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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问题的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15-09-23 09:44


内 容 摘 要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与此同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然而,面对如此频繁的反倾销,我国的大多企业选择的是避而远之。本文通过分析反倾销诉讼的特点以及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通过实际案例来阐述积极应对反倾销所带来的好处,并将对积极应对反倾销的策略提出一些方案和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诉讼、积极应对、策略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economic and export trade has the rapid growth. At the same time, China facing more and mor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from other countries. However, when facing frequent anti-dumping, most enterprises choose avoidance. Through study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ti-dumping proceeding and the main issues enterprises met during this process, this paper take cases to analyze the benefits of positive response to anti-dumping. Also, this paper puts forwards strategie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anti-dumping ,litigation ,a positive response ,strategy

正文目录

第一章 引言 …………………………………………………………….1
第一节 选题背景…………………………………………………..............1
第二节 研究的主要框架……………………………………………………1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方法………………………………………………..…..2
第二章 反倾销诉讼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3
第一节 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的特点……………………………………3
第二节 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7
第三章 企业积极应诉实例分析………..………………………………9
第一节 企业积极应诉实例…………………………………………………9
第二节 实例分析……………………………………………….…………10
第四章 我国企业积极应诉的对策和方法…………………………….12
第一节 企业方面………………………………………………………….12
第二节 政府方面………………………………………………………….13
【参考文献】…………………………………………………………..15
致谢…………………………………………………………………......16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选题背景
反倾销就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国内的产业。
近些年我国出口增长迅速,但遭受的国外反倾销仍然居高不下。遭受的反倾销案件总数仍居世界各国之首。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指控在数量、国家和产品上呈现扩散趋势。遭受反倾销不仅直接危害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发展,而且由于出口减少,出口企业将活动空间由国外转向国内,也加剧了国内的竞争。此外,对国内出口关联产业的发展、税收和就业带来损害。
我国成为世界上出口商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由于缺乏组织力量引起的不应诉或应诉不力是其重要原因,它不仅导致反倾销起诉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容易得逞,增加对华反倾销立案的频率范围,而且其他进口国家也采取回应策略,对中国产品纷纷发起反倾销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尤其当原始起诉国为某发达的贸易大国时,情况更是如此。研究我国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问题,找出问题的结症和解决办法是目前我国应对反倾销方面很重要的一面。本文选择从不同企业的应诉情况探究反倾销不应诉或应诉不力问题,有助于找出更切合我国实际的应对策略。

第二节 研究的主要框架
本文将结合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诉讼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并通过对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诉讼时的不同表现和导致的不同结果,来阐述积极应对反倾销所带来的好处,同时会简要分析积极应对反倾销诉讼的方法和对策。
文章的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引言,主要说明我国企业面对反倾销诉讼时出现问题的背景,及本文的研究结构和研究方法;
二 ,归纳和总结了我国企业面对反倾销诉讼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通过企业实例来分析我国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诉讼时的不同的特点和表现,来反映出积极应对反倾销所带来的巨大收益。
四,从企业自身和政府两方面对我国企业如何进行积极应对反倾销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企业实例,结合我国当前反倾销诉讼的主要特点对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方法如下:
一,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研究反倾销的特点,国外对倾销的认定以及对所处产业的危害认定,分析我国企业遭遇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特点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通过掌握的理论和相关文献,学会写作文献综述,并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课题。
三,图列法,通过中国救济网整理出一系列数据用图表示。
四,数据分析法,将所查数据与理论结合起来。
五,采用综合法进行实证性分析,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分析。


第二章  反倾销诉讼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我国企业面对反倾销诉讼的特点
一,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
(一), 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国家日益增多
80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还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几个西方发达国家,进入90年代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南非、土耳其、菲律宾、泰国、厄瓜多尔等也加入了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行列。 

