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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性的有限性及其在公共生活中的调适

发布时间:2015-08-17 12:21

  【论文关键词】理性;理性主义;有限理性;公共理性 
 
  【论文摘要】理性是人的一种基本认知能力。客观世界的复杂性以及人本身能力的有限性等客观原因决定了理性的有限性。理性的有限性给多元价值存在的公共生活实现一致行动带来了诸多不便。公共理性对于弱化个体理性价值取向的内在倾向,调适理性的有限性具有一定的作用,有利于增进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 
  
  理性是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表示人的一种基本认知能力,通过特定的思维形式来表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视域,理性有着不同的内涵。一般来说,理性概念包涵两层意义:一是指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思维形式或思维活动;二是指理智,即以认识、理解、思考、论辩和决策为基础的控制行为的能力。理性具有自身的有限性,人们具有理性并不表示人们无所不能,理性是有限的理性。因此,公共理性对于调适公共生活中各种主体理性之间可能存在的价值冲突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共理性的生成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表征。 
  一 
  古希腊哲学原初意义上的理性特指一种科学精神,理性主义即是主张用科学来解释自然和社会的哲学道路。理性主义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一种世界观,把世界看成一个合乎理性的世界,人们运用理性便可以认识它的规律;其二是一种人生哲学和人生理想,把理性看成人的本质,遵循理性指导的生活是最好的生活;其三是一种文化传统,它尊重理性,崇尚科学,重视逻辑思维,相信知识的力量。[1] 
  西方哲学史第一个哲人、古希腊米利都学派的泰勒斯首先用自己的理性做出了古希腊哲学的第一个理性判断。他第一个判断“水是世界的本原,万物起源于水又复归于水”即扬起了古希腊理性主义的第一面旗帜。从此,古希腊哲学开始沿着追寻世界本源的理性道路向前发展。毕达哥拉斯提出“数是万物的本原”则开创了由抽象概念联系到感性事物的理性路线。苏格拉底坚持理性的指引,追求知识的确定性,促成了柏拉图理念论的形成。柏拉图将理性与真、善、美融为一体,系统阐述了理性主义本体论和认识论,构筑西方哲学的“理性之源”。随后,亚里士多德把古希腊理性传统对事物确定性的追寻提升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将自然哲学与本体论结合并推导出一系列的理性原理。至此,古希腊理性主义在亚里士多德的“主动理性”中发展到极至。 古希腊时期是认识论发展的第一阶段,是理性意识发展的最初时期,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谱系由此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延展开来。 
  西方理性主义传统在中世纪发生了质的变化,宗教理性取代了传统理性。在古希腊的理性传统中,人们追求理性、崇尚理性,将理性视为万物的主宰,无论理性表现为逻各斯、理念还是其它形式,都代表着整个世界的绝对实体,这种理性传统本质上是一种宇宙理性。有学者指出,古希腊哲学中理性的本体化使理性与上帝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对宇宙结构的理性主义描述,为上帝的存在提供了潜在的位置。 西方理性主义传统发生的变化集中表现在人们对上帝的信仰取代了对宇宙理性的崇尚。中世纪西方社会上帝至上的宗教理性逐步发展到极至,最终取代了宇宙理性。当宗教理性无限地抬高上帝时,人的主体性便遭到了外在力量的扼制,西方社会随即进入漫长的黑暗时期。 
  文艺复兴时期是古希腊理性传统复苏的伟大时期,人文主义的兴盛为近代哲学的理性之光提供了思辩基础。人们崇尚科学,认为科学是发挥理性作用的工具和方法,相信科学对自然及其运动规律的认识将使人们在理性上获得真理,在行动上获得自由。例如在关于人及其能力问题上,文艺复兴初期的哲学先驱尼古拉•库萨认为,人的创造力在于人的理智或人的精神,人的精神或理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表现为感性、想象力、知性、理性四种能力。其中,理性的功能是直观和综合,在理性的直观中,事物相互融合在无限的统一中;当知性提供综合材料时,理性的综合作用就显现出来。 经过文艺复兴运动的前期准备,人们普遍相信通过理性的力量可以改善生存状况,引领社会进步。从此,近代西方社会延续着古希腊理性传统的光辉,打开了通向现代化道路的智慧之门,不断推动着新的知识观和历史观的建立。 
  二 
  自古希腊理性传统在文艺复兴时期从神学的桎梏中解脱出来以后,理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成为人们解释一切、判断一切的航标。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这种完全理性观只是人们对理性的理想期望而非理性的真实状态。尽管理性的发展进程是无止境的,但理性并非无所不能,具体到特定的实践情境,理性的作用有可能是有限的。 
  自然世界(包括人体本身)是一个具有自组织能力的复杂巨型系统,它有着自身的发展动力机制,遵循自身的运行规律而不断演化发展。无论对于宏观的茫茫宇宙还是微观的粒子世界,人们的探索都仍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这是一个永恒的过程。同样地,尽管人类社会的发展固然有其特有的、区别于物质世界的极端复杂性,但是它的发展亦可以视为广义自然界诸多演化发展现象中的一种,毕竟人类社会本身就是广义自然界长期演化发展的一个结果,因此,人们要完全掌握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律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一个伴随人类发展演化的永恒过程。 
  实际上,有限理性是理性的实质状态,人类只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丰富和拓展自身的理性,这是一个不断追求和探索的过程。人们坚持理性正是因为它能使人们不断发现自身既有的错误并加以,以及能够引导人们按照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合理地实施行动。任何理性主体在思维或行动发生之前都应该认识到理性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人们只能在合理的过程中用相对有限的理性不断地去拓展、开发自身的理性,用以引导或控制自己的行动。因此,只有把理性看作是有限的理性才是真正的理性态度。 
  三 
  现代社会呈现着价值多元化的态势。一般来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价值的多元化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价值多元化是由于经济体制转变引起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在文化观念上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具体到社会主体就是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不同的社会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甚至对同一事物也会持有不同的价值评价,这就是价值多元化的真实状态。由于理性的有限性,价值的多元化使得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更加需要公共理性来调和可能存在的多元价值冲突。 
  价值所体现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关系。价值关系的形成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客体本身具有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的属性;另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只有当主体的需要与客体产生了实际联系,客体对于主体才具有实际的价值。实际上,多元价值观念的产生与价值主体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经济体制的变化导致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改变,由此产生了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即是价值主体的多元化。因而也就产生了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国家、政党、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社会阶层、社会个体等都是价值主体,不同的价值主体可能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而持有不同的价值追求,甚至对同一客体也会持有不同的价值评价,于是就出现多种价值观念并存的现象,也就是价值的多元化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从各自的需求出发,价值主体往往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价值选择,因而在决策取舍的时候则有可能产生多元价值的冲突。 
  社会多元价值的冲突本质上是利益价值及道德价值的冲突。在配置公共资源的活动中,由于各种价值主体,或者说理性主体都具有各自的价值学说,这些学说可能互不相容却又合乎理性,因而在某些问题上价值主体之间矛盾纷呈,难以协调。英国政治学家约翰•格雷曾指出,多元主义最基本的主张是“存在着许多种相互冲突的人类生长繁衍方式,其中一些在价值上无法比较。在人类可以过的许多种善的生活当中,有一些既不会比别的好,也不会比别的差,它们也不会具有同样的价值,而是有着不可通约的——也就是说,不同的——价值。” 这意味着不可通约性是现代社会多元价值冲突的一个基本特征,各种平等的价值取向之间在某些情况下难以进行比较、交流或协调,任何理性主体期望其它理性主体完全支持自己的价值选择是难以想象的。

