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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学论文政府奖励

发布时间:2023-12-11 23:38

浙江省教学论文政府奖励

这个是需要根据每个学校而言的,不同的学校分配到的人额也是不同的!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三台”特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台”特等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台”特等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上一学年智育和综合考评均在班级前10%并获得校一等奖学金,并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相关认定标准参照《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创业创新大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专业类文体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获校级及以上十佳大学生、十佳学习标兵、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特别荣誉称号之一者。

省级教学成果奖省一等奖前几有用

省级教学成果奖省一等奖前几有用需要看你们学校的职称评审文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各省学校的规定赋分情况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各类教学比赛成果只要有获奖证书就可以,教学成果一般会有多人参与,按照位次赋分。

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省内首创;

(二)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

(三)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六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并向省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委托,省内部委属单位,可向省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第七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获奖成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获奖证书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金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八条 经批准获奖的省级教学成果,须在授奖前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教学成果的权属问题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报省教育委员会裁定。

第九条 教学成果奖应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经核准事实后,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我国现有科学技术奖励法律制度在社会科学奖立法级别、申报程序和奖项设置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奖励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下文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自然科学奖不超过30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不超过28项;企业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不低于奖励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应当在一等奖中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的科学技术创新及其成果推广应用中有重大贡献,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第七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八条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设计、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二)具有显著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三)其成果已实现转化或者产业化。

  第九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二)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三)在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四)企业在技术开发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及其载体创新中有重大突破,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制定分类分级评价标准。

  分类分级评价标准应当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项目成果先进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具体评价内容和指标。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应当体现项目成果推广应用的评价导向。

  第十一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由下列单位和专家(以下统称推荐人)推荐: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

  (四)符合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其他单位。

  前款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以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包括初评、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分别由初评专家组、行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工作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和分类分级评价标准进行。

  省科学技术奖初评专家组、行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科学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从科学技术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评审专家:

  (一)本人是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

  (二)本人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有利害关系的。

  第十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启动前,通过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推荐名额、时间、方式及资料要求等有关事项,并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告。

  第十五条推荐人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提交推荐资料,并对推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的主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专著)等,不能作为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的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

  被推荐的项目成果由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测试、查新、鉴定、审计等相关资料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客观、真实的 报告 。

  第十六条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不再推荐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不再被推荐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奖。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的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

  (一)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同一项目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推荐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奖。

  项目成果因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不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奖。

  第十九条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人是单位的,应当在推荐前将候选人(项目成果)的主要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以及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推荐人是专家的,在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

  第二十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推荐资料经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

  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有异议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予以核实。

  第二十一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按照专业分类,由各初评专家组进行初评。

  候选人(项目成果)经评审专家记名打分,按照得分高低,以不高于参加评奖项目总数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通过初评。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不进行初评。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的推荐资料和初评通过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按照行业分类,由各行业评审组进行行业评审。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同时将异议核实情况一并提交行业评审组评议。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经评审专家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本行业评审组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确定不超过3名候选人通过行业评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经评审专家记名投票并打分,以得票数不少于本行业评审组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并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本行业评审组可选名额的候选人(项目成果)通过行业评审,并提出奖励等级建议。

  第二十三条行业评审通过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以及奖励等级建议,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

  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有异议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满30日内予以核实。

  第二十四条行业评审通过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参加,方为有效。

  与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者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同单位并从事相同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

  第二十五条综合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二)对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评审。

  (三)对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提出获奖人选建议。

  (四)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投票并打分,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和得分高低,提出获奖人选(项目成果)建议。

  (五)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二等奖、三等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提出获奖人选(项目成果)以及奖励等级建议。

  行业评审组通过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将异议核实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审时一并对异议核实情况进行评议。

  第二十六条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的异议,确因情况复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清楚的,不再参加当年度评奖;核实清楚后,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相应阶段参加评奖。

  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选(项目成果)以及奖励等级建议方案,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每人5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按照项目奖励: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调整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

  第二十九条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个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共享,奖金由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分享。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得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联系,不得泄露评审讨论、打分、投票等评审情况。

  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和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作为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聘请、选用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以弄虚作假或者剽窃等不正当手段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谋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已获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有前款情形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推荐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协助他人谋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建议其主管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中介机构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奖的项目成果出具虚假的分析测试、查新、鉴定、审计等报告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其出具的相关报告三年内不能作为参加评奖的项目成果的评价依据。

  第三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和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参与评审工作,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一)有收受贿赂行为的;

  (二)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有其他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或者违反评审工作规定的行为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congress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 Conference)。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是依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而对中国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获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以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当中也创造出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的科学家以国家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大会。

  国家科技奖励获奖者的评选过程

  由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不同奖种的评价标准来对申报科学家承担的项目成果进行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评审确认,同时邀请中纪委驻科技部的纪检监察局在评审的全过程当中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客观公正。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

  目前中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评审周期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含金量

  国家最高科技奖的获奖者必须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获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当中也创造出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这样的科学家,获得者的奖金是500万元人民币,还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体现了我国院士创新能力的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在历史上曾经评选当中出现了空缺,这说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虽然近几年有了显著的增强,但是整体水平还是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的。

  国家最高科技奖励获奖者人数

  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颁发

  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由国家主席亲自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最高科技奖励的奖金