(二),反倾销所涉及的产品范围日益广泛
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我国受到反倾销商品只要是糖精、钠盐和闹钟等初级原料产品或低附加值产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口商结构不断升级和优化,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扩大(如2005年机电产品分别在我国对美国和欧美出口中占54%和56%),相应的钢材、电器产品、计算机软盘等工业制成品和高新技术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数量也开始增加。
从1995年至2007年世界各国反倾销案件总数3000多起,其中涉及炼金矿产品占33.4%;化工产品占31.8%;机电产品占8.5%;纺织原料及制品占6.6%。2008上半年全球反倾销新立案数和采取最终措施的案件数均呈增长趋势。2008年1-6月,16个世贸组织成员共启动85起反倾销调查,比2007年同期的61起增加24起,增幅达39%,15个世贸组织成员对54起案件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比2007年同期的51起增加3起增幅为6%。在85起反倾销立案中,涉及贱金属的案件数位居榜首,为21起,占24.7%,其次是纺织品,为20起,占23.5%,化工品为10起,占11.8% 。
到目前为止,我国受到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出口商品涉及鞋类、电工刀、化工原料、农产品、彩电等共4000多种。其中,五矿、化工、轻纺、机电等成为我国遭受反倾销的主要部门。

(三),反倾销案件涉及的规模日益增大
20世纪80年代国外对华反倾销数量平均只有2起,而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平均达到30.5起,比20世纪80年代平均增加24起,1999年到2008年中国已连续被列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仅仅2008年下半年,全球发起的120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37起针对中国,所占比重达到31%,这些案件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有37起,比2007年增加了17%,列为全球之首。截止2008年12月,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已经超过93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几百亿美元,为全球之最 。反倾销案件的增多,致使我国出口商品越来越受到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关注,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我国出口贸易正面临着严重的反倾销威胁。这些反倾销案件使得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受到重创,如此下去我国出口商品有被挤出国际市场的危险。

(四),反倾销涉及的金额日益增大
1999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调查13起,涉及金额5.4亿美元;近年来,欧盟对华鞋类产品进行反倾销涉及我国企业2000多家,金额达10多亿美元;2003年美国起诉的对华彩电反倾销金额达5多亿美元,木质卧室家具高达10多亿美元,远远高于欧盟1996年立案的总金额。其中旅行箱包案涉及金额6亿多美元。30多年来,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使我国出口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几百亿美元。

(五),反倾销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应对中国产品冲击的一个重要法码
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而言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前者以其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与后者比较优势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进行市场交换,双方各取所长。
由于贸易条件、市场依存度和非价格竞争因素等条件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跨国公司不愿以自己的退出拱手将市场让给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跨国公司也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或者尽可能地延长退出时间。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或利用其强势地位操纵某一反倾销案件,从而达到其对市场的主导地位。而中国人喜欢相互压价竞争的特点,又很容易被利用并作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如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中日本企业就是充当了这一角色,还有的跨国公司直接或由其控股公司担当了我国产品在国外反倾销诉讼的投诉人的角色。

(六),近两年全球遭受反倾销案例比例一览
 

图2-1 08年下半年遭受反倾销国家比例
 
图2-2 07年下半年遭受反倾销国家比例

由图标我们不难看出,08年下半年在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81起案件中,中国产品位居首位,为37起,比2007年同期的26起增长42%;其次是欧盟和印尼,均为5起;位居第三的是韩国,为4起。此外,印度和美国均为3起;其他15个国家共占24起。因此,近2年我国仍是遭受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


二,“多米诺骨牌效应”
一些国家开始对我国出口产品实行预防性反倾销,已经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我国某一出口产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诉讼后,其他国家由于担心这种中国产品大量涌向其国家,因而采取反倾销投诉进行预防从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我国的产业结构与其比较相似,产品比较优势趋同,如拉美国家在对我国反倾销行动上比较一致,一旦某个国家提起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立案,其他国家就会迅速跟上,如我国出口的鬃刷、钨制品、鞋、硅锰、炭化硅、高锰酸钾,硅铁、糖醇、钢板等都遭到过这样的厄运。

