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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内外部和谐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6-04-19 17:18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得到了快速增长,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成为当下和未来一段时间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使命。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健全质量监管体制,逐步建立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监督为主,国家和地区监督为辅,社会中介监督为补充的多层次学位授予质量监督体系。”要建立并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监督体系,必须以研究生培养单位为研究和实践视角,构建研究生教育内外部和谐的质量保障机制,才能有效地保障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


  一、研究生教育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内涵及相互关系


  按照系统论和协同论的观点,高校研究生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既有其内在的组成要素,同时也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可分为内外部两个组成部分。彭国甫、梁丽芝在其《治理视野中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界定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是指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发挥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功能的一个多层次、多结构的运行系统。笔者认为,高校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是指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高校在保障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过程中,不同主体(包括学校、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导师、其他教师等)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作用于核心对象(研究生)这一过程中,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对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协调运转,并根据外界环境适时变化,进行内部运作的方式。高校研究生教育外部的质量保障机制,则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相关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组织构造和运行方式。


  在高校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与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的相互关系上,两者既相互关联,又有差异。其关联性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高校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与外部质量保障机制是以高校为视角,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一种划分,两者共同构成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二是高校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直接作用于受教育的核心对象一一研究生,而高校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机制必须通过内部质量保障机制,间接作用于研究生。其差异性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两者的主体不一样。高校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主体包括高校、学院(或系)、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导师、其他教师等,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前者的主体在高校内,而后者的主体在高校之外。二是两者均由相关的子机制构成,内涵上有差异。高校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按培养过程来划分,可分为研究生招生质量保障机制、研究生培养过程保障机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保障机制;而高校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机制按不同主体可分为中央政府研究生教育保障机制、地方政府研究生教育保障机制、用人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社会中介组织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两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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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生教育内外部和谐质量保障机制构建的现实困境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初步构建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为保证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尚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价值取向不一致对一事物的价值取向,包含了某一主体对这一事物的基本认识和发展方向的把握,以及对该事物的价值界定、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显然,不同主体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对同一事物的价值取向存在着差异,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价值取向亦如此。当前不同主体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价值取向存在着差异。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其价值取向在于保证全国或某一地区研究生教育的体质量,制定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保证基本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主要在于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社会中介组织以一种局外者的身份参与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之中,其价值取向在于争取自身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上的社会声誉及利益追求;而用人单位则是作为研究生教育输出端的接受者,其价值取向在于能够有较大选择空间,聘用到合适的高层次人才,促进本单位的建设与发展;高校相对于以上的外部主体而言,既受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管理,又受到社会中介组织相关评价及社会用人单位的影响,同时作为培养研究生的主体,其价值取向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正是这种多元主体在价值取向上的多元性,使得长期以来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价值取向很难形成一种共同的认识,不能同时为多元主体所接受。


  2.外部质量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高校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机制从其运行过程来划分,包括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动力机制。从运行机制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开展的质量监控工作没有得到持续开展。从中央政府开展的评估工作来看,自2000年以来,除对部分学位授权点评估时对学位论文进行了二次评估外,没有再进行相关的评估工作。另外,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评估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目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虽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学科水平评估活动,而且,将此项工作日常化、规范化,但这种评估工作带有政府色彩,需要引入社会有关机构的参与。在约束机制上,虽然政府开展了相关的评估活动,也取消了个别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权,但无论从处罚面和影响力来看,对高校形成的约束力尚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从动力机制来看,目前国家开展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形成了一种品牌效应,但因其影响面太小,对高校提高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的激励作用有限。


  3.内部质量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从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来看,在教育部的推动下,质量保障工作应该说有了较大的发展。比如近几年开展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通过导师出资培养研究生来激发研究生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积极性,但这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毕竟是不系统、也不全面的一种培养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另外,研究生淘汰机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些都制约了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系统构建。


  4.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需要协同


  无论是高校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机制,还是内部质量保障机制,都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从不同主体对质量保障机制的一种划分。要形成和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除了构建和优化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外,关键在于两者之间的有效协同。


