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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与中外电影片名的翻译

发布时间:2016-06-23 14:09

  随着近年来电影业的商业化和产业化,电影已经完全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形式,对电影、特别是电影名的翻译已不能单纯作为一种纯文学形式用传统的等效翻译理论或接受美学等理论进行研究,而应以目的论为理论依据,把电影看作有目的的交际行为,积极探索电影名的翻译,以满足当今电影业快速产业化的发展对电影名翻译所提出的新要求,实现电影的市场化和商业价值。目的论是功能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本文以目的论为依据,分析了电影片名。

 

  一、引言

 

电影是一种集艺术性和商业性于一体的艺术形式,是最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之一。中外越来越多的电影,促进了中西方文化特殊教育交流。而电影名是电影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传达信息、表现美感和吸引观众的功能。电影片名的英汉汉英翻译并非易事,目前还无人提出比较完整的翻译原则。

 

而且对于同一部电影,我国的大陆、香港、台湾译名各异。译名混乱现象十分严重,不仅给广大观众造成不便,也为两岸三地间的文化交流带来障碍。本文从翻译目的论入手,分析了翻译目的论是今后电影名翻译的重要理论依据。

 

  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创始人凯瑟琳娜·赖斯指出:翻译批评的依据应是原文和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在赖斯和维米尔合著的《普通翻译理论基础》一书中,他们主张以行为理论为基础,以文本的目的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创立了翻译的目的论。目的论论者认为翻译是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这里的目的主要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作为德国功能学派的主要倡导者之一,翻译学教授Nord在目的论的翻译法则中加入了忠实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理论。目的论的现实意义在于它突破了传统的翻译理论,提出了翻译行为并不是单纯的语际转换,它更是译者目的的实现这一观念,为翻译实践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和可操作性。

 

  二、目的论遵循的原则

 

  目标或者目的20世纪70年代由维米尔引入翻译理论,以之为专业术语,表示译作或翻译行为的目的。这个目的决定了译者需要采用何种翻译方法和策略,才能产生功能上可满足需要的结果。这项结果是译文。因此,在目的论中,为什么要翻译原文以及目的语文本的功能是什么,是译者必须知道的。芒迪斯科曾经谈到目的论的基本规则译文由其目的确定;②译文在目的语文化中传达的信息,该信息与原文化和语言中传达的信息相关;③译文传达的信息,不可以清晰地翻译回原文;④译文必须内部连贯;⑤译文必须与原文连贯;⑥上述五条规则按等级排列,目的规则统摄其他规则。

 

  根据芒迪斯科对目的论的阐述,概括来说,所有翻译应遵循以下三个法则:

 

  1.目的法则。这一法则是目的论的首要法则。该法则认为整个翻译过程,包括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的选择,都是由翻译行为所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的。

 

  2.连贯性法则。译文必须可解释为跟译文接受者的处境具有连贯性,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收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换言之,译文对于接受者来说必须是相关的,符合他们的处境和知识水平。

 

  3.忠实性法则。这一法则是指原、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

 目的论与中外电影片名的翻译

  目的论是对当代西方翻译理论研究的重大突破。首先,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带有特定目的的人类行为活动,而不是单纯的语言层面的转换问题。翻译并不是以原文本为基础的符号翻译。而是一种在译者的作用下,以原文文本为基础的跨文化人类交际活动。在翻译原则方面,目的论认为翻译应遵循的首要法则是目的法则,即翻译行为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和翻译所要采取的手段。译者可结合译文读者的社会文化背景、对译文的期待、交际需要等因素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文化比较,是在一定语境中进行的跨文化交际。即把翻译放在一个宏大的文化语境中去审视。任何跨文化的行为包括翻译都得考虑到文化差异,如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不同的行为规范以及不同的交际环境。译文必须在目的语文化中有意义,能让接收者理解和认同。所以说,目的论的一个重要优点在于:该理论允许同一原文根据不同的译文的目的和译者接受的翻译委托,而译成不同的译文。

 

  三、电影名翻译的目的性

 

  电影名的功能可如同其广告。它的目的可归纳为五个方面:引人注目(attract attention);②唤起兴趣(arouse interest);③激发欲望(stimulate desire);④令人信服(create conviction);5.敦促行动(get action)。电影片名作为广告的一种类型,对它的翻译则是一种具有特定目标的商业活动,会受到营销战略、商业规律、商业法规和文化障碍的制约。

 

  电影片名作为一种特殊文体,其特点主要在语言简明,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能激起人们的观赏欲。电影片名翻译的对象是译入语观众。但因各国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差异。译入语观众的审美情趣,期待视野和接受能力与原语观众不同,根据目的论的连贯性法则,电影片名的翻译应以译文观众的接纳,欣赏和评判为生存的依据和标准。因此电影片名的特殊性决定其翻译是目标取向策略(target-oriented strategy),也就是说,译者在忠实传达原作意图的基础上,应侧重译语观众效应,除应忠实传达原片名的语言和文化信息,更应考虑观众的期待视野,审美情趣和接受能力。而目的论把翻译活动置于人类行为理论的研究范畴,认为翻译是具有明确目的和意图的行为,翻译是在译者的协调下,以原文文本为起点、以译文观众为目标的跨文化交际活动,这一点与电影片名翻译具有内在统一性。

 

  四、电影片名翻译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

 

  目的论认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须结合翻译的目的和译文读者的特殊情况,以某个接受者群体为对象,使译文在目的语的环境中具有某种功能目的理论把文本按功能模式分为信息、表情和感染等三种功能。这与信息功能、美感功能和祈使功能等三种功能相对应。信息功能就是通过片名,将影片的内容简练地传达给观众,使观众可以更好地理解原片的思想内容。美感功能就是以语言的优美流畅,生动形象打动观众,造成观众审美愉悦。而信息功能、美感功能都是服务于祈使功能的。从心理学角度讲,人们都有一种好奇心,见到新鲜、奇异的事物都会感到兴奋。乐于知晓,易受感染。祈使功能正是通过片名,感染观众的情绪,吸引观众。任何一部电影片名的翻译,都要突出其在译语文化中这三种或者其中一种功能的再实现。

 

目的论遵循的首要法则是目的法则,电影名翻译的目的是为了在实现电影名一般价值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其商业价值。电影名的佳译会使整部电影的商业价值得到提升。

 

以近几年外动画片的翻译为例。迪斯尼的动画片《玩具总动员》风靡全国,其译名也随着电影的传播得到人们的认可,随之而来的其他动画片也都冠以总动员的称呼,像《海底总动员》(直译《寻找尼蒙》)、《鲨鱼总动员》(直译《鲨鱼的故事》)等等,这些译名充分抓住了受众的心理,具有较强的宣传优势。同时,随着这些电影的上映,影片及片名在观众中得到强化和扩散,使总动员成为好动画片的代名词,增强了电影片名的商业价值。目的论强调目的原则是翻译的首要原则,并不是说要抛弃原文本,即原电影,而进行随意翻译;它还要受忠诚原则的限制。忠诚原则主张译者既要对读者负责,又必须尊重原文作者,协调译文目的和作者意图。

 

  五、结论

 

  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带有特定目的的人类行为活动。翻译应遵循的首要法则是目的法则,译者可结合译文读者的社会文化背景、对译文的期待、交际需要等因素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电影片名的翻译不但有即时见效的功利性目的或功能,而且要侧重译语观众效应,因此,目的论对电影片名的翻译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为了实现电影片名预期的功能,电影片名翻译应该以目的论为指导,以译文观众的接纳、欣赏和评判为生存的依据和标准,实现电影片名的艺术再创造。

 

  作者:华一君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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