  进一步而言,公共生活中各种合乎理性的价值取向又具有各自的有限性。除了价值主体的价值取向固有的狭隘性,价值主体本身的理性能力也是有限的。价值主体的价值取向存在一定的狭隘性是显而且易见的。毕竟在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下的价值选择,各种价值主体自然会把其它不同的价值取向排除在外,这是价值选择固有的排他倾向。另一方面,人的理性本身是有限的。无论从主体行为发生之前的决策阶段还是决策之后的行动过程都体现着价值主体理性能力的有限性。美国决策学派代表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理论认为,由人组成的任何组织无法完全按照其理性模式去行动,人们没有能力同时考虑面临的所有选择,无法按照“效率最大化”和“最优化原则”理性地指导自己的行动。 这是因为,在决策过程中,决策者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往往是多元的,人的信息加工和计算能力是有限的,环境制约因素又是多方面的,而且经常处于变动的状态;此外,行动的过程能否始终按照决策结果执行,最终还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信息不对称、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的开放性、包容性不断加强,社会的利益分化在日益加剧,公民的自主意识也在不断觉醒。在公共生活中,为了调和社会多元理性的价值疏离,人们需要某种新的价值整合机制,以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价值冲突。 
  四 
  理性的有限性使得公共活动中的理性主体的行为或思想有时难免过分突出自身的主观性而表现为理性主体主观意志的反映;同时,社会多元价值的存在又使得人们在某些问题上为了谋求行动的一致而需要通过公共理性来寻求共同的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 
  康德在《什么是启蒙运动》(1784年)一文中率先提出“公共理性”的概念,指出在一切事情上人们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唯有公共理性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 康德认为,“理性的公共使用是最高层次的义务”,他强调理性的公共运用是以政治共同体为理念而不以私人的职务和组织为念,人们应该建立一定的理性沟通情境,让所有的政治主张都在公共场域中得到辩证。 
  黑格尔则认为,“理性的规律和特殊自由的规律必须相互渗透,以及个人的特殊目的必须同普遍目的同一,……个人的自信构成国家的现实性,个人目的与普遍目的这双方面的同一则构成国家的稳定性。人们常说,国家的目的在于谋公民的幸福。这当然是真确的。如果一切对他们来说不妙,他们的主观目的得不到满足,又如果他们看不到国家本身是这种满足的终结,那么国家就会站不住脚的。” 黑格尔指出了理性的公共性,坚持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的统一才是公共意志的真实表现。因此有学者认为黑格尔“为理性走向公共理性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0]。 
  20世纪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是“公民在有关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论坛上所使用的推理理性”。[11] 他认为“公共理性之理想的关键是,……这一政治正义观念则建基于那些可以合乎理性地期待他人认可的价值,和每个人都准备真诚扞卫的观念上。”[11] 可见,在多元价值存在的情况下,诉诸人们普遍接受的常识性信念和推理形式,以及不存在争议的科学方法和结论,为人们提供一种公共的证明基础,人们则有可能在有关公平、正义的问题上能达成理性共识。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的开放性、包容性不断加强,利益分化在日益加剧,公民的自主意识在不断觉醒,公共事务中的各种影响因素也在不断增多。我们有必要在公共生活领域通过公共理性来建构一种理性的公共生活方式,调适价值主体的有限理性,调和多元理性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这对于完善公共行动,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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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史云贵.现代社会中的理性与公共理性[J].江苏社会科学,2007,(4). 
  [11] [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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