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反贫困事业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

发布时间:2015-08-15 11:22

  摘 要:消除贫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反贫困事业在党领导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逐步消除贫困,在深刻把握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促进减贫事业的发展。中国的反贫困事业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推动全球反贫困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关键词:反贫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
  中国的反贫困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艰辛努力下、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过程中、在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成功减贫,折射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无穷魅力。
   一、在党领导下实现反贫困事业的两次飞跃
  中国是共产党执政,以民生为宗旨的社会主义国家。党领导的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在重铸中国社会,也是谱写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历史。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的反贫困历史就挑战了西方在消除贫困、实施善治的主流观点,折射出我们党谋求人民幸福的价值追求。
  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人。一个执政党和政府关心保护的是全体公民的利益还是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社会与资产阶级政党执政的资本主义社会最大的不同。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两大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正是为了实现中国的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推进中国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幸福而诞生的。与此相联系,中国共产党要在中国切实消除贫困,一是必须在中国建立起一个实行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制度,为消除贫困提供一个社会环境和制度保证。二是必须解决整个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贫困问题。这样艰巨的反贫困历史任务,实际上是历史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的考试。八十多年来,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承后继参加了这一考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贫困事业,经历了两次大发展,实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
  第一次反贫困事业的历史性飞跃,是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共产党人领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为标志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被****,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为中国消除贫困扫除了制度性障碍,由此叩开了中国反贫困、通向共同富裕的大门,中国人民开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迈上了反贫困的道路。
  第二次反贫困事业的历史性飞跃,是在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取得的。三十年来,党领导改革开放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政治等体制改革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党内民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为消除贫困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使党和政府处理各种贫困问题有了回旋余地。如果说三十年前,中国还处于世界穷国行列,那么三十年来,不仅人民生活水平一改1957—1977年的停滞状态,而且赤贫人数大幅下降,近3亿人口实现脱贫。党领导中国三十年成功减贫,不仅为13亿中国人进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加速了世界减贫进程,为世界减贫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正如联合国开发署在2005年的评估报告中称赞的:中国提前完成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使贫困人口比例减半的目标。
  二、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逐步消除贫困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反贫困事业是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创新。
  消除贫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谋求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对以民生为宗旨的社会主义中国消除贫困具有决定性意义。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规模扩大10倍,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三,经济社会发展步入1949年以来、近300年来发展最好的历史时期。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政府消除贫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丰厚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据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进入新世纪,中央财政扶贫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853亿元。 2008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从144亿元增加到167.34亿元,增幅达16.1%,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增长的绝对值也创历史新高”,[1]增幅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为中国减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消除贫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减贫具有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功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贫困不仅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和谐全局的问题。据此,在改革开放,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央始终把消除贫困视为衡量社会和谐的价值尺度,把减贫纳入社会和谐的范畴加以考察。鉴于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保障,人民才有可能享有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三十年来,党和政府始终把消除贫困、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一最基础、最直接、最现实、最首要的问题,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从而使消除贫困有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根据十七大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的要求,中国的反贫困事业在十七大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向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主转变,主要目标和基本职能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向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为主转变。
  为满足社会贫困群体最基本的物质文化诉求,十七大前后,中央的扶贫工作更多阐述的不是“理念”而是配套的“方案”。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一是通过部门协作加大扶贫的力度。2008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等中央12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2010年底前,确保人口较少的民族、内陆边境地区和重点县中革命老区县的24 649个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的规划任务。二是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实施特殊扶贫政策。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和地方病高发区等特殊类型贫困地区,长期发展缓慢,贫困群体生活困难,更为突出的是改革以来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在不断扩大。为解决这些特殊地区的脱贫问题,中央从细处着手,通过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进行扶贫。启动了四川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新疆阿合奇边境地区扶贫工作;扩大了贵州石漠化地区保护生态、种草养畜试点;云南莽人、克木人扶贫工作试点等[1]。三是通过社会扶贫加大扶贫力度。启动了“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筹措开展“贫困村信息路建设”项目。国务院扶贫办还与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的通知》,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整村推进工作,并在湖北等八省开展试点。此外,中央还通过不断推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政策。为推进农村减贫工作的发展,2007年中央将农村减贫精进为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建立能够保证低收入阶层基本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使“贫有保底”、“贫而不穷”。

