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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分类及其价值体现

发布时间:2015-07-28 17:59

 近年来,人们对幼儿教育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其中,有两个问题更为人们关注:幼儿园能否、是否为幼儿提供了有质量的教育,促进了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能否,是条件或能力的问题,即幼儿园是否具备为幼儿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和服务的硬件、软件以及其他支持性资源;是否,是效果的问题,即幼儿园有没有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和资源,真正为幼儿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和服务。不管是条件或能力问题,还是效果问题,都牵涉到质量评价问题。
  那么,如何开展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评价的主体应该是谁?从理论上来讲这个问题有一个完全正确的答案,即评价有多元主体。然而,在实践中,因不同参与主体的意见不同,在评价过程中容易出现评价主体权力偏向的问题。例如,公办园的经费投入、编制安排、业务指导等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因而其教育质量评价的权力天平容易倾向上级主管部门。民办园虽然也受有关部门监管,但幼儿家长是其“衣食父母”,因此教育质量评价的权力天平容易倾向家长一方,尤其是难以用硬性指标衡量的课程与教学等问题,往往以家长是否满意为主要评价依据。然而,家长不是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将家长置于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主体地位,以家长满意度为评价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标杆,易使幼儿园教育的价值发生偏离乃至错位(原晋霞,2011)。
  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尝试对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内涵重新进行界定,并从是否具有专业性和内外部评价等维度对评价主体进行分类,进而提出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科学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内涵
  一直以来,人们对教育质量的认识在不断变化,学界对这一概念的讨论也从未停止。关于教育质量,有“需要论质量观”“适应论质量观”“目标论质量观”“产品论质量观”和“全面质量观”等不同学说。“需要论质量观”认为,教育的质量由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社会和个人需求的满足程度而定。满足顾客需求并使顾客满意,是教育始终要追求的质量目标。“适应论质量观”强调,适应并满足需要就是质量,质量没有高低之分。“目标论质量观”认为,教育质量实质上是“符合目的的质量”,能按照一定的目的、用途来培养人才,就是符合目的的。“产品论质量观”将教育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活动,认为对教育质量的评价可基于对其产出产品质量的评价来进行。“全面质量观”整合了以上种种学说,认为要以全面的观点评价教育的整体水平。〔1〕
  很明显,不同的教育质量观中评价主体、内容均有所不同。就幼儿园教育来讲,不仅要帮助幼儿适应当下的生活,还要为幼儿以后的生活、学习打好基础,“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2〕不仅要满足幼儿基本的学习和发展需求,还要满足家庭和社会的合理需求,因此,家庭、社区、政府、社会等需与幼儿园合作,共同承担相应的保育和教育责任。从这个角度看,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观应是“全面的质量观”。本研究综合已有研究和国际标准组织ISO9000:2000对于质量的界定(质量即产品、体系或过程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方相关要求的能力〔3〕),认为幼儿园教育质量是指幼儿园教育或服务满足幼儿、家庭、社会等利益相关者明确和潜在需求的特性和能力的总和。相应地,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则是指评价主体综合判断幼儿园教育或服务满足幼儿、家庭、社会等利益相关者明确或潜在需求的程度。
  二、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主体及其分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理念的落实难度颇大,以教师自评为主往往可能被“领导评价”和“家长评价”所代替。针对这一现状,研究者认为,应对“评价主体”进行界定,并对其评价内容和范围进行分类,以科学实施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评价。
  首先,从评价主体来看,《纲要》明确提出,“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结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理念指导,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主体应该包括教师(含园长)、专业团体、政府管理人员、家长和社会。
  其次,评价主体可从专业性和内外部维度进行分类。所谓专业性,是指评价主体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掌握了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评价主体掌握专业知识的不同程度,可以把专业性分为三个层次,即专业性、半专业性和非专业性。专业性和非专业性分别指专业程度较高和较低的两端;半专业性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或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不够系统和全面。从这个角度看,专业团体和教师具有更多的专业性,政府管理人员和家长通常具有更多的半专业性,社会人员具有更多的非专业性。所谓内部和外部维度,是指评价主体是否直接、经常参与幼儿园的相关教育活动。从这个角度看,专业团体、政府管理人员和社会属于外部评价主体,教师和家长属于内部评价主体,详见下表。
  需要指出的是,对评价主体进行分类,旨在说明不同主体在评价过程中的权力和作用范围都是有限的,过分夸大或削弱某个评价主体的权力都会带来一定的问题。在评价过程中,各方要认真听取其他评价主体的意见,加强沟通和交流,以避免教育质量评价的天平过于偏向某一方。
 三、评价主体分类给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带来的启示
  1.评价主体多元,不同主体的权力是有限制的
