不稳定,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困难,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其经济压力和风险,农民所能享受的养老金数额有限,显然对农民的养老难以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故吸引力也不大。
  3.社会原因  由于人口结构的特殊性。我国社会养老负担特别重.在农村尤为突出。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3亿左右,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大约有1亿左右。其总量远远大于城市老龄人口,是世界上农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0岁以上.加上少儿人口的相对减少.导致了我国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化速度加快。据“五普”资料表明,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6.96%,现已跨入了老龄化社会。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较,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而且,人口老龄化的水平是农村明显高于城镇.随着流动人vi的增加,这种趋势将会更进一步地增加。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障仅局限在城镇人口中开展。从而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滞后。

  4.政治原因  从中央政策层面上看,对这个问题还处于研讨和试点阶段。“确实在理论界和政界关于农村是否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是不统一的。不主张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理由认为,农民尚没有多大能力或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家庭仍可以发挥养老的作用,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必要或者作用不大,加上农民家庭拥有一份土地,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最后的保障”。可见,这些反对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文所述历史原因的影响。对于“家庭、土地”养老。在新形势下,特别是人世以后,将受到的巨大冲击估计不足。尽管政治方面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与前面所分析的四个原因息息相关,但由于这些意见来自决策层面,这无疑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我国农村养老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挑战
  (一)面临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困境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出生率大幅降低度: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岁。生育率的下降与平均寿命的提高,使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迅速上升。据人口学家估计,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接近1/4,达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时期。虽然农村的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但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和城市化道路吸弓l大批青年向城镇转移,本世纪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将高于城镇,使养老的绝对需求量扩大。届时农村经济仍然落后于城镇,而老年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家庭,必将使家庭养老压力更加沉重。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另一个结果是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2年的4.13人。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大幅增加。“4—2—1”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的子女在养老的问题上不堪重负。
 (二)面临wto带来的挑战
  加入wto后,农业竞争越来越大。首先是我国农产品面对国际农产品压力倍增,以粮食生产为例,我国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几乎为l00%。国外价廉物美的农产品的进入必将挤占我国农产品相当一部分市场.这无疑会导致一部分农民收入的减少。而且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的进口量将会增加,从而必然对我国农产品的商业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产生强大冲击与影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我国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在2004年前要降至l7%,重要农产品关税则要降至14.5%,这就意味着受国家政策长期保护的农产品将面对国外农产品进入的竞争,使农村保障水平降低。其次是农业的现代化挑战土地的家庭粗放式经营.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国际化和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业劳动力能够稳定地进入非农产业,农民家庭收人来源主要依靠非农产业。二是要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能够帮助他们抵御未来一系列事故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所以必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建设能替代土地保障的保障体系。
  (三)“新三农”问题的紧迫性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倒一个全面推进加速阶段.一些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其中,“无承保土地、无稳定职业、元社会保障”农民(简称“新三农”,另一说法是指“元地农民、失地农民、农民工”)问题尤其值得关注。“新三农”们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低保无份,许多人生活陷入贫困的边缓,成为社会中新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多的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面临严峻的挑战。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新三农”的规模也随之扩大。国土资源部统计:l987—2001年实际征占耕地数为4074—4420万亩左右,按人均占有土地0.8亩计算(实际上发达地区人均耕地低于0.7亩),失地农民数在5093—5525万人;如果加上因农村超生等原因没有分到土地的“黑户口”劳动力,这个数目将超过6000万人。按照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后每年增加357—420万失地农民,十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l亿人以上。“新三农”问题的严重性不仅在于它的数量众多。而且关系到广大无地和失地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对于无社会保障、征地补偿过低的农民而言,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保障和发展空间。九三学社2003年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60%的失地农民生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他们面临生活、就业、再发展和社会保障等难题,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由此“新三农”的处境可见一般。这一现象应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目前,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起步的最佳时机。不论是政治还是经济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靠保证,一旦错过这个时期,将来便会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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