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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经营特征与会计核算特点概述

发布时间:2015-07-22 10:56

  一、券商经营业务及特征

  (一)券商经营业务

  券商是指依照相关法规组建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金融企业,按其取得经营业务的范围可分为经纪类券商和综合类券商。依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纪类券商可经营下列业务:①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同)的代理买卖;②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③证券代保管、鉴证;④代理登记开户;⑤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证券投资咨询;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类券商除了可经营上述业务外,还可经营的业务有:①证券的自营买卖;②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③资产管理;④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券商经营特征

  1.资金密集型特征。无论是股票、债券或基金承销业务,还是并购业务,券商对资金的需求都远远超过其他企业。现在的上市公司有些是航母企业,其股票的发行数额往往是数十亿元、数百亿元。而现行的承销方式又基本上都采用全额包销或余额包销方式,券商常常为了完成其股票发行任务,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甚至不惜动用其全部的自有资金。其资金密集型特征显而易见。

  2.高风险行业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是无处不在的,证券市场的风险更是风云莫测,难以把握。证券市场风险的生成是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公司经营状况的突变、市场资金流向的改变、官方利率的变动、新经济政策的颁布、全球证券市场的波动影响以及投资者投资喜好的改变等诸多因素。券商是以证券市场为经营舞台的企业,其高风险行业特征非常明显。

  3.人才密集型特征。券商的营业收入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其独特技术含量的服务,且这种技术含量是建立在大量的证券研究基础之上的。证券研究作为一种综合、全面的研究,内容丰富而复杂,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承担。券商为了发挥“金钱与头脑”结合的最佳效应,千方百计地招揽人才。现在大多数券商都很注意吸纳培养技术人才,在有些综合类券商中,具备硕士、博士学历的人员已占到公司总人员的50%以上。可以说,券商是高技术人才聚集的企业。

  4.高技术装备特征。券商对通讯、计算机以及互联网上的硬件、软件的投入可谓是不惜重金,一般都在千万元以上。目前,已有200多家券商开展了网上委托业务。此外,从标准证券营业部的营运成本的构成上可知,除去场租费用,证券营业部仅在电脑设备与通讯设备上的折旧、维护及更新费用就占到全部营运成本的40%左右。可见,券商经营的高投入、高技术装备特征是其他企业所不能比的。

  二、券商会计核算特点

  券商是特殊的金融企业,特殊的证券经营业务决定其在会计核算上有着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特点。

  (一)资产特点

  1.独特的资产结构。券商账面资产的绝大部分是流动资产,只有极少数的长期资产,且流动资产中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公司,而是他人资产,即客户资产。如现金类资产中的银行存款包含公司存款和客户存款两部分。其中,客户存款是指由经纪业务所引起的客户存放在公司中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这类资金按照规定必须与自有资产分开核算与管理,券商不得动用。

  2.独特的科目设置。券商主要资产的会计科目均按其业务性质分别设置,而不同于一般企业按资产的经济性质来设置。如券商自营业务设有“自营证券”和“自营证券跌价”科目;投资银行业务(承销业务)设置了“代发行证券”和“代转发行费用”科目;资产管理业务设置了“受托资金”科目;代理业务设置了“代兑付债券”科目;证券回购业务设置了“买入返售证券”科目等。

  3.独特的应收及递延资产项目。券商经营的投资银行业务、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以及与证券交易所、证券清算机构间的往来业务,都会产生一些独特的应收及递延项目。如“待转发行费用”实质上是由承销业务所引起的应收项目:“交易席位费”则是券商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一项费用,由于交易席位费的数额较大,会计制度规定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由此形成券商一项独特的递延资产:“拆出资金”是券商进行银行间同业拆借所产生的一种应收项目。

  此外,在券商的总体资产中,证券类资产比重较大,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比重较小。这是因为我国证券业正处在发展初期,资本金不足,经纪业务的摊子铺得太大,另外网上经纪业务的发展又势在必行,因此,券商在现阶段不可能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

  (二)负债特点

  1.特定的融资渠道。券商债务资金来源反映了公司债务资金的融资渠道。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我国券商现阶段的债务资金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间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和发行债券等。券商短期债务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间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所产生的短期债务资金;长期债务资金来源主要有发行债券、股票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

  2.特殊的债务构成。券商的短期债务资金主要用于调剂公司的资金头寸,如质押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等。而代买卖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证券款及受托资金则是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形成的债务资金,这些债务资金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债务资金。一般企业的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自身的经营,属于企业资本结构管理的内容。公司长期债务资金科目设置主要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特点

  券商大多数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设置与其他企业基本相同,惟独“一般风险准备”科目是券商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显著标志。一般风险准备是在法定盈余公积的基础上,根据券商高风险的经营特征所设立的另一项后备基金。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高度防范因经营风险所造成的资本亏空,以双重保险形式来保障公司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一般风险准备的用途与盈余公积基本相同,一般仅用于弥补券商的经营亏损。

  (四)损益特点

  1.主营业务损益按两种方式进行核算。券商主营业务损益按其核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类按收入、成本费用分开核算的方式设置会计科目。如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代理业务和其他业务,均专设“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用于核算成本费用。同时,又专设“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用于核算相对应的收入。另一类则按收入、成本费用不分开核算的方式设置会计科目。如自营业务中“证券销售”科目,既核算自营业务买卖中的销售收入,又核算销售成本及其差价,即在一个科目内实现自营业务的损益核算。投资银行业务中“证券发行”科目也是如此,该科目用于核算承销业务中以全额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发行成本和发行费用,余额直接反映承销业务所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此外,券商证券回购业务中所设置的“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分别用于核算证券回购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从经济意义上讲,这两个科目实质上是核算券商融资、融券所发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券商本身经营的就是资金、证券等特殊商品,所以,将其作为经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务支出分别列示于损益类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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