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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生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15 13:53

  1.生育转变


  关于生育转变问题,人们最感兴趣的问题是:为什么在短短的十几年内中国人口的生育行为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国学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不懈的探讨。基本的观点是:在计划控制下,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变化起了至关重要的加速作用,但生育率下降最终还是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程度的提高。


  田心源(1986)肯定了计划生育在中国生育率转变过程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分析了这一转变的社会经济因素。他指出:“中国的成就不应仅看成是政府诱催计划生育措施的结果,而至少部分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造成的”。


  邬沧萍(1986)进一步指出,中国自发生育率下降早在60年代后期,有的地方甚至更早就有迹象。70年代初期已有明显表现,但那时计划生育还未充分显示作用。到了70年代中期以后才真正体现出计划生育对生育下降所起的加速作用。没有生育率自我转变的趋向,计划生育政策是不可能取得成就的。


  林富德(1987)和顾宝昌(1987)则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分析了生育率下降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林富德指出,计划生育并未代替经济因素的作用,而是与经济因素结合在一起共同对生育率发生影响。顾宝昌提出了一个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和生育率三者关系的理论模式:计划生育对生育率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同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还通过计划生育间接地对生育水平发生影响。计划生育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这一观点与田心源的论断不谋而合。


  秦芳芳(1987)利用因素分解法和人口学家邦戈茨(nz)的中间变量估计,得出了与上述讨论有所不同的结论。秦指出,大量数据和分析结果证明,国家政策指导下的计划生育工作是使中国生育率在短短的十几年内下降到更替水平的主要原因。尽管事实证明,许多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趋势有利于生育率下降,但是中国的各项经济指标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这些指标的变化速度远不如生育率下降的速度快。如果仅仅是由于它们的作用,中国的生育水平不可能快速下降,只能是逐步和缓慢地下降。这种观点其实与上述学者的观点并无太多的出人,秦并没有否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更强调计划生育的作用。


  从以上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口学界对生育转变的认识过程在不断深人发展。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人们已经开始从人口转变的视角来探讨中国生育下降的原因,因而比较全面地衡量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率下降的作用,使我们对中国生育率下降的事实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笔者认为,这方面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资料和方法的限制,学者们没能从定量的角度分离出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因素在生育下降过程中的贡献率。这一缺憾使人们无法直观地或感性地认同计划生育在人口控制中的作用,无法说服持“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观点的学者。


  2.生育水平


  2.150-60年代生育水平


  50年代初,由于多年战乱后社会转人安定,经济恢复,生产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加上在“社会主义国家不会出现人口过剩”“人多力量大”的思想影响下,50年代初政府实际上采取的是鼓励生育的态度,因而人口出生率上升,人口规模迅速增长,出现了建国后的第一次生育高峰。


  50年代末60年代初,虽然因特殊困难时期而使人口经历了3年的高死亡低出生的时期,出生人口规模和生育率均曾降到罕见的低水平,但并非是生育政策的影响,而是自然灾害的结果。到1962年就出现了补偿性生育,形成了全国第二次生育高峰。


  从50年代后期起,虽然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人已经开始认识到了人口的压力和负担,提出f实行计划生育,进行人口控制的倡议,中央政府也允许有条件的人工流产和使用避孕药县,但这时候对人口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也未能形成政府的一贯指导思想。此后是10年“文化大革命”冲击,也就谈不上采取有效的措施。这一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尚在酝酿、讨论和形成之中,人口增长的总体特征是“早、密、多”,自然增长速度达到了近半个世纪的最高峰。到60年代末期,全国总人口已突破8亿,比建国初期净增大约3亿人口。


  2.2 70年代生育水平


  建国20年人口净增了3亿多,特别是两次人口出生高峰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面对规模如此之大、增长速度如此之快的人口,中国政府开始深刻地反思自己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下决心开展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1971年,中央提出了人口控制规划,正式提出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同年还举办f十三省、市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学习班,总结典型经验。丨973年8月,国务院正式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地方也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组织机构,加强了领导。同时,进一步提出“晚、稀、少”的概念。


  这些政策上的措施,加之在广大农村建立起来的“赤脚医生”队伍在避孕、节育的宣传及服务,使中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从70年代初开始大幅度下降。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口生育率过高不仅为中国政府所认识,在现实生活中,孩子多对家庭特别是对妇女也存在压力。随着妇女解放和妇女地位的改善,职业妇女人数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夫妇不希望要过多的子女。


  1987年以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革,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随着对人口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政府把实行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与此同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普査和调査提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分析研究的详细数据和资料,为分析形势和研究对策提供有利条件。


