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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女性化与女性发展

发布时间:2015-10-05 15:12


   论文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女性化;女性发展;新农村建设  
   论文摘要: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是一种重要特征,我国农村社会在劳动力大量转移后出现了“农业女性化”的现象。这种由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滞后所带来的现象,反映了我国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和性别发展的不平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关注农村女性发展问题是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民的非农化转移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进程中的一种必然。他的源泉是长期城乡二元体制下累积起来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动因是家庭与个人为改善家庭生活状况,求寻求
  据2006年全国妇联对全国10个省、50个县市、100个村的近万名成年妇女的调查中发现:74.7%的农村妇女参加农业劳动,并且女性“单独承担”农活的占20.7%,比丈夫“单独承担”多了近7个百分点。特别是在甘肃、四川和江苏分别达到了32.4%、33%和31.4%。农村妇女己成为农业生产建设的主力军。
  1.社会分工设置限制了女性就业机会,阻碍了女性非农转移
  城市中存在正式和非正式的“二重劳动力市场”分割[1]。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女性而言,不仅不能进入正式劳动力市场,而且受身体素质的限制,她们也不能胜任一些体力活。这样,女性相对于男性更不容易获得社会资源,女性的就业机会少了。还有,性别间也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男性不仅仅择业机会多,而且所获得的报酬比女性也要多,男性出去就业,女性留守是一种成本小和收益大的理性策略。因此,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家庭决策更倾向于男性外出就业。 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阻碍了女性非农转移
  “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在家庭外出就业决策中起了很关键性的作用。女性在家持家,男性赚钱养家。女性在传统中的性别分工主要承担家庭事务,负责全家人的生活起居,照顾老人、小孩。女性在家务事的拖累下不能外出就业,就算有机会外出,但是在老人生病、生小孩等情况时也必须提前回家。而男性主要负责家庭的生产等经济性事务,赚钱是首要任务。其次,农村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在家务农和外出就业产生,务农是保障家庭经济生活的基础,而外出就业相对于在家务农而言是一种更具有发展性,多数农村家庭在“保障”与“发展”的选择中,妇女选择了“保障”,男子选择了“发展”。因此家庭决策往往是男性外出,女性留守。 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阻碍了女性的非农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其文化结构呈正相关。在数据样本中,农村妇女受教育状况有: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最高,占50.6%;其次是“小学”占25.9%;“高中及中专”占16.1%;“没上过学”占6.3%;“大专及以上”占1.2%。较低的学历导致了女性缺少外出就业的知识和技能,没有能力外出就业。也使女性对外出就业缺少自信,不愿意外出。
  总的来说,农村女性转移的滞后性,不仅表现为个人、家庭“无奈之举”,这也充分体现了社会性别发展的不平等:一是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和资源上的不平等;二是在家庭分工上的不平等;三是在享有教育资源上的不平等。而其根源在于根深蒂固的社会性别文化。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和制度不仅在塑造着女性自身的意识和形象,同时也主导着社会的性别选择。

  


  二、“农业女性化”给女性发展带来的影响
  关于这一点,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农业女性化使女性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为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女性的家庭地位得到改善,她们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也得到了提高。同时,女性的社会参与度增加,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也增强了她们的能力和自信心,为其自解放打下了基础。如康芳民认为农业女性化使农村妇女从家庭走向了社会,不仅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日益明显,而且对国家粮食安全、消除农村贫困、农民增收、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影响。方向新认为:“女性在农业中显示出的巨大潜力,为她们能够和男性叫板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明,为更新女性观念、增强其争取自身解放和平等的自信心,求得自身解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一种认为对女性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如高小贤认为农业女性化对女性地位的提高明显不利,因为:“一是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工作的妇女创造的农业产值在整个农村总产值总产中的比重下降,女性的贡献在下降;二是农业成为妇女的主要活路,并不等于妇女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很多情况下对农业生产和产品处理的决策权事实上还是由男性决定”。还有王黎芳运用社会性别的视角,分析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过程中的性别转移顺序和劳动性别分工,认为“这种性别差异是一种性别发展差距,这种性别发展差距危害农村妇女的利益和社会公正的实现。不仅使农村女性的利益受损,地位底层化,而且长期把妇女排除在发展之外,会使非农化进程的经济效益受损,社会公正无从体现”。
  作者认为,农业女性化表明了农村女性由家庭劳动走向了农业生产,从生活领域参与到了社会领域,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她们的劳动价值也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宏观上,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女性在经济基础中成了主力军,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微观上,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女性在家庭中发挥了稳定家庭经济重要的作用,体现出了女性价值。但是这仅仅是一个纵向比较,高小贤认为“一般我们在两个方向上谈及妇女的发展和进步。一是和自己以前做纵向比较,二是和男性做横向比较。而在分析、评估妇女地位状况时,第二个角度往往更重要,因为只有横向比较才能把握住在社会变革中男女两性地位的动态变化。”因此,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农业女性化只是满足了女性寻求自身发展与解放的先决条件,但是体现女性发展决定因素的两性地位之间的差异并没有改变,并且农业女性化还有可能对女性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第一,农业女性化使女性在饱受身心双重压力的同时,却没有改变其根本的弱势地位,因为:一是农业女性化现象本身就是一个性别差异的结果。分析农业女性化产生的过程可以看出,无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家庭决策阶段,还是在转移过程中的职业选择阶段,无不充斥着传统性别观念和制度的阴影。并且这种阴影无论从女性本身意愿,还是在社会意识里,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这种对性别差异的认同转变为社会行动后,农业女性化也将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二是形式上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农业女性化建立在传统性别分工的基础之上,尽管目前这种“男工女耕”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男耕女织”的分工形式,把女性的劳动范畴从家庭分工推上了社会经济,但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依然主导了社会就业,男性外出打工,女性滞留在家本身就是传统择业形式的体现。三是权利上不平等依然存在,义务却得到了加强。地位的提高,应该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作为女性,家务向来是女性的“自留地”,永远有尽不完的义务,但是应该享有的家庭决策、追求发展机会等权利却总是“外人田”。在家庭经济收入上女性己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财产也可能在女性手中,但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依然是男性。比如:在妇联的调查中,除甘肃外,有9个省的女性掌握家庭的财产的比重大于男性,在家庭生产决策时,“两口子一起决定”是主流模式。而在非两口子共同决策中,除了“参加农技培训”这一项由妻子做主(占20.5%)外,其余多由丈夫说了算。其实,在“两口子一起决定”的主流模式中,妻子一般也只能参政和议政,最后的决策权最终还是在丈夫手里。权利上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但是女性的义务却是得到了加强,男性在向现代部门转移后所留下的空洞也便成了女性被强加的义务。