  三、研究生教育内外部和谐质量保障机制构建的价值取向


  国外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历程,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以研究生教育历史悠久著称的英国,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经历了一个从教师个人到大学,从大学到国家,从国家回到大学的演变历程,体现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深刻变革,即从传统的文化机制到科层机制,最后又回归到文化机制的一种嬗变过程,即从根本理念上把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责任由教师到政府又回归高校自身[2]。代表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美国,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包括两部分:一是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美国研究生教育没有明文规定国家质量标准,而只有质量认证,包括认证机构对院校的认证,认证机构对专业的认证,以及社会中介对大学进行排名的大学排行榜。二是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其内涵主要包括校领导的任期和提升评估,同行专家组的科研评估、专业评估,学生对教师和教学的评估等。内部评估是美国校园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内部评估比外部评估更直接地与学校规划、资源分配、优先设置专业等挂钩。


  我国研究生教育相对于英、美两国的研究生教育而言,起步晚,发展时间短,英美两国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上,其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值得我国研究生教育借鉴。综合两者的优点并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现实状况,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


  保障机制在构建过程中需要把握如下几点:


  1.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需要内外部机制的协同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因其主体的多元性,必然由高校内部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高校外部的研究生教育保障机制两部分组成。从英美两国的成功实践来看,需要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即要多元主体在各有侧重的基础上,相互协同,共同构建完整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2.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重心应回归到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无论是高校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机制,还是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其作用的核心和对象是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外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需要通过内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作用于研究生,即以研究生培养质量为视角,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是直接作用,而外部质量保障机制是间接作用。从英美两国的实践来看,虽然强调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但重心在于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这符合研究生教育的客观规律,原因在于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主体是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最关键的因素在于高校自身而非外界。


  3.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构建与完善需要高校自律意识的增强以及相关体制与制度的完善


  构建与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不仅仅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自身的问题,需要有机制之外相关环境的优化。首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主体一高校,需要增强自律意识。我国是研究生教育的大国,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去强化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管理,有一定的难度,因而在强化政府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职能和工作力度的基础上,更多的或更为现实的,是需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强化对自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如果没有高校的自律意识,这种自我监控只会沦为一种形式。其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受相应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制度的影响。研究生教育体制和制度直接制约和影响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因此,要构建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必须在影响机制构建与完善的体制和制度层面上作相应的变革,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研究生教育内外部和谐质量保障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


  基于以上的分析,在构建研究生教育内外部和谐质量保障机制的具体路径选择上,需要从高校内外部不同主体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自身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同时,要形成内外部各主体间的协同,共同构建和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1.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之构建


  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核心所在,外部质量保障机制需要通过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发挥作用,因而在整个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中,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之中,研究生培养机制是其中的核心所在。当下国家推行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尚存在诸多问题,关键在于要系统构建研究生培养机制,包括研究生培养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不应仅仅是研究生培养系统内的机制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其他相关问题。比如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不改变现有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单就研究生培养机制进行改革,许多研究生教育中的深层次问题无法解决,这在先行试点的几所高校中巳经显现。


  2.高校外部质量保障机制之构建


  高校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主要是充分发挥几个主体的作用:①中央和地方政府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作用。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关键在于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的宏观把握。比如,对学位授权点的评估,要有切实的措施来保障学位授权点能上能下,不能让学位授权点评估沦为形式,致使学位授权点淘汰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影响。另外,要强化对学位论文的抽查力度,使这一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同时,要充分发挥省级学位委员会在质量保障工作中的作用。②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控。地方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在两级政府管理中,应该发挥主要作用。要结合本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构建起对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比如,对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定期评估,对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估等。③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从当前的情形来看,我国尚缺乏社会中介机构的有效参与。应该培育一批有条件和基础的社会中介机构,需要两级政府在相关政策上予以支持,形成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培育机制。④用人单位的作用。用人单位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中的作用主要是要发挥人才使用情况的反馈作用,形成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用人单位反馈机制。


  3.高校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之协同无论是高校内部还是高校外部的相关单位,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上,其对象和着力点应归于同一对象,即研究生培养质量。各主体的角色不一样,其职能和作用有差异,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上所发挥的作用也有差异,因而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与作用,需要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①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与各高校要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协同机制,即中央从宏观层面,地方政府从中观层面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实行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的整体质量的监控,高校要在微观层面上配合两级政府开展具体的质量监控活动,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个体质量的监控。②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并培养有较好基础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要对己有一定评估水平和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构建两级政府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培养机制,引导这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活动。③高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形成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效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反馈机制。即要定期地让用人单位将各高校毕业研究生的情况有一个比较系统和全面的反馈,通过这些信息,有利于高校了解自身人才培养的总体情况,了解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要求,形成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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