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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城镇化走过的三十年

发布时间:2015-10-14 13:54

  摘要: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8年,整整三十年,“三农问题”不断以这样或那样的角色出现在我国的经济和政治舞台上,始终扮演着重要的、永不落幕的主角。文章针对农村城镇化问题从国家宏观政策和制度体制方面,对这三十年来的政策进行回顾与展望。

  关键词:城镇化;城市化;“三农”问题

  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整整三十年,“三农问题”不断以这样或那样的角色出现在我国的经济和政治舞台上,始终扮演着重要的、永不落幕的主角。对于农村城镇化问题,各国呈现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地域和经济“鸟瞰图”,我国一直在探索农村城镇化问题,从而从根本上突破“三农问题”。本文从国家宏观政策和制度体制方面,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分析。
  一、风雨同舟的三十年
  改革开放后,政府对农村城镇化问题一直处于不断推动、引导、摸索和实践的过程。
  (一)政策和制度上摸索、试验的十年:1978~1988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村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这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必由之路。”拉开了农村城镇化的新篇章。
  198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通知各地作为草案执行。文件要求各地要拟定自己的农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实现;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突出了镇的城市特征。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84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指出:“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关于农村城镇化的政策有: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兴办交通事业;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进一步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通知指出:几年来农村改革已取得了重要成果,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已初步显现出来,现在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改革必须坚持下去,并做好充实、巩固、配套、提高工作,争取再以五年或稍长一点的时间,使新体制充实和完善起来,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到同年9月中旬,我国已在10个省、自治区建立起14个规模不等、项目不同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始进行把已有改革成果制度化和探索改革新路子的实践。
  这一时期属于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一切在摸索试验中进行,应该说没有明确城镇化的具体政策。在政府的挖掘和推动下,长期被压抑的广大农民和农村的活力和创造力迸发出来,农村经济以前所未有势态快速发展。可以肯定地是,这一阶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和完善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生机。农牧业生产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改革带来了人勤快、地变样、粮增产的新景象。
  但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各地出现了盲目增加城镇数量和扩大城镇规模、轻规划重形式、乱占土地和污染环境等粗放式发展。包括激进地、大跃进式的城镇化步伐和萎缩不进地个别保守做法,这是改革进程中,对农村城镇化探索中出现的正常现象。
  (二)初具规模、亟待深入的十年:1989~1998
  这十年,应该说是坚定了信念,明确了方向的关键时期,基本上摸索出总体农村城镇化的基本思路,把握住整体方针,需要的是因地制宜的具体措施。
  首先,仍然是党中央对“三农”问题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注,1990年12月1日与1991年11月29日,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有转折或是决定意义的是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报告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十多年来党进行理论探索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之一,也是社会主义认识史上一次历史性的飞跃。
  自1992年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趋向之后,农村城镇化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政府开始实施政策引导农村的城镇化。1994年9月,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政府引导城镇化的开端。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同志在十五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小城镇建设,都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小城镇的建设应该说是农村城镇化的阶段性产物,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对推动农村和农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而且把农村的城镇化问题放在战略角度,这应该说是在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重大的实质转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对解决“三农”问题阶段性的且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农村城镇化已是农村发展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小城镇和城镇化的战略地位已经发生转变。

  (三)战略出发、全局考虑的十年:1999~2008
  首先是自2004年以来,连续5个“中央一号”与“三农”相关文件的出台,以及各地涌现出的新农村示范城镇,这一系列的成果,足以说明我们在农村城镇化道路的探索试验,开始或者说已分地域、阶段性地步入实践建设道路。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小城镇布局不合理;有些地方存在不顾客观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盲目攀比、盲目扩张的倾向;多数小城镇基础设施不配套,影响城镇整体功能的发挥;小城镇自身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该《意见》指出发展小城镇的政策和策略,即发展小城镇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搞好小城镇建设;要妥善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要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自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起至2008年,已经连续“五个一号文件”,历史地、发展地看这五个文件,可能在接下来会有第六个、第七个或更多,但这五个连续的、党中央放在战略角度的、能真正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和引导措施,其中不乏很多关于农村城镇化的建设举措;各地也涌现出很多典型的新农村。
  改革开放后,政府通过放松管制,如放宽建镇标准、就业限制和落户限制等一系列政策,推动了中国农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粗放的城镇化方式使中国的小城镇建设更多地表现为数量和规模的扩张,其后继发展能力和对农村的带动效应也大打折扣。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制定了相关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让农村城镇化扮演更重要的有积极意义的战略角色,使新时期的农村城镇化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走集约发展之路。
  二、继续推进、引导农村城镇化之拙见
  农村城镇化是人口聚集、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农村城镇化对我国来说是一项开拓性事业,随时可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这要求我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保持求真务实的态度,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镇化道路。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城镇化发展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我们可以学习、参照、借鉴,但绝对不能照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有了长足发展,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44.9%,较之1978年的17.9%增长了26个百分点;根据一般规律,城镇化水平在30-70%是发展最快的时期,而目前中国正处于这个时期。
  我国在农村城镇化发展实践中肯定会遇到许多具体问题需要研究并破解,比如城镇规划问题、土地利用问题,如何促进区域间协调平衡发展,如何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等等。就宏观政策方面,建议
  (一)因地制宜,八仙过海
  我国各地地域特征及南北气候存在明显差异,我们要进行农村城镇化,就要因地制宜,各地按照各地的地域特征、气候等自然和经济发展现状,采取有的放矢的具体措施。现在我们已经涌现出一大批新农村示范点,而且很成功,很多地方也组织观摩、学习,但切忌生搬硬套,要八仙过海,各显身手,发挥自己地方特色,要在农民中挖掘和鼓励“模范带头人”、“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带动当地农民发展规模化、市场化、效益化的产业或农业。对于人口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具有发展前景的小城镇“带”或小城镇“群”,可跨区域调整行政区域,将其发展为小城镇,重点完善其城镇功能,扩大经济和人口规模,增强对周边城镇的辐射能力。
  重视经济腹地较广、发展潜力较大的城镇,以促进地方经济中心的形成,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对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对外开放条件好的口岸城镇,加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总之,小城镇的建设应该因地制宜,有利于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二)加大宣传,全民行动
  农村城镇化,不是朝夕之事,而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而在这项工程中,作为最大受益者、经营主体——农民,应该而且必须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是至关重要的。在最基层的农村,很多农民知道政府在关注“三农”,推进农村城镇化,但却不知自己要或者该怎么做,对于国家制定的惠民、益民政策,无动于衷,好像事不关己。这就需要加大宣传,比如组织大学生志愿去农村实践调研做宣传。县乡级干部要加大宣传,并以身作则,农户、龙头、基地之间缺少科学规范的“组织链”,不能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要坚持发展农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和完善新农村村镇建设责任制。
  从政府宏观主体和农民微观层面双管齐下,并驾齐驱,政府在总结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基础上,尽快完善村镇建设必要的法律及规章制度,建立必要的研究与管理机构,完善职能,认真解决村镇建设存在的矛盾与问题,确定符合实际的城镇化标准,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订切合实际的发展农村城镇建设的有力措施,农民则应明确自己“有所为”,改变传统的“农”的思想,真正朝着“城”的路前进,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正如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所言:“必须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王德勇,王刚毅.黑龙江农村城镇化发展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3).
  2、陈玉光.城镇化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J].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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