三,反倾销 成为了国与国之间均衡贸易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由于国家鼓励出口政策的推行,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实现了顺差,外汇储备大量增加。对华贸易逆差的国家仅靠贸易手段无法扭转这一局面,尤其是GATT和WTO在经过总共8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后,WTO各成员国的关税率已大幅度降低。税率的下降,使得利用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下降,政府干预越来越不可能,只好转而鼓动一些企业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投诉,并由政府进行反倾销调查,进而阻碍我国产品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近几年出现一些提出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在国内根本形不成产业或只生产配件,亦或根本不生产倾销的同类产品,但却积极地提起反倾销申诉,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四,国外对华反倾销裁决的方法存在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年,“入世”已8年,中国市场上98%以上的商品是按照市场定价的,企业早已经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但西方国家仍然把我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企业生产成本由国家来决定,价格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因此,他们在对华反倾销裁决时,采用第三国(替代国)的产品价格作为我国相应产品的国内价格,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这种做法显然具有不公平性、歧视性和主观随意性。
如欧盟对我国彩电反倾销时,均讲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计算我国的彩电生产成本,把新加坡彩电市场信息价格作为中国彩电公平价值的参照物,而当时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比中国高出20倍,这使得我国彩电的出口成本被大大高估,自然落入倾销成立的结局。

五,应诉态度转变——从反倾销的应诉情况来看,由过去怠于应诉转变为积极应诉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企业反倾销的应诉率极低。由于当时我国对反倾销不了解,也缺乏反倾销诉讼的专门人才,加之反倾销诉讼的费用极高,当时中国企业规模小等因素,极少有企业会应诉。但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我国企业也从具体的个案实践中认识到,应诉与不应诉的结果差别很大,应诉就有双赢的机会,不应诉就等于承认倾销,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后,很可能会失去原来开拓的市场。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热情不断高涨。

第二节 我国企业面对反倾销诉讼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反倾销涉案双方主体的不对等性
在国外反倾销涉案中,被指控倾销的我国企业面临的对手往往是一些力量庞大的组织,这些对手无论是在经济实力还是国际经济活动的政治影响力方面,都不是我国某一个企业所能匹敌的。这使我国产生心理恐惧,不应诉或应诉不力者多,导致败诉率高。

二,面对外国反倾销时出现的“智猪博弈”
当一国企业在另一国市场上出现主导性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并存而且面临着反倾销时,就会出现与智猪博弈类似的情形。此时小企业的应对反倾销获得的收益相对于大企业来说微不足道,诉讼的费用对于小企业来说也过于沉重,加上搭便车心理的其他不利原因,小企业很容易选择等待大企业诉讼。但当大企业并不在乎这个出口市场时,他们也就不愿诉讼。这样就出现了无人应诉的尴尬局面。

三,出口结构失衡
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如我国金属镁产品向欧盟出口,1993年不足100吨,1996年竟达11000吨,如此巨幅的出口量增长,难免欧盟对其实施反倾销。

四,国际营销谋略不足,过分实施价格战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因而制定的国际营销战略往往失误。如我国出口企业价格竞争过度,竞争手段单一,长期以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通过销售量的扩大来获利,难免给进口国留下了“价倾销”的借口。再者,我国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和集中地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五,我国企业应诉意识淡薄
据统计,在以往发生的针对中国企业的640多起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由于不熟悉反倾销的运行机制和法规,不善于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大多数企业采取鸵鸟政策,不愿意也不敢应诉。这就意味着自动放弃自己的利益,越来越被动。而根据各国法律,如企业不应诉,反倾销调查机关将根据其掌握的情况,依据原告的一面之词结案。典型案例是在欧盟对中国彩电行业进行的长达10年的反倾销调查中,竟然没有一家中国的彩电企业主动应诉,其结果自然是败诉。

六,我国经济运行的特殊性
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型来的,中国经济的运行具有其特殊性。WTO有关条款明确禁止各成员方政府实施扭曲资源配置的补贴。而目前中国有些地方政府仍存在一些违反该规定的政策措施。如对一些出口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这就给有关国家对相关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以借口。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经济组织结构中,以政府和企业的两极结构为主,出口企业间缺乏有效协调。一些出口企业为了扩大海外市场占有率,不借采取恶性降价手段。但这种行为往往是损人不利己,容易引起进口国的反倾销。因此要减少遭受反倾销,就要加强预防措施,在政府减少干预的情形下,加强企业之间自律管理的能力,避免削价竞销。


