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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自杀问题认识的误区

发布时间:2015-07-04 09:08
[论文关键词]自杀问题认识误区
  
  [论文摘要]指出人们对大学生自杀问题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对大学生自杀的现状有夸大性;对大学生自杀的原因分析存在片面性;对大学生自杀解决的途径存在单一性。

  笔者多年从事大学生自杀问题的研究,发现人们对大学生自杀的现状、原因、对策的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一、对大学生自杀的现状有夸大性
  第二届中美精神病学术会议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自杀现象一直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我国青少年死亡的第一位原因,而大学生自杀尤为引起人们的关注,大学生自杀给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给周围的学生、老师留下难以抹去阴影甚至是心理的创伤,给学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给社会造成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大学生自杀是一种极端的行为,已成为一个社会性的公共行理心理卫生问题。《2005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蓝皮书调查显示:2005年,媒体报道的中国内地大学生自杀事件116起,分布在全国23个省份近100所高校。虽然大学生自杀人数呈上升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生是自杀的高危人群。2005年10月,在华东师大举行的第十届全国心理学学术大会上,华中师大教育心理学博导刘华山教授在对国内四大省市的16所知名高校进行调研后据统计指出:国内大学生自杀率只在十万分之二到四之间,远远低于我国十万分之二十三的自杀率,也低于同龄人的十万分之十五的自杀率。从绝对人数和自杀率来看,这两年大学生自杀增多的幅度并不像人们想象的大,我们有将大学生自杀数量异常放大的错觉,这是由于媒体(包括网络)的报道增多,社会对自杀现象关注的表现。一些专家认为:和社会别的群体比较起来,大学生不是自杀高危人群,但是,大学生是知识阶层,他们更容易受到社会关注,其自杀行为也容易被放大。
  
  二、对大学生自杀的原因分析存在片面性
  对于大学生自杀原因分析,人们习惯于重生理、心理上的分析,而轻社会文化原因上的分析;即便在进行社会文化上的分析时也存在片面性。
  对于大学生自杀人们一般从心理学、医学的角度去解释,并对此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大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力度。但事实表明:大学生自杀除了生理、心理原因外,还有社会文化原因,他们有的是或者更多的是由环境与人生观所引起的。事实证明,自杀的人大多不是精神病人,只有2o%的自杀者是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大多数自杀者是正常人。[1]有人对美国爱达荷洲立大学60名自杀未遂大学生自杀原因调查,85%的学生认为“生活再也看不到任何意义”而其中93%的人在生理和心理是健康的[2]。爱米尔·杜尔凯姆是当代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在《自杀论》中否定了将自杀起因归结为心理机能因素的做法,运用大量的事实和统计资料,证明了“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也就是说,人生存的外部环境和一些共同的社会思潮及道德标准等对人自杀与否有着决定性的作用。[3]杜尔凯姆的分析十分有借鉴意义,我们不能把大学生自杀行为只归结为自身原因(如精神疾病),而忽略了更为重要的社会环境与人生观的问题。据此大学生有些现象我们不难理解:有时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便让一些大学生放弃自己如花的生命,或剥夺一些无辜人的生命。这是当代大学生存在着一种不健康的人生观(即“新新人类”所言“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所导致的。当代大学生由于受到社会上各种不良思潮的侵蚀,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容易受影响,进而缺乏正确的生死观,漠视生命。综上所述,对于大学生自杀,我们不能单一看作是生理、心理的原因,更要从生命认知和生命意识的角度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在对大学生自杀社会原因分析时,人们往往把目光放在学校上,而忽视家庭的原因。家庭作为大学生多年来成长的环境,并且现在依然还在发生紧密联系的最小社会组织,对大学生心理状况和行为模式的影响十分强大而深远。
  父母早亡或离异、父母关系紧张、孩子受父母关注太少甚至受父母等,都容易对大学生造成早期某种心理创伤,形成不健康或畸形的心态,对以后的心理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在这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如果在现实中遇到感情等方面的挫折时,容易唤起以前的创伤性记忆,不知不觉中会造成他们的消极情绪和过激行为,严重的会产生变态行为,甚至走上自杀的绝路。
  另外,父母的教育方式和期望水平与大学生自杀行为也有一定关系。过于严格的要求或过高的期望水平都会增加大学生的心理压力。一旦达不到父母的期望,有的大学生可能因此而选择自杀的方式来逃避这一现实。反之,溺爱的教育方式也会带来诸多的消极影响,形成他们的懦弱、依赖、自我中心等性格,增加了遭遇挫折的机会,也大大降低了他们对挫折的承受能力。
  家庭因素也会成为大学生自杀的原因,这一点并不为作为大学生的家长所注意,当大学生发生自杀事件时,人们尤其是家长把原因一味地归结到学校,这对学校是不公平的,事实上学校在舆论等多种因素的压力下承担着无限的责任,已经把太多的精力发在大学生自杀的预防与干预上。大学生自杀的原因复杂多样,一个大学生自杀往往集多个原因于一身,抑制大学生自杀需要大学生自身、家庭、学校、整个社会来努力。
  
  三、对大学生自杀解决的途径存在单一性
  2004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后,各高校非常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了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成立了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存在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了积极的干预,但仍未有效地控制大学生上升的势头。
  我们要改变以前只以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强化生命教育的综合性预防模式:各高校除了在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敢于之外,还要把生命教育列入大学生思想教育范畴,开展生命教育。当今生命教育的思想已逐渐突破当初从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物理保护层面,透视到了教育中种种脱离生命之源、种种无视生命的存在而导致生命的无意义的现象,从而使我们认识到:只有教育的本质出发,开展生命教育,预防大学生自杀才抓住了根本。意大利教育家蒙立梭利曾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生命力的正常发展,教育就是助长生命力发展的一切作为”。一个个鲜活的、具体的、完整的、丰富的生命是教育最基本的出发点。尊重生命是一切教育的核心理念。而生命教育正是教育本质的体现。大学生命教育的作用在于:其一,唤醒的大学生生命意识。其二,开发大学生生命潜能。其三,提高大学生生命质量。遗憾的是在我国高校,尚未全面推出“生命教育”课程。目前,在我国高校,生命教育似乎很遥远,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人们对开展生命教育的作用持审慎的态度。生命教育的意义对预防大学生自杀显而易见,我们坚信,从生命教育这个新视角出发,在高校大力开展生命教育,能有效的预防大学生自杀。
  
  参考文献
  [1]郑晓江论现代人之自杀问题及其对策南昌大学学报2001年10月
  [2]弗兰克活出意义来[m]赵可式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160页
  [3][法]爱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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