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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审美活动中的审美特性提高音乐审美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5-07-28 17:58

 美学研究以审美活动为对象,人在审美活动中同世界发生的审美关系以人的审美需求、审美能力以及人与天地万物的相通相融为其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它是人从审美上把握生活世界、体验美和创造美的前提,它的确立使美在审美活动中得以显现,展现出一个充满意蕴、充满情趣的感性世界。与此同时,个体审美能力通过审美实践活动的参与而得到培育,这一审美感性能力即对无限丰富的感性世界和它的丰富意蕴的感受能力在审美活动中伴随人生意味和情趣的体验、“物我两忘”意象世界的建立得到发展。可见,人的审美的需要,须通过审美活动才得以实现,审美活动需要个体审美能力来保证,而个体审美能力又是在审美活动中予以逐渐提高的。审美实践活动离不开美的欣赏与创造。音乐审美实践包括创作、表演和欣赏三大环节,审美活动渗透在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三大实践的每一个环节中,对音乐审美活动的研究就是对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欣赏中的审美特性的研究,只有抓住音乐审美活动——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欣赏中的审美特性,才能在审美活动中逐渐提高个体的审美能力。审美能力的提高,有助于美的体验、美的创造,提升人的境界,追求人性的完满,追求一个有意味、有情趣的完满人生,促进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发展。
  一、音乐创作中的审美特性
  音乐创作的审美特性研究关注的是这一音乐实践活动中音乐美的创造研究,而非把音乐作品作为对象,或从历史的角度,或从作曲技术理论的角度加以研究。把音乐创作作为富于审美特性的音乐审美活动进行研究,明确和正确处理这一研究对象,赋予其艺术性与审美特性,其研究的现实意义必将凸显。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创作主体的审美能力才能得到提高与发展。音乐创作的本质应该是作曲家用音响表达自身和他人的内心,音乐创作主要通过内在听觉的审美判断去选择符合于作曲家内心表现需要的各种音响。在创作过程中,作曲家所体验的情感状态,应在其音响感知经验的支配下由音响的形式表现出来,音乐创作实际上又是作曲家的审美经验付诸实践的过程。在一系列审美的直接经验、感性经验和间接经验、理性经验的统一中逐步构筑起来的审美经验是在创作中形成审美感受、体验、评价的主观条件,是审美能力、观念、情趣的内在成因和表现,直接制约着审美的感受、判断的灵敏度、深广度,影响着审美的选择、意向和美的创造。在这一音响感知经验支配下的音乐创作过程中,其审美能力必在音响感知经验的对象化处理过程中得到提高与发展。其发展在于音乐创作是一种把内心体验转化为音响结构的创造性想象活动。任何审美都是一种创造,没有创造就不是审美。纯粹的自然物,它无所谓美,只有当它进入人的眼中,人调动自己的审美心理力量对它进行改造,形成一种天人合一的意向,它才美。而这一过程就是一个审美创造的过程。作曲家在对生活世界的体验中,感受着这无限丰富的感性世界,感受着它的丰富意蕴,这些内心体验在丰富音响意识经验的支配下,把内心体验通过乐音这种物质材料对象化为具体可感的音乐作品。这一创作过程中的审美对象性关系使作曲家把自己从生活世界中获得的情感体验与人生意蕴对象化为具体可感的音乐作品,即是按照审美的规律进行艺术造型,创造出富于独创性的音乐形式。作曲需要情感与理念的结合、直觉与智慧的结合、灵悟与技艺的结合,任何作曲技法教程,只能教授技术,而无法传启灵悟,原本的乐感、自然的灵性、发自心灵深处的激情是造就杰出音乐作品的根本。发现、开启、激励自身灵感和悟性的有血、有肉、有灵、有悟的作曲家需要悟出音乐创作中的对象性审美特性。