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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家庭道德社会化问题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15-07-10 08:31
论文摘要:道德社会化是指对社会所肯定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加以内化,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道德行为的过程。青少年家庭道德社会化是其道德社会化及道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融入社会的重要前提,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家庭道德;道德行为;道德规范;社会化
  道德社会化是指对社会所肯定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加以内化,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道德行为的过程。而价值观、道德观的成熟是社会化成熟的重要标志。但最近一项不完全调查发现一些青少年思想上存在不安全因素,表现为道德观和价值观迷失,是非观念不清,自私、自卑心理严重等。这需要我们对青少年道德社会化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一、青少年家庭道德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一)呈现出重智轻德的趋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接受良好的教育和拥有丰富的知识的重要性已经日益显现出来。而在应试教育“考试至上”观念的引导下,许多家长对子女的道德教育不够重视,认为智力发展才是关系子女整个一生发展的实用能力。他们为了孩子以后能立足社会,获得较好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过上比父辈们更好的生活,不惜为孩子请家教、购书籍,把家庭教育的重心放在关注子女智力发展和学业成绩上来,认为只要孩子考试有好分数,能够考上较好的大学就是好孩子,却忽略了对孩子品行的教育。在很多家庭中诚信、平等和友爱等方面的教育严重不足。
  (二)青少年的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之间存在偏差,知行不一
  不少家长虽然重视子女道德认知教育,但是却忽视孩子道德行为的培养,导致青少年的知与行发生脱节,他们的道德品质往往停留在认识层面,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如2004年“北京市青少年社会公德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数据表明:当前的北京高中生有95.2%的人赞同“只要从每个人做起,社会风气就一定会好转”,76%的学生认同“尊老爱幼”,56.7%的学生认同“助人为乐”,60%以上的学生表示“愿意参加义务劳动、救灾捐助、捐助危重病人等公益活动。但在承担责任、关心他人、诚信等方面明显存在道德缺失的情况。如绝大多数学生对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者表示会主动让座,但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会让座的只占少数;大部分学生赞同劳动最光荣的提法,但对值日生工作、家务劳动,部分学生却不够自觉;对于考试作弊虽然大部分学生知道这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但是仅有21.69%的高中生表示没有作过弊。这些都说明部分青年学生缺乏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存在知行脱节现象。
  (三)青少年道德评价标准不一,呈现模糊化、双重化倾向
  这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道德评价标准的双重性。一些青少年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对别人和对自己执行双重标准,对别人应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非常明确,分析全面透彻,是非分明。但是对自己的道德评价的标准却大大降低,表现为低标准和宽要求。二是道德评价标准发生颠倒。少数青少年崇尚暴力,把所谓“哥们儿义气”当成真正友谊,把影视作品中的“黑帮”当成“英雄”,把网络游戏的“英雄”角色当成现实中的自我。而将我们正面宣传的英雄人物及模范事迹视之为是“落伍”、“老土”的说教。这导致了他们的道德正义感的弱化和是非善恶标准的颠倒。
  二、青少年家庭道德社会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按照心理学家维纳的归因理论,归因原因的特点包括三点:一是稳定性,它是指一种原因的持续性,可以是不随时间而变化的(稳定的),如能力,或者随时间而变化的(不稳定的),如运气;二是部位(对行动者的内部和外部原因);三是控制性(可控与不可控)。下面我们从稳定性、部位和控制性三个方面来对青少年家庭道德社会化问题做原因分析。
  (一)错误教育观念的影响
  部分家长的头脑中存在一种错误的教育观念即“考试迷信”:考试分数一学业成绩一学术成就一未来职业上的成败一未来的社会经济地位一个人和家庭的成就一个人的价值。在“应试教育”环境中,家长深受这一观念的影响,盲目地去效仿他人,极少考虑从子女身心发展的特点来教育他们,妨碍了子女道德社会化的进程。这一因素是不稳定的、外部的和可以控制的,需要我们改变错误的教育观念,树立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的理念。

  (二)家庭教育方式欠妥
  根据某些学者的观点,父母的教养行为模式大致可划分为4种类型:权威型,纵容型,独裁型,忽视型。其中,纵容型、独裁型和忽视型的教养模式严重地影响青少年的道德社会化。独裁型的父母经常采用体罚等惩戒性手段来控制孩子的行为和态度,他们强调孩子的服从,一旦孩子做出违背其期望的行为时,往往是责骂与体罚。而采用纵容型和忽视型教养模式的家长则对孩子所犯下的错误行为采取放纵或置之不理的态度。这一因素是属于家长内部的、可控的、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父母对这一问题是负有责任的,是应当受到责备的,需要家长提高教育水平和改进教育方式来促进青少年道德人格的健康发展。
  (三)留守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缺位”
  所谓留守子女是指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外出打工,交由长辈抚养、教育、管理的未成年孩子。2008年2月27日,全国妇联发布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这份报告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人,平均每4个农村儿童中就有1个多留守儿童。在这样的家庭中,亲子关系失调、父母榜样作用缺失和父母监控机制弱化,家庭环境发生了不利于人格发展的变化,青少年人格出现一些不良的特质,影响他们形成健康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从而影响实现道德社会化的目标。这一因素是不稳定的、外在的、可控的,需要我们对留守青少年的家庭教育进行“补位”。

  (四)道德示范和纠正作用的缺失
  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说:“人们可以通过言语引导、榜样示范等方式来学习道德法则,进行道德判断。”对于青少年来说,父母的道德示范作用对其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家长往往忽视其道德示范和纠正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工作不努力,牢骚满腹,得过且过,待人粗俗,满口脏话,生活作风不检点,遇事见风转舵。还有的家长甚至不务正业,赌博、打麻将,夜不归家等。这一因素是属于家长内部的、稳定的、可控的.需要我们加强和改善家长的道德示范和纠正的作用。
  三、青少年家庭道德社会化问题的对策
  青少年的家庭道德社会化是其道德社会化及道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融人社会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这就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变“考试成绩决定一切”的观念
  我们要树立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采取各种方法和途径加强素质教育,以便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
  (二)提高家长的教养能力和水平
  政府提供资金对家长进行培训,可以设立各种咨询机构来提供咨询服务、设立帮助机构来提高家长的教养素质等。
  (三)加强和完善家长道德的示范和纠正功能
  班杜拉把观察学习的基本含义界定为“一个人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强化结果而习得某些新的反应,或是他已经具有的某种行为反应特征得到矫正。学习情境中,榜样对观察者的示范影响主要是通过榜样及其行为表现的信息价值来实现的。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是榜样,青少年是观察者,青少年是通过观察家长的道德行为表现及其强化结果而学习新的反应,或是他已经具有的不良道德行为反应得到矫正。这就需要家长为青少年做出道德人格的表率,并以此来充分发挥其道德示范和纠正的功能。
  (四)通过道德行为的培养,来增强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通过孩子道德行为培养的途径来加强青少年的自主独立、进取协作、创新开拓、诚信道德、生态责任、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内容的教育。这方面具有现实的紧迫性,需要家长予以高度重视。
  (五)学校教育“补位”——扩展学校人格教育与心理辅导功能
  这包括以下几点:1.在班级建立留守青少年的人格教育档案;2.在学校中成立留守青少年的“成长互助小组”,及时了解留守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动态;3.开展和提倡义务支教活动来帮助农村留守青少年;4.开发以促进留守青少年道德人格发展为目的的特殊课程和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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