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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民主的实现途径

发布时间:2015-08-11 09:42

  【摘 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体系中应首先实现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实现党内民主应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关键词】党内民主 实现途径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政治体制改革应以党内民主为基点。中国共产党具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因而党内民主能够率先实现。实现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起带动示范作用,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当前实现党内民主,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的建设关键是实现党内民主,党内民主的核心是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共产党应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员各种权利的充分行使,拓宽权利表达渠道,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党内讨论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保证每个党员充分行使选举权、决策权、批评权、监督权、罢免权等各项权利,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制裁。每个党员也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权利的重要性,严肃认真行使党赋予的各种权利。
  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推进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度。共产主义者同盟创立时实行的就是年会制度。邓小平在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发展。”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建党原则,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只是党的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1998年以来,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搞了一些试点,我们应及时总结这一理论创新的经验,逐渐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向全国推广。
  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如果党代表不是任期制,地方各级事务就基本上由党委常委委员决定,党代表只是成了“一次性代表”,开完党代会就被搁置,丝毫没有参政权利。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可以保证在任职期间真正代表党员的利益,在党代会年会上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
  保证党的代表的广泛性。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出现了许多新兴社会阶层,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这些新兴社会阶层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也有了参政的要求。因而,在党的代表大会中,要保证新兴社会阶层、广大农民以及大量的弱势群体的比例,使他们的心声有充分的表达,这也是共产党制定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对于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认为:“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因此,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司法独立,尊重人大、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党委书记同各级机关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建议制定《政党法》、《参政法》等相关法律,使党与政府、团体和各级组织的关系科学合理,逐渐走向政治机构合理化、政治关系法治化、政治行为规范化、政治秩序民主化。
  推进党务工作公开化。党要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就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党,因而党的各项工作必须公开透明。除了涉及到党和国家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大多党务活动应该公开,增加透明度,如,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出台、党的领导干部任职等,只有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向媒体披露,才能减少人民群众对党的猜疑,增强对党的信任。
  四、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充分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在党代表和党的干部选举中保障党员的选举权,一方面,选举党代表是党员表达政治诉求的基本途径,只有人民拥护的人当选为代表,人民的参与热情才能迸发,各群体的利益才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另一方面,民主选举的干部具有更好的群众基础,有较高的公信度,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也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
  健全民主选举程序。党内选举包括选举单位的划分、候选人酝酿提名、产生候选人、介绍候选人情况、规定投票方式和当选计票方法、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和确定当选人等。选举每一个步骤都是严密科学的,比如,建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全程监督;实行差额选举;建立候选人与参选人员的见面交流制度;引入竞争选举机制;客观公正介绍候选人,避免走过场;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指标体系,使这项工作量化,使推荐测评真正体现群众的意愿,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等等。

  五、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建立对党代表的监督机制。保证选出的代表能够代表选民的利益,完善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代表辞职制度、罢免和补选等制度,制定监督代表的具体细则,监督代表的不作为,监督代表的违法乱纪行为。
  建立对党务工作的问责制和追究制。有些权力人的渎职或者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受害方有权向权力行使人追究失职或侵权责任,对于党员干部缺乏责任心,从而出现的重大事故,人民群众有权知情,也应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问责,甚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纪检机关是党的监督机关,但目前纪检部门的双重领导体制,不利于对党委的有效监督,因而建议设置全国独立运行的纪检委领导体制,各级纪检委同各级党委是平行关系,接受同级党代会的领导,各级纪检委在地方各级党代会召开时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在中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完善党的干部评价体系。近年来,在干部评价方面存在着评价内容缺失、评价主体缺位、评价程序缺乏、评价效果失真等现象,要坚决杜绝个别党员干部为高升而劳民伤财,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必须完善干部评价体系,就是要搞清楚由谁考核、怎样考核、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如何运用,从而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建立个人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党内个人专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必然导致****,影响民主,因而应建立个人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掌握公共权力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向有关审计部门申报个人家庭财产,防止党内****的发生。
  总之,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对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和人民民主,必然会发生强大的驱动力,对人民民主必然会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保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23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177.
  李家详.党的十七大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走向.中州学刊,2008,(1).
  张纪,范征空.加快推荐政治体制改革.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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