  三、在深刻把握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促进减贫工作的发展
  准确把握中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关系消除贫困事业能否顺畅发展。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国家,也是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贫困问题也多。这些基本的国情,使得中国在改革开放前,有着几亿人口处于贫困状态。贫困人群多、基数大,情况复杂,给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国家都没有遇到的难题和挑战。为从制度上破解中国引发致贫的各种因素,实现2010年中国基本消除贫困的目标,党和政府从中国国情出发,实施减贫的制度安排,在处理贫困问题的技术角度上,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推动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发展。
  一是以推进市场化改革为龙头,着力解决容易引发贫困的“权力寻租”问题。“权力寻租”是改革开放以来,摆在中国减贫事业前面的一只“拦路虎”。目前中国赤贫人口虽然大幅下降,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制度漏洞也较多。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观念中的权力观念一旦渗透到市场经济中,就极易造成政治特权对经济权利的控制和吞噬。其突出表现即当改革深入到某一领域,而该领域改革不到位、监管没跟上时,这一领域往往就成为“权力寻租”的高发领域。一部分能够接触较大的支配资源权力的人们,很容易凭借这种权力获得权利而发财致富,从而引起由权力使用不当造成的****和社会不公。相反,另一部分特别是处于贫困的社会群体则由于无法接触支配资源的权力,很难获取权利。所以由“权力寻租”导致的机会不公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造成代际贫穷问题的温床。据此,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从挖掉寻租活动的基础——反****入手,逐步克服了过去习惯性的运动式反腐和较多依靠领导人批示进行权力性反腐的局限性,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着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坚决打击“权力搅买卖” 的“权力寻租”****行为。
  二是实施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中国扶贫模式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纵观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扶贫工作,由于一直采用自上而下即着重从政府和社会范围来解决贫困问题的“输血”办法。这一角色代替下、条件约束下简单的把贫困群体的利益诉求变成单纯由政府和社会或其他群体来帮扶的做法,并没有把最有解决贫困积极意愿的贫困群体,放在主体地位。由于贫困群体成配角,解决贫困成为社会的、或者说是政府的单方面的事业,角色的错位导致改革开放前中国扶贫工作的绩效严重不足。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和政府转换了扶贫工作的思路,扶贫在政策层面、操作层面上逐渐改变了采取自上而下运作,单纯“输血”的传统模式,而把扶贫最直接的受益者——贫困群体,放在解决贫困问题的主体地位上。为促使贫困群体在摆脱贫困问题上作出积极的行为选择,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体的脱贫问题,党和政府实施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减贫事业的着力点放在提升贫困群体发展的空间上,采取增加政府投入、单位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途径,调动全国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进行开发扶贫。进入新世纪,为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给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自主创业的机会,帮助他们跟上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时代步伐,实现贫困人群生活稳定、发展生产的愿望, 2007年国开办下发《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8下发了《关于2008年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又下发了关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十九省市扶贫系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有关事宜的通知……。有效地改善了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5亿减少到2 148万,绝对贫困发生率由30.7%下降到2.3%,为中国2010年基本消灭贫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以完善分配格局为核心,促进贫困人口与社会成员生活水平共同提高。一个社会收入分配的水平及公平程度,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条件。与改革前普遍贫穷条件的平均主义相比,应该承认,改革三十年来,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在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又没有达到共同富裕、特别是在贫困人口没有全部脱贫而先富群众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确实出现了贫困地区、贫困群体与全国的发展差距继续扩大的现象。贫富矛盾的加剧,成为伴随改革发展、社会进步而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社会进步的基础上,如果不能根据社会生产发展新的水平,适时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就会挫伤社会贫困群体通过奋斗改变命运的决心和信心。为化解这一导致贫困、妨碍减贫的症结所在,实现贫富和谐,增强扶贫开发的实际效果,纠正经济增长方式偏差给利益共享带来的严峻挑战,中央以解决收入分配机制为突破口,不断推出健全和完善社会财富分配体系的改革措施。三十年来,中国告别平均主义,先后推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等调节收入分配的大政策,通过“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以提高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这一个个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不断调整的分配政策,不仅使国民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而且更多地体现出党和政府给予贫穷、弱势群体的关心。
  改革三十年来中国减贫事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共同富裕的循环推动,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消除贫困互为因果的过程,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相一致的目标,透视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共同富裕的本质属性。尽管今天中国还存在着2 000多万的贫困人群,尽管在中国彻底消灭贫困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中国可以冷静从容地应对反贫困事业面临的各种挑战,有能力继续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实现基本消灭贫困的宏大目标。
  参考文献:
  [1] 范小建同志在全国扶贫办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 2008-06-27.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8-39.

上一篇:关于生态文明现实问题的思考

下一篇:浅论改革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