艺术创造,首先就得审美,在审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自然和反映在人们头脑中的自然,并不是一个自然,前者是第一性的物质存在,后者是第二性的意识形态,后者是前者的主观反映,是经过人的思想感情等主观因素过滤、改造过的产物,它已不是原来的第一性的物质自然,而是经过“人化”的自然。作曲家把自然在自己头脑中的反映,写成音乐,这作品也是人化的自然,即来源于自然的反应经过主观加工的产物。凡是在意识形态中反映和再创造出来的自然,就是人化的自然。在这一过程中,人的感觉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在音乐创作中作为人化的自然界的音响作品与自然的人化的内在感觉及想象的对象性,就是使人的审美感觉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对象,同时也是审美能力得以提高与发展的基础。
  二、音乐表演中的审美特性
  音乐是一种表演艺术,它必须通过表演这个中间环节,才能把音乐作品传达给欣赏者,实现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音乐表演一方面受内在听觉审美的支配,提前于外化的真实音响,对音色、力度、速度等要素的分寸感做出判断;另一方面又通过外在听觉的审美判断及时调整各种表演要素在运用上的偏差。音乐表演要求表演者全身心地投入到乐曲美的表现中去,把对乐曲的情感和意境的体验,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转化为具有真实感、新鲜感和整体感的表演艺术,使听众获得充分的审美享受。音乐表演是艺术审美的过程而不是纯粹技术的物理运动。独立存在的音乐作品是没有生命的音符,只有通过表演艺术家的二度创作赋予音乐作品以生命,赋予生命世界以意蕴。作为音乐审美活动之一的音乐表演,其对象性审美特征给音乐表演赋予了极强的生命力,通过体验将作曲家原来希望的千种色彩和千种表情添加上去。在音乐艺术表演活动中,表演者必须深入作品所表现的生活世界,并深刻体验作品所蕴藏的情感内涵,在深刻把握作品情感意蕴的同时,还要细致地体会作品所蕴含的不同人生及感悟。指挥家小泽征尔曾有趣地把自己与交通警察相比,交通警察只需掌握红、黄、绿三种颜色,而自己面对作品时想像到的情感色彩随着对作品的情感体验的深入而显得丰富多彩。音乐表演中投入的审美情感,是建立在音乐表演者对音乐作品中所展现的生活世界的情感内涵体验的基础之上的,它不仅要求表演者调动自己的情感积累,唤起真实的情感意蕴,与音乐作品之间一气流通、相互融通,而且在更多的情况下,还要求表演者有意识地进入自己从未经历过的生活世界,体验这一生活世界之中的情感意蕴。在音乐表演活动过程中,表演者通过自身的表演引起欣赏者对音乐作品中 所显现的生活世界进行观照,引起欣赏者对其中所蕴含的审美意象产生强烈的共鸣,这一价值的实现对表演者提出了一个潜在的审美要求,就是表演者自己的心灵首先已被打动,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这一表演触动欣赏者的内心感受,这要求表演者从一开始就深入音乐作品所呈现的生活世界,体会音乐作品中的深刻情感内涵和审美意象,用充注着这一情感内涵的心灵借助表演这一手段去感召欣赏者,去实现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深刻理解和领会乐曲的情感内涵,然后把这种情感对象化在自己的音乐表演中,其蕴含的是自然的人化与人化的自然的审美过程。正是这一审美对象性过程为审美能力的提高与发展提供了可能。
 三、音乐欣赏中的审美特性
  音乐欣赏也是一项音乐审美活动。它的基本意义是从这一审美活动中获得音乐的审美体验。贝多芬认为,音乐当使人类的精神爆出火花。音乐欣赏的过程就是情感体验的过程,在这一体验过程中个体审美能力得以逐渐形成与提高。与此同时,在艺术审美活动中,人与世界之间相互关系的建立,是与审美对象的审美属性和审美个体的审美能力互为条件的。“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句谚语用在审美个体与审美对象,即艺术美的接受者与艺术美的载体——艺术作品的相互关系上是个很通俗而形象的比喻。在我国的古籍中记述着伯牙鼓琴遇知音的故事:俞伯牙与钟子期相遇,伯牙鼓琴要表现崇高的情趣,想到了泰山,钟子期就在琴声中感受到“巍巍乎高山”;伯牙要表现奔腾激越的情感,想到了流水,钟子期便从琴声中听出了“荡荡乎流水”,两人遂结为知音。