第三章 企业积极应诉实例分析
第一节 企业积极应诉实例
一,上海家具企业20年高速发展秘密
2008年,中国家具业总产值达4300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达到174.65亿美元,超过意大利成为世界家具第一出口大国,占全球家具贸易总额的1/5。可这第一出口大国的日子过得并不轻松。2003年7月,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提起“反倾销”诉讼,大岭山的家具企业成为了“反倾销”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陈宝光说:“美国对我们提起的这个木质卧房家具的反倾销,这笔当时是高达10亿美元。这个应该说是我们国家加入到WTO最大的一笔,就是金额最大的一笔反倾销诉讼。”
第一次被扣上“倾销”的帽子,中国的家具企业感到了恐慌。台升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山辉说:“如果在一个竞争的状态之下,你公司被扣了反 倾销税,而别人没有反倾销税,对公司的伤害将是很大的,因为你已经丧失了竞争力。那如果整个中国的业界被扣了一个反倾销税以后,等于中国的家具业就从此没有办法跟其他国家来竞争。”
郭山辉作为中国家具企业应诉第一人,用最快的速度联络了中国家具行业的从业者,在东莞成立了“中国家具业反倾销应对委员会”。“要打赢这场仗,一定要聘请到对的这个律师,还要花很大量的金钱。所以那个时候呢,我个人也是以身作则,我就出了一部分的资金。然后同时也号召所有的各种同业们一起来出钱。”
郭山辉和同行筹集了158.9万美元,开始艰难的应诉之路。“那时候我们家具业第一次的初判就只有24%点多的一个税率,所以我们应该算是打了一场胜仗。” 
2004年12月,美国公布“反倾销”终裁结果:除了台升等一小批积极应诉的企业以外,东莞大多数未应诉或应诉没有被通过的企业被定以198.08%的高税率。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贾清文表示:“因为我们没有倾销,他们说我们倾销。而且这个税率在不断提高,年年在给我们提。”

二, 信义、福耀积极应对美国反倾销
尽管中国零部件总体水平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但在部分零部件领域,中国产品已经具有较高技术含量,汽车玻璃就是其中的代表。近几年,出口产品的企业频频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信义、福耀的体会是,面对反倾销调查,只有积极应诉,才能为企业赢得合法权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几年前曾对包括福耀玻璃、信义玻璃在内的14家中国玻璃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中国14家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产品出售给美国经销商,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这些公司加征惩罚性关税。美国对他们认为有倾销行为的中国企业在加征关税时采取了分别税率制,对14家企业加征的关税从3.71%~124%不等,惩罚的轻重与企业是否积极应诉成反比关系。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如果判决生效,美国今后将以此为先例,在判断倾销成立与否时作为参照,还将对中国其他出口产品产生潜在危险,有可能对其他产品以同样理由加征关税,使我国出口陷于被动。
尽管应诉要付出高昂的律师费,但如果不应诉,就意味着放弃了整个美国市场,这对14家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打击。信义玻璃和福耀玻璃一直积极应诉。信义专门成立8人的应诉小组,同时在美聘请反倾销案件著名律师。从第一份问卷开始,一直到终裁结束,信义公司积极应答了美国发出的各种问卷。据了解,仅应诉材料的重量就有几十公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决信义公司存在倾销行为,但由于信义的积极争取,只加征了3.71%的关税。未应诉的7家企业全部被美国加征了124%的进口关税,实际上完全失去了市场竞争力。
近日,信义公司负责人表示,去年,国际贸易法庭判决信义玻璃胜诉,之前所加征的3.71%税率不久也将退还。

第二节  实例分析
面对如此频繁的反倾销,我国企业的未来的路该怎么走,我想答案已经揭晓,从上面2个实际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积极应诉所带给我们的好处:上海家具企业应诉后初判的税率为24%,然未应诉的企业仍然为198%;而信义、福耀的裁决结果为只加征3.71%,然未应诉企业则增收124%的税率,我们不难看出积极应诉和不积极应诉所遭受税率的差额之大。不应诉就是意味着放弃国外市场,或者接受超高的税率,损失之大无法估量。从长远利益来看,应诉虽然花费了不少时间,精力和钱财,但是却使得企业能够继续获得国外市场,可以继续走出国门,实现跨国战略。
既然企业走出去了,就要坚持把这一战略进行到底,无论遇到任何困难,都应该风雨无阻。其实反倾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放弃自己的应诉权利,避而远之换来的是被国外大好的市场拒之门外,但是只要企业积极面对,掌握主动,才是制胜的法宝,才是国际贸易成功的永恒法则。