  幼儿园教育和服务要满足幼儿、家庭、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这本身就决定了评判其需求满足程度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根据从专业性角度对评价主体的分析来看,不同主体的取向和立场往往是不对称的。因此,在开展质量评价活动时,应实行“平等而有区别”的原则,即把对评价主体权力的保障和限制结合起来。
  所                 谓权力的保障与限制,是指不同主体的质量评价权力都应该得到保障;同时,不同主体的权力又是有限制的,要避免出现无限放大或缩小某些主体的权力。比如以家长缴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幼儿园,容易受到“需要论质量观”的误导,出现迎合家长不合理要求的情况。又如,社会对于幼儿园教育质量的认识是具有“非专业性”的,在理念或实践层面可能会对幼儿园教育质量及其评价产生消极影响。现实中,部分家长或社会商业机构会提出“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样的口号,从而导致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趋于功利化,过于追求短期成效。现实中,也有一些机构打着“幼小衔接”的幌子,开设各种兴趣班或辅导班,对幼儿进行数学、汉语拼音、英文等的机械训练,严重违背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凡此种种都会误导大众的幼儿教育观和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评价观。因此,应对家长和社会的评价权力进行必要的规限,同时,要在不断强化教师专业性的前提下,提升教师的专业话语权,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2.专业性引领评价
  专业性引领评价是指应该由专业人员参照专业标准、遵循合理的程序来实施评价。例如,对于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课程与教学的过程以及效果等,都应参照相应的标准。可喜的是,《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的颁发使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评价有更完备的标准参照。当然,也还有很多领域尚缺权威的参照可标准,如幼教机构质量评估。为此,我们要积极研制相关标准,以提高评价的科学化程度。评价过程也应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制订相关的指标,以从程序上保证评价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专业性引领评价,意味着要逐步做到管、办、评分离,要对幼儿园的管理者、举办者和质量评估者的职责作出明晰的界定,加快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避免出现行政主管部门“既是管理员,又当运动员,还是裁判员”,自说自话、自我褒奖的情况。同时还要避免出现部分家长“不懂运动项目,还争当裁判员”,以错误的理念和实践误导评价的情况。
  在这方面,全美幼教协会(NAEYC)的“标准本位”评价模式值得借鉴。全美幼教协会作为全美影响最大的民间幼儿教育组织,其早期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因操作规范、标准完善,深得学界信赖。一方面,参与质量认证需要经过“参与及初步学习”“申请及自评”“认证候选单位”和“认证达标”等阶段,〔4〕另一方面,认证标准涵盖了幼儿、教师、家庭/社区和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他们的标准体系包括关系、课程、教学、儿童评价、健康、教师、家庭、社区关系、物理环境和行政管理等十个方面,〔5〕可谓较为全面地考察了早期教育机构的质量。
  3.不同评价主体应积极对话
  不同评价主体应加强对话,以利于共同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评价观,实现科学的专业引领。从内外部评价的角度看,评价主体间应加强对话。虽然同为内部评价主体,但教师和家长的专业性不同;同为外部评价主体,专业团体、政府管理人员和社会之间的专业性也不同。内部评价主体与外部评价主体的专业性亦各不相同。因此,加强不同主体间的对话,可使各主体在专业性上的不对称保持在一个合理的程度,形成必要的张力,从而促使整个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取向趋于理性。以当前幼儿园的分等定级为例,有关部门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幼儿园进行评估的标准和结果,以促进各主体的交流,努力达成对“高质量的幼儿教育”的共识。
  参考文献:
  〔1〕刘永斌.大众化背景下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D〕.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9.
  〔2〕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136.  
  〔3〕喻金平,阙师鹏.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13.
  〔4〕王吉,王志军.美国学前教育质量认证研究:以全美幼教协会《早教项目标准及认证指标》为例〔J〕.现代教育管理,2013,(10):120-123.
  〔5〕石海雨.美国NAEYC托幼机构认证标准及其对幼儿园评估的启示〔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12.
  【Abstract】Kindergarten education quality evaluation means the evaluation subjects make estimates about how much the clear or potential demands of child, family, and society is satisfied, and it is the evaluation subject that decides the orientation of evalu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ofessional level and the dimensions of the internal or external evaluation, the evaluation subjects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categories including external professional, external semi-professional, external non-professional, internal professional and internal semi-professional evaluation subjects. This classification may help to optimize the power structure of kindergarten quality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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