钟子期真正领略了音乐的情趣,伯牙遇到了知音。这个有趣而动人的故事传达出作为审美对象的音乐,离不开作为审美个体的人。艺术欣赏中的人和世界是双向交流、相互渗透的。在欣赏中的对象虽然存在于个体之外,不以个体为转移,但作为审美中的对象,却是包含着个体的对象。个体对审美对象的反映同时也就是个体自身的情感、愿望、理性等的抒发、表现和肯定。也就是说,这个审美对象恰好又是个体自身的对象化、现实化、客观化。审美对象所具有的美的属性与审美价值就是一种能够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有了美的属性,才有审美价值,才有可能引发欣赏者的美感。在艺术审美活动中,审美个体与审美对象是互相渗透、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是一种对象性的关系。艺术品的审美价值在这一对应性审美关系中得到证明,而审美个体的审美情趣、审美能力在这一对应性审美关系中得到延伸与发展。艺术品审美价值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审美个体对艺术品的审美感知和理解程度;审美个体审美需要的满足程度,又取决于艺术品审美价值对于个体的适合程度。审美价值愈大,艺术作品愈有感染力,就愈能保持其持久不衰的艺术魅力。在艺术审美欣赏过程中不仅有着美的对象,而且要有具备一定审美能力的个体。具有审美能力的个体能在音乐审美欣赏活动中逐步确立积极、进步、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审美情趣是人们审美能力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反映了审美个体的审美修养和审美经验所达到的高度。艺术作品只有作为个体意识到的对象它才成为审美对象,是在个体审美感知中建构起来的对象形象。要想感知艺术美、音乐美,就需要具有包括审美的感官、审美的敏感、审美的素养、审美的心灵等在内的审美能力。美感经验是在审美活动中由人的情趣和物的姿态的往复回流所获得的。物的形象是人的情趣的返照。物的意蕴深浅和人的审美能力密切相关。缺乏审美能力容易把审美活动变成认识活动,比如一朵含露的花,在缺乏审美能力的个人看来,此花只是一朵极为平常的带有露珠的花朵,而在审美活动中一片风景一片情,在审美者的眼中或以为它含泪凝愁,或以为它能象征人生和宇宙的妙谛。又如马致远的小令《秋思》:“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缺乏审美能力者只能见其内涵为“藤是枯的”“树是老的”“水是流动的”“道是古老的”等而作为一般事物之认识,而具有审美能力的个体通过审美体验感受到的是其中显现出的生活世界的深刻意蕴——一种萧瑟悲凉的情境,而之前作为事物的一般认识在这里则是其中合成了一个审美意象的整体。在音乐审美欣赏中,欣赏者与音乐作品“一气流通,无有间隔”共同呈现审美观照中的意象世界,情感互通,才能呈现艺术形象。在这一情感互通的审美欣赏过程中,心里印着美的意象,享受美的意象浸润,美感经验使审美能力得以丰富。由此也诱惑人们对美的追求,作为人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的审美,人的精神超越了“自我”的有限性,得到一种自由和解放,回到生活世界存在的本然状态,回到人的精神家园,从而确证自己的存在。苏东坡诗说:“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
  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它的核心是以审美意象为对象的人生体验。美为欣赏和创造美的人而存在,因审美个体而有审美价值,个体在审美中既能体验、创造美,又能在艺术创造和欣赏等审美活动中形成并发展个体的审美能力,审美能力需要直接参与审美活动的实践来进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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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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