第四章 我国企业积极应诉的对策和方法
第一节  企业方面
一, 提高产品质量,注重品牌意识
我国企业在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要加强后期服务工作,增强品牌意识,努力创建企业自己的品牌。不能仅以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而应以质量取胜、服务取胜。这样既可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从而改变原有的产品形象。 产品质量的提高,不仅可以提高产品的出口价格,还可以通过建立品牌形象加大产品的附加值。由于反倾销主要是针对产品的低价而言,中国企业应努力走出低质低价的低谷,减少国外反倾销的诱因,防止授人以柄。 

二, 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分散反倾销诉讼风险
中国出口企业应调整出口市场分布实施多元化的市场战略,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从而分散反倾销诉讼的风险。 例如东南亚各国和中国有着密切的文化贸易交往,有着几千年的文化风俗互通和相互融合的历史,中华文化在各国中随处可见。因此各国在文化、经济方面都有较多的相似性和互补性,且地理位置便利,利于贸易往来。

三,进行海外直接投资
海外直接投资不仅可以有效的饶过国外的贸易壁垒,大大减少被诉倾销的几率,而且还可以转移国内过剩的生产和技术能力;学习国外最新的技术、管理、信息、经验和营销,锻炼和提升企业竞争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构建企业的全球生产、研发和营销网络。

四、 主动提起反倾销诉讼,保护我国企业自身正当权益
我国企业在对反倾销诉讼积极应诉的同时,对于国外厂商的不正当竞争可以运用反倾销武器主动出击,这样不但可以抗衡外国对华反倾销,亦可消除外国在华不合理竞争行为,保护我国产业安全。如自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提起反倾销申诉后,相继有武钢诉俄罗斯冷轧硅钢片倾销,杜邦等6家公司诉韩国企业聚酯薄膜倾销。但整体来说,我国企业诉讼外商倾销的案例还很少。这并非外商不存在对华倾销行为,而是我国企业缺乏使用反倾销这一正当手段的意识,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该主动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自身正当利益。

第二节  政府方面
一,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明确政府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变政府干预为引导。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都应该以维护出口企业公平竞争为前提,着重建立国际贸易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从物流、金融、保险、 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引导。
(二)、政府应当引导企业逐步调整产品结构,对出口产品总量和产品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鼓励和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和互补型产业,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开拓新市场。同时应避免所有企业集中向一个地区过于集中出口同类产品,多方位开拓市场,逐步实现市场结构多元化。

二,在政府层面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
建立专门的国家反倾销咨询机构和全国范围内的反倾销数据网络系统,及时公开各国反倾销的法律、法规、政策,各“替代国”的价格、计算数据、成本资料等,及时向国内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以往在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时,我国企业往往无法提供从原材料的供应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原始资料和数据来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主体,而被采用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替代国的制度。其主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因此,政府要加快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改变产权结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帮着企业建立符合国际财会规则的财务管理,逐渐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四,加大贸易外交的力度
加紧与WTO成员国的磋商,尽快使各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避免“替代国”价格可能会给企业应诉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已发生的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640起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我国企业选择了放弃应诉。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企业不了解国际贸易法规,缺乏国际商务人才,不知该如何应诉。企业对WTO规则的陌生与无知,使得我们缺少精通WTO规则的专业人才,这是我国成为遭受反倾销损害最大的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目前拥有反倾销专业人员2000个,而我国只有20个,仅及美国的百分之一。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官员有200人,而中国从事反倾销调查的人员连欧盟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因此建立一支熟悉WTO规则、国际贸易规则和反倾销问题的人才队伍是迫在眉睫的事情,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经济、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培养本国的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国际商务人才和反倾销律师外,还可以利用国外市场中这方面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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