  2.3 80年代生育水平


  继70年代实行“晚、稀、少”政策之后,80年代中国生育政策经历r两个重要阶段,其中两个重要事件可作为两个时期的起点。首先是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接着是1984年4月中,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中央7号文件),在强调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的同时,提出“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两次政策上的调整和完善所引起的生育波动及其他人口学后果已经为确凿的统计分析结果所证实,更主要的是它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教i川是深刻的。它提示人们:人口再生产具有自身特点,对人口再生产的干预要瞻前顾后,谨慎从事。


  无论从计划生育政策内容,还是从计划生育执行力度看,80年代均较70年代更严格更强化。然而全国平均生育水平并未产生如70年代那样的大幅度下降。在这1〇年中,全国人口出生率因年龄构成的影响在波动中稍有回升,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则在波动中起伏徘徊。在生育水平的宏观变化趋势上,80年代与70年代截然不同。70年代妇女总和生育率单调大幅度下降,80年代则是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徘徊,但就是跨越不了更替水平这一“瓶颈”。这种变化过程体现了某种客观规律性和必然性,同时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内在潜力与外部环境的反映。与80年代相比,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生育率快速下降的优势条件有:(1)起始生育水平髙,下降幅度大;(2)在当时的育龄人口中,年龄稍大些育龄妇女已经有了2~3个,甚至4?5个孩子,再生一个的愿望并不强烈;(3)由早婚早育向晚婚晚育的过渡期中,生育人数相对减少;(4)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婴儿死亡率的急速下降为生育率的下降提供了先决外部条件。


  80年代的情况则有了新变化。首先是生育水平起点低,1980年的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2.24,已经接近了更替水平2.1。再要进一步降低,意味着许多人要忍痛割爱,作出牺牲。其次,经过10年的推移,原来已经生育四、五个孩子甚至五,六个孩子的妇女大多已退出生育期,而尚未生育或仅生育一孩的妇女群体加入了80年代的育龄人群。1980年11月,新婚姻法的颁布使事实上的婚育年龄提前,从而导致一孩生育堆积。这些因素甚至影响到整个80年代中国妇女的生育状况,从而使生育水平徘徊波动。尽管8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没能收到如70年代生育率大幅度下降的效果,但计划生育工作成效仍功不可没。最大的成绩就是使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得到了稳定和完善,为90年代中国人口转变历史性的飞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490年代生育水平


  中国90年代的生育水平是令人困惑和烦恼的问题。1992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38万人调査申报的全国1991年和1992年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65和1.52,大大低于总和生育率为2.2的替代水平。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査所显示的总和生育率为2.31,而1991年突然暴跌到1.65左右.,两年间下降了0.66,这一出人意料的变化自然引起了国内外许多议论和猜测。一般认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已经接近更替水平,进一步的下降是十分困难的。而在两年间下降了0.66,令人怀疑。于是,人们自然想到出生数据漏报和瞒报是对总和生育率低估的原因。曾毅在人口因素分解法分析的基础上认为,1991~1992年中国总和生育率并不象38万人调査所报告的那样远远低于更替水平,而大致在2.1左右。与1989年的总和生育率相比,1991年的总和生育率确有下降。下降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是由于初婚年龄上升造成的,三分之二是由已婚妇女生育率下降造成的。其他一些学者基本赞同曾毅的分析,认为总和生育率不可能在短期内下降幅度如此之大(于学军1995)。


  在这一阶段,人们不相信38万人调査的结果,也没有其他可信的数据来源,大家期待着1995年国家统计局的“小普査”结果。然而结果令人失望,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査数据显示:农村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56,甚至比政策生育率还低0.2,结果肯定是不准碎的。直到今天,没有学者肯使用1995年国家统计局的“小普査”对总和生育率进行分析。90年代的中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到底是多少?人们还在探讨。


  为了确定1990年到现在的人口状态,于学军和杨书章(1999)参考近年人口抽样调査获得的信息,特别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度人口数据,采用人口预测模型,把1990年以后各年作为1990年的“未来”进行预测,得出以下结论。


  90年代的中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到底是多少?至今尚无一个权威的数据。尽管人们对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髙低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在一点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即中国人口的生育水平已经降到了更替水平(2.1)以下(郭志刚1990;郭震威1990;于学军,杨书章1990;美国人口咨询局1990,亚太经社会1990)。


  3.生育模式


  所谓生育模式,实际是指育龄妇女在总体平均意义下单位时间内(通常指一年),每个育龄妇女平均活产婴儿数具体在每个年龄上生育的分布形式。由于一个国或地区在不同时期内的经济、文化、人口结构、人口政策的不同,使妇女的生育模式有很大的差别。如果说以上我们讨论了中国女性人口生育率的变化是侧重于生育水平的高低,在此除了考虑中国人口生育的数量性问题外,还要考察时间性问题,即生育的年龄,胎次,间隔等。