  颁发给获奖者奖状和人民币500万元奖金。

  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大会

  胡锦涛将颁最高科技奖

  2010年1月11日上午,一年一度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将颁发2009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是我国科技界的一大盛事,更是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一次检阅。各大奖项的归属,也成为科技界甚至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大会上午10点钟在人民大会堂的万人大礼堂召开。中共中央、国家主席胡锦涛以及全体政治局将出席大会并将为获奖的科学家们颁奖。

  胡锦涛同志还将亲自为获得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两位获将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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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高级中学的学校领导

校长 毛伟民2012年8月调任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校长,浙江省中学数学特级教师,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杭州市中学数学学科教研大组副组长,杭州市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获浙江省“教坛新秀”、杭州市“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杭州市教学论文评审专家组成员,杭州市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员,第九、十届杭州市政协常委、民盟杭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教育厅特约教育督导员。1987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在杭州二中工作至2005年7月,后经杭州市教育局组织调动到浙大附中和杭十一中工作,2002年起担任副校长,2010年起担任校长。始终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具有不同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经验。有着连续多年任教高三毕业班数学和主管高三复习备考管理工作的经验,辅导全国高中数学竞赛成绩显著。积极主持省市教学科研重点项目的研究,近几年发表和获奖教学论文二十多篇,曾获浙江省政府第三届基础教育成果二等奖、杭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浙江省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等,主编、参编多套数学教学辅导用书。书记 邱月灵中学化学高级教师,杭州市化学教研大组成员,浙师大班主任研究中心研究员。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员,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省级优秀青年教师。曾获省级优秀青年教师称号,任《学校社会学问题研究》副主编、《宏志》副主编、《化学点金》主审、编委。副校长 孙炳扬中学高级教师,副校长1987年毕业于浙师大物理系1994年获杭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坛新秀1995年获杭州地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坛新秀1997年获杭州市第七届优秀教师和浙江省教坛新秀2000年获杭州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副校长 袁立斌中学化学高级教师、副校长。市教坛新秀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系统优秀党员副校长 秦慈田中学化学高级教师,副校长。获全国化学竞赛(浙江赛区)园丁奖称号,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市教坛新秀、市优秀园丁,市优秀班主任,被评为杭州市首届十大平民英雄。

绍兴市稽山中学的办学成果

语文组近十位老师获得市属优质课(或基本功比武)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有半数以上老师获得市属级及以上各类先进称号,有多个课题在省级市级或市属级立项或获奖,有很多文章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各级评比中获奖。 数学组的1名老师获浙江省高中数学优质课一等奖,1名老师获全国高中数学课例比赛一等奖,3人被评为绍兴市高中数学学科带头人,10名老师先后获绍兴市或市属高中数学优质课一等奖。 英语组连续7次夺得市属优质课一等奖,数十篇论文在全国级、省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朱雯老师主持的省教研课题成果被评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绍兴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多项教改项目获市级一等奖。 物理组曾获得市属优秀教研团队称号。 化学组有省级和市级课题多个立项,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大部分老师在各级各类基本功比武中获奖。 生物组在各级各类比赛和评选中,多人在市级、市属级优质课及教师竞赛中获奖;多人在各级论文评选中获奖。 历史组曾两次被评为市属先进教研团队。多项课题和教改项目获奖,多篇论文发表和获奖。 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多次在省、市获一等奖,课题内容涉及广泛,如《绍兴历史上的园林》、《关于绍兴地方戏剧的调查研究》、《绍兴典当行业调查与研究》、《消逝的精致——油纸伞》等。 地理组共有6人次获得市属级和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多篇教学论文获省市一、二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多人次指导的学生课题获省市级一等奖,两学生论文获国际金奖。 政治组在全国优质课评比活动中获一等奖,100多篇论文发表或获奖,主编、参编教学用书30余本,主持的教育和教学研究课题在省、市级评比中获奖,多次在省级教研会议上作教学专题讲座。 技艺组有4人先后获市级优质课一等奖,3人获市属级优质课一等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有更多的论文、课例在省市评比中获奖。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区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积极投入到学校的课程改革,主持和参与的多个省、市课题获奖;辅导的学生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其中省一等奖7人,有10多件作品获全国“小创造,小发明”金奖和银奖,另有多件作品在全国和省级评比中获奖;在省机器人比赛中也屡获殊荣。 体育组先后有2名教师获浙江省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多篇论文、课题、案例、教学设计在省、市、市属评比中获奖,多篇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多人次在市、市属级专题讲座上发言;每年有多位教师担任省、市、市属级比赛裁判工作。 高考成绩1991年杨菁获浙江省高考外兼文总分第一名1993年鲁翔获浙江省高考理科总分第一名1999年陈洁市文科状元1999年李云琦、沈抒殚获绍兴市高考理科总分第一、二名2000年宋健、沈钲获绍兴市高考理科总分第一、二名高考录取率稳定在95%以上,省高中会考的合格率、优秀率和学科水平在同类学校中都名列前茅。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共有50余人次获得各类奖项。体育成绩女子足球获2009年浙江省中学生足球比赛第三名、2010年绍兴市中学生足球比赛高中组第一名、2011年浙江省高中女子足球比赛第二名;男子排球队获2012年市属中学生排球比赛高中组第一名;男子乒乓球队2012年3月获ZSTL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乒乓球联赛高中组男子团体第四名,四名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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