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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完善和发展

发布时间:2015-08-24 15:34

  【摘 要】十七大报告作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新论断,准确表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坚持和发展了十四大提出的“兼顾效率与公平”分配原则,将对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起纲领性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十七大报告 分配原则 效率 公平
  十七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论述,是对“兼顾效率与公平”分配原则的坚持和发展。准确把握这一论断的精神实质,对于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这一论述准确表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任何经济形式都是一种价值实体,总暗含着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的价值观。邓小平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曾在多种意义上使用“社会主义”概念,对社会主义作过多层面的论述,但又主张“社会、政治问题,主要还是从经济角度来解决。”所以,他特别注重经济制度分析,更多的在经济制度意义上使用了“社会主义”一词,并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给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了一个崭新的功能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说这一定义中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突出效率对于社会主义的首位性,那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则是强调公平对于社会主义的至上性。纵观《邓小平文选》二、三卷,我们可以发现,邓小平始终用“对立中的统一”来权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反对把公平与效率当作非此即彼的两个方面,从未对公平与效率关系作过偏至的意思表达。******也曾指出:“社会主义应当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也应当实现资本主义难以达到的社会公正。从根本上说,高效率、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决定的。”不难看出,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意蕴是“效率优先,公平至上”,而非某些经济学家所阐释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这一论述坚持和发展了“兼顾效率与公平”分配原则
  应当肯定,党的十四大报告把“兼顾效率与公平”确定为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关系的原则,比较准确地体现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所蕴含的效率与公平二者不可偏废的价值诉求。可是,后来倡导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则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作了偏至的表达,公平被摆到了兼顾的次要位置。从理论上讲,兼顾公平并非不要公平,在事实上,它却很容易使人们专注效率而忽视公平,以至疏于制定体现分配公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甚至可能被用来为那些巧取豪夺、聚敛财富的行为和过程作辩护。毋庸讳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已经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目前,我国初次分配资本所得畸高、劳动所得持续下降,再分配手段运用不够,标志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攀升至0.48,已经超过了国际警戒线。有的学者还极力为此辩护,认为:“人们不应该幻想:既获取高效率,又不出现任何形式的社会不公。”诚然,在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社会成员之间在财富的占有量方面不可能是平均的,公正与效率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是,只要我们不把经济方面的公平理解为社会成员收入的均等化,而是把它理解为合理,理解为每个社会成员得其所应得,“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那么,效率与公平非但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可以兼顾的,还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前者可为实现公平奠定物质基础,后者则能促进社会政治稳定,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在新时期新阶段,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并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制度是否公平正义,首先要看这种社会制度能否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或者起码要看有无这样的诉求和努力。******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就是要“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我国现阶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就是要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贫富差距呈扩大态势,弱势群体生活困难,心态矛盾复杂,少数人甚至对社会抱有埋怨情绪,利益矛盾已经成为人民内部的根源性矛盾和主导性矛盾。无疑,导致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则是重要原因。基于以上原因,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就不再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偏至的表述,而是使用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论述突破了沿袭多年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习惯思维,是对当前国家分配状况审时度势后做出的非常妥切的表达,是对十四大提出的“兼顾效率与公平”分配原则的坚持和发展,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原则的重大调整。这一分配原则的调整,具有与时俱进,解放思想丰富内涵,将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推动作用。

  三、这一论述为我国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纲领性指导原则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十七大报告关于我国分配制度改革论述的核心观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分配体制的改革、分配结构的调整都将沿着这一路径进行。众所周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两个环节。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各类生产要素逐步开始以不同形式参与分配,为各类生产要素持有者发挥创造社会财富的作用提供了体制条件。在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价格机制、利益驱动机制下,初次分配收入存在一定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有助于提高效率。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党和国家负有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初次分配进行调节和规范的责任。初次分配是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其实质是生产要素的提供与报酬支付的关系。初次分配是最基本的关系,必须首先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如果初次分配只注重效率,初级分配结构不合理,必然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九五”末期的13.3%下降到“十一五”初期的11%;营业盈余(或称“资本回报和资本利润”),由原来的20%提高到2006年30.6%;2003年国家财政收入首度突破2万亿元,2004年突破2.5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6年接近4万亿元,2007年有望突破5万亿大关。针对我国初次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两个提高”的对策。具体来说:(1)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国民收入是由居民收入、企业收人、政府收入三部分构成的,合理调整这三者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居民收入相对于企业收人、政府收入明显偏低,需要提高其在整个国民收人分配中的比重,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要控制投资过快增长;二要调整鼓励出口的政策,控制净出口的规模;三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标准;四要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多渠道扩大农村居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五要鼓励依法创业和投资,保护各类合法收入;六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们虽然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尚不完善,一些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市场化,特别在参与分配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诸要素中,按劳动要素分配的比例偏低,没有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充分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从完善分配制度着手,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把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使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做法规范化,增强稳定性,减少随意性,从而使劳动要素获得合理的收益分配。这些制度包括:一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二要随经济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要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四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深化改革和宏观调节,规范初次分配秩序,使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五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等,从而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
  所谓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通过税收、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手段,重点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关系,防止收入差距过大,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求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再分配通过种种社会调剂方式消除过大的贫富差距,使相对低收入以及一般收入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准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准保持着一种同步的关系,使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和基本生存条件能够得到维护和满足、基本发展条件能够得到保证以及生活水准和发展能力能够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地得以提升。当然,再分配也要注意促进效率,调节力度不宜过大。否则,出现奖懒罚勤效应,也会损害初次分配的公平性,进而损害效率,反过来又会妨碍影响再分配的调节能力和社会公平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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