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04 20:48
摘要:2010年初河北省开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本文以对河北省鹿泉枣强地区的调查为基础,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之前政策相比较具有的优势,分析制度存在的缺陷,为今后新农保的普及提供一些依据。
关键词:新农保养老保险农村
0引言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国务院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新农保试点,并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农民的全覆盖。本文依托于对鹿泉、枣强地区的调查,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过程进行梳理,立足于新、老农保的对比,分析新农保的优势,对新农保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所具有的优点
1.1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强化政府责任老农保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在绝大部分地区,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实行的是个人的完全积累模式,本质上是农民的一个长期积累。这是老农保难以取得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改变了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账户累计的方式。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有地方财政承担。另外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一特点,使之与老农保相比,更具社会性、福利性,对农民更有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保参保率低的问题。截至6月底18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平均参保率达到91.4%,有82.3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而在2008年,这一参保率只有4.7%。
1.2建立了待遇调整机制老农保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额。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引入了待遇调整机制,会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动,适时地对基础养老金和缴费档次设置: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也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此外,政府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能够更好的增加农民参保的热情,能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随之而来的,居民收入、物价水平也在不断的增长。假如不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十年、二十年后,政策必定不能再符合社会的需要。就如老农保每月2元~20元的缴费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
1.3政策的衔接性老农保很少考虑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化,并且片面的限制其他形式养老保险的开展。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之初,既考虑了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此外也考虑了老农保与新农保的衔接问题。
1.4强化基金管理与监督老农保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私自挪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原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原处长就因挪用农村养老社保基金而被判刑。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同时,基金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收入中提取。并且政策强调了社会保障、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新农保推进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2.1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少,所以农民的缴费能力很有限。鹿泉和枣强地区,选择100元缴费标准的人能占到80%左右。按照大部分人群选择的1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65元的养老金。按照最高档5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105元的养老金。而据河北统计局的统计,2008年我省农民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为3125.55元,即每月约为260元。所以,65元或105元的养老金都很难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鹿泉地区的农村低保金是每人每年1110元,即每月92.5元,远高于65元的养老金。可见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2.2新农保的集体补助难以到位90年代我省大部分的村集体企业都已关停,加之农村整体经济实力较弱,在绝大部分地区的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在调查过程中,仅有发展集体企业的曲寨村,出租土地的北寨村等极少数几个村子对农民进行了新农保进行了补贴。面对这种情况,需要我们大力发展工业,发展集体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财力实现“以工反农”,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
2.3保富不保贫采取自愿入保的方式实际上主要吸纳了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而对于那些没有经济能力,特别是对那些既没有经济能力的又需赡养老人的一部分困难群体吸纳不进来,他们享受不到政府给予的养老补贴。应当考虑由财政为这一部分困难群体提供一些额外的补贴,使其有机会享受的政府给予的养老补贴。
2.4半强迫性质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是很多农民产生了反感,同时也使得一部分无子女赡养的老人领不到养老金。此外,地方政府存在逐级压任务、定指标的情况,各级干部为逐政绩,在考核中争佳绩,对农民半哄半逼要求其参保。
2.5一县一策,不利整合新农保中央发布了指导意见,但由县级政府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政策,组织实施。虽实现了因地制宜,对当地农民有一定利处。但导致新农保在各地政策不尽相同,存在一些差异,这就为以后制度的衔接和统筹层次的调高赠加了难度。例如鹿泉和枣强地区,新农保的补缴情况相差很大。鹿泉有80%的进行了补缴,枣强地区仅2000余人选择补缴。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m].2006.7.
[2]宋士云.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人民出版社[m].2006.12.
[3]刘海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
[4]陈美.制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
[5]李晓柄.司选明.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6.

上一篇: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控制对策

下一篇:基于尊老价值观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