  

 
   第二,从女性发展来看,农业女性化将对女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一是阻碍农村女性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女性本来就存在文化水平不高,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于男性的客观现实。但是在丈夫外出务工后,农村女性不仅仍然要操持家务,教育子女,赡养老人,还要承担原来丈夫手中留下的农业生产的重担。负担的加重使妇女无暇顾及学习和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二是阻碍农村女性向现代女性的转变。家务劳动和农业生产使大部分女性束缚在土地上,延续着千年不变的角色,无法享受现代女性生活。不仅如此,现代女性的文化和观念也没有办法触及,对于向现代女性转变就无从谈起了。三是增强了男性发展机会,造成了性别之间更大的差异。“农村女性受到家务劳动的拖累和土地的制肘的结构性障碍又一次地重复了历史的老路——以牺牲女性的个人发展为代价,换取男性社会价值最大限度的实现。”女性的这种自我牺牲,不仅使男性实现了自我价值,也使男性处在了另一发展高度,获得了
  农村女性化现象不仅仅体现出了农村女性发展的滞后,而且有可能带来的是“女性农业化”的刻版印象。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十七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其中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对于改变农业女性化现象,促进女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农村女性发展离不开农村社会发展
  农业女性化的产生有它的现实原因和文化根源,现实原因是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滞后,而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却是因为城市与农村、其他产业与农业发展不平衡所致。所以,要解决农业女性化,有两条路径:一是加快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二是加快农村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正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的发展问题。同样,农村女性发展也同样必须依靠农村社会发展,离开农村社会发展的农村女性发展,有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解决好了农村社会的发展问题,才有可能在这个基础上去解决农村女性的发展问题。 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女性发展的一个良好契机
  (1)打破制度上的障碍,有效促进女性的非农转移
  首先,统筹城乡发展,有助于城市先进生产要素向小城镇及农村转移,形成“城市——小城镇——农村”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与劳动力市场,摆脱了信息闭塞的现状,增加了就业机会,便于农村女性向区域外的非农行业转移。其次,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建立了土地流转制度,有助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了农业集约化水平,加速了农业产业化的形成,使农村女性挣脱长久以来形成的镣铐,不再受那“一亩三分地”的束缚,实现农村女性“离土不离乡”的区域内的非农行业转移。再次,有助于小城镇的工业聚集,体现小城镇的“聚集效应”,实现农村工业化,让农村女性真正的实现非农转移,成为现代市民。
  (2)发展现代农业,把女性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
  女性的非农转移可以解决农业女性化问题,促进女性发展。但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同样能够促进女性发展。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为农村女性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提供了手段,有助于其成为现代“农业工人”。而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产业结构,使农业生产不仅仅是保障,同样也是发展的门路,有助于消除城乡收入差距。不仅使女性社会贡献率上升,也利于吸引农村劳动力回家创业。
  (3)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有效解决女性发展的后顾之忧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老、有所养医,住有所居”是新农村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的目标。首先,对女性自身而言,受教育程度低是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的障碍。因此,农村女性要想走出农业女性化,求得自身发展,必须要接受更多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其次,女性发展往往受制于家庭,要把女性从传统家庭中解放出来,必须要完善农村的医疗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女性的后顾之忧。 女性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女性不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旁观者,也不应该只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受益者,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是她们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要体现在参与劳动中,更多的要强调女性在建设中与男性一样的主体地位。使女性有效获得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公共资源,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农村女性的发展和农村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参考文献:
  [1] 宋林飞.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对策[N].数字中国网,2008.7
   高小贤.当代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业女性化趋势[J].社会学研究, 1994
   康芳民.建设新农村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女性化问题[J].理论导刊,2008.7
   方向新.“农业女性化”带来了什么[N]. 中国社会报, 2004206226.
   王黎芳.非农化进程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性别分析[J].甘肃理论学刊,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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