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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基础观探析

发布时间:2015-08-24 15:46

  〔论文关键词〕 邓小平  市场经济  价值文化  法制文化  道德文化
  〔论文摘要〕 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一定的文化基础相适应,需要一种文化的启动和配合。从文化的视角看,邓小平理论中蕴含的价值观念、法制意识和道德规范等内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邓小平对此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阐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邓小平理论,毫无疑问,它对人们文化观念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从文化的视角来看,邓小平理论中蕴含的价值观念、法制意识和道德规范等内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邓小平对此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阐述。研究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基础观,有助于我们从另一层面来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文化基础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文化观的核心是集体主义,在此基础上,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思想僵化就不能自觉地去解决问题,就不能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从事各种经济活动。邓小平说:“有十来年,林彪、‘四人帮’的精神枷锁束缚了人们的思想,限制了人们充分发挥智慧和创造性。现在,我们提倡解放思想,重申毛泽东主席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目的就是创造条件调动全民的积极性,使中国人的聪明智慧充分地发挥出来。”〔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关键就在于人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于人们认识到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佳方法。邓小平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最终落实在生产力标准的基点上,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由此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价值导向。对于这一转变,用黑格尔的话来描述是很恰当的:这是一次壮丽的日出,一切能思维的生物都欢庆这个时代的来临。
  第二,提倡独立的个性、创造性以及经济民主。市场经济强调的是企业要自主经营,在等价交换原则下充分实现个性价值,鼓励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自由选择和发明创造,以实现对最大利益的追求。早在1978年,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邓小平就大力提倡经济民主。他指出:“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全国几十万个企业,几百万个生产队都开动脑筋,能够增加多少财富啊!”〔2〕此外,邓小平还认为:“企业下放,政企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3〕在我们看来,这也是一种价值观念的变革。承认作为现实利益主体存在的个人自我,承认自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承认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这是当代经济生活实践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也是循着这一思路展开的。
  第三,倡导能力本位和公平竞争意识。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机制的建立,竞争必然是公平的竞争,是在同等条件下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能力的大小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在改革开放中,邓小平十分强调人才的培养,强烈批评了现实生活中论资排辈的现象,指出按经济规律办事,就需要一大批专家、懂行的人。“我们说资本主义社会不好,但它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有个特点,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方面来看,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论资排辈是一种习惯势力,是一种落后的习惯势力。”〔4〕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环境,给人的能力的发挥,提供了最佳的场所,人才是市场经济中最宝贵的资源。邓小平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论述,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闪烁着真理的光辉。他对人的能力的肯定,强调要根据能力来选拔人才,有利于我们打破大锅饭、论资排辈的现象,为我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尤其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能力本位价值观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第四,强调义利并重,兼顾效率与公平。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承认利益的合法地位,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利益的合理追求。不过,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也会带来某些消极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义利并重,尽量消除市场经济所带来得的负面影响。还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邓小平就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5〕此后,他又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劳动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根据邓小平的有关思想,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互爱、扶贫济困的精神。社会主义道德所要反对的是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而决不是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作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我们只有坚持义利并重的价值取向,才能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文化基础
  近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备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市场竞争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规范的引导和调节,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办事。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法治经济。因此,市场经济首先要求人们具有权利本位、平等自主、公开透明的法律观念,没有这种观念,就不可能有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市场经济也就无法健全地发展起来。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邓小平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作了大量的论述。他反复阐述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6〕,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7〕,将民主与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提出了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8〕,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环节上,为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多次强调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阐明了法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与法制建设的关系,认为“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9〕,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等等。
  此外,邓小平认为,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还要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的权利义务观念。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需要全社会的维护。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因此,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是强迫人民群众接受法律,而是一个由绝大多数公民自觉运用、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过程。由于我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人们能否自觉运用、遵守和维护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同他们的法制意识有直接的关系。在一个没有法制观念的社会里,是不可能真正实行法治经济的。
  1980年,在我国大规模立法工作刚刚起步之时,邓小平就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10〕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他又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同志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认为:搞好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地提高干部和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二者缺一不可,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
  总之,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逐步改变了过去30年来法律极不完备的状况,建立起了符合本国国情的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而且法律涉及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正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渗透,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已大为增强。这一切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经济奠定了坚实的法制文化基础。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文化基础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味着一场深刻的社会思想变革。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道德也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规范和节约机制,人们依据它规定的行为准则来进行各种经济活动,以期降低交易成本。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秩序,是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规范和约束下实现的。

  道德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承认人的价值和自由发展、提倡诚实守信,遵守法律、强调品德修养,行为高尚,勤劳俭朴,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等。然而,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道德建设一度面临着滑坡现象,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物欲化(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冷漠化(见死不救和人际关系淡漠)、躁动化(急功近利和不择手段)、无责任化(只想获利而不愿承当责任)、虚假化(人格虚伪和产品伪劣)等,这些表现显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文化相背离的。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他开始在多种场合论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问题,指出“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11〕与此同时,他又多次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强调了道德文化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作用。首先,在社会主义中国,必须坚持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最高道德。邓小平曾深有感触地说: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应坚持共产主义道德和信念,否则经济建设就会遇到困难,迷失方向。 
  其次,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邓小平认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们的物质利益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要是那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什么区别?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12〕
  然而,在市场经济社会里,是不可能自发地产生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市场经济是柄双刃剑,它对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是有利己倾向的,如果任其发展,就可能成为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相对立的力量。如果放弃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让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共同富裕的目标最终也不可能实现。对此,邓小平还认为,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13〕所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我们必须牢牢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再次,培养“四有”新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最终是要靠人来实施的,培养“四有”新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邓小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14〕他认为“四有”中除了有道德、有文化外,还更要有理想、有纪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理想的具体目标就是为达到共同富裕而奋斗,最高目标就是实现共产主义;有纪律就是真正维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因为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规则经济、纪律经济。1996年,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进行了概括和发展,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德指南。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做了文化上的精心准备。我国之所以没有发生其它国家在社会转型中发生的混乱和动荡,是和邓小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的文化基础分不开的,这是邓小平的高瞻远瞩之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理论的深刻性将会更加展现。
  〔参考文献〕
  〔1〕〔2〕〔4〕〔5〕〔6〕〔7〕〔8〕〔10〕〔11〕〔1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232-233,146, 225, 146, 359, 146, 147, 254, 367, 337.
  〔3〕〔9〕〔13〕〔1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192, 163, 15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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