  70年代初中国党和政府提出的“晚、稀、少”的政策本身,实际上是提倡一种婚育模式,即晚育、少育加间隔。


  3.1晚育。解放后,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中国15?19岁女性人口的生育率一直呈下降趋势,即从1955年的90%c下降到1970年的45%c,进而下降到1980年的10%c以下,1989年中国15~19岁女性人口的生育率只有2.2%〇。


  3.2少育。少育不仅体现在一个妇女终身生育孩子数量的减少,而且体现在生育孩子的年龄分布上。中国不同时期35岁以上的女性人口的生育率一直呈下降趋势,如35~39岁女性人口在1955年的生育率近200%c,而到1989年还不到20%〇。


  3.3间隔。与晚育、少育相比,中国女性人口的生育间隔状况不尽如意。即使是计划控制后的情况,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平均一、二胎间隔在扩大,忧的是平均初婚初育的间隔在逐年缩短。


  以上我们分析了计划控制前后,中国女性人口生育模式的变化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女性人口生育模式的变化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晚、稀、少”的精神。在完成了从“早”、多”向“晚”、“少”转变的同时,“稀”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


  进人90年代以后,由于中国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生育和婚育管理工作,特别是有更多的人认识到了早婚早育对未来生育模式的不利影响。1992年下半年,民政部、国家计生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各地各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加强了婚育管理,使80年代早婚早育状况有所改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深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思想观念,包括婚育观念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从长远的观点看,人们的婚育观念会趋向有利于生育模式的方向发展。


  4.生育下降的后果和生育政策前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政府将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中华民族未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定为基本国策。在大力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努力控制人口数量,提髙人口素质。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人口增长的速度基本上得到了控制。特别是1998年,人口增长率首次下降到了1%以下。


  但勿用讳言,严格的生育政策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已经或正在不同程度上显现。这些问题包括: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和居住方式问题、人口年龄结构老化问题、代际关系问题、独生子女问题、出生性别比问题、婚姻市场问题、性别平等问题、生育健康问题、人口迁移和人口城市化问题、人口素质问题、少数民族人口问题、区域人口发展不平衡问题、人口统计数字问题、生育权和人权问题以及计划生育的国际形象问题。于是,越来越多的人们提出疑问:(0中国人口生育率已经大幅度降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低生育率国家之一,中国是否仍然要坚持严格的生育政策了?(2)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到底为中国人口数量的减少作出了多大的贡献?如果没有严格的生育政策,而坚持当初的“晚、稀、少”方针,中国今天的人口状况如何?(3)在承认计划生育的积极作用的前提下,计划生育有哪些消极的作用?(4)人口生育率的急剧下降给中国带来了哪些社会、心理、伦理以及经济问题?(5)中国的人口政策需要调整吗?如果要调整,如何调整?


  尽管学术界认识到计划生育政策的部分消极影响,但大多数还是认为,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基本符合中国国情、实事求是。如果各地都能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基本能达到政府预期的目标。但遗憾的是,计划生育执行率不是百分之百,也不可能是百分之百。这里有政策执行的问题,也有政策本身的问题。中国的计划生育不同于西方国家所谓家庭计划的概念,中国的计划生育本身是个计划,是个政策,需要严格,需要规范。从理论上说,计划或政策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强制”色彩,只是“强制”的手段应该是引导性的约束,包括经济约束和行政约束。对计划生育带来的一系列后果要进行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分析,有些问题是与计划生育本身有直接关系的,如独生子女问题和性别比问题;而有些问题是与计划生育本身有间接关系的,如流动人口问题和人口素质问题。计划生育可能加速某些问题的到来,如人口老化问题,但这些问题迟早要到来,只是早到有利还是迟到有利的问题。有些问题并不因为计划生育的存在而产生,如流动人口问题和城市化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生育带来直接或间接的问题不主要是人口问题,而主要是社会经济和文化问题。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应该因为有了这些问题而徘徊不前,相反,计划生育应进一步抓紧抓好,以稳定目前的低生育水平为未来政策的取向。与此同时,要摒弃对计划生育的狭义理解,将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实现计划生育的最终目的:提高社会福利,使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任何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生育政策也不例外。学者们认为,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固然符合中国国情,但并不是完美无缺的。随着生育水平的下降,随着生育水平下降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的显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生育政策不是调整与否的问题,只是何时调整、如何调整的问题。学术界对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讨论”或“一成不变”的提法表示不同意见。在调整的问题上,学者们比较倾向以下几种方案:一是独生子女婚姻可生育二胎;二是农村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地区放开二胎;三是扩大试行“晚婚晚育加间隔”的范围。学者们认为,政策严格不等于控制效果好,放开二胎不等于诱发多胎。然而,这些论点基本上是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一个严密的计算和合理的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没有系统的论述。


                                  于学军

                            (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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